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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范文

2023-09-11

國有企業范文第1篇

關鍵詞:企業國有資產法;國有資產;運營與管理

中圖分類號:f12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9)03―0068―05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企業國有資產法》。由于是2003年修憲和2007年《物權法》頒布實施之后的新法,加之處于一場國際金融危機正演化成全球經濟危機的當口,因此其出臺的背景、時機與內容頗引人注目。

黨的“十六大”以后,國務院國資委成立,《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也相繼出臺,初步形成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框架。特別是國資委成立以來,注重把握出資人定位,依法履行職責,切實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然而,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例如,國有資產的終極所有者依然缺位,國有資產監管的法制基礎不完備、不堅實,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還沒有真正做到“三統

一、三結合”等等。要解決這些突出問題,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我國最高立法機關加快制定和出臺《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問題做出明確和規范,是一個帶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舉措。此外,《公司法》的修訂和《物權法》的通過為《企業國有資產法》的出臺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物權法制定過程中,有不少意見要求同時盡快制定國有資產法,以落實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護國有資產權益;在物權法出臺后,這一要求便更加迫切。在這一背景下,《企業國有資產法》應運而生。

一、《企業國有資產法》出臺后國有資產運營與管理

《企業國有資產法》針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中的突出問題,明確了監管的基本原則,健全了監管的體制機制,對關系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包括企業改制、資產評估轉讓等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環節,規定了嚴格的監管程序和要求。

(一)力堵國有資產流失“黑洞”

企業國有資產法是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法律措施。

在我國,國有資產分布廣泛,既有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又有行政事業性資產。其中,經營性國有資產比重高,市場化取向也最為明確?;谧匀坏膫鞒?、歷史的積累、文化的積淀、政權的更迭以及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經濟及國有資本的飛速發展,我國聚集了巨大的國有資產和國有財富。據統計,截至2007年,我國共有國有企業11.5萬戶,資產總額35.5萬億元。僅中央企業一級,除國資委監管的146戶外,還有財政部負責監管的金融企業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監管的其他為數眾多的國有企業。然而,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由于以前對國有資產和財富的管理更多依賴的是行政方式和政策治理,制度性缺漏較多,行政性決策的隨意性較強,管理體制不完善,加上處于社會與經濟的轉型期,各種侵吞、侵害國有資產及其權益的事件層出不窮,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比較嚴重,與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與依法治國的需要極不相符。在實踐中,國家出資企業的合并、分立、改制、增減資本、發行債券、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擔保、國有資產轉讓以及大額捐贈、利潤分配、申請破產等事項是發生國有資產流失的主要環節。如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有的企業沒有進行國有資產評估,低估賤賣國有資產;有的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違規投資、違規貸款,擅自用企業國有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有的國有資產轉讓程序不公正、不公開、不透明、不競價,少數人收受賄賂,侵吞國有資產等。

如何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針對國有資產流失的癥結,《企業國有資產法》對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作了專章規定,并從企業改制、關聯方交易、資產評估和國有資產轉讓等各個方面進行詳細約束。國家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發行債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分配利潤以及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不得損害出資人和債券人的權益。“嚴防‘暗箱操作’,公開、公平、公正”成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核心原則。對于曾經引起熱議的管理層收購(mbo)問題,該法明文規定,可以向企業的高管或近親屬,或這些人所有或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的國有資產,在轉讓時,上述人員或企業應與其他受讓參與者平等競買,轉讓方應如實披露有關信息。“企業國有資產法”還規定了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四個層面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

(二)界定了國資委作為“干凈”出資人的法律地位

在總結黨的“十六大”以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企業國有資產法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作了專章規定,按照國有獨資、控股、參股的不同企業類型,規定了政府授權的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主要內容、方式和責任等,從法律制度上解決了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地位,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承擔維護出資人權益責任的問題。

該法明確界定了國資委作為“干凈”出資人的法律地位,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設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其他有關部門、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企業章程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保障出資人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損失。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其委派的股東代表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召開的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應當按照委派機構的指示提出提案、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并將其履行職責的情況和結果及時報告委派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總量、結構、變動、收益等匯總分析的情況。

目前,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主要是各地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法為國資委行使職權提供了法律保障,明文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代表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即“管人、管事、管預算”。2003年8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之后,在省轄的11個設區市級人民政府也分別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省政府國資委成立以來,將發 揮出資人在推進企業改革發展中的主體作用同推進全省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有機結合起來,全省國資國企改革發展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國有企業分布戰線收縮,產業集中度提高,競爭力增強,國企活力釋放,經濟效益不斷提高,對全省經濟貢獻度明顯加大。據統計,從2000~2007年,河北省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從8 399家減少至3 019家,但實現利潤從虧損2億元提高到盈利188億元,國有資產總額從4 034億元增加至5 042億元。國有資本集中于鋼鐵、煤炭、醫藥化工等優勢領域,國有經濟對全省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帶動力進一步提高,成為支撐國民經濟發展的“精銳之師”。

作為完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的新舉措,河北省國有控股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這是將企業國有產權公開轉讓和競價交易用于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一次探索,標志著國資委正在由單純企業監管向運營國有資本方向轉變。河北省國資委充分利用這一平臺加快推進資產重組、開展資本運營、化解金融風險、活化資金融通、優化國有資產配置,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在處置河北證券、重組財達證券債務中,該公司發揮了重要作用。一方面由河北省國有控股公司、唐鋼集團增資擴股進入財達證券,使其取得了規范類券商資格。另一方面,經過大力協調,促成財達證券以8 100萬元的價格受讓河北證券的證券類資產,實現了平穩交接和良性過渡。接受河北證券證券類資產后,財達證券營業部由原16家增加到45家,服務部由原來的25家增加到51家,經紀業務規模躋身全國中等以上券商行列,2007年實現利潤8億元,成為河北省經濟新的利潤增長點。同時,該公司還以提高產業集中度為著力點,適時推進鋼鐵、煤炭產業整合。根據省委、省政府“226”戰略部署,謀劃組建南、北兩大鋼鐵集團,將大集團戰略的實施有機融入“一線兩廂”區域布局中。由原唐鋼、承鋼、宣鋼組建了北部鋼鐵集團――唐山鋼鐵集團,形成了2 000萬t的產能,躋身全國鋼鐵產業第一陣營,對全省乃至全國鋼鐵產業戰略格局產生了重要影響。在煤炭產業整合上,成功組建了河北金牛能源集團。2006年該集團擁有邢臺、邯鄲、張家口、井陘、山西壽陽等多個礦區,煤炭產量達到1 500萬t,“十一五”末將達2 500萬t,銷售收入150億元,已經和正在對全省煤炭工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起到帶動作用。

(三)國家出資企業享有經營自主權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除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外,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不得干預企業經營活動。企業依法享有的經營自主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該法明確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對其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國家出資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規定向出資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

(四)國有企業應實行民主管理

為防止企業高管“一言堂”,《企業國有資產法》還規定,國家出資企業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實行民主管理。法律還規定,國家出資企業中應當由職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監事,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國家出資企業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請破產等重大事項,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企業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業職工的,還應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并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五)嚴格界定了國家出資企業及其管理者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家出資企業包括企業全部注冊資本均為國有資本的國有獨資公司和非公司制的國有獨資企業,也包括企業注冊資本中包含部分國有資本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企業國有資產法規范的重點是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

由于企業管理者直接負責企業財產的經營管理,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對維護國有資產權益關系重大。按照國有獨資、控股、參股的不同企業類型,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有關事項在第四章作了規定。該法規定:國企高管不得隨意進行三類兼職。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六)國企主要負責人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

法律規定,國家出資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對企業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當利益,不得侵占、挪用企業資產,不得超越職權或者違反程序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不得有其他侵害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行為。國家建立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其任命的企業管理者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確定其薪酬標準及獎懲。明確造成國有資產特別重大損失或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將終身不得擔任企業高管。法律還對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或者建議任免的國家出資企業的管理者范圍以及管理者應當具備的條件作出了規定。

河北省政府國資委成立后,將建立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作為完善國資監管體系、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率先在全國地方國資系統制定出臺了《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并在2004年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進行了試運行,為2005年正式推出業績考核制度奠定了基礎。2005年河北省政府國資委與22戶所出資企業負責人簽訂了經營業績責任書。此后,河北省政府國資委以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身份正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經營業績考核,這標志著河北省在建立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方面邁出了堅實步伐。

在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責任書考核指標體系設計上,突出了出資人對資本經營效率和資本經營回報的關注和重視,主要有利潤指標、凈資產收益率指標和反映企業不同經營特點的分類指標;在權利義務關系處理上,突出了國有資產的經營責任,明確了企業負責人應提高經濟運行效率,切實增加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此外,還啟動了企業負責人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以使國有資產經營責任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

(七)正式建立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

如何完善公共財政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社會保障預算這三大預算是近年來政策界和學術界討論頗多的問題,而如何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則是預算制度改革中的焦點問題。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是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一項重要任務,是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重要手段。鑒于此,《企業國有資產法》明確規定對國有資本收益實行預算管理,國家建立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對國家作為出資人取得的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并參照2008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該法在第六章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收支范圍、編制原則、編制和批準程序等作了原則規定。同時,考慮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正在試點,還需要在實踐中逐步調整完善,該法規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此外,在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時要兼顧歷史、區分行業差異,即在確定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時,要綜合考慮國家初期投入規模、企業經營情況及壟斷性或競爭性等行業特點,以達到兼顧企業間公平的目的。

(八)明確規定國有資產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所公開進行

產權市場特有的陽光化平臺、規范的操作流程和規則、善于發現投資人和產權價值的特點都有利于國有資產的進場交易。行政事業性和資源類國有資產早已出現在產權市場,這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而經營性國有資產也同樣需要通過進場競價發現價格,通過競爭實現價值在市場上的確認,以實現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國有資產轉讓原則。

目前,河北省已建立起以省產權交易中心為龍頭(主市場)、以其他10個市為節點(分市場),覆蓋全省的區域性產權市場體系,按照統一監管制度、統一交易規則、統一信息披露、統一交易鑒證的管理方式,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統、監控系統和交易系統,形成了運行規范、覆蓋廣泛的產權市場網絡。同時,為了更好地提升產權市場服務功能,河北省還搭建起高效、便捷的產權交易信息平臺和資源中心,開發了“河北產權網”,創建了網上產權信息數據庫,為河北省產權市場提供了高效暢通的信息支撐系統。截至2006年9月,全省累計完成產權交易項目2 921個,交易金額330.94億元,盤活國有資產存量735.25億元。據《中國產權市場年鑒》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河北省產權交易金額僅次于上海、北京、天津,排名全國第四。目前,河北產權交易市場已成為國有產權重組和有序流動的重要樞紐。

二、《企業國有資產法》后續修訂空間

盡管《企業國有資產法》對近30年國企改革開放實踐進行了總結,但由于其是中國社會轉型期的產物,瑕疵與不足之處在所難免。如立法范圍偏窄、國資委的“小國資委”定位、對大量需改革的政府部門擔任出資人角色的認可、國資監管職能歸屬不清晰、企業高管薪酬具體規定的缺乏、對交易無效行為的認定、境外國資監管的空白以及立法過于原則化等均需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以便為今后制定更加廣義的《國有資產法》奠定基礎。

(一)“小國資法”的立法范圍

國有資產范圍很廣,有一種劃分方法將國有資產大體分為三類: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和資源性國有資產,而這三類國有資產在功能和監管方式等方面有較大不同,都納入一部“大而全”的法律全面調整,立法難度會大大增加。

從立法迫切性看,目前對行政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已有國務院及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加以規范;有關國有自然資源的權屬及其保護和開發利用等,除物權法外,已有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森林法、水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關的專門法律調整;而經營性國有資產在國有資產中占有很大比重,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實踐中迫切需要專門立法的問題突出,各方面對國有資產的關注,也主要是集中在確保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上。于是立法機關決定,先制定一部適用于經營性國有資產,即企業國有資產的法律,并最終定名為“企業國有資產法”。因此,這部企業國有資產法還不是完整的國有資產法,它僅規范了國有企業以及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單位和資源類企業中的國有資產并沒有包括其中,適用范圍不大,只是一部完整、全面的《國有資產法》的前奏,隨后全國人大將進一步研究對行政事業性資產立法。

(二)為“金融國資委”成立留下了端口

鑒于巨額金融資產在國有資產中的比例,金融國有資產監管的必要性不容忽視。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雷曼兄弟的破產、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轉型為銀行投資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機構倒閉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彰顯了國有金融資產統一監管的重要性。而目前現有相關證券、期貨、商業銀行、基金等金融類企業法律法規,均未明確對金融國資的監管?!镀髽I國有資產法》明確規定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也屬于企業國資法調整的范圍。但由于金融業經營的是資金,具有比較強的外部性,因而在附則中提出了:“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其規定。”目前我國不同類型的金融資產分屬不同監管部門,這對控制金融風險非常不利,應盡快建立一個獨立統一的金融國資委,以很好地履行出資人職責。

(三)國資監管職能歸屬有待進一步清晰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在第七章中又特別規定了國有資產監督由人大常委會、政府及政府審計機關、社會公眾監督等構成。因此,該法未明示剝離國資委現有的行政監督職能,委托人、出資人、經營人、監管人、司法人五方面關系還需進一步厘清。

(四)企業高管薪酬未作規定

國有企業范文第2篇

關鍵詞:籌資,籌資渠道,籌資方式,措施

1 引言

我國國有企業的改革已有近三十年的歷史, 在改革中我國的改革大致可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放權讓利階段 (1979—1983) ;第二階段:稅利改革和進一步擴大企業自主權階段 (1983—1987) ;第三階段:基于“兩權”分離理論上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推行階段 (1987—1992) ;第四階段: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階段 (1992年至今) 。國有企業的改革雖然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企業的效率仍然低下, 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究其原因在與沒有對企業的籌資管理上進行一些改革, 造成國有企業的現狀是:

1.1 國有企業的負債率高。

據統計, 1980年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率為18.7%, 1993年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則為67.4%, 1994年為79%。上述資產負債率變化之大在于企業籌資渠道單一即大部分由國家撥款。

1.2 國有股權比重高。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 國有企業改制成為責任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由于國有企業的籌資方式單一即國有企業中國家占股的比例相當高, 企業的效率低下沒有競爭力。

2 企業的籌資和動機:

企業籌資是企業根據其生產經營、對外投資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 通過一定的渠道和金融市場, 采取適當的籌資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任何企業都希望以較低的成本獲得一定數量的資金, 籌資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經濟效益, 好的籌資工作也能夠提高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能進一步發展壯大。企業從創建到進一步擴大生產經營都要不斷的進行籌資資金, 企業的經營不善, 造成資金積壓、周轉不靈或者發生虧損, 也需要籌集資金以補充資金的不足。在實踐中, 企業籌資的動機主要有三類, 即擴張性動機、調整性籌資動機和混合性籌資動機。

3 企業籌資的渠道和方式:

對于每一個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來說, 充分了解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是尤為重要的。在企業的籌資決策中, 通過比較分析, 選擇適合本企業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 有利于籌資活動的展開, 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籌資效率。

籌資渠道, 籌資渠道是企業取得資金來源的途徑?;I資渠道屬于資金供給的范疇, 目前我國取得資金的渠道主要三方面: (1) 國家財政資金:國家財政資金是國家對企業的投資, 是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政府部門或機構, 以國有資產的形式向企業投資而形成的資金。在我國, 國家財政資金歷來是國有企業, 包括國有獨資公司的主要資金來源, 國家可以撥款的方式向企業投入, 也可以以基建貸款的形式向企業投入, 然后在以減債資產的形式轉變為企業的資本金。 (2) 銀行信貸貸款:在企業籌集資金的來源中, 銀行對企業的各種貸款, 是各類企業重要的資金來源。它們為各類企業提供商業性貸款。政策性銀行是直屬國務院領導的政策性金融機構, 實施獨立核算, 自主、保本經營。如中國進出口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屬于政策性銀行, 它們是為特定的企業提供政策性貸款。 (3) 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非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為企業提供籌集資金的來源。在我國, 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它們能為企業直接提供部分資金或為企業籌資提供服務。

4 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選擇:

4.1 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關系企業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

籌資渠道是解決資金從哪里來的問題;籌資方式是解決如何取得資金的問題。企業對于不同渠道的資金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加以籌集, 一定的籌資方式可能只適用于某一特定的籌資渠道, 但是同一渠道的資金往往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 而同一籌資方式又往往適用于不同的籌資渠道。所以, 企業在籌集資金時, 必須實現兩者的配合。

4.2 需要考慮的因素:

4.2.1 融資者需要考慮的因素:

從需要融資的企業與現有股東的角度出發, 每項融資方案需要考慮以下重要的因素: (1) 實際籌資過程中的管理成本和法律成本。根據籌集新的權益資本的方式不同以及所籌集的資金數額的不同, 發行成本變動的幅度相當大, 其范圍可能從0到大約15%。 (2) 所籌資金的服務成本, 如利息支付。權益資本所有者期望通過資本升值或股利獲得較高的投資報酬率。資本升值來自于沒有以股利形式支付給企業股東的企業利潤。 (3) 需要償還的資金水平。企業在選擇籌資形式時要根據自己現金流量的具體情況選擇適合自身企業發展的籌資形式, 這對企業的資金周轉和生產經營活動都有一定的影響。 (4) 對股東控制企業及行動自由程度的影響。當新的權益資金不是按照原來的投資比例從現有股東處籌集而來時, 投票權對公司的控制權在一定程度上就會發生轉移。所以, 不少企業都采用留存利潤與配股發行的方式進行籌資。

4.2.2 投資者需要考慮的因素:

從資金的提供者的角度來看, 通常需要考慮以下重要的因素: (1) 投資報酬率的大小, 這是投資者考慮的首要因素。只有當投資者所投資金的報酬率高時, 投資者才愿意將自己的資金投向企業, 若比較低是則就退出投資。 (2) 與期望報酬率相關的風險的高低。投資者應該衡量一下所投的資金及與風險高低兩者的關系, 因為高風險一般意味著高的回報率。 (3) 投資潛在的流動性, 即由企業直接償還或者通過二級市場轉讓的能力。

5 優化國有企業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措施:

國有企業的改革已近三十年, 在改革中取得了一些進步??梢詮囊韵路矫鎭韮灮瘒衅髽I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

5.1 實行債轉股債轉股后, 作為股權擁有者的資產管理公司

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管理, 對于企業來說, 在減輕債務比例, 減少利息負擔的同時, 企業的資本結構也就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從而提高企業的資金周轉效率, 使得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順利的進行。

5.2 國有股減持國有股的減持可以降低國有股權占總股本的比重, 從而優化企業的籌資方式, 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目前的關鍵問題是進一步尋求和探索國有股減持的方式, 使國有股減持實現效率和公平。

5.3 國有股向優先股轉化國有股向優先股轉化, 以實現企業籌

資方式的優化由于優先股以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為前提來換取利潤分配和公司破產時剩余資產的優先索取權, 因此, 國有股適量地向優先股轉化, 一方面可以固定地獲取收益, 避免比較嚴重的股利分配方案對國有股的不利影響, 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殖, 另一方面可以大大減少政府對企業不必要的干預, 有利于股份制企業機制的轉換。

6 結論:

隨著國有企業的進一步深入, 國有企業除了在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外, 還應該對國有企業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進行改革。改變我國國有企業由于籌資渠道單一不合理而造成的高負債率;改變國有企業由于籌資方式單一而造成政府對企業經營的干預和由于經營不善造成的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以上提出的關于優化國有企業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的措施, 可以解決國有企業在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上單一的問題。從而可以提高國有企業資金周轉的效率, 提高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 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的競爭力。

參考文獻:

企業文化: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動力之源

劉廷新單露雨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

摘要:作為一種管理理念, 企業文化越來越顯示出對企業發展的巨大作用, 而具備核心競爭力則是現代企業應對激烈市場競爭的本質保障。就中國企業而言, 充分利用企業文化培育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提供必要的保證, 是當前管理實踐中的重要命題。

關鍵詞:企業文化核心競爭力培育

0引言

企業文化作為一種新的管理理念, 頗受發達國家推崇。當前, 我國企業正處于管理理念的轉軌期, 如果能夠吸納這一合乎時代精神的管理理念, 必將為中國企業順利成長創造理想的條件。

1企業文化與企業核心競爭力

企業文化是指處于一定社會經濟、文化背景下的企業, 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穩定的獨特的價值觀、企業精神等, 以及由此為核心衍生的行為規范、道德準則、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管理制度、典禮儀式、企業形象等, 是企業全體成員在工作過程中所創造的由觀念形態文化、物質形態文化和制度形態文化構成的綜合體。企業文化大致可分為三個層次, 即物質層、制度層和精神層。其中物質層是企業文化的表層部分, 是形成制度層和精神層的基礎。制度層是企業文化的中間層, 主要是指對企業職工和企業組織行為產生規范性、約束性影響的部分。精神層是企業文化的核心和靈魂, 是形成企業文化物質層和精神層的基礎和原因。

核心競爭力是指企業在研究開發、設計、制造、營銷、服務等一兩個環節上具備明顯優勢并且不易被競爭對手模仿的能夠滿足客戶價值需要的獨特能力。首先, 它具有擴散性。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應該能夠為企業帶來多方面的競爭優勢。其次, 它還重視用戶價值。核心競爭力必須以實現用戶看中的價值為最終目標。再次, 它還具有獨特性。如果某種能力為整個行業普遍掌握, 就不能成為核心競爭能力, 除非這家企業的競爭能力水平遠遠高出其他企業。核心競爭力由于其具有與眾不同的獨到之處, 因此不易被人輕易占有、轉移或模仿。另外, 它還具有價值的可變性和核心競爭力的暫時性。一定時期內的核心競爭力在一段時間以后可能就成了一般能力。企業若想保持核心競爭力的領先優勢和持久性, 就必須以動態的觀點看待核心競爭力。

但在我國的企業管理實踐中, 往往沒有正視企業文化對企業核心競爭力所做的貢獻, 或沒有系統地研究二者之間的內聯系, 從而提出完整的企業文化建設思路。

2企業文化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基石

美國著名企業文化專家沙因指出: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 企業文化再造是推動企業前進的源動力, 企業文化是核心競爭力。從更深層次上說,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企業文化中的企業理念和核心價值觀。

2.1企業文化保障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形成企業文化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元氣, 是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活力之根和動力之源, 其在本質上所反映的則是企業生產力成果的進步程度?,F在, 管理已從“經驗管理”、“科學管理”階段發展到了“文化管理”階段。企業文化不僅僅是企業管理的一個組成部分, 更是世界企業經營競爭管理科學發展的必

其次, 企業文化是增強合作意識, 鍛造團隊精神的利器。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 客觀上要求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企業員工之間消除大的原則性的分歧, 盡量能減少內部沖突所耗散的能量, 使企業員工為了企業共同的目標和利益能夠不計前嫌, 齊心合力;要求企業領導尊重并耐心傾聽、慎重考慮不同意見, 在企業管理中盡量發揮集體智慧, 搞好協作。

2.3企業文化為核心競爭力的創新提供不竭的動力企業文化建設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系統, 在適應外部市場變化過程中, 企業文化通過實踐不斷發展和完善, 并有所突破和創新。

3塑造優秀企業文化, 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企業文化在我國的實踐和運用已有十多年的歷史, 企業文化的理論研究和實踐不斷向深度和廣度拓展。企業核心競爭力與企業文化密不可分, 沒有一套成功的企業文化, 企業的競爭力就會受到限制。打造適應中國企業的企業文化, 增強核心競爭力是任何具有前瞻性企業自覺的選擇。

3.1構建獨特的、難以模仿的企業文化。

3.1.1以人為本人是最活躍的要素。堅持把尊重人、培養人、合理使用人、全方位地提高企業職工的整體素質, 作為企業文化建設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文化建設的主體, 積極地培育職工的現代企業價值觀。

3.1.2提高企業領導者的自身素質企業領導者的自身素質對引導企業文化建設, 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至關重要。合格的領導者不僅能夠領導企業文化的維持, 其更大價值在于能夠使企業文化的再造、創新成為事實。這就要求企業領導者必須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樹立正確的經營觀念、競爭觀念, 以其特有的人格魅力, 影響并推動企業文化健康地發展。

3.1.3注重人才和技術資源的積累知識經濟的出現使知識對財富的貢獻越來越大或者知識能直接給企業帶來預期的超額收益, 但知識的更新、知識資產價值的發揮, 非要靠人才完成不可。因此, 在未來的激烈競爭中, 誰最善于整合人才, 發揮人才的群體優勢, 提高人才的整體素質, 誰就能擁有未來, 贏得領先地位。企業技術資源的積累與人才資源有著同樣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學習型組織從某種意義上而言, 獲取、更新知識已成為企業的第一要務, 未來唯一持久的競爭優勢就是比競爭對手學得更快。學習型組織是指善于獲取、創造、轉移知識, 并以新知識、新見解為指導, 勇于修正自己行為的一種組織。在學習型組織中, 組織成員擁有一個共同的愿望, 這種愿望使企業不同個性的人凝聚一起, 朝著組織的共同目標前進。組織成員不斷地學習, 這種學習是全方位的, 不但注重員工的個體學習, 更強調組織成員的合作學習和組織智力的開發。最終使企業具備不斷改進的能力, 提高企業組織的競爭力, 實現個人與工作的真正融合, 使人們在工作中體味到生命的意義, 引導出一種創新—進步—創新的觀念, 建立起為公司—客戶—競爭對手而學習的價值觀, 從而使企業文化保持長久的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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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范文第3篇

改革開放以來, 經濟高速增長的背后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 由于企業短期的趨利行為造成的諸如環境問題、產品安全問題、勞動關系問題、大股東與小股東利益問題等, 影響著社會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人們逐漸意識到, 企業作為社會重要的組織形式, 必然需要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

占據國民經濟主導地位的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是國有企業重要的經營目標。目前, 對國有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及信息的披露, 尚缺少相關制度。當前, 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7 年) , 定期披露以財務信息為主的公司信息, 而國家出資的非上市企業, 其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還處于探索階段。2006 年9 月, 深交所發布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 鼓勵在深交所上市的公司建立社會責任制度, 形成社會責任報告, 要求公司的“社會責任評價報告”與年度報告同時對外披露。

國內外對企業社會責任測量的方式

1.國外對企業社會責任測量方式

(1) 信譽指數, 是由Milton Moskowitz研究的, 這種指數將企業社會責任情況分為3 個級別:優秀、榮譽類、最差 (Moskowitz, 1972、1975) 。還有一種指數是由一項調查產生的 (1972) , 該項調查通過了解300 名商學院研究生對500 強企業社會責任的看法, 對其進行排序。信譽指數依據公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普遍認識, 再對企業進行對號測量。

(2) 內容分析法, 是測評企業各種公開出版物, 尤其是企業年報中社會責任活動的程度, 分析其披露的量和質。被普遍運用的內容分析源于Beresford (1973、1975、1976) 的一系列研究成果, 最早利用內容分析法做研究的是Bowman、Haire (1975) 。內容分析法是依據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具體表現對其進行評價。

(3) 還有學者基于情境理論、認知心理學等, 形成獨立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測評內容。比如, James E. Grunig (1979) 認為, 測評社會責任包括11 個方面:污染, 產品或服務的質量, 城市的衰退, 生存的高成本, 壟斷企業, 教育質量, 支持慈善機構, 企業利潤, 工作中的自我實現, 就業中少數民族、女性、殘疾人的情況, 失業情況。

2.國內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測量

主要是借鑒國外的方法, 在對企業社會責任內涵認識的基礎上形成一定的指標體系, 再根據指標體系的具體內容, 對企業相關信息的披露情況進行測量評價。

本研究主要采用內容分析法, 對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現狀進行分析, 據此發現目前國有企業在社會責任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問題, 為國有企業更好地認識與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提出建議。

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現狀

1.北京市國有企業基本情況

(1) 北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行業分布情況。根據北京市國資委網站的資料, 北京市國有企業有103 家, 其中包括北京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67 家, 市國資委和企業上級雙重監管的企業36 家。本文以北京市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為對象, 這67 家企業分屬13 個行業 (行業按照其主營業務、比重大的業務分類) , 其行業分布數量和結構比如表1 所示。

(2) 北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上市情況。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大部分是大型企業集團, 有5 家公司本身為上市公司 (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農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其中4 家屬于金融保險行業。有些企業集團本身雖然未上市, 但在集團旗下有上市的控股公司, 在調研中進一步發現, 上市國有企業其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數量較多。

2.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情況

借助網絡、專業媒體等渠道, 調研組對67 家國有企業的企業網站進行調查, 發現共有9 家企業集團正式發布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9 家企業集團的控股子公司發布過“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這里列舉的是每個集團下的一個控股公司, 有的集團下多個控股公司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未全部列出) , 有10 家企業通過企業的官方網站或者行業網站, 對本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情況進行說明或者宣傳, 另外39 家企業未提及社會責任相關信息 (數據統計依據網上披露和查詢情況, 數據截止日期為2014 年12 月25 日, 后文數據時間同此) 。具體如表2 所示。

從表2 可看出, 北京市國資委監管的67 家國有企業, 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數量較少, 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另外, 有4 家集團企業與其控股公司都發布社會責任報告 (表2 中畫橫線的集團) 。從發布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看, 除北京建工集團、華泰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外, 其他都是上市公司或擁有控股上市公司, 反映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較非上市企業有更高的要求或更加規范。

進一步對“未涉及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信息”的企業進行統計, 其分屬行業如表3 所示。

由表3 可知, 北京市國資委監管企業披露社會責任相關信息存在較大的行業差異。農林牧漁業、交通運輸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制造業、科研與技術服務業、批發零售業、房地產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少。

3.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披露內容

根據表2 的統計, 有28 家企業利用不同的方式, 對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披露, 盡管披露內容、詳盡程度上存在差異, 但體現了這些企業主動向公眾披露社會責任的履行, 接受公眾的監督。這28 家企業中, 有18 家企業集團或者控股公司公布了社會責任報告, 我們對其2013 年披露的內容進行了匯總統計 (2013 年未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 選用最接近一年的披露內容) , 分析目前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主要內容, 結果如表4、表5 所示。

基于表4、表5 的分析, 目前北京市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 集中于財富創造責任、安全生產、供應商與消費者權益、環境責任、員工保障、公益事業等方面, 而對文化建設、技術創新責任、就業, 以及社會和諧, 甚至國家安全等責任體現得少。北京市國有企業對首都經濟社會和諧、可持續發展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因此, 其社會責任內容應超越微觀層面, 具有較高的前瞻性, 即引領和帶動社會進步。這就需要企業增強創新責任、文化 (民族品牌) 傳播責任、社會協作責任等內容。

北京市國有企業

社會責任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1.存在的問題

(1) 北京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中, 專門披露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占比少, 且這些企業基本上是上市公司。同時, 企業是否披露社會責任報告存在行業差異, 電力、煤炭、能源類, 以及電子信息制造、鋼鐵、醫藥行業企業均有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2) 從披露時間看, 大部分企業在近三年才開始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并且披露時間具有不確定、不連續的特點。

(3) 從已公布的社會責任報告內容看, 社會責任承擔的層級較低, 大多局限于經濟效益責任、環境責任、公益責任、員工責任, 而對風險管理、技術創新、文化傳播、社會和諧、團隊協作、民族品牌等更高層面社會責任的披露少。

(4) 社會責任報告的格式多樣, 報告內容通常根據企業情況有選擇地進行披露。

2.促進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建議

(1) 構建國有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應包括基本責任與延伸責任, 豐富每類責任的具體內容。企業應根據規模及所屬行業, 有區別地承擔社會責任。按照目前對國有企業的定位, 分為盈利性國有企業、公益性國有企業, 這兩大類國企在社會責任的承擔上應有所區別。

(2) 建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監督機制。要求國有企業定期公布社會責任報告, 規范國有企業的報告行為, 并提供多種信息披露途徑, 如市國資委網站、企業官網、行業協會等。

(3) 加強國有企業的內部治理, 提高企業管理層的社會責任意識。完善企業內部監督機制, 增強企業利益相關者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的關注程度, 通暢社會公眾的監督渠道。

(4) 加強政府引導、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 對國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規定強制性要求, 促使企業承擔社會責任。

(5) 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讓企業逐漸意識到承擔社會責任對其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總之, 國有企業是政府用以實現經濟和某些社會政策目標的主導力量, 性質上區別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業。因此, 國有企業有義務和責任, 向全民公開承擔社會責任的情況, 這既是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推動國企改革的重要措施, 也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提高市場透明度的重要手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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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范文第4篇

國有企業改制,是對一般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進行所有制改變,改為多元投資主題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資本退出競爭和保值的途徑。而對于涉及國家安全、自然壟斷、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提供行業、高新技術、支柱產業中的骨干企業一般實行國有控股和獨資。國有企業情況大致可分為兩類:一是正資產企業:過去經營狀況較好,經過長期的積累,資產狀況良好,在改制過程中去掉改制成本和債務后剩余的凈資產較多。另外一類是零資產企業和負資產企業:是指凈資產為零或者負值的企業,這些企業過去長期慘淡經營或者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產品老化、設備陳舊、資金枯竭、資源耗盡、人才流失、債務纏身、官司不斷等各有各的難處,是改制的難點和熱點。對于不同的企業,應采取不同的改制方法,主要有:對于正資產企業,可由改制企業職工集體(也可吸收社會資金參與)購買凈資產,并承擔原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實現整體出售。對于凈資產較大的企業,經政府同意,改制企業可以先租后買或等額資產帶等額債務分步改制、分拆出售、分步購買等。對于零資產企業經政府批準,可由改制企業接受原企業資產、承擔原企業債務,從而退出國有身份。對于負資產企業,可以依法破產或破產重組,也可以按零資產企業改制,再享受政府的有關優惠政策和補貼,完成改制。在改制過程中要兼顧國家、企業和職工個人的利益,改制的目的是將企業徹底推向市場、增強企業活力,同時,國有資產也不再承擔由于企業經營不善而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二、國有企業改制前的準備工作

國企改制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系統工程,在改制前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列入改制計劃。

由企業和有關局委根據政策和自身情況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政府統一安排列入當地改制計劃。

2、由企業清產核資:

對于效益不太好的企業,領導人為了烏紗和政績,長期以來,虛報產值、不提折舊、潛虧掛帳、費用未攤、甚至將工資基金都用于減虧等問題比較嚴重,使企業帳面資產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這會給改制企業帶來很大的損失,因此,企業必須將真實資產和虧損核實清楚,向政府改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核實后進行不良資產確認。

3、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充分聽取職工意見:

國有企業的重大決策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和通過后才能實施。在職代會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利用職權強制或欺騙職代會接受提議、蒙蔽職工代表和歪曲職代會決議,從而打到少數人占有國有資產的目的。

4、協調債權人:

國企的債權人有: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和其它一般債權人等:銀行的債權多數都是有抵押的,必須還本付息,但也有減免的可能。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雖然有抵押,但可以低價買回。此外,還有其他一般債權人。制定方案前必須與這些債權人打成共識,制定符合實際的還款計劃。否則,債權人訴注法律,會增大企業改制的成本,甚至會導致企業請破產。

三、改制方案的擬定

在擬定改制方案時,應將企業的資產和債務徹底盤清,然后再根據實際情況爭取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具體情況如下:

1、事實求是進行資產評估。

在資產評估時,多數企業是要隱瞞資產。特別是企業與評估機構暗地串通,隱瞞、少報、低估等現象經常發生。評估時,最好由政府指定的權威評估機構來評估,這樣政府才會認可。

企業隱瞞資產情況大致有以下幾種:

(1)帳面不實:帳面產成品庫存很大,但庫里沒有東西。這是發出產品收回貨款但未開票,在帳上反映的是欠對方貨款,在改制過程中,庫存得到了處理,而別人付的貨款卻作為本企業的債務處理了,從而隱瞞資產。另一種情況是將庫存做報廢、低價處理或者在改制前讓生產部門突擊領取攤入成本,而在制品和產品又沒入庫造成評估時的漏評。此外還有將房產、機器設備突擊報損、報廢、轉移,或將廠房、土地等資產惡意抵押,造成改制時資產縮水。

(2)已收回的貨款和實物不下帳:對已收回的貨款或實物長期不做帳目處理,甚至放在外面隱瞞,改制時按呆死帳處理。也有的與客戶串通起來隱瞞貨款,調查時該客戶企業已經注銷,形成呆死帳。

(3)土地:國有劃撥土地以評估價出讓給改制后的企業,企業以種種方式滿天過海以市場價出讓、轉租,從中漁利。

(4)無形資產: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有:商標、技術、工藝、管理、銷售網絡等,這些都是由改制企業無償使用的,然而,幾年后改制企業易主,無形資產也被轉移。

(5)改制企業和主管局委串通合謀欺騙政府,隱藏資產,欺騙職工,侵害職工利益是目前改制工作中最大的隱患,對社會危害很大,近幾年這類惡性上訪事件時有發生。

2、不良資產進行剝離。

不良資產必須經國資等部門審核、認定、批準后才可以實施剝離。不良資產主要包括:企業改制前,三年以上的應收帳款、三年以內的確定為呆死帳的應收款、不良投資、潛虧、待攤費用、擔保等。

3、債務進行詳細統計。

企業的債務有:所欠稅金、職工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和生育保險金、欠發的職工工資、生活費、醫改前的醫療費、集資、買斷國有身份的安置費和補償金,下崗職工生活費、失業補償金、遺屬撫恤金、占地工和長期臨時工的補償金、退休職工的費用和退休時自己墊交的養老保險金、銀行貸款、抵押借款、為他人擔保的且法院已判決生效而主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的借貸、以及各種債務。具體計算可根據當地政府的有關政策來定。

4、論證改制方案:

對制定好的改制方案必須經專家和有關部門論證,參加論證的部門應該有:土地局、財政局、社會勞動保險事業局、國資局、改制辦、企業主管局和有關專家等。經論證、修改、完善后,改制方案才能拿到政府常務會上討論通過,形成政府常務會紀要后才能改制。

四、改制的成本、收益和教訓

國有企業范文第5篇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通過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降低企業生產成本,完善內控機制,提高管理效率,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營運水平,實現國有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和增值。

一、當前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

1、會計基礎薄弱,財務管理制度不規范。

在財務管理過程中,資產不實,負債不實,資本金不實,利潤不實、收入不實等現象時有發生。比如:有些企業存在著隨意選擇會計政策、變更壞帳提取比例,折舊年限等等,人為調整效益指標。有些企業存在著會計核算不實,監督不力,財務人員沒有經過深入細致的調查和論證,使得預期的經營成果預測不可靠,致使決策不當,企業的資源得不到合理的配置,資金的使用率低下,從而導致財務管理應有的作用沒有發揮。同時,有的企業還存在著對外投資、對外擔保等方面的決策很不科學,缺乏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和可行性論證等有效的約束機制,投資、擔保存在相當大的盲目性。

2、內部控制缺失,內部審計監督缺乏約束力。

企業內部控制不健全的主要原因:一是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不及時,不完善,使企業財務管理沒有很好發揮。二是設計的內部控制不完善,不健全,大部分企業的內部控制的設計的執行主要集中在貨幣資金、采購與付款、成本費用等方面。面對日益增多的籌資、融資業務,卻處于異常薄弱狀態,三是已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無法從一而終,有的企業建立的內部制度則是寫在紙上,掛在墻上,在業務處理的過程中,遇到具體的問題則以強調靈活性為由,不按規章辦事,使得內部控制制度失去了應有的嚴肅性和約束力。四是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考核、獎懲的執行力度不夠。部分企業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流于形式,以偏概全,以點代面;內部控制的考核也缺乏一個賞罰有度的獎懲制度各職能部門之間、各崗位之間也缺乏必要的監督和制約。

企業內部審計監督缺乏有效約束力的主要原因:一是審計部門尚處于從屬地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沒有保證,形同虛設;二是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及審計質量沒有得到切實提高。

3、管理意識淡薄,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日前,國有企業資金管理嚴重失控,貨款拖欠居高不下,產成品資金有增無減,周轉緩慢,企業信用和盈利能力下降,無法有效地解決企業投融資關系,已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

有些企業一些重大事情不按程序辦,企業領導對自身的家底及財務狀況不了解,且處于從屬地位,造成“財務管理跟著會計核算走”,“會計核算跟著領導意志走”,董事會和經理層之間的運作,難以形成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

二、加強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全面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

1、確立財務管理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通過加強財務管理,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挖掘企業內部增長潛力,提高整體資產的運營效率,內抓管理,外抓市場,每個企業尤其是企業的主要領導人必須重視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確立財務管理工作的核心地位。

2、保證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的高效化。

嚴格按照《會計法》及相關財務法規,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特別是財務管理信息化,是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是解決數據真實可靠的工具,是加強財務管理、堵塞采購銷售環節管理漏洞的有效手段,是實現組織扁平化的技術保障。有條件的企業,要建立起以財務管理為核心的內部信息管理系統,要積極穩妥推進企業財務與業務一體化的工作,應用統一的計算機財務軟件、實現財務信息與業務流程一體化,實現生產經營全過程的信息流、物流、資金流的集成和數據共享,保障企業預算、結算、監控等財務管理工作的規范化、高效化。只有這樣,得出的財務會計信息才能滿足決策者和會計報表使用者的需求。

3、提升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水平和道德水平。

在職財務管理人員應加強繼續教育,特別是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企業管理、金融證券、財務審計、法律法規等專業知識。同時,應逐步培養財務人員的良好會計職業道德,以誠信為本,操守為重,不作假帳。

企業的獲利能力、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及對經營風險的調控能力在很大程度上與財務管理水平緊密相關,特別是企業的高級財務管理人員更應具有廣博的知識,高尚的職業道德,掌握溝通與交流的技巧,及獲取解釋和傳遞信息的技能中,從教育、實踐、學習三個方向不斷提高自我。

4、確保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監督的制度化。

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是確保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關鍵。為有效防范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要求企業在制定內部控制中,首先是控制程序,圍繞控制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對方案做出評估并選定方案,第二是執行程序,針對一項完整的經濟業務,要分為授權、審批、執行、記錄、復核等環節,規定每一環節的職責,分別由不同的部門、不同的人員完成。同時要求企業嚴格執行設計的內部控制,保證內部控制在運行過程中的從一而終。再者確保內部審計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增強內部審計人員和部門的獨立性,逐步加大對內審經費的投入,保證審計人員的崗位培訓、后續教育,提高內部審計質量,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使內部審計工作落到實處。

5、加強法制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隨著企業經營活動的日益復雜化,股權分散性和流動性的增強,企業財務管理的制度環境建設是促進公司治理結構逐步趨于健全與完善的保證。加強領導,建立制度,落實責任,企業領導層能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經營是本企業財務管理規范內部管理機制,提高財務管理務實誠信守法的重要保障。

三、全面提升企業財務管理水平,促進國有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和增值。

穩步推進,實現企業財務管理高度制度化、信息化及財務管理的務實性,逐步提高公司財務管理效率和財務信息可靠程度。

在財務戰略指導下,以全面預算為核心加強投資管理、融資管理、股權與收益管理等財務管理工作;同時,以全面預算為工具,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與控制、財務分析與評價、績效管理與激勵、稅務籌劃與管理等。

以健全財務管理體系為核心,實現財務管理與戰略規劃管理相結合,財務管理與信息管理相結合,逐步確立以經營業績考核指標體系為目標的企業戰略發展思路,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保持企業主營業務的持續增長,促進國有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和增值。(作者單位:南平市城建國有資產投資運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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