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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

2024-03-26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1篇

1 當前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問題

1.1 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

由于建筑施工工地多年來管理粗獷, 而且很多項目都是層層轉包, 導致現場施工隊伍多, 各自為政, 缺少統一管理人員。管理人員對下層分包單位、人員都不熟悉, 導致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無法真正落實, 許多組織、制度、方案、記錄也僅僅停留在紙面上、墻面上, 不能發揮真正有效的作用。同時為了追求施工工期, 片面追求經濟效益, 也導致施工單位領導、員工對消防安全工作的不重視, 不遵守相關消防法律法規。

1.2 施工人員消防意識淡薄。

由于建筑施工項目多、門檻低, 很多施工隊都沒有資質, 都需要掛靠在有資質單位上, 沒有固定的管理人員、施工隊伍都是臨時拼湊起來的。工人多以農民工為主, 流動性大, 未經過系統的消防安全培訓, 不掌握必要消防安全知識, 導致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素質極低, 無法做好本單位及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1.3 施工現場火災隱患多, 致災因素多。

由于土地資源緊缺, 價格昂貴, 開發商都盡可能在有限土地上多建設, 施工時沒有合理規劃, 導致施工場地狹窄, 材料任意堆放, 沒有合理的消防車通道, 現場臨時建筑物耐火等級低, 且多采用金屬夾芯材料, 極易引發火災。各種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 電氣線路私接亂拉, 配電設備不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 都易發生火災事故。

1.4 現場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

建筑施工的短期性, 使得一些施工單位不愿意在施工現場做更多的投入, 滅火器材、臨時消防給水、疏散、安全標志等普遍未按規定配備?,F場未設置消防車通道或通道被堵塞, 建筑物本身的消防設施一般都未進行安裝無法使用, 這些問題的存在導致一旦發生火災, 將無法開展初期火災的撲救, 而且對公安消防隊的撲救也增加了難度。

1.5 消防監督法律依據少, 導致監管出現問題。

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出臺前, 由于無相應的消防安全管理技術規范, 無論工程大小, 一直未將建筑施工工地作為消防監督的重點, 甚至都沒列入監管, 即使正常監督也沒有合法的依據, 只能依據一般單位管理, 要求簡單配備一些小型滅火器材, 配備多少都是隨意性的, 至于消防給水等固定消防設施也不能做要求, 只能根據工地情況, 提出要求, 即使單位未配備, 或配備不符合要求, 也無確定的法律依法做出處理, 導致根本無法執法, 使一些監督員不愿意監管, 存在失控漏管現象?!督ㄔO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出臺后, 雖然監督管理有了技術支持, 但仍未未將施工工地納入監督重點范圍內, 在監督檢查次數、監督管理權限等方面也未作相應規定, 使對有些施工工地的監督仍存在空白。

2 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 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 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 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2.1 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依法實施消防安全管理。

2.1.1 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形成單位法人負責總

責, 分管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具體工作人員負責本崗位職責的責任體系。按照分級管理原則, 抓好分包單位的責任制落實, 采取簽訂責任書, 明確獎懲, 把責任切實落實到各個施工單位的具體責任人, 確保每個環節不失控漏管, 人人身上有責任, 形成消防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同時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把防火責任與經濟利益掛鉤, 與年終考核相結合, 實行獎懲制度, 全面提高對消防安全的認識。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組織, 制定火災撲救、逃生預案, 并定期組織演練。

2.1.2 加強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員工消防安全素質。

對于進入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要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 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對現場負責消防安全工作人員組織參加專業培訓, 了解本施工現場及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 掌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知識和工作方法, 經單位考核后上崗, 對于電氣焊、木工、電工等重點工種人員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沒有操作證人員堅決不允許上崗操作。

2.2 做好施工組織設計, 確保施工現場符合要求。

按照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布局, 分好施工作業區、生活區、易燃材料堆放區, 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 設立明顯的標志。按要求設計好臨時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安全出口、疏散設施, 采用一些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 其芯材料要符合有關要求, 留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車通道, 并保持暢通無阻, 不被臨時的施工作業堵塞。

2.3 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用電管理。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 領取用火證, 方可作業。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 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 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 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 防止焊珠四處噴濺。禁止在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場所吸煙, 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嚴格落實防火措施, 確保施工安全, 禁止違章作業。

2.4 配全滅火器材, 設立臨時消防水源。

要在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并設置明顯標志。臨時用水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 應在附近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 保證火災發生時的水量、水壓要求, 及時撲滅初期火災。

2.5 加強宿舍管理。

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扯電線, 使用電暖器要注意周圍近距離內不要放置可燃物, 無人時要關閉電源;使用電褥子時, 首先要購買合格產品, 防止使用時漏電, 無人時不要開通電源, 防止溫度過高引燃褥子、被子等可燃物。

摘要:隨著近年社會經濟的持續發展, 建筑工地逐漸增多, 建筑工地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 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雇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 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導致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問題突出。

關鍵詞:建筑現場,消防安全,突出問題,管理措施

參考文獻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2篇

1. 木工棚內嚴禁吸煙。

2. 木工棚內嚴禁動用明火。

3. 木工棚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

4. 夜間作業不得使用碘鎢燈照明。

5. 下班前必須將木屑、刨花、零星木塊清除干凈。

6. 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7. 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

二、倉庫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 嚴格執行公安部《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房包括門窗設置必須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須按規定設置報警器和避雷針。

2. 配備相應的值班巡邏力量。認真執行值班、巡邏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單獨設置倉庫存放,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3. 各種材料應分類分規格存放整齊。

4. 倉庫管理人員離庫時,應隨時關窗、斷電、鎖門。

5. 管理員應認真執行各類物資器具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

6. 提貨單、憑證、印章有專人保管,已發貨的單據應當場蓋注銷章。

7. 倉庫內嚴禁用碘鎢燈取暖,不準私燒火爐、電爐。嚴禁火種進入。

8. 倉庫通道禁止堆放障礙物,保持消防道路暢通。

9. 按標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大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帶有火種的人進入。倉庫附近動火須經審批。

11. 下班前應作巡視檢查、關窗、斷電、鎖門,根據需要安排值班人員。

三、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間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9.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市建委《施工現場電氣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四、禁火區域劃分及審批規定

1.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2.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3.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衛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4.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5.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6.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7.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8.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 24M高度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并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要求,增設臨時消防水箱,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2. 高層建筑施工樓面應配備專職防火監護人員,巡回檢查各施工點的消防安全情況。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

3. 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通訊報警裝置,便于及時報告險情。

4. 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單位,應由主管部門、使用單位會同施工單位共同制訂消防安全措施,報上級管理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工。

六、滅火器材配備措施

1.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M2配備兩只10L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機具間等、每25M2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七、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 凡屬

一、

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3篇

【摘要】下面,筆者就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特性和消防安全管理兩方面的相關理論和技術進行分析,以期能給高層建筑施工提供一些有效的參考。

【關鍵詞】安全特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高層建筑

0.引言

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了人們的生活水平和需求不斷提高,尤其是對工作、生活、娛樂、環境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這給建筑業帶來了更大的發展空間。我國建筑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結構越來越復雜,給施工單位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不小的挑戰。

1.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特性分析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高度超過了24m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其以上的居住建筑就是高層建筑,高層建筑有工期長、承包單位多、用火用電多、高空作業、交叉施工多等特點[1]。消防安全作為高層建設施工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具有以下特性。

1.1施工工地現場的通透性強

施工工地現場的通透性強,就會使得建筑的空氣流通快,一旦發生火災的話,蔓延的速度會很快,這給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帶來較大的隱患。因設備安裝和施工進度等因素影響,高層建筑的電梯井、樓梯間、各類管道井、變形縫、門窗縫、樓板預留孔洞、隔墻預留空洞等一般不會封閉,使得高層建筑垂直、水平等方面的空氣流通迅速。這樣一來,一旦發生火災的話,隨著空氣的流動,火勢上下左右蔓延的速度很快,極有可能造成大面積火災現象,嚴重影響了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2施工工地現場的明火作業較多

明火的使用,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有一大隱患。在高層建筑施工中,對金屬架構、鋼筋、金屬管道等設備的連接與分割,對建筑工程內外部施工中進行的電焊、氣焊和氣割,對取暖、通風、給排水的安裝等明火作業中,極易產生火花、灼熱熔珠,引起可燃物的燃燒,導致火災事故。據不完全數據統計,在高層建筑施工工地的火災事故中,由明火作業引起的火災占90%以上[2]。

1.3大量可燃和易燃材料的存放

大量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的存放,一旦接觸到明火等電源,就會引發大面積的火災事故,一發不可收拾。高層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現場存放的可燃和易燃材料主要有:木材、泡沫板、膠合板、粘合膠、保溫材料、各包裝物、木花木屑、可燃垃圾、防護網、油漆等。

1.4施工工地的消防設施不完善

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時,就需要立即使用消防設施進行滅火,如干冰滅火器。但是現實是很多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的建設往往滯后于工程建設,如室外的消火栓安裝、消防水池的建設等,尤其是消防供水的不足,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主要弊端。高層建筑的消防用水不足時,消防員在進行滅火時的水壓和水量就無法達到滅火的需求,加大了滅火的難度。在高層建筑施工后期的裝修階段中,建筑的內部結構復雜、堆放的可燃物和易燃物較多,發生火災的概率較大,消防設備不完善的弊端就更為明顯。

1.5消防救援的空間狹小

高層建筑在施工階段,工地四周存在施工設備作業場地布置、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堆放等現象,占據了大量的施工現場空間,一旦發生火災事故時,難以保證消防車的行駛暢通,影響了消防行動。

2.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探討

2.1明確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良好的制度保障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在正式施工前,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要簽訂合理的安全合同,明確各職責的劃分。同時要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人負責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各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遵循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各階層要逐級落實好責任制。

2.2加大宣傳,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

實施有效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除了要明確責任外,更重要的是要讓施工現場的每一位職工對消防安全的認識、組織和措施都要合理到位。施工單位要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預防和處理措施的宣傳,做好“群防群治”的基礎宣傳工作。首先,可以利用工地的宣傳欄、宣傳板、培訓教育、參觀展覽、電視廣播等形式進行宣傳,構建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防火墻”。其次,實施專業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包括了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和防火措施、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這些消防設施的使用和維護、撲救和自救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3]。

2.3控制電焊、氣焊、火焰切割等明火作業

1)電焊作業的消防安全控制。電焊工必須要持證上崗,作業時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電焊工在作業前必須檢查電焊機的接線和絕緣情況,日常要將接線部分用絕緣膠布纏繞,以免受潮腐蝕;電焊機的一次線(搭鐵線)長度要≤5m,二次線(焊把線)長度要>30m;高空電焊作業時要清除周圍的可燃物,使用接火盆進行施工(見圖1)。

圖1 接火盆的電焊防火措施示意圖

2)氣焊、火焰切割作業的消防安全控制。具體措施如下: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要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動火證的審批人員要到動火現場進行實地檢查,管理則有總承辦單位統一進行管理;作業時減壓器、焊炬和割炬的安全選用,氣焊和火焰切割的安全操作等均要符合安全操作規范章程;配備專業的看火人員。

3)2.4配備充足的消防用水和滅火器材

在高層建筑施工場地內要建設臨時消防蓄水池,蓄水量要大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要有固定的水源。對施工高度超過了24m的高層建筑工程要設立臨時豎向的消防立管,立管要有明顯的分色標志,管口直徑要大于100mm,豎向立管供水的水泵揚程要大于工程建筑物高度[4]。樓層之間要設立消火栓接口以及大于25m長的消防水帶等,在消火栓接口處要設立水龍頭,在消防設施未啟動前,不能拆除臨時消防設施。

3.結語

總之,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性的工程,關系到建筑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和現場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實施科學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從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安全宣傳工作、控制電焊、氣焊、火焰切割等明火作業、配備充足的消防用水和滅火器材等方面入手,以保障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參考文獻】

[1]白芳.信息技術在建筑防火安全中的應用[J].信息安全與技術,2011,23(10):11-12.

[2]萬小春,劉雪亮.國內高層建筑消防現狀及發展趨勢分析研究[J].廣東建材,2011,36(11):22-23.

[3]王照光.論現代消防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保養措施[J].低碳世界,2013,04(05):16-17.

[4]黃卉丹.現代建筑工程消防設施的維護現狀與優化對策[J].科技風,2013,34(15):22-23.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4篇

1.1 設計不合理, 存在安全隱患

建筑設計在整個建筑工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長期以來, 主管部門對設計成果缺乏必要的考核與評價, 有的僅靠圖紙會審來發現一些簡單的問題, 只有等出現了大的技術問題才來追究責任, 而方案的經濟型則問及更少。逐漸形成了一種設計支隊業主負責, 設計質量由設計單位自行把關的觀念。致使消防安全不合理的設計在施工時沒有及時發現, 導致嚴重的后果。

1.2 消防審核不能嚴把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 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核。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對審核的結果負責。”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筑工程, 未經依法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 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但是施工單位為了更早更多的獲得利益而對消防安全問題置之不理。

2 對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相關分析

國家《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于高層建筑的規定中的提到如果公共建筑的高度不低于二十四米, 并且層數不低于十, 那么就可以認為是高層建筑。高層建筑的施工是個龐大的工程, 它的施工時間比較長、需要很多的高空作業、不只是一個承包單位、交叉施工也很多、同時需要大量的水和電, 所以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問題主要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2.1 在工程竣工之前, 由于并沒有在樓梯間等必要位置安裝防

火門, 就可能使得火災引發的大量的煙霧, 在短時間內就會形成很大的火勢, 給撲救帶來了更多的難題。

2.2 在施工現場隨處堆放的建筑材料和開挖的深基坑給消防車

的運行帶來了很多的困擾, 經常存在消防車不能在有效控制火災的時間范圍內及時施救, 導致財產損失或者人員傷亡發生。

2.3 我們可以發現在施工現場很多的臨時用電線路, 電氣線路隨處亂放, 如果對電氣線路管理不善, 就很容易引發電氣火災事故。

相關案例:在2007年5月6日這一天, 上海市浦東新區源深路體育場在建設過程中就發生了火災。引起火災的主要原因是電焊工人違反了操作規程制度, 將裸露的銅線直接纏繞在屋面鋼梁螺絲上代替電焊接地線接地, 致使焊機接地線在使用過程中接觸不良, 產生的火花引燃了材料。

2.4 高層建筑是一項大的工程, 擁有不止一個施工單位, 上千的

農民工在場地穿梭, 流動性較大, 就算存在火災隱患也很難被發現, 這就加大了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難度。還有就是作為農民工臨時住房的宿舍, 極易出現火災, 如果不能及時采取正確的應對方案極有可能造成農民工的傷亡。

2.5 通常情況下, 施工用水都是臨時的, 不僅供水量非常欠缺而

且也達不到足夠的水壓, 面對火災, 施工用水并不能用于高層建筑的消防滅火之中。例如, 前些年發生在上海的某棟高層住宅的那場火災, 對人員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都帶來了極大的損失。分析其原因, 主要是由于其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大量高溫物質引起的。但另一方面, 不能及時獲得良好的水源進行消防補救也導致了火災的蔓延及損失的進一步加重。

3 嚴格控制好施工設計環節是避免意外發生的根本

為了對高層建筑施工做好部署工作我們必須對施工組織進行詳細的設計, 其中就包括消防安全方面。施工組織設計主要從三個角度出發:

3.1 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對各功能區域進行合理的劃分, 不能擁擠, 在各種建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留有適當的間距, 方便消防車的通行, 盡端式道路要給回車留有場地。根據大型消防車的要求來確定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

3.2 消防設施的配備:

可以將高層建筑施工用水池作為消防水池, 水泵及輸水立管兼作消防設施, 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特殊時刻兼作消防水泵, 當然必須具備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管徑大于10cm的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 在每個樓層擺放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

3.3 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承包單位應建立防火小組, 主要負責防火安全檢查和滅火。施工現場必須制定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 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 加強督促和檢查, 從而落實防火工作。

4 建筑現場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木材加工場所、油漆作業場所、電氣焊割場所、用電場所、木料堆場及民工臨時宿舍是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

4.1 木材堆場及加工場所:

木材堆場里的木材應該一垛一垛的分開擺放, 每垛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通道不易過窄;木材加工場所不能有吸煙或者是明火作業的現象, 工作人員要及時清掃刨花、鋸末等易燃物, 統一處理。

4.2 電氣焊割場所:

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 在向有關部門部門申請用火證后方可作業;焊割作業前應清除或隔離周圍上下的可燃物并嚴格落實監護措施;焊割作業現場的滅火器材是必不可少的。

4.3 在涉及到油漆材質的作業場所:

應當命令嚴禁煙火, 并配置專門倉庫對油漆進行科學的管理和存放, 嚴禁將車間和存放油漆的倉庫設計在一起;油漆倉庫的周圍最好不要搭建臨時宿舍。

4.4 在涉及到用電的施工場所:

在相關設備的使用之前應當檢查線路是否能夠提供足夠的負荷, 必備的保險設施是否齊全;并定時對設備、線路的運轉狀況進行檢查, 一旦發現短路、超負荷運轉等狀況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停止施工。對于電線需要穿墻或者其他設施的時候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例如套一層套管;在使用或者施工結束后應當及時、科學地切斷所有電源。

4.5 民工臨時宿舍:

禁止民工臨時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如酒, 煙花等;禁止使用大功率用電器, 禁止亂拉接電源;夏天用蚊香不可隨意放置, 一定要放在金屬盤內, 并遠離可燃物;不應使用可燃物體做燈罩。

4.6 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進行合理規劃, 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

針對實際的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 對各作業區域合理劃分, 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 設立明顯的消防安全標志, 將容易發生火災的區域放置到施工現場下風向或者是測風向, 這樣就算是發生火災也不容易撲救。

4.7 加強對電焊、氣焊操作管理。

電焊、氣焊作為技術性強的工種,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在操作前清理工作點周圍的可燃物, 派專人在附近看守, 防止蹦起的火花引燃物品。工作結束后應認真檢查現場, 防止陰燃著火。

總而言之,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是很容易產生消防安全問題的, 做好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問題防范是一項系統工程, 為了做好這項艱巨的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 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 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 我們逐漸的告別了老式的平房走入了高樓大廈, 各色建筑鱗次櫛比。在享受繁華絢麗的同時一些潛在問題也逐漸出現, 例如近些年來接連出現高層建筑的消防事故, 引起了人們的高度警覺和重視。這也就對我們的高層建筑的施工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通過對高層建筑施工特征的研究和分析, 對引發消防安全的相關因素進行了探討, 并提出了相關的應對措施。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5篇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社會經濟高速發展,高層建筑項目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之下,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近年來,發生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事故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如2009年央視新址文化中心大樓火災、2010年上海膠州路28層建筑特大火災事故等。這些火災事故的發生,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1管理現狀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點包括立體混合交叉作業、密集型、多工種等,現場存在較多的不確定因素,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所涉及的范圍極大,同時控制面廣,特別是在工程項目施工高峰期,同工種作業位置多變、施工方法多種多樣、流動作業多、明火作業多。如此一來,如果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就很容易誘發重大火災事故。由此可見,分析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積極減少或消除施工過程中的火災隱患,同時加大力度研究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著相當積極的意義。

2主要火災隱患

2.1可燃、易燃材料較多,火災事故荷載較大

施工現場存放的油漆、堆放的木材、臨時設施、臨時性建筑等都屬于易燃、可燃材料。

2.2明火作業易引發火災事故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事故,有很大一部分是明火作業引起的,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灼熱熔珠、火花等散落、飛濺,極易引燃可燃燒材料,導致火災事故的發生。通過對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各類火災事故案例進行分析統計后發現,電焊等明火作業所引發的火災比例占到80%以上。

2.3電氣設備故障引發火災事故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需要使用大量的臨時用電設備,其用電量極大且線路雜亂,由于頻繁移動電氣線路,極易產生絕緣層破損的問題,進而造成電氣線路短路或是有電火花產生而引燃材料,導致火災事故。除此之外,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線路未穿管埋設、長時間超荷載工作等因素也極易引發火災事故。

2.4缺乏應有的防火分隔,火災蔓延速度極快

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為了施工的便利性,建筑中的隔墻預留孔、水平門窗洞、樓板預留洞、管道井、變形縫、電梯井、樓梯間等部位在通常情況下都處于開放狀態,而在施工后期,本應設置防火卷簾與防火門窗的部位也缺乏防火分隔設施,如果有火災發生,就會加速火勢蔓延。同時高層建筑周圍的風力也相對較大,在短時間內就會風助火勢,使火災進一步發展為大面積立體火災,使得火災更難得到及時撲救與控制。

2.5有限的滅火救援空間對火災的撲救造成極大的限制

在施工現場,由于堆放施工材料、布置施工設備、開挖深基坑等原因,使消防車道受到了極大影響,延遲了消防車輛進入火災現場的時間。另外,高層建筑內部樓梯、走道等通道上大多都設置有腳手架并堆放有施工設備、建筑材料,而且沒有防排煙、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會對消防員的順利施救造成極大的影響。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所設置的臨時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的需求,設置于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室外消防栓、消防水池等配套消防設施往往較為滯后,而建筑內部的消防設施又尚未開通使用,導致消防用水不能到位,在火災發生時,無論是水量還是水壓都無法滿足滅火需求,而室內、室外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不完善更是加大了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難度。還有部分施工單位對消防安全未予足夠的重視,未在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甚至根本就不配備,無形中使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隱患進一步加大。

3措施與對策

3.1施工現場消防設計

作為高層建筑施工總部署的體現,施工現場消防設計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其中應包括如何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涉及到一些重點工程施工的設計時,還必須有消防設計專篇來指導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其設計重點包括:防火安全的規章制度與組織、消防設施的配置以及施工總平面設計布局,建立、健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的操作規范,施工單位應以施工現場的實際需要與職責成立專門的防火領導組織,并開展消防法律、法規、滅火技能、規章制度的定期學習活動,還要建立防火巡查隊伍,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處于施工過程中的建筑項目內部消防設施應隨著主體建筑高度的增加而配備,設置的消防豎管的公稱直徑應大于100 mm,在每一層都應配備消防水槍及消防水帶。高層建筑施工現場可將施工用水池作為消防水池使用,將施工用水泵作為消防水泵,同時配置一主一備兩臺水泵,并保證消防用水壓力與流量要求。在高層建筑的周圍要設置相應數量的臨時室外消火栓,并將消防水槍、水帶配置齊全。另外,在高層建筑的重點施工現場部位,還應額外配備與其滅火級別相匹配的滅火器。一個完善的施工總平面設計布局的功能分區應是合理的,各類臨時設施與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設置環形消防車道,在盡端式道路上應設置回車場;消防車道的路面承載力、凈高與凈度都應能夠滿足大型消防車輛的通過需求;要時刻保證消防車道暢通,嚴禁堵塞、占用消防車道。

3.2管理重點

在施工人員宿舍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爐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氣線路。在夏季使用蚊香,必須將其放于金屬盤內使用,同時與蚊帳、床等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把可燃物體當作燈罩使用。負責電氣焊割與鋼筋切割的操作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后,通過相應的考核方可持證上崗作業。在焊割作業之前須向保衛部門提出申請,取得用火證后才能實施作業。應在動用明火之前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在實施焊割之前將周邊的可燃物品清除,同時配備滅火器材。如果焊割對象是存放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或是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則應在焊割之前徹底清除。木材加工場與木料堆放場中,應保證場內木料分垛、分組堆放,在垛與垛之間留出足夠的防火間距。同時,嚴禁在該區域內進行明火作業或吸煙,并設置醒目的禁火、禁煙標志,及時清掃作業后殘留的鋸末、刨花等易燃物品。

3.3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的培養

應定期組織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并在高層建筑施工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從而使全體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的消防責任意識與安全意識得到提升。要強化撲救初起火災能力。由于火災往往是突發的,在發生火災時,大多數人會產生心理上的恐懼感,面對火災處置不當,錯失撲滅初起火災的最佳機會,從而使火災得不到控制,進而釀成重大火災事故。因此,還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基本消防技能培訓,并定期組織消防演練,使得所有的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基本的自救與滅火技能。

3.4臨時用電部分的消防安全措施

在10 k V上下的帶電部位與火焰之間的安全間距應大于1.5 m,嚴禁在帶電設備、帶電導線附近使用火爐。在施工現場的臨時供電所使用的電氣線路與電氣設備都應能夠滿足《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內的相關要求。如遇電氣設備發生火災,要立即將電源切斷,而后根據火災發生的特點選擇正確的滅火設施滅火。嚴禁在高壓電氣線路下方施工,或是在線路下方建造生活設施、堆放材料構件等雜物。所有移動電器設備都應在其便于操作、醒目的位置設置相應的控制開關,保證斷開開關即可使全部電氣設備斷開電源。

4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應急預案

由于火災具有突發性的特點,因此,根據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點,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應急預案,以便于發生火災后,能夠第一時間對火災進行撲救與控制,使受到的損失降到最低。應在施工現場成立專門的防火領導小組,并以施工負責人作為小組組長,保證責任到人、分工明確。施工負責人同時也是指揮負責人,主要負責指揮火災撲救人員、調配設備,所有參與消防滅火的人員都必須聽從指揮負責人的指令。項目安全員作為通信聯絡人,主要負責對外火警電話,同時負責引導消防車輛。撥打火警電話后,在施工現場的路口等候,保證消防車輛能夠順利地被引導入火場,從而使滅火效率得到提升。施工人員作為現場保衛人員,主要負責保衛火災現場,嚴禁無關人員或是閑雜人員進入現場,同時防止內部物品被盜或丟失。所有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管理人員都有責任在消防隊或支援人員到場之前對火勢進行有效撲救與控制。

5結語

對于高層建筑施工現場,保證消防安全是相當重要的??v觀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往往是施工人員消防安全意識不足、施工作業不按照規范流程進行等原因而導致的,造成的后果相當嚴重。因此,應根據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與施工人員的綜合素質來制定有針對性、富有成效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成立專門的消防領導小組,定期在施工現場進行消防安全的巡視與檢查;積極組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方面的宣傳與培訓,進一步加強施工人員對于消防安全的意識。除此之外,還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通道、車道的暢通,從而使火災能夠在初起階段就得到有效撲救與控制。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將火災隱患消除于萌芽階段,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從而降低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率。

參考文獻

[1]GB50720-2011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S].

[2]馮王碧,宋樹欣,劉忠,等.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現狀分析與對策研究[J].消防科學與技術,2010,29(11):75-79.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范文第6篇

運 輸 車 輛 安 全 管 控 措 施

中國水利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沙縣機場建設項目部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施工車輛安全運行管控措施

為了加強中水電第十六工程局沙縣機場建設項目部場內機動車與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故,更好地為施工生產服務。根據《交通安全管理法規》《機動車與駕駛操作人員管理規定》,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情況,貫徹落實“管生產必須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分級管理層層落實,做到事事有人管理、層層有人負責。特制訂車輛安全運輸措施。

一、 車輛進場管理要求:

進入D標段(中水十六局)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必須是完好、完整配套、檢驗檢測合格,相關手續齊全有效,經安全、施管、施工隊檢查許可,方可進入施工區作業。(堅決做到“八個一律不準”。

1、一律不準沒有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上路行駛。

2、一律不準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單位車輛。

3、一律不準沒有參加保險和交強險的車輛行駛。

4、一律不準非專職駕駛員駕駛施工車輛。

5、一律不準報廢車、淘汰車上路行駛。

6、一律不準有故障的車輛上路行駛。

7、一律不準持實習駕駛證的人員駕駛車。

8、一律不準新車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上路行駛)。駕駛人員持相關證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重型機械操作證等相關復印件報項目部質安環保部登記備案。

二、安全教育:

所有進場人員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入場教育、施管部配合、施工隊召集、教育完結后,持“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分到施工隊進行施工隊教育,然后到班組進行崗前教育。三級教育合格后,由各級的教育者填寫三級安全教育表,被教育者簽名后存檔,由安全部門通知勞動人事部門(施工隊)正式安排上崗。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駕駛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專門的安全知識與操作技能培訓、持證上崗,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能上崗工作。項目部也與監理、業主聯合組織對施工區域車輛駕駛人員安全學習。

三、 安全警示標識、安全投入:

由于施工車輛運行屬盤山臨時便道,坡陡彎多,交叉面廣。項目部組織制作安全警示標識、防光錐、宣傳牌等。施工車輛統一由項目部制訂工程專用車標識編號與企業標志。從開工到現在安全投入都按照中水電十六工程局安全投入規定實施百分之1%投入。

四、 施工道路:

場內施工道路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保證施工臨時道路路面寬度、平整、無積水、路基堅實、轉彎處有反撞堆。項目部配制道路維護班,配備人員與維護設備。

五、 車輛運行規章制度:

1、駕駛員場內作業必須按規定的行駛速度行駛,(場內15公里)嚴禁超速、超高。

2、車輛倒車作業時,必須了望前、后、左右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需有人指揮。

3.嚴禁行駛時起頂泵或邊倒邊起。

4、禁止在道路上堆積放雜物 、逗溜,應保證道路暢通。

5、車輛行駛,做到保持車速和車距。嚴禁占道、并列、搶道等嚴重違規現象。

6、盡量避免在坡道狹窄、交通繁忙處倒車或調頭。

7、 做好車輛運行安全記錄,運行檢查記錄(三檢)。

8、每輛車出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制動、油料、轉向、喇叭、燈光等完好后,方可出車。

9、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職業道德;車輛嚴格要求按次序排隊,倡導文明禮讓,所有車輛嚴禁出現搶道運輸和超車現象。

10、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應高度集中精力,注意觀察路面與周邊情況,在行駛中應用與道邊保持一定的距離,防止邊緣邊坡塌陷而造成事故。

11、滿載重車在下坡行駛中,嚴禁采用空擋或熄火;在空車上坡停車時應掛一檔停車。

12、車輛在等待裝車時,應按順序排隊,必須在裝載機械設備回轉范圍外等候。

13、嚴禁一切車輛等機械設備停放在轉彎路邊。

14、副駕駛位嚴禁乘坐小孩、老人

15、車輛發生事故時,駕駛員要及時迅速報警和告知施工單

位或車隊長,保護好事故現場。等候有關部門處理。

六、安全處罰:

1、施工作業時未布置安全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責任者罰款200元,屢次加重處罰。

2、經檢查發現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的,責任人罰款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停業整頓。

3、不聽從生產安全指令的人員處以警告或罰款200元,必要的停止作業,清場行政處罰。

4、未按環境衛生管理要求,損壞等處罰100元。

5、不遵守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無證上崗者罰款200元。

6、施工車輛進場證件不全或手續不齊全有效的、強制運行處罰200元。

7、各項罰款款額進入項目部安全經費,由生產安全委員會統一支配安全活動費用和作為安全考評獎勵基金。

8、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不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管控或以包代管,項目部將有關規定扣除。

七、車輛安全預防措施:

(一)、物體打擊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物體打擊事故,根據事故情況迅速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小組,及時停止阻斷事故源的工作和作業,防止事故的擴大,并根據傷害的性質和程度,利用現場的一切條件,實施相應的救護措施。

2、施工隊及時報應急辦公室,傷勢嚴重的應及時撥打120求救。

3、出血外傷應及時采取應急止血措施,避免傷員因失血過多造成生命危險。

4、骨折性傷員,在挪動傷員時冷靜小心,采取正確的方法救護,避免傷勢擴大。

5、脊椎骨折傷員要保證傷員平穩臥姿,嚴禁采用抱、拉、抬、背、搭腿等方法處理, 以防脊髓受傷,導致傷情加重,以到造成癱瘓。

6、對事故現場要注意保護,以便調查組調查。

7、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指揮部開展調查處理,并做好為穩定社會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二)、車輛傷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車輛傷害事故,要及時停止車輛并熄火,根據傷害采取相應的救治措施。

2、及時逐級上報到應急預案辦公室,傷勢嚴重時應及時打120救援。

3、當傷害嚴重需人員救護時,現場指揮人員應馬上調集人員(設備)參與求助。

4、骨折性傷員,嚴禁采用抱、拉、抬等方法處理,以防傷勢擴大。

5、當傷員出血過多,應進行簡易包扎,避免傷員失血過多

造成生命危險。

6、對事故現場要注意保護,以便調查組調查。

7、配合上報主管部門和指揮部開展調查處理工作,并做好傷員及家屬的善后工作。

八、安全生產責任制:

項目部將對施工單位、施工車隊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施工單位施工車隊將專人負責安全工作,與項目部橫向聯系,貫徹執行安全管理。

九、車輛運行動態監控:

(一)項目部對所有進場車輛進行資料登記入檔并建立一車一卡制,對每部車建立運行臺賬。車隊長做好班前五分鐘活動記錄。從取料場到填方區設立兩個監控點,由計量班專門監控運行車輛,杜絕了外運并對車輛運行有效進行監控、統計、匯總。

(二)針對施工現場危險點源監控與治理根據施工現場進行、評價,分析、檢查、識別危險點源。采取消除、預防、旁站動態監控表記錄登記(施工場況、周邊環境針對人的不安全因素與物的不良狀態等)實施源頭管理、過程控制、監控檢查、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十、安全管理機構:

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項目經理為主任(葉舒平電話13905025092),常務經理兼總工(何衛平電話13626007119)、生產經理(吳貴明電話18605082818)、安全總監(張碩電話13960891526)生產副經理(孫來勇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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