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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

2023-09-2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1篇

應急職業健康檢查辦法

為了保證礦區員工的切身利益,讓員工在礦區工作中身體不受到侵害,

在應急情況下,由于工作需要進行檢修、搶修或事故等原因,解觸或準備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時,需進行應急性體檢,以掌握接觸者的健康狀況,減少職業危害對健康的影響。

在應急情況下,應及時提出申請,組織對緊急接觸人員進行相應項目的體檢;如因事故接觸某種毒物或放射線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應急性體檢。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2篇

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二零一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礦職工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發展煤礦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煤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礦委的政治思想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礦總經理、礦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總經理或礦長的工作匯報,審議煤礦的經營方針、長遠和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礦委提出的企業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工資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評議、監督企業干部,并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 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

四、職工代表大會對總經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問題時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礦委提出建議,也可以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力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以車間為單位,由職工代表相互推選產生。

第九條 職工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等組成,干部為職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中途如有職工代表離礦,則通過補選的辦法,產生新的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

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總經理、礦長、煤礦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如開臨時會議。

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

企業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人員的素質。

五、接受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工會組織

我礦工會在上級工會和礦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方針,忠實履行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多年來礦各項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堅持民主管理,完善教代會制度,堅持校務公開,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職工的主人翁地位。以實施素質教育為核心,注重職工隊伍業務能力的培養和提高。

1、組織機構:

工會主席:陳道永

工會委員:付真強 黃雪莉 何見華 朱逢學

2、工會會員:

我礦職工已全部加入工會組織,均為工會會員,職工入會率建校以來一直保持在100%。目前全礦共有職工會員50人,其中男會員45人,女會員5人。

工會組織是黨領導下的群眾組織,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學校工會自成立以來,始終把發展會員,壯大隊伍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建校以來我礦在編正式職工的入會率始終保持在100%。

3、工會干部隊伍: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3篇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同志們:

我受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的委托,向大會報告籌備工作情況。

為創新鎮工會組織領導體制,團結帶領廣大職工為推進小康__建設作出新貢獻,經鎮黨委研究,并報縣總工會批準,決定成立__鎮總工會。為確保大會順利召開,我鎮首先建立了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副書記周正威同志任組長,鎮組織、宣傳、工業、公安等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大會的各項籌備事宜,領導小組還下設了:組織組、宣傳組、秘書組、會務組等?;I備期間我們主要做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1、宣傳發動,統一思想。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是全鎮廣大職工群眾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為此,我們要求宣傳、文化、廣電等部門及基層各工會委員會,充分利用有效宣傳工具,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宣傳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重要意義,統一全鎮廣大干部職工群眾的思想認識,大力營造濃郁的輿論氛圍,為本次大會的順利召開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

2、依法選舉產生會員代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各基層工會委員會根據代表條件及分配名額,經民主協商,分別召開職工、會員代表大會或職工、會員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了出席本次大會的代表93名。經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各基層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的大會代表資格進行審查,確認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的產生符合規定程序,當選的93名代表資格全部有效。在當選的代表中,科技人員代表26名,占27.9;女代表40名,占43;一線會員代表67名,占72;黨政干部代表9名,占9.7;代表中35歲(含35歲)以下的33名,占35.5;35歲以上的60名,占64.5;代表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19名,中專、高中文化程度的55名,初中文化程度的19名,分別占20.4、59.2和20.4。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廣泛性。

3、認真準備會議材料。材料準備是開好大會的關鍵。我們在縣總工會的指導幫助下,結合本鎮實際,明確專人負責撰寫材料,材料草稿形成后,反復推敲,力求嚴密、規范。目前,大會材料都已形成,將提請大會審議通過。

各位代表:召開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的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江蘇省實施〈工會法〉辦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可以召開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

預祝__鎮總工會第一次職工、會員代表大會圓滿成功!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4篇

教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與工作制度

一、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與工會換屆同步,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代表會議,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二、

職權

1、講座寓言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學校其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學校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獎懲規定、創收分配辦法及其他與教職工利益有關的規章制度,由校長頒布實行;

3、審議決定教職工住房分配原則及條例、福利費使用原則及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有關的生活福利事項;

4、民主評議、監督校領導干部,提出獎勵、晉升或處分免職的建議,參與推薦校行政領導人員。

三、

教代會活動制度

1、專門工作小組每月活動一次;

2、代表聯席會議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3、組織代表視察及檢查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每年兩次;

4、培訓代表每年一次;

5、組織代表與校領導座談對話。

四、

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制度

1、聽取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關于大會籌備工作情況的匯報。

2、聽取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并提請通過。

3、選舉本次大會主席團。

4、聽取有關行政領導和學校職能部門負責人就提交大會審議的文件說明。

5、審議通過本次代表大會的議題和議程。

6、討論決定本次代表大會有關的其他事項。

五、

代表大會工作和活動的領導制度

教職工代表大會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召開,根據需要,由執行主席召開主席團全體會議,討論、審議和決定有關事項。

六、

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形成和修改的制度。

1、凡要在教代會職權范圍內估出的有關決議和決定,必須經過代表的充分討論,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2、凡經過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非經過代表大會同意,學校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修改。

3、學校校長對教代會通過的決議和決定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提請代表大會進行復議,如代表大會復議仍堅持原來的意見,校長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見,報告上級教育主管機關,由上級教育主管機關進行協調。

4、如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和決定在閉會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變通,可召開臨時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七、

提案的征集和處理制度。

1、征集制度。①充分醞釀和準備,深入宣傳大會的中心議題,發動教職工以主人翁姿態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醞釀和提交提案。②為教職工提出提案創造條件,向教職工公布學校建設面臨的形勢和需要解決的重大難題,為教職工進行調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③負責制統一提案征集表,交提案人認真填寫,提案應一事一案。④提案經代表初步審查、篩選,然后報送學校教代會提案工作小組。

2、處理制度:①提案的整理,專門小組對收集到的提案進行歸納、分類、統計、登記,并把內容相近和相同的提案加以歸并,以便集中處理。②提案的輸送,對涉及面廣,教職工呼聲強烈的提案,由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在預備會上提出,作為大會方案,交全體代表討論決定,對于學校行政工作的一般提案交學校行政,由校長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時間限定15—30天內解答處理。③提案處理結果公布,并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的意見

3、提案落實檢查督促制度

提案一經立案,必須有始有終。大會期間和閉會以后,教代會和學校行政領導都要對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每次代表大會都要聽取學校行政負責人和教代會專門工作小組關于提案處理、落實情況的報告。

八、

教代會工作匯報和研究制度

1、每學期定期向學校黨組織匯報一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隨時向黨組織請示匯報。

2、由學校黨組織出面,建立學校民主管理黨、政、工聯席會議制度。至少每學期共同研究一次學校教代會和民主管理工作。遇有重要情況和問題,召開臨時聯席會,以便共同采取對策,使之得到及時妥善的解決。

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義務和工作職責。

1、權利: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提出方案和提案、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有權對學校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對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和督促。

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提出批語和建議。

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和控告。

2、義務:

努力學習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民主管理的素質與能力。

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執行大會的決議,完成大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維護教職工群眾的僉權益,如實反映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教職工群眾工作。

模范地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3、工作職責:

必須密切聯系群眾,經常征求和收集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及時向教代會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反映。

在召開代表大會之前,廣泛收集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并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提案。

在代表大會召開期間,積極參加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認真讀者討論會議各項議程,為完成大會的任務貢獻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積極參加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檢查學校有關單位執行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

組織本單位教職工開展各種民主管理活動,認真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及其工作機構交給的各項工作。

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十、

教職工代表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系。

2、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強的主人翁責任感和積極性。

4、努力搞好本職工作,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了解和掌握學校管理的基本知識。

5、有較強的參政議政能力,熱心為教職工服務。

十一、

專門工作小組的任務

1、審議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情況。

3、根據教代會的授權,審定本專門工作小組分工范圍需要決定的問題。

4、輸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自己的工作。

十二、

民主評議干部制度。

1、民主評議中層以上學校干部。

2、每年至少評議一次。

3、民主評議干部堅持民主原則和科學原則。民主原則: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茖W原則:正確評價,實事求是。

4、民主評議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評議,重點是思想作風和工作實績,并結合履行崗位責任制的情況進行。

5、以小組討論,填表測評法進行評議。

6、由學校支部和評議工作小組向被語言從反饋意見。

十三、

存檔資料

1、校教代會細則

2、代表名冊及登記表

3、主席團組成名單

4、代表的提案表

5、大會日程表

6、校長工作報告及提交大會審議的主要議案材料

7、大會決議、決定0

8、代表資格審查報告

9、提案工作報告

10、

主席團代表團(組)會議紀錄

11、

有關照片、聲像資料

12、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5篇

【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就碛?、晚育護理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

一、必須享受的假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還有要提醒大家一點: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文第6篇

第一條 為保障我礦職工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職工的積極性、智慧和創造力,發展煤礦經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煤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接受礦委的政治思想領導,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四條 職工代表大會應當積極支持礦總經理、礦長行使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

第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職權

第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定期聽取礦長的工作匯報,審議煤礦的經營方針、長遠和年度計劃、重大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計劃、職工培訓計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就上述方案的實施作出決議;

二、審議通過礦委提出的企業經濟責任制方案,工資調整計劃、工資分配方案、勞動保護措施、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的規章制度;

三、評議、監督企業干部,并提出獎懲、任免的建議;對工作卓有成績的干部,可以建議給予獎勵,包括晉級、提職,對不稱職的干部,可以建議免職或降職;

四、職工代表大會對礦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問題時有不同意見時,可以向礦委提出建議,也可以向上級工會報告。

第三章 職工代表

第七條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力的企業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第八條 職工代表的產生,以車間、區隊為單位,由職工代表相互推選產生。

第九條 職工代表由工人、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方面的職工等組成,干部為職工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十條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每兩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中途如有職工代表離礦,則通過補選的辦法,產生新的職工代表。

第十一條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對企業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的檢查。

三、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組織的各項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有權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力,任何人不得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

第十二條 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政治覺悟、技術水平和參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聯系群眾,代表職工合法利益,如實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做好職工代表大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三、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半年至少舉行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礦長、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可如開臨時會議。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通過。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應當圍繞增強企業活力、促進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針對企業經營管理、分配制度和職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問題確定議題。

第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職工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十七條企業工會委員會作為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承擔下列工作:

一、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

二、提出職工代表大會議題的建議,主持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議的組織工作;

三、主持職工代表大會會議,檢查督促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發動職工落實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四、向職工進行民主管理的宣傳教育,組織職工代表學習政策、業務和管理知識,提高職工代表人員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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