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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

2023-09-23

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1篇

國家鹽業體制改革方案, 其中最重要的兩條, 一是取消食用鹽區域流通限制, 二是放開食用鹽價格。鹽業改革之后, 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計劃指令性生產, 轉變為面臨嚴峻復雜的市場競爭。制鹽企業必須積極適應鹽業改革, 推動成本管理不斷發展, 以便更好地為鹽業發展做出貢獻。

2 目標成本管理法的簡述

目標成本法起源于日本, 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在采用這種管理方法。目標成本是基于某一特定產品的銷售價格, 在考慮目標利潤后, 倒推出來的產品預期成本。用公式表達即為:產品目標成本=產品市場價格-產品必要利潤。倒擠出成本只是設定目標成本的開始, 目標成本的內涵, 是確定目標成本以及圍繞目標成本落實而展開一系列成本控制活動的總稱。

企業實施目標成本管理大致遵循6項原則: (1) 價格引導; (2) 顧客定位; (3) 注重產品與流程設計; (4) 跨職能部門合作; (5) 關注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成本; (6) 價值鏈參與。

目標成本管理核心程序, 主要由以下三部分: (1) 基于市場調查、關注顧客, 產品特性分析的基礎上, 確定目標成本; (2) 組建跨職能團隊, 運用價值分析法將目標成本嵌入產品工藝設計、材料采購、流程規劃的過程中, 使每個步驟設計符合目標成本的要求; (3) 將新的產品生產方案投入制造環節, 持續改善, 進一步降低制造成本。

分析鹽業改革之后制鹽企業的產品特質與市場環境, 歸納如下:一是制鹽企業處在國內競爭環境中。二是各制鹽企業的產品質量差異較小。三是制鹽企業對市場價格的影響能力十分有限。國內食用鹽產能過剩、井礦鹽原鹽資源豐富, 使得制鹽企業對食用鹽價格的影響力有限。四是由于食用鹽產品價值和屬性, 其成本大量已經固化, 這也給制定目標成本提供條件。

3 制鹽企業目標成本管理應用設計

在運用目標成本管理思想和借鑒國內外經驗基礎上, 以海鹽制鹽企業綠海公司為示例設計和展示。

綠海公司位于鹽文化歷史悠久、風景優美素有“蓬萊仙島”之稱的東海之濱岱山島, 公司于2005年7月投產, 是國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 也是全國少有的傳統海鹽生產加工企業和天然綠色海鹽、營養日曬鹽、洗化鹽、保健鹽生產企業。

國家鹽業體制改革, 綠海公司所在省份井礦鹽供給大幅增加, 公司所處的食用鹽市場競爭日趨加劇。因海鹽有別于井礦鹽的傳統曬鹽工藝, 灘曬海鹽的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遠高于井礦鹽, 而市場銷售價格卻相差不大。綠海公司面對嚴峻復雜的市場形勢, 利用目標成本管理法加大成本控制力度, 積極開展各項降低成本費用活動, 進一步強化供應鏈管理和質量管理。

3.1 明確目標成本及具體的成本控制目標

通過市場調查、競爭性價格、必要利潤的確定, 設定目標成本, 這是目標成本法的第一個階段。公式即為:產品目標成本=產品市場價格-產品必要利潤。

市場調查方法:對經濟、沿海人口等資料的收集和預測海鹽偏好的消費群體;對現實和潛在顧客的需求問卷調查;選取特定顧客群體對他們的需求偏好做深入研究。

競爭性價格確定方法:市場比較法, 以目前海鹽食用鹽市場價格為基礎, 增加或減少外觀特性的市場價值。

必要利潤的確定, 除了考慮必要報酬率之外, 應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 不同戰略目標企業要求的必要利潤不同 (以下數據經過處理) 。

3.2 梳理食用鹽成本發生的流程, 找出成本降低空間

在明確“觀音素鹽”的目標成本及成本控制的“具體目標”之后, 采用特有分析工具如價值鏈分析、流程分析、流程重組、持續改進、質量成本分析, 以梳理成本生命周期換屆可能存在的成本降低空間。

進行價值工程分析, 辨析增值成本和非增值成本, 對潛在客戶愿意支付的價格估計, 以其價值感知為依據。增值成本有設計、組裝等, 盡量去除非增值成本, 如運輸、返工、過時存貨等。

3.3 落實目標成本管理舉措, 降低成本

綠海公司在食用鹽生產的流程優化階段、生產階段、材料采購階段都引入目標成本管理, 落實上述成本管理舉措。隨著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 公司的成本管理觀念也應順應環境發生轉變, 以提高企業競爭優勢。

4 歸納目標成本管理的基本經驗

借鑒國內外目標成本管理經驗, 通過綠海公司案例簡要分析, 總結一些目標成本管理的基本經驗。 (1) 跨部門團隊的建立與運作。沒有研發設計、生產、采購、財務等各職能部門的相互交流、團結合作、高效運行, 就沒有目標成本法。綠海企業設立這種橫向組織形式, 團隊相互學習、分享、溝通, 大大提升了應對市場的能力。 (2) 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 深入分析價值鏈流程。不同行業, 甚至同行業不同企業, 業務流程設計不同, 在當前經濟高速發展的環境下, 企業的業務流程是否已不再是最合理最節約成本的方式。 (3) 強化管理激勵。任何管理模式都離不開管理激勵。目標成本法的有效實施, 離不開目標責任的落實, 以及由此而進行的“團隊和個人激勵”。激勵的最終目的是提升企業管理水平、質量和持續發展能力。

摘要:2017年是國家鹽業體制改革的第一年。鹽業改革之后, 制鹽企業面臨嚴峻復雜的市場競爭。在此背景下制鹽企業應轉變成本管理觀念, 必須由注重成本核算向成本控制轉變, 以提高企業競爭優勢。本文從目標成本管理角度, 分析制鹽企業成本管理的轉變與提升。

關鍵詞:鹽業改革,制鹽企業,目標成本管理

參考文獻

[1] 許建勝.財務共享中心與安徽鹽業財務轉型的思考[J].中國鹽業, 2017 (19) .

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2篇

食鹽加碘問題早前曾引起較大爭論,國家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近日回應說,食鹽加碘并未造成居民碘攝入過量,碘缺乏的健康風險大于碘過量的健康風險,繼續實施食鹽加碘策略對于提高大部分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十分必要。毛群安表示,這是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對不同地區碘營養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后得出的結論。

近年來,有學者對普及食鹽加碘策略的科學性,以及對沿海地區居民食用碘鹽是否存在碘攝入過量等問題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機構遂在遼寧、上海、浙江和福建4省市開展了相關調查,調查報告稱,除個別地區外,絕大多數地區居民的碘營養狀況處于適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區也不例外。我們注意到,對于補碘自主以及購買選擇權問題,本次官方回應并未提及。

我國自1993年全面啟動碘鹽普及工作,對消除碘缺乏病、提升國民碘營養水平起到了很大作用。碘鹽普及將近20年之后,面臨一些爭議,出現一些問題,實屬正常,畢竟今天的狀況與政策啟動之時已有不同。此外,碘缺乏或碘過量都事關國民健康,人們充分關心,提出自己的擔心與疑惑,亦在情理之中。事實上,食鹽加碘問題存在不同層面,有必要加以區分。

食鹽加碘首先是一個醫學專業問題。碘缺乏或過量會造成什么問題,碘攝入量多少才算適宜,如何觀察與調節等問題,都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普通人未必都能了解。醫學界一直有爭論,雙方也都拿出了調查和研究證據,可以說,碘鹽問題即便在專業領域內部,也并未取得足夠共識。作為醫學專業問題,目前全國總體情況到底是碘缺乏還是碘過量,如何看待不同的專業結論,還是需要堅持科學性和專業精神,排除醫學之外的干擾。

食鹽加碘也是一個公共政策問題。當初食鹽加碘是作為“國策”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一刀切的做法可以增強普及和推行力度,但地區差異、個體差異也不能忽視,特別是在政策實行有年,需不需要調整、怎么調整,一刀切是否還適宜,均需放置在公共平臺上進行討論。

就公共政策而言,對碘攝入量的監控評估應該是長期的,那么其他各時期的監控評估結果,本次評估結果與之前相比有何不同,碘攝入量的歷史變化和趨勢如何,公眾有權知曉這些信息,根據這些信息,人們對一項公共政策的透明度、精準度才能有所評判。

食鹽加碘還是一個市場與法律問題。眾所周知,我國實行鹽業專營,食鹽的生產與流通均為各地鹽業公司所壟斷,然而鹽業公司既是市場經營者,又是鹽業管理部門,兼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于一身。久為人詬病的行政壟斷、壟斷暴利等問題,在石油領域存在,在鹽業領域恐怕也無法回避。

1996年我國頒布《食鹽專營辦法》,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為了“保障食鹽加碘工作的有效實施”。也就是說,食鹽加碘是鹽業專營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之一,這是否意味著,倘若將食鹽加碘的權利交給民眾、交給市場,鹽業公司壟斷的合法合理性將會松動?食鹽加碘政策的任何調整,會不會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干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推行碘鹽是否只有壟斷經營一途?

我們認為,食鹽加碘作為醫學問題,應該允許和鼓勵不同專業意見的爭論,堅持科學性和專業性;作為公共政策,應公開透明,建立民意機制,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作為市場和法律問題,應對壟斷經營制度、鹽業公司角色有所反思與改革。

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3篇

按《江西省房產稅施行細則》規定, 江西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出租, 房產稅按租金的12%計算。這使得國有企業盤活固定資產有了避稅和增加企業收益, 及提升國資委四項考核指標等多重激勵了。

下面筆者提兩個通過盤活固定資產, 以達到節稅效果的建議:

一、將房產經營性租賃

可以因地制宜, 將閑置的辦公大樓、倉庫等用于對外出租, 假設某鹽業企業有一幢辦公大樓, 1994年12月起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 并辦理了竣工決算, 五層樓, 原值7000000元, 折舊年限50年, 預計凈殘值率為5%, 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建筑面積5層×1200㎡/層, 鹽業系統辦公用了兩層, 剩下的三層用于經營性出租, 租金108000 (3層×36000元/層) 元/年, 現在我們比較一下:

1、未出租, 年應交房產稅7000000× (1-30%) ×1.2%=58800 (元)

2、用其中三層出租, 年租金108000元, 年應交房產稅

稅效果是非常明顯的, 不管房產租金是高是低, 通過出租方式盤活閑置房產, 對我們鹽業系統是簡便有益的。

通過將房產出租, 其實在不發達地區, 且已經適用新會計準則的企業, 還有另外一個節稅的好處。根據新的《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擬將某房地產, 長期用于經營性出租的, 可將固定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現假設將以成本模式計量的房地產轉換為以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因比照固定資產處理, 收到租金收入, 記入“其他業務收入”, 折舊攤銷記入“其他業務成本”。

以上題為例, 出租后

一年的“其他業務收入”是108000 (元)

一年的“其他業務成本”是7000000× (1-5%) ÷50=133000 (元)

由此看出, 通過出租閑置房產還可得到節約企業所得稅的好處。當然, 在計算房產稅時, 稅務部門可能還是會按以上所講的方法計算房產稅, 不太可能會給企業那么大的稅收優惠。因為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也才二年多, 在這么面的探討, 估計以后會越來越多。

二、通過房屋建筑物改良

鹽業企業單獨成立已有三十年左右的歷史, 創立時的老辦公樓、老倉庫仍然在用或是閑置中, 這些老辦公樓、老倉庫基本已快提足折舊, 有的甚至已提足折舊, 但是歷史成本還在那, 沒有該進行固定資產清理的清理, 需改良的改良。因為通過清理, 可下賬;通過改良, 則我們鹽業系統房產經濟壽命將會延長, 房產功能會更完善, 即達到了節稅和改良后用于納稅的房產含金量更高了, 不再是“枉”交稅了。

假設一座倉庫歷史成本5000000元, 已提折舊4000000元, 通過改良, 進入“在建工程”就是1000000元, 假設改良支出1000000元, 那改良后倉庫成本是2000000元, 一方面稅基減了2100000元, 另一方面倉庫的功能也更完善, 所以通過改良房產, 也可以達到避稅效果。

當然, 國有企業閑置房產及固定資產如果能夠通過融資租賃方式盤活, 當然就更好了, 這一方面出租方可以少交房地產稅, 同時會因閑置房產及固定資產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出租企業可因此為國家多交企業所得稅、營業稅等, 同時也物盡其用, 承租方因此創收及納稅, 這就是國家企業多方共贏了。

總之, 企業節稅籌劃是在遵守稅法和擁護稅法為前提下進行的, 是根據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 采用稅法賦予的稅收優惠, 科學運營企業, 充分調動企業各方積極性的行為過程, 對國家和社會是有益的。

通過以上分析, 鹽業企業盤活國有資產就有了因與自身利益掛鉤了的動力了, 其實這對具有相似情況的其他行業的國有企業也是有借鑒意義的, 合法的避稅意識, 使得企業的科學管理意識得以加強, 充分調動了企業的積極性, 最終會使企業資源配置更趨合理有效, 在管理中出效益創利潤。

盡管盤活國有企業資產有很多方式方法, 相關方面人員也都在進行著更多思考和探索, 它可以是外部的兼并重組、資本運作, 也可以是內部的加強管理, 但以上所介紹的方法, 無疑是最簡單易操作而且有效的。作為會計人員, 我們為企業盤活資產能做的, 就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 在新《企業會計準則》及稅法的指導下, 積極建言獻策, 至少從內部資產管理的角度, 使資產的效能通分發揮。最后, 我建議正在為著大量閑置資產阻礙企業效益而煩惱的企業, 不妨試一試上面的操作方法。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司編《〈企業財務通則〉解讀》,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7年4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1986年9月15日發布, 1986年10月1日起實施

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4篇

新中國成立后的1994年, 地方成立鹽業局開始負責對食鹽實行專營。近年來食鹽專營政策遇到了新的情況, 主要表現在:第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 稅收渠道多元化, 食鹽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已經微不足道;第二, 鹽務系統“因民所急”而征稅的現象仍然存在———制鹽企業出售食用鹽給專營鹽業公司約為四五百元/噸, 而鹽業公司加碘只需投入二三十元/噸, 但加碘食鹽供應給零售終端的批發價即漲至約2000元/噸, 零售商賣給普通消費者更漲至1.4元/500克, 相當于2800元/噸, 前后漲了近6倍, 居民依然不得不買, 如此暴利的根源顯然在于專營體制, 這與“還利于民”原則背道而馳;第三, 我國居民缺碘狀況得到很大改善, 碘鹽普及率已經達97.5%以上, 遠高于70%左右的全球平均水平, 消費碘鹽已經成為消費者的自覺行為, 食鹽加碘已經不需要再強制實施。第四, 我國實行市場機制已經近20年, 市場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 而食鹽專營嚴重背離了市場經濟規律, 在一定程度上和在該領域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

在諸多因素的合力下, 2009年由國內28家鹽企簽署意見的《全國部分大中型制鹽企業對鹽業體制改革的建議》于當年12月上報國家發改委、國家工信部, 關于鹽業專營放開的大討論在全國拉開了序幕。有理由相信, 食鹽專營放開的時間已經不會太遠了。

二、全國鹽業系統概況

從鹽業系統能夠為全國提供合格碘鹽、維護市場穩定和消除碘缺乏病上做出了突出的貢獻的情況來看, 鹽行業是一個組織嚴密和管理嚴格的組織, 但事實并非如此, 全國鹽業系統在資產和行政隸屬關系上并非整齊劃一, 而是有著特殊情況。全國鹽行業的具體情況為:

創立于1950年的中國鹽業總公司, 現為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國有大型企業, 其主要任務是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和承擔全國食鹽專營的生產經營任務和合格碘鹽供應。其與各地方鹽業的關系分為以下幾種情況:1、除北京、上海等省級鹽業公司為其全資子公司并直接經營管理外, 其他省級鹽業公司資產隸屬于各省并接受地方行政管理;2、中國鹽業總公司執行和傳達和監督國家食鹽及相關政策法規順利推行, 對各省鹽業公司下達任務指標和進行業務指導;3、與東北三省、河北和廣西鹽業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地方鹽業公司, 參與鹽業經營管理活動;4、整合地方優勢資源, 直接控股中鹽皓龍 (河南) 、中鹽宏博 (河北) 和中鹽東興 (安徽) 等多家食鹽生產企業。

各省級鹽業系統分為鹽業行政管理局和鹽業公司, 基本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鹽業局屬于自收自支的事業編制單位, 鹽業公司為國有企業。他們負責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及國家鹽業政策法規的傳達執行和監督, 接受中國鹽業總公司代表國家下達的任務和業務指導。各省級鹽業公司與下屬市縣的關系也分為兩種模式:1.垂直式管理, 即市縣鹽業為省級局的下屬單位或子公司, 省鹽業對市縣鹽業實行垂直管理, 如江蘇、重慶等全國多數省、市、區均屬此種情況;2.任務下達和業務指導模式。市縣鹽業隸屬市級政府并接受其行政管理, 省級鹽業 (局) 公司僅僅對市縣 (局) 公司下達任務和進行業務指導, 不存在資產和行政隸屬關系, 如河南省鹽業系統。

需要指出的是, 各省鹽業 (局) 公司的經營情況不盡完全一致,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 一部分省級鹽業 (局) 公司擁有食鹽生產企業, 如江蘇鹽業擁有井神股份公司, 而另一部分則沒有自己的制鹽企業, 如河南鹽業等;第二, 鹽業實行垂直管理的省份在業務開展方面非常順利 (如江蘇和重慶鹽業) , 那種省鹽業與市縣鹽業沒有資產和行政隸屬關系的情況, 在業務方面顯得困難重重, 步履維艱 (如河南鹽業) 。

三、專營放開后地方鹽業系統面臨的問題

鹽業專營一旦放開, 個體、國企、民企和外資都可以直接經營食鹽, 一家專營的局面將被打破。這對上游的生產企業、下游的銷售組織而言無疑是一個巨大沖擊, 作為專營主體的相當于中轉商位置的鹽業公司的生存的壓力會驟然增加, 而那些上游不擁有自己制鹽企業和產品、下游又沒有自己的分銷渠道的鹽業公司, 鹽業專營一旦放開, 他們會被架空而面臨著更為嚴峻的生存挑戰。具體地說, 專營放開后地方鹽業系統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1、思想問題。

“專營”一詞實際上就說明鹽業經營是具有很強的計劃經濟特征。長期以來我國每年食鹽產銷數量以及食鹽的出廠價格、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由國家制定, 相關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這就意味著食鹽必須按照既定路徑經營, 不得變動。作為政策和任務執行的直接操作人員即使有能力也跳不出“計劃”的框框。于是鹽業人天天如是在機械重復著“接受任務指標-完成任務-市場稽查-領取工資”的模式化動作, 甚至很多縣級公司還發明了“轉代批”制度, 將任務目標和部分利潤打包給了鄉鎮個體戶, 本來清閑的鹽業人員就更無事可做。這樣一來, 鹽業人就喪失了對市場的敏感度和創新精神, 缺乏危機意識, 不同程度存在著老守田園、小富即安的思想, 思想與市場經濟漸行漸遠, 逐步陷進了“等、靠、要”的怪圈。

2、分銷問題。

對于地方鹽業公司而言, 他們共有三張“王牌”———頒發食用鹽經營許可證、專供鹽產品和掌控食鹽銷售通道, 而最大的資源在于其遍布城鄉的銷售通道。這條由各級個體分銷商構成的銷售網絡如同“高速公路網絡”一般可以迅速而準確的將食鹽產品送達目的地, 這對于“得渠道者得天下”的現代商戰來說可謂得天獨厚。遺憾的是大多數鹽業公司多年苦心孤詣打造出來的高速公路僅僅容許“一輛車”———食用鹽———在這個高速路上為公司奔波, 而沒有讓更多的“機動車”———非鹽產品———有效進入該通道。在經濟大潮中, 這種做法只會導致鹽業系統失去對下游經銷商的控制力以及運行成本高的后果。在鹽產品專營放開的前夜, 失去鹽業專供的鹽業人會失去對營銷網絡的壟斷控制權, 屆時鹽業人的這一優勢資源將不復存在。

3、產品問題。

營銷理論上講究產品組合, 即具有“形象產品、上量產品、利潤產品和戰略 (打仗) 展品”幾類產品并且組合良好的企業一般均會成功。但許多地方鹽業公司一木撐天———僅僅銷售食鹽, 并不經營其他種類產品, 這在產品組合上就犯了“商家大忌”。尤為要命的是, 食鹽產品的需求是具有剛性的, 消費者并不會因為食鹽價格的貴賤而少吃或多吃鹽, 食用鹽的消費增長空間已經觸及到了天花板, 鹽業靠鹽發展已經沒有空間。

4、促銷問題。

良好的產品組合, 順暢的分銷渠道, 如果能夠匹配高效的促銷活動, 公司的發展將會事半功倍。促銷組合手段一般包括進行商業廣告、人員推銷、公共關系活動和銷售促進等手段, 這些先進的營銷手段為商家組合采用, 在提升銷量、塑造企業形象和拉近消費者關系等方面作用巨大。然而計劃體制下的鹽業公司多年以來已經脫離了市場經濟, 鹽業公司大多不懂得市場經濟規律和現代市場營銷規則, 當然對促銷問題也就“一團漆黑”, 更不要說靈活應用促銷手段和提升經營效果了。在鹽業專賣放開以后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經濟活動中會置地方鹽業公司于非常被動的境地。

5、服務問題。

計劃經濟下的鹽行業多年以來“坐地”經營, 幾乎沒有現代服務意識, 他們很少下市場了解消費者的真正需求和偏好, 也不會關心他們的問題是否能夠得到圓滿解決。鹽業公司只是按照計劃將鹽賣出, 然后稽查和打擊私鹽, 領取雖微薄但在他們自己看來很體面的薪水。但是在現代市場經濟中, 提升服務是促進銷售和打造忠誠客戶的利器, 那些增加服務能夠取悅于客戶的廠商往往會源源不斷地得到回頭客的“貨幣選票”。遺憾的是常以“鹽老大”自居的鹽業人并不知道服務的重要性, 更不可能主動向市場提供服務。

四、地方鹽業系統的發展思路

鹽業專營機制曾經多次面臨著調整與改革的呼聲, 不過由于種種原因而擱淺, 這一次“狼終于來了”。面臨著專營即將放開的緊急形勢, 地方鹽業系統應該采取一些有效措施以圖自救。根據上述分析結合現代營銷理念, 地方鹽業系統應該在以下幾方面做出調整或改進:

1、解放思想, 參與社會競爭。

應該說, 面對這樣的形勢, 鹽業人最大的障礙來源于自身。多數“吃慣皇糧”的鹽業人員已經習慣于計劃經濟思維模式。在被推向市場后要想適應社會發展, 參與社會競爭, 必須首先解放思想, 要用市場經濟的思維而非“鹽老大”的思維去思考問題。這就要求鹽業人員正確看待發展形勢與正確定位自己:首先, 鹽業經營必定會放開;其次, 鹽業放開后, 應該把自己定位成一個參與市場競爭普通人, 一個與其他個體商戶爭奪需求資源的市場參與者。只有這樣鹽業人才可能適應鹽業專營放開的形勢。

2、溝通客情, 強化網絡紐帶。

從流通環節而言, 下游個體商戶是鹽業公司的“零售商”, 鹽業公司負責向他們發放食鹽零售許可證和食鹽產品, 但僅此而已, 鹽業公司與零售客戶之間的關系屬于松散的“有客無情”, 這種狀況會對鹽業人產生致命的影響:既然只有業務而沒有情感溝通, 屆時零售商戶在貨物來源多元化時他們也會多方進貨而不必依賴鹽業公司。因此鹽業人應該盡早做好客情溝通, 強化與商戶的網絡紐帶聯系, 以增加商業關系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聯系, 以增強放開以后的商業聯系砝碼。有了一定基礎之后, 鹽業公司便可以在這個“高速公路”行駛更多的“車輛”———非鹽產品。

3、組合產品, 優化產品結構。

在產品方面, 應該本著“以鹽為主, 多元經營”的原則, 以做到“多木撐天”。一方面, 食鹽產品應該做好延伸工作:食用鹽向高檔多元化發展———提倡“少吃鹽吃好鹽”, 提高食鹽銷售額, 還可以開發保健鹽———“少吃鹽多用鹽”, 既增加了銷量又滿足了老百姓對食鹽的多樣化需求;另一方面, 鹽業公司應該選擇經營非鹽產品。重慶鹽業公司除經營食鹽外還經營有洗滌、飲料、調料等“六白”產品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09年其非鹽產品的銷售收入已占到公司收入的6成以上。在此情況下, 食鹽在公司中的經營比例大大下降, 鹽業改革的震動已經對重慶鹽業公司影響不大了。

4、加強促銷, 塑造親民形象。

現代社會中人們無時不處于促銷的汪洋大海之中, 不過在眾多的促銷品牌之中, 那些公共形象良好的能夠真正給消費者帶來利益的品牌或產品會受到消費者的青睞。因此鹽業公司在選擇好產品組合后, 重要的工作就是如何提高公司及產品的公關形象。長期以來國有體制制約了鹽業公司發展,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 國有體制反而保證了其本身及其經營產品的高品質形象, 這對于放開后完全競爭的鹽行業而言又是一個良好的信譽保證。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消費者就認識到“國字號”的品質形象, 鹽業公司還需要利用現代整合營銷傳播提煉和宣傳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產品高品質, 塑造自己的親民形象, 以贏得市場的理解、信任、支持和尊重。

5、更新理念, 增強服務意識。

有人說21世紀是服務競爭的世紀, 誰能夠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誰就能征服客戶和消費者, 就能夠搶占更多的需求資源。而且良好的服務是培養忠誠客戶群吸引回頭客的重要競爭手段。改善服務在產品元素和營銷手段趨同的今天顯得尤為重要。故此, 鹽業人員應該盡快適應市場, 迅速更新理念, 增強服務意識, 以提供良好的服務來吸引更多的客戶。

總之, 專營放開以后, 會對絕大多數地方鹽業公司產生嚴重不利影響, 包括產品、分銷渠道和價格等方面。不過, 只要能夠盡快解放思想, 采取得當措施, 不僅不會影響鹽業系統發展大局, 還會使之得到真正的市場洗禮, 增強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屆時, 鹽業系統專營放開對地方鹽業局 (公司) 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情。

摘要:鹽業經營即將由專營推向市場, 處于計劃體制下的地方鹽業公司面臨著巨大的沖擊, 鹽行業的出路一度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文章回顧了鹽業專營 (賣) 的歷史, 從全國鹽業系統狀況著手, 分析了鹽業專營放開后地方鹽業公司可能面臨的問題, 并提出了一些積極的對策, 以期對我國鹽業改革有所裨益。

關鍵詞:專營放開,地方鹽業公司,問題,出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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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5篇

1 鹽業體制改革的內容及對鹽業集團的應對策略

我國鹽業體制改革從2001年就已經開始推行,但直到2008年,不同部委提出過5次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都因種種原因都沒有形成最后的草案。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要加快鹽業體制改革,兩會結束之后,國家發改委體改司、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司成立了鹽業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開始起草相關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雖然到目前為止鹽業體制改革的具體方案及具體時間表均未確定,但具體改革內容主要將針對食鹽專營制度,取消食鹽專營制度,引入市場競爭,改革監管方式等內容。

針對上述改革內容,觸及利益的涉及兩大集團———鹽業專營集團和鹽業生產集團,尤其是鹽業專營集團必然會影響到既得利益,從中鹽集團2009年的凈利潤6億元對比,食鹽專營貢獻的凈利潤為4.3億元,占比達7成左右。但如果以保證專營體制提供的利益渠道為目的,對改革進行阻撓,對國家發展來看是短視行為。只有積極應對改革,研究未來發展路徑,才是遠見卓識。筆者認為鹽業集團整體上市是應對改革的重要策略,其原因在于:(1)整體上市的融資效應會給鹽業集團在體制改革后的轉型期提供資金保障;(2)整體上市過程中的并購整合,可以提高鹽業集團的產業結構,降低食鹽高額利潤后,保障企業的盈利空間;(3)整體上市后,將增加行業監管和市場監管,對于取消專營的食鹽安全將提高監管力度;(4)整合后提高鹽業集團應對競爭的能力,特別是國外資本進入后的競爭壓力。

2 中鹽集團整體上市案例分析

中鹽公司公布的數據顯示,在現有鹽業體制下,中鹽發展突飛猛進。從2003年到2009年的6年時間里,公司總資產從37億元發展到310億元,增長逾8倍;利潤總額從8452萬元翻升至6億元,增長達7倍;鹽產量從不足300萬噸增加到1058萬噸,增長2.6倍;鹽化工產品從無到有,產量達400萬噸。2011年年底,中鹽的總資產規模發展到436億元,鹽的產量1462萬噸,世界第二,主要化工產品產能1449萬噸,涉及鹽化、農用化肥及農藥產品、精細化工等領域,部分產品進入世界和全國前列,食鹽供應和配送覆蓋國土面積37.85%。擁有全資、控股子公司47家,職工5.5萬余人。中國鹽業總公司在北京召開2013年度黨委工作會議中,提出2013年是集團推動“朱雀”項目的關鍵一年,對整個中鹽也是充滿機遇和挑戰的一年。因此中鹽集團“朱雀”計劃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其實“朱雀計劃”就是中鹽集團整體上市的策略方案。

2.1 選擇整體上市路徑

當前我國集團整體上市的模式主要有母公司直接整體上市,如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新成立擬上市公司,集團資產整體注入上市,如中國中冶整體上市;多元業務分別上市模式,如南方匯通和中國南車的分別上市;借殼整體上市模式,如靖煤集團在2005年通過借殼ST長風特電實現整體上市;如果集團內部存在上市子公司,則采用母公司上市換股合并已上市公司模式,如TCL整體上市;上市公司向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模式,如上海汽車向控股股東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股份)非公開發行327503萬股,實現了上汽股份整車業務與資產整體上市;上市公司用現金以一定的價格收購母公司的主業資產或與上市公司業務相關聯的資產,從而實現母公司主營業務與資產整體上市。中鹽集團的整體上市經過了自下而上到自上而下的路徑選擇。中鹽集團下屬有2個上市公司蘭太實業和南風化工,在實施整體上市戰略之處,中鹽集團選擇了子公司增發收購母公司資產的模式,2011年7月,中鹽集團子公司蘭太實業定向增發8億元用于收購中國鹽業總公司旗下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吉蘭泰堿廠和吉堿制鈣有限公司100%股權。開啟了子公司收購母公司資產的序幕。但經過實踐與論證后中鹽總公司否決了這一方案,2012年5月,蘭太實業公告,中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同年5月中國鹽業總公司與天津市長蘆鹽業總公司在天津簽署全面合作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除了共建天津南港化工新材料園區,共建食鹽儲備庫和研發轉化基地外,還將“共同參與發起設立中國鹽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等方面開展全面合作。”標志著中鹽總公司正式確定整體上市的路徑———新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將集團資產逐步注入股份公司,以新公司IPO的方式實現整體上市。

2.2 提升整體上市公司的盈利質量

作為集團整體上市最主要的障礙就是盈利水平達不到上市要求,為此整體上市前的盈利水平準備是整體上市的關鍵。中鹽總公司總經理茆慶國2011年曾在多個場合表示,切實提高盈利能力,順利推進“朱雀”項目,是公司面臨的最緊迫任務。正是在這樣的激進推進之下,中鹽總公司在2011年上半年總體經濟效益指標尤其是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指標未達到“朱雀”項目要求的情況下,全年則實現營收290.12億元,凈利潤達到6.77億元。2012年6月7日,南風化工將旗下江蘇南風化工有限責任公司54%股權以5.02億元的作價轉讓給實際控制人中國鹽業總公司。江蘇南風可算是南風化工的盈利主力,公司轉讓的目的很明顯是為了提高中鹽總公司的盈利指標,加速整體上市的步伐。

2.3 選擇整體上市的資產包

進行集團的產權結構調整,劃分出整體上市的資產包,放棄部分集團原有資產,優化資產結構是整體上市的必然要求。中鹽集團在鹽業體制改革后,其主要通過食鹽專營的制度獲取的超額利潤必將削弱,未雨綢繆的規劃未來資產構成是整體上市的必要準備工作。中鹽總公司官方網站顯示,該公司總資產規模發展已到437億元,鹽的產量超過1200萬噸,形成鹽化、無機化工、農化、精化、日化等產品系列。目前,中鹽從事食鹽專營業務的企業已有20家,并重組了內蒙古吉蘭泰鹽化有限公司、雅布賴鹽化公司、湖南株洲化工集團、山西運城鹽化局、安徽合肥紅四方、江蘇鎮江鹽化有限公司、常州化工廠,中鹽已擁有全資、控股子公司46家。同時中鹽也有計劃地放棄部分不準備納入整體上市范圍的資產,2012年11月15日,國務院國資委下發的《關于中鹽運城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有關問題的批復》文件,同意將南風化工實際控制人中國鹽業總公司持有的中鹽運城鹽化集團有限公司100%國有股權無償劃轉給山西省運城市國資委。將已上市的南風化工資產剔除在擬整體上市的資產范圍。從未來資產結構來看,鹽化工資產恐怕將納入中鹽總公司整體上市的“資產包”之中。公開資料顯示,2011年中鹽總公司的鹽化工板塊產量達到900萬噸,制鹽與鹽化工企業創造的利潤首次超過食鹽批發企業。

顯然,在實施整體上市策略的過程中,鹽業集團還有很長的道路需要探索,應該夯實基礎,切實提高盈利,在基于對體制改革后的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后,不僅要將整體上市作為融資的方式,而應要轉變經營方式,優化產業結構的契機,為未來的發展進行長遠規劃。

摘要:鹽業體制改革已經列入國家“十二五”期間專項改革規劃,我國鹽業企業如何應對體制改革后的市場變化,本文從鹽業集團自身發展規劃的視角出發,探索鹽業集團整體上市的策略,以中鹽集團為例,分析在實施整體上市過程中的做法和要點。

關鍵詞:鹽業體制改革,整體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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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鹽業企業戰略論文范文第6篇

一、制度變遷理論

諾思和戴維斯 (1971年) 用制度創新理論解釋制度的產生和變遷。他們認為, 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創新的必要條件, 但均衡是暫時的, 制度總是在人們的互相博弈中變動。他們認為制度創新的過程為:制度非均衡的出現;制度創新;制度均衡形成。他們認為, 在一個國家和一個社會體內部, 可以把人分為不同的利益集團, 不同的利益集團根據自己的成本-收益分析, 與其它的利益集團進行利益博弈。根據力量的大小, 利益集團在討價還價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有的就是制度的提供者, 有的是制度的接受者。當然這個討價還價過程是動態的, 是很復雜的, 在此期間不同利益集團的地位也是變化的, 根據不同利益集團地位的變化, 我們就可以窺到制度均衡變遷的足跡。

從科斯創立新制度經濟學以來, 新制度經濟學包括很多內容, 交易費用理論、產權經濟學、契約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或者是企業理論) 和制度變遷理論。前三者之中也包括一定的經濟制度的起源和機制選擇的思想, 不過它們側重于現有制度和機制之間的效率比較和選擇, 并沒有對制度的起源和變遷有多少深刻的解釋, 本文主旨在于分析整體上市這一制度安排的動因, 也就是說該制度變遷的根本動因, 所以選用制度變遷理論作為本文的基本理論基礎。

二、鹽業集團利益主體需求分析

(一) 國資委制度變革需求分析

國資委作為一個專門的國有資產持股機構, 其目的是行使出資人職責, 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解決“內部人”控制, 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在資本市場發展之初, 為國有企業脫困, 分拆上市成為保證國有資產安全的無奈之選。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資本市場的成熟, 分拆上市這一制度安排對國有資產安全性所帶來的弊端顯現無遺。國資委對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都是間接控制。據統計至2012年:涉及鹽化工的9家上市公司無一是由國資委直接控制, 而是通過其下屬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公司行使控制權, 其中半數以上通過三級以上子公司間接控制。如表1所示:

委托代理鏈條越長, 信息不對稱顯現越明顯, 內部人控制現象根本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國資委為了其部門的目標利益, 它必須設法解決控制鏈過長, 信息不對稱的難題, 除了有效履行其作為出資者的職能, 還希望利用股票市場的監督作用減少內部人控制的行為, 同時減少其代理成本。整體上市是國資委對于上市公司的控制級次減少, 同時絕大多數國有資產處于資本市場的監管之下。此外整體上市必然帶來上市公司規模的增大上市公司的融資效益隨之增加, 對于企業做大做強提供了潛在的資金保障, 對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一個有效的制度選擇所以從國資委的角度分析, 它不光有變革分拆上市的制度安排得動機, 同時在行為上很明顯是鼓勵企業集團整體上市。國資委自04年開始在各種場合多次強調了推進有條件的企業整體上市的訴求。

(二) 分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制度變革需求分析

作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 特別是我國上市公司以國有企業為主體, 其根本需求還是使公司做大做強, 加強抵御風險能力, 整合業務, 提高整體經營能力。我們從并購理論上來分析上市公司整體上市的需求。

1、追求協同效應。

美國學者H?伊戈爾?安索夫于20世紀60年代第一個提出了協同的理念。效率理論對并購能帶來的潛在社會效益給予了最樂觀的評價, 這一理論認為企業并購的動因在于通過并購可以獲得某種協同效應, 即并購后企業的價值超過參與并購的兩個企業的各自價值之和, 效率因并購而提高。這不僅給私人帶來利益, 而且也給社會帶來了利益的增長。鹽類企業可以利用鹽業這一主業市場穩定、利潤穩定與現金流充裕的優勢, 通過縱向并購與混合并購, 向鹽化工產業延伸, 也可以基于財務協同考慮, 通過參股、控股等方式, 參與金融、生物工程、高新技術產業等其他行業, 促進各種技術有效結合、優勢互補、綜合開發利用, 實現縱向一體化與多元化戰略, 向控股集團轉變, 擴大經營范圍, 增強風險抵抗力, 進一步壯大自身實力。

2、信息理論。

該理論主要從信息不對稱角度來研究, 認為作為內部人的經理層, 擁有比局外人更多的關于公司狀況的信息, 企業并購能夠表現和傳遞這些信息。如果一家企業被收購, 那么市場認為該企業的某種價值還沒有被局外人掌握, 或認為該企業未來的現金收入將增加, 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多德和魯拜克 (1977) 以及布萊德雷 (1980) 的研究表明, 無論收購是否成功, 目標企業的股價總體上呈現上漲趨勢, 原因在于收購股權的行為向市場表明, 目標企業股價被低估了, 從極端角度講, 即使目標企業不采取任何管理改進, 市場也會對股價進行重估。羅爾 (1977) 認為, 當收購企業采用本企業股票收購目標企業, 會向市場傳遞出收購企業股票被高估的信號;當一個企業進行股份回購時, 市場會認為是一個重要信號, 即管理層有其自身企業股票價值被低估的信息, 且該企業將會獲得有利的成長機會。

從大股東的角度出發, 由于整體上市過程中信息理論的實現, 它可能獲得以下好處:

1、由于整體上市過程中向市場傳遞了好的信號, 其控股股份都會產生大幅增值。

2、大股東在政策允許和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會通過減持實現部分既得利益。

(三) 管理層制度變革需求分析

Jensen (1976) 認為經理通過所掌握的公司控制權能夠享受到在職消費、職業聲譽等收益。顯然在Jensen看來控制權私人收益中即包括貨幣收益如在職消費, 又包括非貨幣收益如職業聲譽。不同于Jensen, Grossman和Hart (1988) 認為控制權私人收益指的是控制性股東所獨占的收益, 并且強調是貨幣收益。而Harris和Raviv (1988) , 以及Aghion和Bolton (1992) 在最優控制權配置問題的研究中引入控制權私人收益概念, 并且認為控制權私人收益是企業家 (經理) 所享有的精神收益, 這種收益是非貨幣的??刂茩嗨饺耸找娴呢泿盘卣髋c獲得收益的隧道行為 (tunneling) 是聯系在一起的。而Mueller (2003) 指出, 控制權私人收益中非貨幣收益和貨幣收益同等重要, 其中包括與掌握公司控制權相伴的社會地位、聲譽等, 特別是控制性股東是公司的建立者時非貨幣收益更為重要。

如果管理層在整體上市過程中能夠通過企業規模的擴大, 掌握更多的與控制權相伴的貨幣性和非貨幣性的收益, 同時對管理層股權激勵兌現的利益驅使, 在這種情況下, 管理層對于整體上市的需求將是異常迫切。

(四) 證監會制度變革需求分析

證監會的主要職能是監管證券市場, 維持證券市場正常秩序;為證券市場正常運行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認證, 讓證券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和發展。從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出發, 近年證監會出臺了一系列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和規范控股股東行為的制度安排, 但效果并不理想。鹽業企業由于我國鹽業體制原因, 存在大量關聯交易。大股東擔保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導致資不抵債, 惡性事件頻發, 嚴重損害了中小股東的利益, 最終給上市公司帶來重大損失, 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受到嚴重阻礙。通過整體上市這一制度變遷解決資本市場的違規行為, 保護投資者利益, 是證監會在整體上市過程中最大的利益需求。

2003年9月19日, 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股票首次發行上市有關工作的通知》, 其中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 應當自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不少于三年。但國有企業整體改制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依法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不受此規定期限的限制。證監會的政策導向很明確, 就是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的整體改制上市。

(五) 中小股東制度變革需求分析

許輝 (2003) 指出近年來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表現為

(1) 控股股東無償占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將上市公司作為“提款機”, 如挪用公司貨幣資金、拖欠往來應收款、直接借款和以上市公司資產作擔保、抵押進行借款等。

(2) 通過關聯交易, 將上市公司的優質資產或利潤轉移給控股股東的全資或持股比例更高的子公司。

(3) 上市公司和利潤分配無視中小股東意見, 中小投資者收益權無法體現。

(4) 虛假出資, 欺騙中小股東。

(5) 提供虛假財務信息哄抬股價, 誤導中小投資者。

中小投資者將減少關聯交易、限制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寄望于整體上市, 期望通過整體上市是上市公司接受證監會和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 同時充分是集團企業的絕大多數資產和交易透明化, 減少信息不對稱的局面。

此外部分投機者也期望通過整體上市的消息刺激股價上漲從而短期獲利, 如東方電氣 (600875) 從公布整體上市方案到完成整體上市過程中, 股價從上漲4倍多, 滿足了投機目的。

三、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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