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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

2023-09-16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以下簡稱“產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產生單位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如實記載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利用、貯存、處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的基礎性內容,是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的基礎,是產生單位管理危險廢物的重要依據。

為探索經濟可行的危險廢物臺賬模式,促進產生單位掌握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的實際情況,提高危險廢物管理的水平以及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特制訂產生單位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指引。

二、產生單位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要求

(一)原則

1、既要掌控危險廢物產生和流向情況,確保廢物不非法流失,同時,又經濟可行,不過度增加企業和操作人員的負擔。

2、與生產記錄相結合。本指引所附各項表格均供參考,各產生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改或精簡。

(二)產生單位工作內容

1、前期準備工作

1)對危險廢物產生源進行分析。如生產工藝過程產生;事故(如泄漏)產生(包括溢出的污染物及清潔被污染設備過程產生的廢物);設備檢修、清庫等過程產生;等。 2)確定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并在企業內部給每類危險廢物確定唯一的編號。根據《固體法》第八十八條,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1號)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屬于危險廢物。未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應當自行鑒別或委托專業機構(如環境監測站、科研院所等)做危險特性鑒別。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或液態廢物,屬于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鑒別相關標準和規范有:《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腐蝕性鑒別》(GB5085.1-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毒性物質含量鑒別》(GB5085.6-200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5085.7-2007)以及《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

此項工作是建立危險廢物臺賬的基礎。有關表格樣式見附一。相關表格一般應分別留存于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貯存部門和臺賬匯總部門。

3)為防范事故風險并計量危險廢物產生數量,應對危險廢物貯存容器及包裝物,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庫/貯存場所予以規范。如選用合適的貯存容器,并張貼有關危險廢物的標識等。

2、分析和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流程 危險廢物管理流程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1個環節

①廢物產生(產生部門)?直接內部自行利用或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廢物利用處置部門)。

②廢物產生(產生部門)?直接委托或提供給外單位利用或處置(外部廢物利用或處置單位)。 2)2個環節

③廢物產生(產生部門)?廢物貯存庫/場(廢物貯存部門)?內部自行利用或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廢物利用處置部門)。

④廢物產生(產生部門)?廢物貯存庫/場(廢物貯存部門)?委托或提供給外單位利用或處置(外部廢物利用或處置單位)。 3)3個及以上環節

⑤廢物產生(產生部門)?第1臨時收集點?……第n臨時收集點?廢物貯存庫/場(廢物貯存部門)?內部自行利用或處置(產生單位內部廢物利用處置部門)。

⑥廢物產生(產生部門)?第1臨時收集點?……第n臨時收集點?廢物貯存庫/場(廢物貯存部門)?委托或提供給外單位利用或處置(外部廢物利用或處置單位)。 4)其他情形

比如:產生后采用管道運輸至貯存場所或直接外運;等。

3、建立危險廢物臺賬 步驟如下:

1)根據危險廢物產生后不同的管理流程,在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物的臺賬記錄表(或稱生產日志)或危險廢物轉移內部聯單機制(有關上述第③、④危險廢物管理流程的記錄表樣式見附二)。

一般情況下,產生單位可采用危險廢物臺賬記錄表的方式,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等各個環節的情況。對需要重點管理的危險廢物(如劇毒廢物),可建立內部轉移聯單制度,進行全過程追蹤管理。

對于危險廢物產生頻繁,每批均予進行記錄負擔過重的情形,如果從廢物產生部門到貯存庫/場的過程可以控制,有效防止廢物非法流失,則在產生環節可簡化或不予以記錄。

在危險廢物產生環節,可以按重量、體積、袋或桶的方式記錄危險廢物數量。危險廢物轉移出產生單位時或在產生單位內部利用處置時,原則上要求稱重。

2)定期(如按月、季或年)匯總危險廢物臺賬記錄表(或稱生產日志)或危險廢物轉移內部聯單,形成報表。

報表(樣式見附三)應當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反映其產生情況以及庫存情況。按所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以及利用處置方式反映內部自行利用處置情況與提供和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情況。

相應記錄表或憑證以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包括內部轉移聯單)要隨報表封裝匯總。

3)匯總危險廢物臺賬報表,以及危險廢物產生工序調查表及工序圖、危險廢物特性表、危險廢物產生情況一覽表、委托利用處置合同等,形成完整的危險廢物臺賬。

(三)實施與保障

危險廢物臺賬制度的實施涉及產生單位內部的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實驗分析和安全環保等相關部門。

產生單位應當充分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生產記錄相銜接,建立內部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和流程,明確各部門職責,真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保證建立危險廢物臺賬制度的良好運行。特別是要確保所有原始單據或憑證應當交由專人(如臺賬管理員)匯總。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病理科廢棄標本及醫療廢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廢棄標本及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確保醫療安全和環境安全。

2、 使用范圍 病理科。

3、 廢棄標本的處理 (1) 處理制度:

1) 病理標本在取材后標明日期,放于標本柜內(冷藏更好)。 2) 按行業規范,報告發出2周后由專人負責處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標本處理要求,廢棄標本經火化處理。 (2) 處理流程:

1) 醫師取好材后將標本放入黃色垃圾袋內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2) 將裝好標本的黃色垃圾袋放入專用盒內蓋上蓋子并貼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標簽。 3) 將裝好標本的專用組織盒放入標本儲藏室柜內。 4) 工人一般每月檢查一次標本箱,清理到期的標本。

5) 將到期廢棄標本運至后勤指定地點,與管理人員簽字交接。 6) 管理人員通知殯儀館,將廢棄標本作火化處理。

4、 醫療廢物的處理 (1) 處理制度:

1) 醫療廢物必須放入貼有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 2) 放置醫療廢物的專用垃圾筒內必須使用黃色垃圾袋。 3) 醫療廢物由病理科工人負責收集。

4) 收集后的醫療廢物由工人運送到醫院指定地點。 5) 公司派專人收取,并作焚燒處理。 (2) 處理流程:

1) 工人將裝有醫療廢物的黃色垃圾袋袋口扎緊,用封條貼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與下午4:00運送到后勤指定地點(醫技樓后面)的接收人員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黃色醫療廢物運輸箱內,貼上封條,最后簽名確認。

二、病理科化學危險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規范的危險品管理制度和標準的操作程序,確保危險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圍 病理科技術室。

3. 責任人 病理科技術室全體工作人員。 4. 危險品的進貨、保管、領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種危險品的化學性質,遵守危險品的管理和使用條例,根據化學性質進行分類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險品倉庫由指定的專人(雙人雙鎖)負責保管,少量領出也需要領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內上鎖保管。

(3) 危險品管理員負責化學危險品的請購、接收、清點、檢驗及儲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統一購置,存放于危險品倉庫防火防爆柜內。有毒有害試劑應放于專門的安全柜內。腐蝕化學品(酸、堿)應分別儲存于放置耐腐蝕的塑料盤的安全柜內,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區域內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試劑分開儲存。劇毒物品應放入保險柜內(必須雙人雙鎖管理)。存放危險品的房間必須單獨、密封并安裝防火門。安全柜、防火柜必須有通風管道,將可能產生的氣體排出室外。

(5) 危險品存放柜和門上都應該張貼反映存放的危險品性質的標識以及危險品的名稱。

1 (6)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使用指定托盤。 (7)

配制危險品時應做好防護措施,穿隔離衣、戴防護眼鏡、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員需請保管人員打開防火防爆柜,取出藥品,每次必須對使用量、剩余量進行記錄并簽名。

(9)

配制人員將領出的危險品放入臨時小型防爆柜內,貼上打開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開后有效期為1年,如果出現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經手人,然后上鎖。

(10) 在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的場所設有合適的急救沐浴設施和洗眼裝置。

(12) 在配制強氧化性酸或強堿時必須使用廣口燒杯,以防止溶液產生大量熱量或氣體,待配制溶液穩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應該在通風設備良好的操作臺上配制。

(13) 保管人員根據危險品使用剩余量進貨,嚴格控制實驗室內危險品的總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進貨后檢查合格證及試劑瓶的完好性,登記并分類放置危險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內),上鎖。 (15) 為確保購置試劑質量的穩定性,必須選擇國內知名、質量穩定的生產廠家。每個不同批次的試劑必須檢查合格證書、登記并作質量反饋。

(16) 如所使用的試劑、化學藥品含潛在的致癌物、致畸物,應該進行明確標識??浦魅螒嬷獑T工,在接觸有潛在致癌物、致畸物試劑或化學藥品時應做好防護。

(17) 易燃、易爆液體配制或使用時必須遠離明火。 (18) 更換出的廢液根據廢液處理流程處理。 5. 使用化學危險品的注意事項 (1) 不允許用嘴吸取任何試劑。

(2) 在不清楚試劑間的相容性時,不要將它們混合。

(3) 在使用新試劑前,先閱讀MSDS或向相關負責人咨詢。 (4) 稀釋時應將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將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學試劑在傾注時要緩慢,以防飛濺。

(6) 如果試劑或化學品被允許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徹底沖洗管道中的殘留,避免丟棄的化學品之間發生有害的化學反應。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檢查諸如爆裂、破碎等明顯的受壓或損壞痕跡。把上述損壞的玻璃器皿丟于耐扎的利器盒內。

(8) 將玻璃器皿放到清潔區前務必測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物質或者可能是傳染性物質,必須保證它們放到清潔區以前由專門的技術人員消毒。

(9) 任何在未貼標簽的容器中發現的試劑都因該向部門主管報告,并作廢液處理。 (10) 醫療場所不準抽煙,污染區和半污染區不允許喝飲料、吃東西以及使用化妝品。 (11) 不允許使用實驗室的設備和器具來準備食物和飲料。 (12) 處理實驗室標本時不要用水接觸臉部、嘴以及眼鏡。

(13) 每次離開污染區時,或處理完標本、化學試劑、污染或毒性物質,接觸實驗室設備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觸化學試劑時,不要將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煙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學物質的蒸氣可以吸附在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將食物儲藏在實驗室的櫥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電話、門把手等物品時務必脫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養成良好的日常工作習慣,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試劑盒儀器都要歸位。

(18) 對于在工作環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險品,采用不同類型的個人防護設備。個人防護設備包括:

2 1) 手套:用于保護手免受燒傷、割傷、化學品腐蝕、磨損、電擊傷。不同類型的危險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損用棉質或皮質手套,化學危險品用不可滲透的手套。

2) 護目鏡和面罩:用于保護眼睛和面部免受飛濺、紫外線和毒性化學物品的傷害。 3) 防護衣:用于保護身體免受化學或者腐蝕性液體的傷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護雙腳免受腐蝕性化學物品的傷害。 5) 其他:必須配備滅火器(滅火毯)、溢出包和噴淋、洗眼器等設備。

(19) 發生事故、緊急事件或損傷時,立刻通知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并參照相關制度進行匯報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驟或設備、儀器發生問題,對醫療安全產生影響時都要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及時上報醫院質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處理新鮮標本(如手術中需要做冰凍的標本、體液或穿刺細胞學標本和尸體解剖等工作)或福爾馬林固定的組織標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關人員的防護,實驗器具、工作臺面和場所的清潔和消毒處理,以及廢棄標本、紗布、棉簽、注射器、刀片和針頭等的處理及一些傳染病的申報。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規范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結合具體情況,制定相關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組,由病理科主管醫療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組長,各副主任、技術組主管和醫療秘書等。

2. 定期舉行管理小組會議,討論科室生物安全問題,監督相關規則的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3. 定期組織科室人員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醫院感染和感染防護和控制意識。 4. 組織取材室、細胞技術室及手術冰凍切片室等屬污染空間,均安裝空氣消毒機,取材工作臺安裝紫外線。

5. 醫療廢物的處理,嚴格按照醫療衛生機構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院的有關規定進行各類廢物的標識、存放和處理,有完備的標本接收登記程序和紙質記錄,并有專人負責。常見的四種醫療廢物處理如下:

1) 病理性廢物:由醫院工人負責清運至特定地點進行焚化處理;

2) 福爾馬林等液體行化學廢物均使用專門容器儲存并標記,由具有相關廢物處理資質單位進行收集并處理;

3) 廢酒精和二甲苯經回收設備進行回收處理后的殘余固體性廢物裝袋、結扎和標記,由醫院工人收集和處理;

4) 損傷性廢物存放于損傷性廢物專用容器內,由醫院專人收集和處理;

5) 感染性廢物用有標記的專用袋盛裝、結扎和標記,當日下午有醫院工人收集,同一處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請單放入消毒柜內進行臭氧消毒。

6. 傳染病疫情申報:主要是院外會診病例中經我科確診的在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須申報的各類法定傳染病病種。 1) 甲類傳染病(2種):鼠疫、霍亂;

2) 乙類傳染病(25種):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

3 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腦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市環保局:

我公司*****、******兩種危險廢物于2015年7月到達一年的貯存期限。因公司現有******的貯存量為0,******的貯存量為0.6噸,貯存量不足一噸,與***************有限公司就處理量問題未達成一致,特申請轉移延期至2016年8月1日。

我公司已修建危險廢物專門貯存場所,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貯存設施的條件。另公司制定了危廢管理計劃、危廢防治控制制度、應急預案等,公司設有專人進行管理,對環境的影響可控。特向貴局申請延期貯存,待轉移時間確定后交由**********有限公司進行轉移處置。

特此申請!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環發〔2009〕22號

關于加強《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

(此件業經發展改革委穆虹會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局(廳):

按照我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的《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環發〔2004〕16號)的要求,截至2008年底,已有130余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基本建成。為切實加強對項目的全過程監管,規范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經商發展改革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完成后,應按規定申請竣工驗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

二、我部直接組織實施的規劃內能力建設項目由我部組織驗收,地方組織實施的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竣工驗收部門”)聯合組織驗收,其中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驗收方案應報我部審批。各級竣工驗收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規定以及批復的項目建設內容,在各單項驗收完成的基礎上,全面檢查項目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技術路線和資金使用情況等。

三、項目法人單位負責項目竣工驗收的準備工作。在項目完成國家復核與批復的建設內容、試運行正常、所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單項驗收已合格,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未及時提出申請的,不予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允許投入正式經營,并視同不按期完成建設規劃,對地方主管部門提出通報批評。

四、在危險廢物焚燒和醫療廢物焚燒工程驗收中,應將二噁英監測作為竣工驗收的重點內容。在危險廢物安全填埋場驗收中,應將填埋場的施工質量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之一。

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可參照《〈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指導意見》(詳見附件)執行。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對竣工驗收工作進行抽查。

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省級竣工驗收部門簽發竣工驗收證書,作為我部或各地方環保部門發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重要依據。

七、項目法人單位對項目的資金籌措和管理、施工建設、技術方案、設備采購以及建成后的設施運行等全過程負責。

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建設規模和建設內容、投資嚴重超批復概算、挪用建設資金的,由國家有關部門追繳違規資金,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對于存在工程、技術質量問題和試運行后污染治理效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應立即采取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屬重大技術質量事故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八、竣工驗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竣工驗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索賄受賄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指導意見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題詞:環保 危廢 規劃 管理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附件:

《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項目竣工驗收指導意見

一、為加強《全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管理,規范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全面考核項目建設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指導意見,以供《規劃》內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參考。

二、本辦法所指竣工驗收,是指建設項目完成各單項工程的交工驗收,經試運行,完成環境保護驗收(“三同時”單項驗收)、安全衛生、消防及工程檔案等專項驗收工作后,投入正式使用前,對工程建設質量、國家和行業工程標準執行情況、設計執行情況、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事項進行的全面檢查驗收,以及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活動??⒐を炇帐墙ㄔO項目投入正式運行的重要前提條件??⒐を炇展ぷ?,應做到公正、科學、規范。

三、環境保護部直接組織實施的規劃內能力建設項目由環境保護部組織驗收,地方組織實施的項目由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竣工驗收部門”)聯合組織驗收,其中省級危險廢物處置中心的驗收方案應報環境保護部審批。

四、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有:國家和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工程技術規范、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標準、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建設項目的批準、備案文件,包括環評和可研的批復、技術復核報告、資金下達計劃、初步設計批復、概算批復、開工報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及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以及概算調整等文件;施工質量保證和施工質量控制文件;主要設備技術規格或說明書;各項經備案的招標文件、評標報告、中標通知書以及合同文本等。從國外引進新技術的建設項目,還應依據簽訂的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等資料進行驗收。

五、建設項目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法人單位”)應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及時組織設計、施工、設備供應、監理等單位進行各單項工程的交工驗收。

六、各單位工程全部交工驗收合格后,法人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建有焚燒設施的,試運行申請應包括試焚燒計劃等內容。

七、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自接到試運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建設項目進行現場檢查,并做出申請批復,批準其試運行期限、試運行期間收集范圍和處置種類。申請批復應同時報送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法人單位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廢物的收集處置工作。

現場重點檢查主體工程設施以及環境保護設施是否按復核報告和設計文件的規定完成全部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聯動試車結果是否符合設備技術文件的要求,在線監測系統是否有效、是否與相應環保主管部門聯網,是否具備危險廢物收集運輸和安全貯存能力,以及應急管理制度、應急設施是否健全到位,涉及生產安全的安全、消防等單項驗收是否已完成。

八、試運行期間,法人單位應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向項目環評審批部門及時申請環境保護驗收。對于運行性能良好的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時可以采用環境保護單項驗收監測數據。

九、自獲得試運行批準之日起算,試運行期限原則不超過一年。法人單位應在試運行期結束時確保所有專項驗收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竣工決算報告應經財政部門審查和審計部門審計。

十、法人單位應在試運行期滿1個月內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提交申請報告、申請材料等申請文件。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向竣工驗收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個月。法人單位同時還應申請延長試運行期。對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請竣工驗收的,竣工驗收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或者警告。

十一、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批準的投資計劃文件、初步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符合建設規模、工藝技術要求,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自檢合格,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評定合格,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檢驗合格;

(三)各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

(四)試運行符合設計要求,運行情況正常。其中,焚燒系統應有三次以上在設計工況下連續72小時穩定運行的工藝運行記錄和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其他處理系統應有兩次以上運行工藝記錄和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充分證明設施建設符合設計要求,能夠滿足設施運行所需要的性能和質量要求以及安全、環保要求;

(五)危險廢物貯存和處理處置設施、設備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安全要求,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六)供水、供電、道路、排水、供氣等公用設施具備投入生產的條件;

(七)環境保護設施、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等已按照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通過有關專項驗收;

(八)竣工檔案資料齊全,通過專項驗收;

(九)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通過財政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審查,通過審計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的審計,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

(十)運行管理部門和人員已落實到位;

(十一)工程竣工總結報告編制完成。

十二、法人單位向項目所在地竣工驗收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后,竣工驗收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竣工驗收條件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審查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直至整改結果符合條件。

十三、竣工驗收申請文件主要包括:

(一)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工程竣工總結報告。報告應全面反映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和相關情況,報告格式及內容要求詳見附一;

(三)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工作報告以及質量監督單位的工程質量檢驗意見,工作報告格式及內容要求詳見附二;

(四)試運行報告(附工藝運行記錄、試焚燒報告、環境監測記錄);

(五)環境保護、安全衛生、消防、檔案等主管部門的單項驗收意見;

(六)工程檔案資料目錄(包括各項招投標資料、監理報告、項目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驗收報告等);

(七)竣工決算報告(包括財務決算表和財務決算說明書)和審查、審計報告;

(八)批準、備案文件。主要包括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投資計劃文件、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土地使用證書、施工許可證、水電氣等供應證明(協議)等。

十四、竣工驗收申請文件一式四份,分別向環境保護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提交兩份。工程項目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各自提交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

十五、竣工驗收部門應組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工程、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代表和專家組成竣工驗收委員會,具體負責竣工驗收工作??⒐を炇瘴瘑T會組成人數應為單數,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且不低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應具備與驗收內容相應的專業背景知識和經驗。與項目建設和運行相關的人員均應回避。

十六、建設項目法人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質量監督單位以及主要設備供貨單位、水文地質勘察單位、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單位等應參加并配合竣工驗收工作,其他參加單位可根據項目需要確定。

十七、竣工驗收委員會應根據上報的申請文件明確竣工驗收程序、日程安排、人員分工,確定竣工驗收的主要內容、重點和方法。

十八、竣工驗收時,應對工程建設質量、國家和行業工程標準執行情況、進度管理、合同管理、資金管理以及設計、施工、監理等工作進行全面、綜合評價。重點對技術復核和投資計劃確定的建設規模、工藝技術路線、建設標準和建設內容的執行情況,工程施工與設計要求的一致性,招投標合法性和有效性,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和行業工程技術規范執行的符合性,工程建設質量和功能的有效性,國債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征地及拆遷安置補償落實情況,法人單位、施工、監理質量保證體系的有效性,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和核查。對試運行和單項驗收中發現的影響項目運行的嚴重設計問題,也可以作為重點驗收內容。

十九、焚燒系統現場檢查重點包括:試焚燒過程記錄和評估情況;工藝操作參數控制范圍是否符合運行規定,自動控制系統是否穩定、有效,尾氣處理系統能否達到國家排放標準要求;在線監測系統能否有效運行,焚燒后產生的飛灰是否安全貯存;應急處理系統是否完善、有效等。

安全填埋系統現場檢查重點包括:廢物穩定化/固化是否已建立有效的配比測試工作制度;工程建設內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水文地質勘察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實;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完善、有效;施工記錄和監理記錄是否齊全、完整和規范;防滲系統材料是否有質檢合格證明材料,工程材料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要求,防滲層鋪設完整性等。

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竣工驗收不能通過:

(一)各建設內容與國債批準文件、技術復核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要求、初步設計批復文件要求的建設規模、工藝技術路線、建設內容較大出入,未經有關部門批準;

(二)建設內容和標準與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等不符,項目有較嚴重的缺陷或問題,致使主體工程和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無法保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的實現;

(三)不符合國家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主要設備和材料供貨質量差,不能滿足工程運行需要;

(四)未按設計文件及變更設計文件施工;

(五)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有的工作記錄遺漏較多,無法保證施工質量;

(六)運營管理保障措施和應急設施不健全,直接影響設施安全運行;

(七)拆遷安置補償工作未完成,安全防護距離內仍有居民或其他環境敏感目標;

(八)項目建設和試運行期間有違法行為、環境污染事故、污染排放不達標等情況發生且尚未解決。

二十一、竣工驗收應采取現場會議形式,可按下列程序進行:宣布竣工驗收委員會成員組成;聽取法人單位和參建單位的工作匯報;查閱工程檔案、財務賬目及其他相關材料;現場檢查、核查項目建設和運行情況;分組討論和進一步審查資料;匯總分組意見并進行充分討論研究;形成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和竣工驗收鑒定書;宣布竣工驗收意見。

二十二、竣工驗收意見分為建議通過和建議不通過兩種情況??⒐を炇瘴瘑T會中的專家對其專家意見負責??⒐を炇詹块T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的驗收意見決定項目是否通過竣工驗收。

二十三、對建議通過的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應將會議材料報送竣工驗收部門。推薦通過但仍然留存的問題,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提出限期整改要求??⒐を炇詹块T收到法人單位的整改報告并審查通過后,對建議通過的項目作出批復,簽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二十四、對建議不通過的項目,竣工驗收委員會應向法人單位充分說明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議,并報竣工驗收部門。法人單位應落實整改要求,上報整改報告。整改工作直至滿足要求后,按程序簽發工程竣工驗收證書。

二十五、根據整改問題的性質和整改報告,竣工驗收部門決定是否需要重新組織現場驗收。重新組織現場驗收、審查整改報告時,應邀請原竣工驗收委員會中持否定意見的主要專家參加。

二十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通過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正式運行。

二十七、竣工驗收完成后,法人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檔案、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等手續,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二十八、法人單位應在竣工驗收批復后30個工作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未經產權登記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

附:1.工程竣工總結報告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整治內容

(一)排查汽車維修企業的廢機油、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數量、貯存、包裝、標識、轉移和去向等情況,督促企業按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規范安全處置。

(責任單位:汽修所)

(二)核實危險廢物運輸企業的車輛和人員資質信息以及是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鐵路、水路運輸的規定,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實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責任單位:運管處、海事處)

(三)對危險廢物運輸船舶和車輛開展常態化檢查,在跨市界的重點航道、重點收費站設立綜合檢查站,對其他碼頭和收費站開展不定期隨機抽查,嚴控危險廢物非法轉運。

(責任單位:運管處、海事處)

(四)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備案制度,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含裝載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洗艙水),消除安全隱患;

重點整治企業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責任單位:運管處、航道處)

二、時序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

各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檢查重點內容,確定檢查范圍,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或計劃,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9月)

1.排查階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汽車維修行業的排查和對危險廢物運輸企業核實工作。

2.整治階段。督促經排查發現問題的企業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0年10月—12月)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實效。

各單位要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按照排查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狠抓方案落實,倒排時間節點、明確整治時限,建立銷號制度,督促問題企業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做到整治徹底,不留隱患。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盡快制定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

(二)構建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加強與環保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推進形成長效機制,爭取運行經費保障檢查站點執法檢查工作常態化開展,有效防范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

(三)及時上報信息。

各單位要于6月30日前上報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計劃)的貫徹部署安排;整治期間(6月至9月)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總結。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一、整治內容

(一)排查汽車維修企業的廢機油、廢催化劑、廢鉛酸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數量、貯存、包裝、標識、轉移和去向等情況,督促企業按生態環境部門要求規范安全處置。

(責任單位:汽修所)

(二)核實危險廢物運輸企業的車輛和人員資質信息以及是否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鐵路、水路運輸的規定,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實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責任單位:運管處、海事處)

(三)對危險廢物運輸船舶和車輛開展常態化檢查,在跨市界的重點航道、重點收費站設立綜合檢查站,對其他碼頭和收費站開展不定期隨機抽查,嚴控危險廢物非法轉運。

(責任單位:運管處、海事處)

(四)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危險化學品廢棄處置能力建設,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完善企業備案制度,按照“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及時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含裝載危險化學品船舶的洗艙水),消除安全隱患;

重點整治企業可能存在的違規堆存、隨意傾倒、私自填埋危險廢物等問題。(責任單位:運管處、航道處)

二、時序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0年6月)

各單位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檢查重點內容,確定檢查范圍,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或計劃,進行全面動員部署。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9月)

1.排查階段。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汽車維修行業的排查和對危險廢物運輸企業核實工作。

2.整治階段。督促經排查發現問題的企業建立問題清單,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治,限期未完成整治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

(三)督查落實“回頭看”階段(2020年10月—12月)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別是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實效。

各單位要督促企業落實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按照排查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要狠抓方案落實,倒排時間節點、明確整治時限,建立銷號制度,督促問題企業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做到整治徹底,不留隱患。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盡快制定方案并迅速組織實施。

(二)構建長效機制。

各單位要加強與環保等部門的協作配合,積極推進形成長效機制,爭取運行經費保障檢查站點執法檢查工作常態化開展,有效防范危險廢物非法跨界轉移。

(三)及時上報信息。

各單位要于6月30日前上報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計劃)的貫徹部署安排;整治期間(6月至9月)每月25日前上報工作進展情況和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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