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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

2024-02-09

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本文從現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仍然存在的問題出發,提出社會信托投資基金這種新的制度思路,討論了其特殊的性質,對解決國有資產管理的困難具有十分重要意義。筆者認為在這種基金的分配問題上要符合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特殊性質,更要適應瞬息萬變的實際情況。

關鍵字:國有資產管理;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分配

一、引言

國有資產,指的是國家基于自身權益依法取得,或由各種投資和投資收益形成,以及通過財政撥款、接受贈與等形成的一系列的財產權利。實施國有資產管理的目的是為了給資產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創造利潤或帶來效益,發揮最大化的效用價值。為了搞活國有經濟,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經歷了讓利放權、承包經營責任制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三個歷史階段,逐步確立了以股份制為核心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現代企業制度。國資委的設立改變了過去由各政府主管部門多頭管理國有資本的混亂格局,但從產權安排上來看,國家仍然是國有資本出資人的代表,國家委托中央和地方政府兩級作為代理人管理國有資本,仍然是在委托代理鏈條的后端修修補補,卻忽略了\"全體人民\"作為委托人這一關鍵環節,所有者缺位必然導致委托代理問題的產生。在實踐中,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背負了過重的社會責任和政策性負擔,削弱了該領域國有資本的盈利能力和國有企業的競爭力水平。因此,如果政府不能從競爭性領域國有資本出資人和監管人的位置上退出,政企分離的目標將很難徹底實現。

對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基本有兩種研究方向,一是堅持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某種控制,通過具體的制度設計弱化政府權力和企業權利的沖突。但是因為政府權力具有很強的易變性,以及國有企業都具有某種壟斷色彩,這必將使得國企處于權利治理失衡的狀態。所以,有不少學者都認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可以通過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通過市場的力量實現以往由政府承擔的對于國有企業的監管。這種做法有助于提高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又能夠克服國有企業的內部人控制,只要制度設計合理,這完全是可能的[1]。

二、社會信托投資基金

針對國有資產的管理體制的種種問題,我們應該尋找一種新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既能夠體現發揮公有制的優勢,又能夠保證國有經濟在競爭性領域保值增值目標。我們可以借鑒一下當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的產權形態和東歐一些國家公有制調整的一些做法,可以把競爭領域中國有企業的凈資產轉變為國有信托投資基金這種現代金融資本形式,使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兼容的實現形式由原來以企業為主的產業資本形式轉到以信托投資基金為主的金融資本形式上來。這既有利于國有資本在競爭領域中的增殖,保證公有制經濟的持續主導地位,又有利于搞好大多數國有企業。

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是一種國有資產體制改革新思路,是根據我國《信托法》的基本理論而設計的競爭性領域國有資產的一種管理模式。該基金被設計為以政府為信托人,基金管理公司為受托人,而國有經濟的最終所有者-\"全體人民\"為受益人的一種特殊的\"他益基金\"信托財產制度。

這種基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一方面,這種投資基金區別于一般的基金,具有社會性和公益性。信托財產的盈利和增值與任何個人和集團利益是無關的。另一方面,它是以自身增值為唯一目的的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市場競爭的基本規律決定了競爭性領域的公有資本必須以盈利為目標。面對市場的競爭環境,公有資本必須立足于效率的提高。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將全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股份資本劃歸基金所有,并且按照他益信托的原則,將全體人民設定為基金受益人。這樣,政府從財產所有者及其代理人身份引退,政府與社會信托財產的所有權關系就割斷了。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沒有股東,也沒有股權代理機構,它直接由一個以受托人身份出現的理財專家組,以及由理財專家經營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鸸芾砉緦嵭型该骰\作,財產管理過程可以更多地接受公眾和輿論監督,建立效益激勵機制,只有適應市場,不斷提高效益,才能在殘酷的競爭中保持自己的優勢。

從上述的特點來看,建立社會信托投資基金不是對公有制的否定,也不涉及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制度的變革,而是對國有資本運營機制的創新,是對現有國有資本運營模式下的委托代理鏈條的重塑。

三、社會信托投資基金財產的分配

通過上文我們了解到建立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新思路。然而,對于這種以盈利為目的的公有制經濟必須要體現它的公有性質,所以在這種特殊基金的分配問題上也必須遵循這一性質。社會信托投資基金財產是否要分配到每個公民的手中,以及是否全部分配,該怎樣分配?資本繼續留在生產與流通中增值可以產生更多利潤,分還是留,需要在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權衡中決定[2]。

筆者認為,在對待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分配的問題上,需注意以下幾點:

1、明確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所有權。國有資本應該是屬于社會個人所有,而不是歸某些私人所有?,F代社會以國家為載體,因此,國有資本的產權主體不是一個人,而是由許多人組成,相當于一國范圍內的全民所有。既然產權主體的主體是一個整體,那么國有資本的產權客體也是不可分割的,因而,國有資本的收益是一個完整的財產所有權,它屬于全體公民,不屬于任何個人。

2、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信托投資基金尚不適合分配給每個人。我國人口龐大,依據目前我國國有資產總量,若被分攤,那么分在每個人身上數量將會十分有限,資產所發揮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更何況,這種分配方式不能適應我國區域、年齡的復雜現狀。目前我國的各個區域的經濟發展還是很不平衡的,收入和財政支出差距很大,以及每個人因為其不同的生活條件、年齡、心理等原因對資金和福利的要求也不盡相同。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收益分配必須體現公平、公正的精神,全體人民均享有同等的機會分配基金收益,個體的差異并不體現在信托投資基金中,而是將不同群體的差異通過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稅收制度和其他相關法律制度予以調節,這樣才能使國有資產真正歸全體人民所有。

3、合理規劃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分配。首先,收益不適宜全部分配。收益的分配有利于增加人民福利,提高人民生活質量,是享受利益的結果。但同時,從整個國家以及長時間來看,這種全部分配的做法往往并不能實現利益的最大化。有些長遠利益需要舍棄當前利益,將資本繼續在不斷管理流通中才能實現增值獲得更多利益,只有在兩者之間正確權衡才能實現人民利益的最大化。其次,權衡分配去向及比重。對于那些要分配出去的收益,要堅持合理運用,保證資源的優化配置。要根據每個時期的經濟發展狀況、各個行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特點,這些資產的分配要符合國家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趨勢。例如,對于公共支出,集中消費更能發揮出它的效果。像這些社會福利體系、社保體系、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交通以及教育、衛生等公共領域需要大批資金以及一整套的合理規劃,集中消費的優勢這時就能夠體現出來。實際上,這種分配在某些時候還能起到宏觀調節的作用,利用與財政政策上財政支出的聯系,來達到調節經濟的作用。

四、結語

經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針對國企改革現存的一系列問題,只有改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現狀。社會信托投資基金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這種方法不僅能夠有效防止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政府的不當干預,同時,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保證了國有資產的有效率運轉和管理,真正實現盈利和保值增值。在這種基金的分配問題上要符合社會信托投資基金的特殊性質,更要適應瞬息萬變的實際情況,正確對待和規劃其合理分配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甚至國企改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參考文獻:

[1] 梁明:《現行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體制之法理反思及制度設計》,經營管理期刊,2005年出版

[2] 榮兆梓:《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改革的總體思路》,中國工業經濟期刊,2012年出版

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2篇

摘要:機構投資者對完善企業公司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中國機構投資者規模不斷擴大,影響大大加強,機構投資者的行為也受到各方面的日益關注。在對機構投資者進行界定的基礎上,簡述了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現狀,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和障礙以及中國目前存在的一些問題,最后提出了相關的解決策略。

關鍵詞:機構投資者 內部人控制 公司治理 “用腳投票”

一、機構投資者的界定

機構投資者指在金融市場上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在中國主要是保險公司、養老基金、投資基金、證券公司和銀行等。跟機構投資者概念相對的是個人投資者,他們以自然人的身份參與有價證券的買賣,而之所以要將機構投資者跟個人投資者區分開來,是因為相對于他們機構投資者有如下幾個特點:

1.專業化的投資管理。跟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具有更加雄厚的資金實力,在信息的搜集與分析,上市公司的研究,投資者理財的方式,投資決策的運作過程等方面都有完善的部門,因此他們的投資行為更加地理性化。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遠遠比不上機構投資者,他們獲得信息的渠道相當狹窄,專業程度上更是有天淵之別(殊不知有時間成天徘徊在證券交易所的大多數都是老頭老太),他們即使有足夠的時間也根本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分析走勢,判斷行情,對于上市公司的具體經營情況也缺乏足夠專業的判斷。而當個人投資者的資金規模擴大以后,他們也肯定會委托機構投資者管理他們的資產,以更加有效地規避風險,降低投資的成本。

2.規范化的投資行為。作為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時刻受到多方面的監管,他們的投資行為在內外兩方面的約束下顯得更加規范。外部方面,處于維護證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保障社會的穩定,保證資金安全,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機構投資者的行為。

3.合理化的投資組合。資金的規模越大,投資的風險也越大。在資金越來越多的情況下,最有效的合理規避風險的方法就是投資組合化。中國在外匯政策上就曾經有過參考“一籃子貨幣”從而降低人民幣對美元的外匯風險的做法。而投資組合化對成本方面擁有較高的要求,一般的個人投資者處于自身條件的限制難以進行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就不同,他們有的是雄厚的資金,有的是專業的人才,有的是多角度的研究,因而能設計出更加合理的投資組合,從而有效地規避風險。

二、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現狀

機構投資者的歷史從1868年英國建立的海外殖民地信托起萌芽,經歷了美國股災,渡過了20世紀70年代的經濟危機,逐步走向成熟,而中國機構投資者的起步比較晚,但是也在三個階段的發展中逐步壯大。

第一個階段是起步階段,以1993年8月20日山東淄博基金在上交所的上市為標志,中國機構投資者正式進入證券市場。在這一階段,基金主要是一般投資基金而不是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中只有很小的比例投資證券市場,而大部分都是資金1億元以下的小投資公司。由于他們的資產規模小,無法進行有效地投資組合,再加上受到法規尚未健全等條件的制約,整個機構投資者的市場還處于起步階段。

第二個階段是發展階段,時間段是從1997—2003年。1997年11月4日頒布了中國第一個全國性基金管理法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3月23日發行了封閉式基金——基金金泰與基金開元。1999年,國家批準保險公司以及三類企業(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入市,放寬了對于入市主體的限制。2000年10月8日,發布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拉開了開放式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序幕。2001年12月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打開了中國養老基金發展的第一頁。2002年11月7日又發布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由此正式引入了QFII機制。在這一階段,隨著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中國已初步形成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體,以QFII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等為重要組成部分的較為完整的機構投資者格局。

第三個階段是壯大階段,從2004年至今。2004年10月,發布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施行從法律上賦予了保險機構投資者直接買賣股票的權利,標志著中國機構投資者又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2006年9月1日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2007年6月20日公布《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證明了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日趨國際化。

三、中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

1.緩解內部人控制的需要。內部人控制是指在現代公司制企業中,股東委托經理層管理公司造成了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在經營管理的過程中,經營者(內部人)逐步掌握了公司的籌資、投資、融資、人事等實際權利,這種權利的過分集中就是內部人實際控制公司的表現。在內部人控制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股東很難對經營者實施很好的監督,因此經營者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在經營的過程中就有可能作出損害股東利益的決策。個人投資者往往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沒有精力和實力去分析公司的經營情況,而且即使參與了,也往往沒有足夠的話語權。

2.“用腳投票”弊端重重。在股市中“用腳投票”具體是指股東在持有某個公司的股票后,并不積極參與其公司治理,相反,當其公司出現問題,股票出現下跌時,以拋售股票的方式表達自己的不滿。近些年來,隨著中國機構投資者的不斷發展,“用腳投票”的弊端暴露的越來越嚴重。由于機構投資者規模龐大,持有的股票份額巨大,假如將手中的股票同時拋出,短時間內往往難以找到合適的買主。

3.實現本身價值的需要。機構投資者從本質上來說還是一個企業,而追求利潤是實現其企業價值的最終途徑。機構投資者通過其充足的資金,專業的知識,完善的制度參與和改善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所能帶來的因為目標公司市值增加的利潤遠遠大于參與公司治理的成本。參考國外經驗,美國的Gillan和Starks在研究中發現,CalPERS在未介入42家目標公司的公司治理前,這些公司的業績普遍低于市場上平均水平的50%,但是當他介入以后的五年內,這些公司高出了市場平均業績的41.3%。也就是說,參與公司治理所帶來的高額回報完全是可以預期的,此外,規模產生效益,在得到參與公司治理的經驗之后,今后再進入同類公司的時候就能有效地減少治理成本,從而獲得更多的收益。

四、中國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障礙和問題

1.法律上的障礙。從法律上來說,可能是基于規避風險的考慮,中國對基金持股比例有嚴格的限制,比如說1997年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一只基金持有同一只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其資產凈值的10%,同一個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單獨一家公司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10%。在這項規定的開始階段無疑是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的。

2.雙重代理模式的障礙。在資本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實際上既不是資金的持有者,也不是投資對象,他們實際上是一個投資理財的中介,在他們參與公司治理過程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的關系。以證券投資基金為例,基金的發起人根據相關法律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籌建基金,將籌集的資金交給基金托管人進行保管,由基金經理人管理和使用資金從事投資活動,最終向基金受益憑證的持有者分發投資收益。在這個過程中,基金的持有者和管理者之間存在著委托代理關系;另外,基金管理者在資本市場上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又形成了一層委托代理關系。雙重代理模式的存在,對于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來說又是一層障礙,因為他們的投資行為將無時無刻受到最終委托人的約束,即使基金管理者認為可行的投資方案,只要委托人不認可,他們也只能作罷。另外基金的委托人,一方面希望所投資的基金能夠獲得長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卻會以短期績效來衡量基金管理者。

3.資本市場的問題。就整體來說,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品種類別上講比較單一,功能比較單一。中國的機構投資者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而相比較之下,美國種類繁多,有私人年金基金、銀行信托、共同基金、保險公司、大學和捐贈基金、公共年金基金等,關鍵在于,美國的機構投資者由于其不同的性質,在規模、運作方式、風險偏好等各不相同,因此同為機構投資者,他們在公司治理中所起的角色,發揮的作用各不相同。反觀中國,幾種性質的機構投資者性質相似,功能單一,因此他們在看待問題時就會相對片面,因而對實際的治理效果產生影響。

4.“搭便車”的問題?!按畋丬嚒庇昧硪粋€時髦的詞語來形容就是“囚徒困境”。當機構投資者參與了公司的公司治理而產生了對公司的正面效用,這種正面效用可能被其他人免費享用。也就是說,其他人不用花費一分一毫就能完全享受機構投資者花費大量人力物力成本所帶來的效益。這就是搭便車的現象。

5.機構投資者自身機制的問題。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者一般都長于資本運營,但是對于具體的公司治理則不擅長。即使機構投資者有相應的專業人員,但是因為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組合種類繁多,投資的公司遍布各個行業,很難保證管理者對各個行業的具體情況都具有相關的知識。再加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大多數具有被動性,他們僅僅是被動地披露監管機構強制要求披露的內容,這種情況加劇了機構投資者和經理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方面還有待提高。再者,機構投資者本身也是企業,也存在著內部治理和內部人控制的問題,機構投資者的管理者和經營者追求的也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不是資金的所有者,而只是一個代理客戶理財的代理機構,他們不參與目標公司的利潤分配,僅僅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和期權報酬。

五、加快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之對策

1.完善法律法規,提供法律保障。立法部門應該參考國外的相關成功經驗,結合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現狀制定適合中國機構投資者發展的法律法規,并切實加強法律的監督和執行工作,使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能有法可依。要逐步放寬各類型機構投資者的投資準入,適當放松社?;?、保險資金等機構持股比例的限制,進而鼓勵機構投資者積極參與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關于機構投資者內部治理的法律制度,進而逐步規范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2.優化上市公司的治理機制。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機構投資者在未進入董事會的情況下仍然能夠獲得完整真實的信息,以確保機構投資者的監督能及時有效,從而進一步增強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的作用,確保獨立董事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職權,提高上市公司的運作透明度,改變過去獨立董事不懂事的現狀,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3.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首先要做的是增加機構投資者的種類,鼓勵各種類型的機構投資者都參與到公司治理上來;要建立和健全多層次的股票市場體系,在發展和規范主板市場的同時,進一步發展創業板市場的建設,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各種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讓機構投資者等擁有更多更完善的規避風險的手段;規范中國上市公司的分紅制度,完善做空機制,引導廣大投資者的投資趨向,減少投機行為。

4.建立機構投資者的自治組織。機構投資者之間的搭便車以及投機心理的問題,總結到一點就是他們的無序性和自發性。建立了機構投資者的自治組織,通過機構投資者組織內部的集體協商,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流通的速率,降低收集信息的成本,不僅如此,通過相互之間的協議,可以根據各個機構投資者所擅長的領域決定相應的治理目標,這樣做能有效地避免搭便車的問題,防止盲目投機,實現優勢互補,優化資源配置。

5.完善機構投資者自身治理。首先也是最關鍵的是人才的培養,對外部人才的選聘和內部人才的內部培訓上要特別注意兩個方面,一個是人才的業務素質和專業能力,要培訓和大力引進產業經營人才,這樣就加強了機構投資者對相關投資對象行業的認識,提高了他們參與公司治理的能力;另一個是人才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從人才的來源上杜絕那種損人利己、損公肥私的現象,將機構投資者自身塑造成一個值得信任的伙伴。其次是投資戰略的選擇方面,在參與對上市公司的投資以后,不能把眼光僅僅集中在對政策的揣摩等方面,而應該對投資公司的未來發展進行長期的規劃,引導公司長期經營的經營方向。最后要加強機構投資者內部控制制度,完善企業的內部監督機制,特別加強對資金管理人以及機構內部高層的監管,創建合理的獎懲機制。

六、結論

要解決中國的機構投資者在參與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促進機構投資者的長遠健康發展,從而保證中國證券市場的穩定運行,需要機構投資者內部與外部兩方面共同的努力。在這過程中,要善于吸取國外成功的經驗,吸取失敗的教訓,結合國內與自身的實際情況,發揮自身的優勢,從而克服各種障礙,實現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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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王化成.財務管理研究[M].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06.[責任編輯 陳麗敏]

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3篇

【內容摘要】我國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的法制管理問題,制約了我國法治社會的穩定運行。因此,本文以企業法律風險表現為切入點,闡述了企業法律風險來源,并對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方案進行了合理分析,以期為企業法律風險防控管理效率提升提供一定借鑒。

【關 鍵 詞】法律風險;企業;盲目擔保

作者簡介:高海濤(1981-),男,江蘇邳州人,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律師,研究方向:民商法。

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部分企業已經初步完成了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律風險管控效率。但是由于企業面臨法律風險的隱蔽性,導致現有法律風險管控質量無法有效提升,影響了我國企業及整體市場經濟環境平穩運行。因此,根據現實環境中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對企業防范法律風險的方案進行適當探究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一、企業法律風險表現

(一)融資并購法律風險

企業資金籌措、并購操作階段涉及了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稅法等多部法律。一旦考慮不當,就會發生違背法律規范行為。

(二)盲目擔保法律風險

盲目擔保法律風險主要指中小型企業因顧及親緣、地緣因素,在不考慮擔保對象清償能力、資信情況的前提下盲目給予擔保,給企業帶來的風險。

(三)合同法律風險

在企業經營管制階段,合同法律風險時刻存在于合同生效、訂立等各個階段,對企業內部經營管制造成了較大的威脅。

(四)知識產權法律風險

現階段我國法律體系中對企業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缺乏完善約束,導致企業經營管制階段知識產品法律風險發生概率較高①。

二、企業法律風險來源

(一)法律規定修訂頻率高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法律規定及相關制度處于不斷優化完善階段,導致企業以往合法行為極易出現違反新的法律規定風險的情況,進而對企業經濟活動順利進行造成影響②。

(二)市場競爭對手不正確行為

市場競爭中對手的不正確行為,極易給企業帶來不需要承受的法律風險。如部分企業缺乏良好的商標保護意識,導致其沒有第一時間進行商標注冊,被競爭對手搶先注冊后就會致使其遭受法律風險及利益損失。

(三)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內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是企業法律風險的內部來源,由于企業管理制度制定人自我認知能力限制,導致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具有一些漏洞。再加上企業內部個別人員受私利誘導主動進行不合法行為,極易導致企業產生法理風險③。

三、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方案

(一)加強對新的法律規定的關注

當前我國多數企業在法律風險防范階段大多沿用傳統企業法律顧問制度,而現行法律顧問制度大多傾向于輔助形式的經濟法律風險防控,法務人員、或者顧問律師與企業核心策略制定圈距離較遠,無法發揮其在企業重要策略制定中的影響力。因此,面對不斷更新、完善的企業環境,企業應加強對內部法律顧問的重視,構建完善的法律顧問配套管理體系。允許法律顧問利用新的法律規定,結合企業現階段經營發展需要,對內部重要決策進行修訂完善。同時為滿足企業法律風險防范與最新法律制度協調統一要求,企業應貫穿多途徑、多渠道、多工具原則,在督促法務人員提高自身專業水準的基礎上,主動與政府部門溝通,建立和諧的信息交互鏈條,以便自身可以從容應對隱蔽性高、無處不在的法律風險。有條件的情況下,企業也可以通過外聘律師的形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企業日常經營事務、重大決策運營階段遇到的專業水平較高、復雜的法律問題,為企業法治工作效率提升提供依據④。

此外,針對企業經營管理階段法律風險機制趨同化發展情況,企業應在引進懂法律、懂管理、懂經濟的專業法律顧問的基礎上,提高企業法律顧問的地位,為其設置更加完善的薪資機制、績效考核機制及培訓晉升機制。以激勵法律顧問主動優化提升,為法律顧問獨立作用的發揮提供依據。

(二)完善法律風險防范機制

通過對企業法律風險表現及來源進行分析,可得出企業設立、運行、發展階段存在多個內外部法律風險。因此,在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制定階段,企業應貫徹前瞻性、積極性、實效性及預先防控性原則。從法律風險分析評測、法律風險監控管制、法律風險完善更新三個環節入手,進行閉環形式的法律風險動態防控機制的設置,保證企業運行階段所面臨法律風險的科學類別劃分、有效識別及適時完善更新。

首先,在企業法律風險分析評測階段,應以現有法律風險識別、分級評定、類別歸屬及順序排列為重點,對現有法律風險進行全方位、深層次調查估測。強化先期案例論述,尋找、追蹤企業發展階段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并進行法律風險清單的具體陳列。隨后企業可以結合自身運營發展需要及階段戰略執行要點,進行法律風險類別劃分方法的恰當確定,為后期法律風險類別劃分工作開展提供依據。同時根據法律風險發生概率、法律風險損失范圍、法律風險損失程度等因素,可以對現有不同類型風險進行分級評定及順序排列,最終確定風險等級,為企業風險管控約束提供依據。

其次,在企業法律風險監控管制階段,在法律風險評測分級的前提下,企業可以依據分級管理原則,以法律風險警報及預防規范為切入點,進行不同類型法律風險警報體系、補救追償方案及預先控制方案的逐一制定。同時明確主管層、部門級及基層在法律風險防范中的職責義務,保證過程管理、事先控制制度及事后救濟體系的全面貫徹落實。

最后,在企業法律風險完善更新階段,企業可以每間隔一定時期對現有法律風險預防、補救、規范機制進行反饋分析。從手段、過程、結果等方面入手,尋找弊端,分析根源,為方案改進及法律風險規范、預防、控制機制實際價值充分發揮提供依據。

(三)強化落實內部管理制度

在內部管理制度制定過程中,企業應依據前期出現的合同風險、融資并購風險、知識產權風險表現,制定對應的內部管理約束方案。

首先,針對企業日常經營發展階段存在的合同風險,企業應在合同簽訂前的一段時間,對合同對方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存在與否、合同義務履行能力、自然人成立效力、合同對方法人地位、涉及標的物運行狀態、合同對方是否為標的物所有人或者具有標的物處分權利等,進行逐一審查,以降低企業合同簽訂階段存在的合同對方締約能力風險。同時為降低合同欺詐風險,企業應全面貫徹落實客戶資信管制體系,在調查合同對方資信狀況及資信檔案、信用等級的基礎上,對合同承辦方營業執照、年檢資料、經營范圍及法定資格、簽字代表人權限進行逐一審查。

其次,針對企業運行發展階段出現的融資并購風險,企業應明了并購融資活動中遇到的法律風險類型,在交易方案設計階段,對法律風險進行預先識別規避。同時根據交易對象類型差異,完善盡職調查體系,以便及時發現融資、并購階段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隨后從定價、估值等方面入手,進行會計財務技術問題的解決。

再次,對于企業商品生產研發階段出現的知識產權風險,由于知識產權法律風險大多發生在生產型企業或者高新技術企業。因此,相關企業應注重維護自身著作權或者品牌商標,及時進行已使用商標注冊,積極搜集與商標獨有權相關證據資料,以保證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同時對于企業無意中侵犯他人商標權或著作權的行為,企業應制定恰當的侵犯知識產權事后補救機制,以便在因知識產權糾紛而引發的法律糾紛出現后,及時主動與權利人溝通,順利達成和解,降低侵犯知識產權事件對企業形象的不利影響。

最后,為降低企業主管者或所有者盲目擔保風險發生概率,應根據企業擔保特殊性,在內部構建一套可操作性較高且嚴謹有序的擔保審查、擔保審批程序。同時在內部各相關部門間進行完善的信息交互體系建立,鼓勵各部門從本部門視角出發,探究對外擔保行為合理性及合法性。強化法律事務部門職責及權限,降低企業盲目擔保風險發生概率。如對于財務部門簽署授權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的情況,必須與相關部門及法律部門進行信息交互。綜合考慮企業內各相關部門利益,協調企業內部各相關部門運行機制,保證擔保行為在表面意義及客觀層面上與法律規范相符。

四、總結

綜上所述,二十一世紀經濟的全球化發展促使市場競爭不斷加劇,市場競爭規則也朝著透明化、規范化發展,給企業提供了復雜程度更高的市場競爭環境。因此,企業應主動積極應對市場競爭及內部管理階段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以合同風險為切入點,追根溯源,制定完備的處理策略,降低法律風險對企業經營管理事務穩定運行的影響,保障企業平穩運轉。

注釋:

①袁鵬.優化企業法律風險識別機制的思索[J].法制博覽,2016(23):100-101.

②李嫻.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探析[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19):16-17.

③王國平,喬航,錢文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體系的構建和完善[J].知識經濟,2017(8):89-90.

④楊鎮煌.論我國企業勞務外包的法律風險[J].北京化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4):42-48.

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4篇

摘要:合同管理貫穿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始終,是實現建設項目投資進度、質量、安全等控制目標的基礎,是項目管理的靈魂。本文主要從建筑工程項目合同概述,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出發,論述如何保證了工程建設項目按照科學的管理手段順利進行。

關鍵詞: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風險管理;問題;對策

引言: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市場的日益完善,現代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樣化,工程建設面臨的風險也日益增加。合同風險管理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在市場競爭條件下,承攬工程的重要管理環節,加強合同的風險管理是保障企事業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建設工程項目合同概述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管理則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部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承包單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對合同關系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從而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處理合同糾紛防止、制裁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合同條款實施的一系列活動。

合同管理直接為工程總目標和建筑企業總目標服務,保證工程總目標和建筑企業總目標的雙重實現。具體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保證工程三大目標的實現,即確保整個工程所預期的成本目標、工期目標及工程質量目標的全面實現。通過科學嚴謹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證項目的各個方面都能嚴格履行合同責任,進而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第二,一個成功的合同管理需要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協調,在工程結束時使雙方都達到各自的目標。解決工程問題要求公平合理,符合國際與國內慣例。

二、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合同法律環境不好。首先是承包人對市場調查不夠,在可選擇的招標工程中,對某些工程的特點、性質、規模、業主資信狀況、市場狀況和競爭者狀況等了解不夠,不加選擇,有標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發包人對招標工程的難度、對承包人的資質要求以及中標后的合同風險等。再次是未對招標文件和合同文本進行認真分析、仔細審查。另外,我國建筑業合同法律體系還不夠完善,部分法律條文不夠嚴謹,有漏洞可鉆;有法不依的現象十分嚴重、執法不嚴的問題時有發生;合同管理人員法律意識薄弱,合同未依法訂立,導致所簽訂的合同無效。

2、不重視合同文本分析。我國《合同法》明文規定: 建設工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然而在實踐中存在許多先施工再補簽合同的情況,就使得這一法律規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項目復雜,風險因素極多,為有效控制風險,這種情況應該堅決避免。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和各專業分包人之間,及各分包人之間的合同界面不清,責、權、利不明確。

3、專業的合同管理人才匱乏。合同管理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缺乏自我保護、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意識。

4、合同管理意識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主要包括法律意識淡??;對承發包主體資格的審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處和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權威性;部分企業施工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較低。一些施工企業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管理狀態,合同的歸檔程序、要求沒有明確規定。

三、工程建設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對措施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使我們漸漸的感到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在工程項目實施整個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F就當前項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舉措:

1、避免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職責不清、分工不明。根據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工作職責劃分,公司項目分管經理負有對工程項目履行合同的監督職能;項目經理具有全權代表工程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合同的執行職能。由于過去沒有建立一系列規章制度,明確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具體職能,結果造成在合同的執行過程中多頭管理,往往因為公司領導對項目經理工作干涉過多,直接影響了項目經理對項目實施進程有序合理的控制。尤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處理業主變更問題上表現的更為突出。這樣不僅增加了項目組很多工作量,影響了正常的工作程序;在工程結算時,由于沒有用戶書面確認的變更文件,用戶不承認變更引起工作量和費用的增加,為公司經濟效益造成很大的損失。

2、通過談判完善合同。合同雙方都希望簽訂一個有利的、風險較少的合同。但在工程過程中許多風險客觀存在問題是由誰來承擔。減少或避免風險是承包合同談判的重點。合同雙方都希望推卸和轉嫁風險通過合同談判來完善合同條文使合同能體現雙方責權利關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具體包括:第一,充分考慮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在合同中予以詳細、具體的規定防止以外風險。第二,使風險型條款合理化力爭對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性條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獨立承擔風險。第三,將一些風險較大的合同責任推給業主以減少風險。第四,通過合同談判爭取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對承包商權益的保護性條款。

3、合同中應明確工程項目付款方式、付款日期及中止工程項目的條款。為了切實維護公司的自身利益,在工程項目合同中應明確、詳細的列出工程付款方式和付款日期,應明文規定建設單位付款要開具銀行信用證,作為保證按期付款的有效措施。另外,在合同中應有中止工程項目的條款,如承包人在某些條件下(業主破產、不能按期付款等)有權中止工作;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及承包人破產等,用戶同樣有權中止承包方的工作,解除雇用關系,以便雙方各自維護一方的利益。

4、完善工程保險制度。工程保險是業主和承包商轉移風險的一種重要手段。當出現保險范圍內的風險造成財務損失時承包商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以獲得一定數量的賠償。一般在合同文件中業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種類并在工程開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險做出審查和批準。通常承包工程保險有工程一切險、施工設備保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傷亡保險等。因此,必須健全和完善工程保險制度,充分保障業主和承包商的利益,降低風險。

工程建設人才管理

5、加大工程管理建設。人才主要的管理內容是對從業人員的結構和從業人員整體素質水平的控制。但是目前,我國大部分的工程建設人才綜合素質偏弱,尤其是國際化素質水平較低,具體表現為職業責任心不強、職業道德較弱、流動頻率高等問題;從專業技能水平上看,創新意識缺乏、觀念落后的現象很普遍,具有國際化的視野人才數量及其缺乏。因此要在建設項目運營初期就要從人才選擇上下足功夫才能保證項目管理的水平水漲船高。

四、結束語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作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方和使用方應該建立全過程的、系統的、動態的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項目合同風險管理應當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獨立的原則,建筑企業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可操作的業務流程,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體系,才能具有強有力的執行力,才能維護好企業的經濟利益和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肖軍.建設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J].安裝,2006年第 6 期:6-8.

[2]淺談工程項目管理[J].科技資訊,內蒙古石油化工資訊,2006年版

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5篇

摘要:杭州中小企業在進出口外貿風險控制以及預防中對于出口信用保險使用較少。存在客觀和主觀方面的原因。作者通過采用市場調研,實際業務操作案件分析等方法入手,分析杭州中小企業在外貿業務中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以及在使用中有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使更多的杭州中小外貿企業能夠了解出口信用保險并為之所用。

關鍵詞:中小出口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參保率;收匯

杭州某鞋廠是具有自營進出口權的民營小企業,85%的收入來源于出口,主要出口國是日本和臺灣。2009年3月到6月。先后7次出運貨物到日本,貨物價值30萬美元。到了付款期限,卻遲遲不見日本進口商付款,并且屢屢拖延,不肯給出確切的付款時間。鞋廠即將倒閉,只能求助于中信保。中信保在海外調查中發現,該進口公司已經停止營業,負責人也已經下落不明。為使被保險人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中國信保立即決定:按照規定,向被保險人先行賠付。鞋廠得到了30萬美元的賠付,才讓企業重新恢復了生機。從此,總經理派遣專人負責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依賴出口信用保險的庇護,無后顧之憂地大膽開啟海外市場,在金融危機中仍然保持較好的發展勢頭。

出口信用保險又名出口信貸保險,是政府為了保障出口商的收匯安全和銀行的信貸安全,分擔中國出口企業從事對外貿易的風險,鼓勵企業擴大出口,提升本國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從而推動本國的出口貿易而制定的一項由國家財政支持的非營利性的政策性保險業務,是政府對市場經濟的一種間接調控手段和補充。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信保)是唯一經營此項業務的金融機構。

出口信用保險不僅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收匯風險保障,也可以提供融資支持。但是筆者在調查中發現:杭州中小企業絕大多數都沒能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甚至都沒有聽說過。

1 杭州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概況分析

1.1 杭州出口信用保險發展現狀

2002年8月6日。中信保在浙江省的分支機構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杭州營業管理部在杭州掛牌。出于保險的大數原理,杭州營業管理部對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有一定的規模要求。但是,浙江的中小企業眾多,通常投保規模達不到規定的條件。為了支持浙江的中小出口企業,杭州營業管理部主動降低了“門檻”,開發一些新的產品,使得浙江的中小出口企業投保更便利。

2009年7月杭州召開出口信用保險工作專題會議。截至2009年12月11日,杭州市277家出口企業的保險金額達到41,5億美元,同比增長140%。同年12月18日,杭州市召開出口信用保險工作推進會議。市政府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浙江分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2010年5月10日開始,浙江中小出口企業的投保門檻已經降至最低。不論企業出口哪個國家。支付條件、國外買家資信如何,均可采用單一費率投保。投保時,企業可視實際出口額度預先繳納部分保險費,并且企業只需每月申報一次出口情況,出險后便可直接報損。

浙江省(不含寧波)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均可申請投保,費率在0.12%~0.6%之間。2009年,浙江(不含寧波)有出口實績的企業中有85%的企業出口額在500萬美元以下,約為2.3萬家,但他們中能得到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的不足總數的5%。出口信保支持的浙江出口企業將能比去年翻一番。

1.2 出口信用保險對杭州中小企業的作用

1.2.1 有利于出口商安全收匯

企業在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后,可利用中國信保專業的信用風險管理系統選擇相對較有利的貿易對象和貿易條件,還能夠對買家信用狀況進行全程跟蹤,從而規避收匯風險。萬一貨款不能收回,出口信用保險也會幫助企業獲得最大程度的經濟補償。

1.2.2 有利于出口商規避本幣匯率升值的風險

在人民幣匯率升值的壓力下,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方式可使企業獲得銀行融資。提前取得資金進行營運,以避免因人民幣匯率進一步升值,而使其遭受的匯率損失。

1.2.3 有利于出口商對外追償欠款

我國主要的貿易國每年都有幾萬甚至是十幾萬的企業破產。中國信保通過傾向性的保險政策和靈活的費率調節手段,使其在對外追償時有著其他機構和公司不具備的威懾和制約作用。

1.2.4 有利于出口商優先獲得銀行融資,緩解資金緊張問題

杭州大部分中小出口企業規模有限。自有資金比重普遍較低。企業一旦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將收匯風險轉嫁給出口信用保險機構,出口企業出口收匯的安全性則大大提高。其還貸能力也相應增強,無疑提高了出口企業在銀行中的信用等級,因此銀行也就樂于為出口企業提供貸款等金融服務。

1.2.5 有利于出口商擴大出口市場份額

出口信用保險為出口企業提供有效的風險防范和轉移渠道。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更有效率地選擇貿易伙伴,更加大膽地開拓新興市場,以更加靈活的結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競爭力,從而擴大交易機會,創造出口增量。出口商的后顧之憂解除了,自然就可以專心擴大市場份額。

1.2.6 有利于中小型出口商獲取進口商信息。建立風險管理體制

中信保利用與國內外合作伙伴建立的信息網絡,幫助投保企業評定進口方資信等級。調查進口國國情狀況,跟蹤項目執行進度,識別可能面臨的風險,提供專業化風險管理服務,幫助企業拓展市場,不斷尋找到新的客戶。出口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機構科學、嚴格的風險控制體系,多渠道的信息網絡,提高自身風險管理意識。建立起科學的風險管理體制。

2 中小企業出口信用保險存在的問題

杭州中小企業在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大部分的企業都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 中小企業存在的問題

2.1.1 中小企業保險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仍然是以制造業為主的世界加工工廠,而浙江又是外貿大省,在杭州的中小企業出口商品大部分是附加值低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隨著“人世”。杭州中小企業面對的貿易摩擦越來越多,中小企業面對反傾銷、非關稅壁壘更是無計可施。而大部分中小企業風險意識淡薄,且普遍抱有僥幸心理,認為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影響利潤,降低國際競爭力而放棄投保,往往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2.1.2 中小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理解錯誤

絕大多數中小企業以為出口信用保險就是一般的商業保險,投保只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殊不知,中信保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方法在出口融資、信息咨詢和應收賬款管理等方面為企業提供全面、便捷的服務,保障服務、貨物、技術等出口,回籠資金,開拓市場。絕非簡單的保險。

2.1.3 缺乏信用保險專業人才

由于我國信用保險開辦時間較短,只有十幾年的發展歷史,缺乏大量信用保險的專業人才。信用保險對人才素質的要求非常高,需要從業人員涉及很多相

關行業的專業知識,如財務管理、風險管理等。目前,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量持續大增,具備操作經驗的專業信用保險人才供不應求。

2.1.4 缺乏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許多中小企業往往以為投保后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如果沒有一個可行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在投保后,沒能對結算方式與賬期的嚴格控制,定期申報對授信客戶的出口發貨信息,提交發票、提單等出口單據,及時把最新的客戶資訊告訴保險公司,收匯風險依然很高,無法充分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保障收匯風險和提供融資支持的功能。

2.2 政府和金融行業存在的問題

2.2.1 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

雖然我國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已有十幾年,但是至今仍沒有專門的出口信用保險方的法律規范。涉及信用的規定在《對外貿易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中也沒有明確,散見于《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公司法》、《票據法》、《擔保法》、《合同法》、《反不當競爭法》和《企業破產法》等法律中,無法為約束和懲罰失信行為提供完備的法律依據。

2.2.2 出口信用保險宣傳力度不夠

由于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一開始就是主要重點支持機電產品出口的企業。所以對中小型出口企業的宣傳是很少的,從而導致中小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了解得很少甚至是根本就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有什么作用,更談不上利用信用保險來擴大出口規模,規避經營風險。

2.2.3 投保申請周期過長

出口企業從申請出口信用保險到最后投保最少需要十幾天。這對于短期出口業務來說顯然周期過長。對于中長期的項目來說,申請投保的時間更長。

2.2.4 出口信用保險規模小、承保能力低

中國信保的注冊資本金僅為40億元人民幣,規模較小,面對日益擴大的對外貿易,無法滿足投保需要。截至2006年底,中國信保承保的保險金額約300億美元,為當年貿易出口總額的3.1%,遠遠低于13%的國際平均水平。

2.2.5 保費高,針對中小企業的險種少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主要服務于大中型國有外貿公司,針對中小企業的險種少,手續多,操作繁瑣,而且對投保金額,企業規模有一定要求,而普通中小企業很難達到標準,只好作罷,而事實上,但凡投過出口信用險的企業壞賬率不足1%。外貿高風險國家(大多處于亞洲、非洲、南美洲)承保費率要遠高于對發達國家出口的費率,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費率也要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費率高的原因是阻礙企業投保的最大瓶頸,它使企業無法分散風險,本該得到國家信用保險政策支持的地區不能享受到應有的利益,也使得中信保無法擴大業務。

3 應對策略

3.1 以中小企業角度分析

目前,我國的出口信用保險仍然處于較低的水平,這與出口大國的名稱并不相符。在我國出口總額中,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僅占我國出口企業的3%左右,有的企業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險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對金融危機下出口企業現狀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全區近2 000家出口企業只有20多家出口企業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險來降低出口風險。出口中小企業要認識并重視出口信用保險,根據保險規定和履行保險手續的程序,健全企業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制訂規避風險的管理方法,避免不必要的損失,降低出口創匯成本。

3.1.1 增強保險意識。深入了解中信保

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不了解,保險觀念淡薄,應該主動去了解投保的好處。比如如何根據企業在出口貿易中所面臨的風險種類、貿易結算方式、買家資信狀況等信息科學地投保,以低保費得高保障,既減少風險損失。又增加出口競爭力。

3.1.2 引入人才,熟悉條款

中小型出口企業應積極地引進一些優秀的熟悉外貿和對外投資的高級人才,強化對從事具體業務人員的培訓,以期盡快了解和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并根據企業需要進行靈活地選擇和正確地操作。投保前,認真熟悉出口信用保險條款。避免投保時因不熟悉條款而引起的麻煩。

3.1.3 建立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

出口中小企業在處理外貿業務時,必須在投保前選擇合理的結算方式,并且在投保前后都對結算方式與賬期嚴格控制。投保后,定期把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盡快與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匯報,確保企業債權不受損失。建立考核機制和多級審核制。職責細化。逐筆登記限額內的出口發貨情況,對已投保的出口業務派專人監管,跟蹤落實。及時匯報。發貨時由發貨人員、財務人員、部門經理等多級審核,通過多設審核閘口防止超限額發貨情況的發生。積極利用賠款權益轉讓方式(賠款權益轉讓方式是指在外貿企業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基礎上,通過外貿企業、中國信保與銀行三方簽署“賠款權益轉讓”協議,將保單項下外貿企業從中國信保獲得賠款的權益轉讓給銀行)和出口票據保險方式(出口票據保險方式是以銀行為投保人,重點解決出口企業獲得出口票據項下資金支持的保險業務。由銀行將其為外貿企業提供的出口票據融資業務,包括以L/E、D/P、D/A方式交易的跟單匯票融資業務的收匯風險,直接向中國信保投保出口票據保險)。

3.2 從政府和金融行業的角度分析

3.2.1 進一步完善出口信用保險立法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發展18年來,模式轉變過快,參與各部門和機構的性質、地位、職責以及他們之間的關系不明確。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借鑒已經建立起完善出口信用保險法規國家的立法經驗,明確規定各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約束和規范參與機關的行為,保證業務操作的規范化。通過制定完善的法律,引導我國中小企業更多地利用出口信用保險進行出口的風險防范。為出口信用保險業的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

3.2.2 加大宣傳力度,增強外貿企業的投保意識

許多中小企業對出口信用保險在外貿業務中的功能不了解,保險觀念淡薄,中信保應該主動接近企業,加大宣傳力度,使企業認識到出口信用保險在化解企業收匯風險、提高企業風險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有意識地投保。并且能夠在投保中了解積極、科學地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是化解出口企業貿易風險的有效方法。

3.2.3 加速培養專業人才

隨著出口保險業務的深化,人才缺口日益膨脹。我們應該創造一個適合相關人才發展的內外部環境,為他們提供各種深造和發展的機會。以引進國外相關人才和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加速培養專業人才。銀行要讓相關從業人員了解銀行的貿易融資產品,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風險意識。同時,對其進行國際貿易、國際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培訓,不斷提高業務人員素質。在工作中,要經常參考先進國家的一些經驗教訓,同時不斷累積經驗,熟悉業務流程,隨時關注國際貿易市場動態和各類商品行情,觀察研究以提升對識別潛在風險的能力。

3.2.4 借鑒其他國家發展經驗,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借鑒其他國家發展經驗,例如,采用商業方式運

營,與進出口銀行合作等。實行免稅或低稅率,鼓勵出口中小企業出口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商品,推動產業的升級,改善產業結構。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每年從出口信用創匯和外匯儲備中拿出一部分資金,作為保險基金規模,提高承保能力,拓寬承保面,增強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功能。

3.2.5 推動體制改革,積極探索信保發展模式

引入市場化經營。逐步允許外資和民族資本人股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共同為出口企業的收匯風險提供保險保障。主動接近企業,根據出口企業的需求和國際貿易發展的趨勢,加強業務品種的創新,及時制訂個性化的服務,開辦新險種,大力發展中長期業務,更好地推動出口。提高審批效率。隨著經營主體范圍的擴大和出口保險業務的增長,我國相關行政部門的工作壓力日益巨大,面臨著嚴峻的考驗。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補充專業人才的同時應該大幅提高工作效率。適當下放理賠、限額等權限,等待質的飛躍。建立外貿風險控制體系。海外投資業務突出的高風險性是靠企業自身力量難以防御的國家風險。必須依靠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多部門合理分工,積極配合,從海外投資保險、融資擔保等形式提供保險支持。同時,充分發揮各駐外經商處、海外貿易中心、商會、協會的作用,積極參與各種國際性合作組織。與國外同行交換業務信息,與世界各國建立友好往來,簽訂互惠約定,共享信息,打造一個安全安心的交易平臺。

3.2.6 制定合理費率,縮短申報時間,降低投保門檻

我國出口信用保險平均費率基本在0.8%到1%之間。對東歐、南美、非洲等風險較大的國家和地區,平均費率高達2%。出口中小企業盈利水平一般較低,而出口信用險費率卻相對偏高。這直接導致出口商缺少投保熱情,同時也是我國出口保險規模過小的根源。因此,保險費率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下調,達到企業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時,在總體水平下調的基礎上,實行差別待遇,對于信譽好、自控能力強、賠付率低的企業可給予更加優惠的費率。同時要針對中小企業出口規模小等特點,制定“中小企業保單”,簡化中小企業投保流程,縮短申報時間,降低其投保的操作成本。而且對于中小企業來說,200多萬美元以上的年出口額這一投保門檻過高,非常有必要通過保險創新,加強對出口中小企業的扶植力度。

4 結束語

隨著世界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外貿業務的不斷深入,出口信用保險的重要性不可言喻。它將在未來大范圍深層次地推廣,助力出口企業。不論是大型出口企業,還是中小型出口企業,都必須了解它,我國的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進出口商會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要密切聯系,加強協調與溝通,進一步搞好出口信用保險工作,使越來越多的出口商切實享受到信用保險的實惠,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持續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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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治理風險投資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合同是市場經濟能夠有序進行的保障。隨著國際貿易范圍的不斷擴大,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跨國貿易越來越多,國際工程的數量逐漸增加。而無論在語言還是法律方面,國際工程面對的情況都相當復雜,面臨巨大風險。因此,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關系到工程建設是否能夠成功。然而,目前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著一些問題嚴重威脅企業承包商的切身利益。就該問題展開論述,并提出對策,為國際工程參與者提供幫助。

關鍵詞:國際工程 合同管理 問題 對策

1 前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各國之間的經濟交流日益頻繁以及跨國貿易的逐漸增多,越來越多的施工企業開始走出國門,簽訂海外訂單,積極開拓國外市場,國際工程項目的承包也就成為各國對外貿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項國際工程的成功與否,關鍵在于工程合同的管理。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明確規定著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利益所得,是關系到工程建設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證。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由于地域跨度廣、各國文化認知不同等一系列因素,工程的承包在取得相對的經濟收益的同時,必然會存在一定風險,這在一定程度上威脅著合同雙方,特別是工程承包方的利益。因此,國際工程的合同管理至關重要,它不僅關系到工程項目能否能夠最終取得成功,更關系到合同雙方的工程目標及利益是否能夠實現,所以,對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就應該高度關注,提高警惕。本文將從目前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解決的角度進行分析,以為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帶來一定幫助。

2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面臨的問題

國際工程的承包建設一般會涉及兩個甚至多個國家,由于各國的文化認知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往往會在合同條目的設定上存在分歧;由于施工地點在國外,工程項目的承包商往往對施工當地的人文、氣候、甚至政治、經濟環境不熟悉,因此,在施工過程當中不可避免的會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另外,國際工程合同涉及范圍廣,往往包含資金、技術、建筑材料、施工人員管理等一系列問題,復雜程度高,問題重重。具體來說,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2.1 對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意識淡薄

部分工程的合同雙方沒有意識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尤其是工程的承包方,認為合同不過是一紙文字,走形式而已,只要工程質量好,就可以確保萬無一失,缺乏必要的防范心理;或者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方沒有逐條審閱各項規定,尤其是在國外不熟悉當地經濟狀況、法律條文規定的前提下,被對方利用法律漏洞鉆了空子,最后損失了利益;甚至有的承包商過度放松警惕,講究交情,只是口頭約定了部分細節,沒有落實到字面上,導致日后由于缺乏可以充當證據的書面材料而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2.2 缺乏專業的合同管理素養

國際工程的合同往往是不同國家的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其中的條文也就相應的涉及到不同經濟與法律環境下雙方的利益,與一般的合同相比來說較為復雜,這就要求合同雙方要具有較為專業的知識素養和合同法律意識,才能保證所簽訂的工程合同公平正義,既能維護自己的利益,又不侵犯對方利益。然而在現實情況中,審閱簽訂合同的往往是雙方老板,一般說來,他們缺乏與此相對應的專業的合同管理知識和業務素質,尤其是在面對較為復雜的國際工程合同時更加容易出現紕漏,導致合同不規范,缺乏嚴謹性,日后執行起來存在困難,這樣就無法保證雙方的利益。

2.3 對現實情況預估不足

國際工程的涉及范圍較廣,空間跨度和時間跨度大,有的工程項目需要多個國家的共同參與,持續多年才能最終完成,工程量極大。工程建設期間,承包商需要與多方共同協商參與建設,再加上對當地環境的不熟悉,特別是像一些非洲國家,經濟條件落后,生活物資貧乏,政治動蕩不安,戰亂頻繁,現實情況極為復雜。如果在項目開始之初考慮不周全,工程合同中又沒有具體表明自己的權益,一旦發生類似自然災害這樣不可避免的風險而導致工期延長,不能及時完工等情況,工程承包方所損失的利益只有自己承擔。另外,如果工程承包方準備不足,一旦發生原材料價格上漲等情況,也將面臨嚴重損失。

2.4 合同雙方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許多國際工程合同中都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條款,比如,“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期將被罰款,而由于業主的原因造成的延誤則只能夠給予工期補償而沒有費用補償”,許多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進行中發現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條款時,不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是一味的將就,以此來維護與業主已經形成的合作關系;有的承包商雖然有維權意識,但是缺乏確鑿的證據材料以及可以依據的明確的法律規定,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利益受損。

2.5 缺乏統一的國際工程合同標準

國際工程不同于本國內部建設的工程,一般來說,國際工程會涉及到多個國家,因此會就在制定以及履行合同時所使用的法律標準方面存在爭議。各個國家的法律條文以及經濟貿易政策都是向本國利益傾斜的,在這種條件下,工程合同雙方必然會就合同所依據的法律存在分歧。目前國際上還不存在為此而專門設定的法律條文及相關機構,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因此在制定跨國合同時,必然會存在爭議,必然會導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影響雙方利益。

3 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對策

國際工程合同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至關重要,我們必須高度重視。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面臨著上述諸多問題。在經濟全球化逐漸深入,各國之間的貿易往來逐漸增多的背景下,只有搞好國際工程合同管理這一環節,才能保證企業在國際工程項目中盈利。針對上述諸多現實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應對策略。

3.1 提高國際工程合同管理意識

國際工程不同于國內工程建設,不管是項目建設本身還是與合作伙伴的往來方面都面臨著相當復雜的狀況。這就要求工程管理負責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一定要提高對國際工程合同的重視程度,增強風險意識。

例如,要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文仔細審閱,做到嚴謹負責,一旦發現存在損害自身利益的條目要及時與合同方進行溝通,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努力為自己爭取最大程度上的利益維護。

要對自身利益負責,把各項要求落實到實處,形成文字,對各項標準進行明確說明,杜絕口頭文件現象的存在,為日后維權提供保障。

3.2 提高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養

國際工程合同的管理情況復雜,需要具有專業知識素養的人員負責管理,既不侵犯對方利益,更要保護自身利益。

承包商應當加強對合同管理人員的專業培訓,提高法律意識,熟悉國際貿易經濟的各種條例,掌握國際工程合同的基本規范,在簽訂國際工程合同時,運用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制訂合同細則,為承包商維護利益。

另外,也可以聘請具有合同管理專業素養的相關人才負責這項事務,“國際工程項目管理中使用當地雇員和外籍雇員勢在必行,不容回避。企業只有在‘人才競爭’中取勝,才能在國際工程市場中取勝?!?/p>

3.3合理利用當地的專業組織機構為合同管理服務

由于國際工程建設地點在國外,承包商難免會對當地的各種情況不了解,例如當地的法律規定以及當地政府的經濟政策等。為避免因此而導致利益受損,承包商可以在簽訂合同之時,聘請當地的相關專業機構,例如會計事務所等各種中介機構為合同的簽訂提供服務。這樣既可以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又可以避免違反當地法規,甚至可以更好地利用當地的政府扶持政策來為工程建設提供便利。

3.4 對國際工程建設的現實情況做好預估,完善合同條款

國際工程建設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只有各個方面相互協調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在工程之前要提前做好預估,并對當地進行全面、真實的考察,充分考慮各種可能會影響項目建設的干擾因素,并在合同中加以標注。

例如,假若工程建設當地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政治動蕩而影響工程建設施工,由此而導致的工期延長情況,應該在合同中加以標明,延長期間導致的經濟損失如何分配,由哪一方負責。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就可以依據合同已經標注出的規定執行,避免相互扯皮推諉,最終由自己承擔無謂的損失。

在合同中要將原材料價格、各種管理費用等進行明確規定,“以避免在工程實施中對額外工程的物價上漲,造成不必要的經濟糾紛?!?/p>

3.5 學會合理索賠

國際工程承包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一旦發生業主違反合同造成自己利益受損的情況,一定要先行搜集并保存業主違約的具體確鑿證據,學會運用仲裁以及訴訟等正當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笮偷氖┕ず贤m紛解決方式上一般都約定仲裁,目前使用較多的一般有法國巴黎仲裁中心,瑞典的斯德哥爾摩仲裁和瑞士的蘇黎世仲裁,為世界公認的三大仲裁機構?!?/p>

4 結語

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走出國門進行經濟貿易,跨國工程建設也越來越多??鐕こ探ㄔO涉及范圍廣,地域距離遠,時間持續長,不管是工程競爭對手還是合作伙伴,狀況都比較復雜,我們在獲取高額利潤的同時,也要對國際工程中存在的風險提高警惕。要想較為理想的規避眾多風險,就要在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上下足功夫。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設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是合同雙方利益強有力的保證,合同管理的成功是整個工程建設成功的基礎。因此,對于文章當中提出來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各種問題,我們要提高警惕,高度關注,認真謹慎對待,利用文中列舉的各項措施加以防范,不斷提高自己合同管理水平,切實維護自身利益,在國際市場中闖出一片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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