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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

2023-09-24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1篇

第一個月 了解情況

主要了解顧問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公司歷史(成長史、以往的失敗案例和成功經驗),公司目前的經營狀況,管理架構,部門結構,業務流程等。

第二、三兩個月 著重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經深入了解公司情況,提出改進公司內部管理、控制的建議;對歷史遺留問題加以梳理,重點解決突出的法律問題;保證公司的運營暢通。

第四、五兩個月 規范各類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類合同文本(包括勞動合同,業務合同等)。針對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從法律的專業角度進行分析研究,規范合同的各項要件,對原合同中欠缺之處加以修改和審定;協助制定標準的合同文本。

第六個月 中期總結

針對公司六個月來的實際運營加以分析、研究,并與顧問單位進行深入探討,提交一份工作報告,總結法律顧問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處理建議。同時對服務模式以及實施方案作相應的調整。

第七個月 勞資法律培訓

針對公司的勞資問題,結合公司的實際勞資糾紛,委派我所資深勞動法專業律師,深入剖析相關法律;指導公司相關人員掌握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技巧。

第八、九兩個月 協助完善規章制度

通過對公司總體架構運行情況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尋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調動公司各單元的活力;補充完善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切實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尋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個月 一線人員法律培訓

對顧問單位的一線工作人員進行免費的業務法律培訓,針對公司不同的情況委派相應的具備施教才能和擁有施教背景的專業律師擔綱,從整體上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素養和意識。

第十一個月 稅務建議

針對公司在稅收交納、代扣代繳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派我所稅法方面的專業律師,為公司講解、透析如何合法納稅,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稅收優惠,達到合法節稅的目的。

第十二個月 年終總結 綜合評價

回顧整的服務情況,由顧問單位對服務質量和工作方法作出綜合評價;同時就顧問單位的現狀提出專業的整體評估報告。與顧問單位協商制訂下的服務計劃,簽訂下法律顧問的續約合同。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2篇

企業在注重對人力資源、物資、財力管理的同時,法律工作建設的重視程度也不可或缺。在依法治國方略指引下,油田企業法律工作的有效開展不僅對油田企業本身,而且對整個社會而言都意義重大。對此,研究法律工作對油田企業發展的作用,確保油田企業合理、高效、科學的應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管理、經營,維護自身權益,已然是當前油田企業發展的關鍵所在,亦是本次探討的主要內容。

1 強化法律建設工作對油田企業發展的作用

當前,隨著依法治國戰略的提出,眾多的社會行為都仰賴法律賦予的權利保護其利益,其中尤以物權、土地、勞動、安全與環保等法律與油田企業的關系最為密切。在眾多法律不斷完善與改革創新的今天,油田企業強化法律建設工作,明確法律相關規定,對保護其自身權益有著顯著的作用,同時也能確定自身的義務,獲得應有的利益,并基于此科學發展。當然,在此基礎上,油田企業強化法律意識,履行法律責任,并優化自身構成,可保證油田企業內部形成依法治企的良好氛圍,促進內部管理水平的優化,并以此保證企業科學發展,并在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制定相關企業規程,優化企業內部結構。綜合而論,油田企業強化自身的法律意識,保證法律工作的科學開展,無論對自身義務的履行,自身權益的維護,還是對公司管理的發展,公司產業的創收都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站在推動油田企業發展視角上,強化油田企業法律建設對油田企業科學發展至關重要。

2 強化油田企業法律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在了解法律工作優化對油田企業發展的作用基礎上,為保證油田企業科學強化法律工作,應明細現階段油田企業法律工作強化面臨的問題。

首先,公司管理及普通員工法律意識不強是法律工作開展的困難之一。有的企業管理人員雖然明晰部分法律法規與公司章程,但卻仍然視若無睹我行我素;而在其影響下,很多普通員工也不將公司章程放在心上,造成執法困難,因此產生的法律糾紛與傷害事故也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

其次,法律風險防控能力低造成法律糾紛不斷。法律工作科學開展可規避因人為原因造成的事故風險與責任風險,盡可能的降低企業事故發生率。然而,在現階段的油田企業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較差,追責機制不健全,從而導致一旦產生問題很難建立科學的應急機制,法律風險加大,成本輸出較高。

最后,油田企業法律人才培養重視程度不足,法律意識不強,法律風險防控能力較弱。其根本原因是法律人員培養程度不夠造成的結果?,F階段油田企業非常重視引入高技術、高素質的人才,特別重視油田開發與油田勘探技術專業性方面的人員。然而對法律專業人員的引入與培訓則十分薄弱,由此造成法律人員本身的素質不強,無法支持整個企業法律工作的改善與加強。

3 保證油田企業法律工作強化的途徑方法

面對現階段油田企業法律工作強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油田企業實際,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建立科學有效的強化途徑與措施。

其一,強化公司管理人員及普通員工的法律意識。在公司內部開展學法、懂法、用法的宣傳教育講座,敦促企業管理人員內化法律知識與公司條例,確保企業管理人員身先士卒,從而打造遵紀守法的良好氛圍。在此基礎上,企業員工應注重履行自身應盡的義務,并正確掌握與應用法律來捍衛自身權益,規范自身行為。

其二,打造科學的風險防控體系,減少相關法律糾紛。在強化公司管理人員與普通員工法律意識基礎上,借助引入優秀的法律人才,打造科學的法律風險防控體系,預判油田企業潛在的法律風險情況,科學、有效的利用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以便油田企業發展更為科學,風險事故幾率有效下降。

其三,注重油田企業法律工作隊伍的培養。在新時期,現代油田企業迅猛發展,法律業務的深入開展成為了油田企業發展的重要動力。也就是說,油田企業作為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背景下,走好法律管理之路實為必要舉措,因此,油田企業應當全面提高對法律機構的重視程度,建立并完善相關機構并強化制度的輔佐作用,打造內部協調工作機制,建構完善的工作網絡。同時擴充法律人員隊伍,促進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升。

4 結語

綜上所述,認清法律工作強化對油田企業發展的現實作用和重大意義,從強化法律工作建設的角度出發,擬定科學的優化途徑和方法,對現代油田企業科學發展意義重大。

摘要:油田企業的科學發展對我國天然資源開發意義重大,而有效運用法律手段,是確保油田企業科學穩定發展的前提。對此,本文以強化油田企業法律工作途徑為探究課題,分析強化法律工作對油田企業發展所起到的作用,并從油田企業法律工作面臨的問題出發,提出強化油田企業法律工作的科學途徑與方法,望就此確保油田企業的穩步發展,為我國天然資源開發提供助力。

關鍵詞:油田企業,法律工作,強化途徑,方法研究

參考文獻

[1] 姜全兵.油田企業法律風險產生原因及防范途徑[J].長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03:51-52.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3篇

以科學發展觀統為指導,以就業為導向,實行理論與實踐并重,學歷教育為主兼顧職業證書教育,強調學生能力與素質養成的人才培養模式,服務于湖南和其他地方經濟社會建設。

本專業主要為公檢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街道社區、律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機關等部門的一線工作崗位,培養能從事法律服務、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輔助管理等實際工作,具有“愛眾親仁”道德精神和“博學篤行”專業品質的高素質技能型法律服務專門人才。

本專業目前分為法律服務(含企業法務)和司法輔助(含書記官)兩個專業方向。招收高中畢業生,學制三年。

專業歷程

我院法律事務專業是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對法律實務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長的社會背景下開設的。

1999年:學院向湖南省教育廳申報開辦涉外經濟法律專業;

2000年:湖南省教育廳下文批準;

2000年9月,學院正式開始以“涉外經濟法律專業”招生;

2004年,與長沙市天心區合作,成立長沙民政職業技術學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為全省高職院校的首個法律援助機構;

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專業目錄》確定,“涉外經濟法律專業”改名為“法律事務專業”;

2007年,經過學院批準,法律事務專業設置法律服務(含企業法務)和司法輔助(含書記官)兩個專業方向,并重新修訂專業計劃,制訂專業標準.

2010年,在學院、系部指導下,制訂了“法律事務專業三年(2010-2012)發展規劃”, 法律事務專業進入新的發展軌道。

截止2009年下半年,我院法律事務專業已經招收十屆學生,畢業學生達750多人,學生遍布全國。

專業榮譽

2003年,法律事務專業通過學院人才培養水平評估;

2004年,法律事務專業順利通過國家教育部人才培養水平評估,為合格專業;

2005年,法律事務專業被學院評為“品牌專業”;

2005年,《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被評為學院精品課程;

2006年,《婚姻法與繼承法》被評為學院精品課程;

2009年,法律援助站被長沙市政法委、長沙市綜合治理辦公室評為長沙市“平安社區”創建優秀單位;

2007-2009年,《刑法原理與實務》、《刑訴法原理與實務》、《法律實務》、《民法原理與實務》、《法律文書寫作》、《經濟法原理與實務》等被評為學院“優質核心課程”,其他專業課程均在網上進行了課程展示;

2009年,《社會法實務》被教育部公共事業教育指導委員會評為精品課程

專業特色

師資隊伍特色:專職教師與兼職教師實現了1:1的比例?,F有100%通過了實踐教學能力考核,全部為“雙師型”教師,80%專職教師通過了司法資格考試,60%的專職教師為兼職執業律師。

專業教學特色:以培養學生的法律實務應用能力為中心,通過模擬法庭、專業辯論、速記速錄、項目小組、法律協會、法律援助等多種渠道或形式實施專業教學,實踐性教學的比重超過了專業課程教學課時的50%。

專業實踐特色:充分實現了“工學結合”的專業實踐模式和人才培養模式。與有關政府、法院、街道、社區等開展校企合作、行業合作,學生通過“法律協會”或“法律援助站”定期到長沙市三湘社區、雅塘社區以及其他街道社區等開展法律服務活動,幫助弱勢群體,實現思想道德品質與專業素質的雙重鍛煉。

專業帶頭人

唐政秋,男,漢族,1964年8月出生,湖南華容人,中共黨員,中國農工民主黨員。先后就讀于西南政法學院和華中師范大學,法學教授,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社會法學會理

事,民政部立法咨詢專家,湖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師,湖南省律師系列職稱評委,長沙市政府法制專家庫專家,長沙市天心區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唐政秋教授長期從事法學專業的教學,積累了豐富的教學經驗,教學水平高。先后開設和講授了經濟法原理與實務、法理學、民法原理與實務、合同法原理與實務、勞動法等專業課程。作為法律事務專業帶頭人,不僅創辦了該專業,主持建立了模擬法庭等實驗室,成立了我省首個職業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而且指導培養了一批優秀的青年骨干教師。

唐政秋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社會法、民商法,在上述研究領域體現了較高的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公開出版著作、主編教材5部,主持省部級課題6項,在《當代法學》、《學術研究》、《學術月刊》、《求索》等刊物發表論文40余篇,并有多篇論文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和知名學術網站轉載或索引。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4篇

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法律意見書指引

股權投資企業根據《天津股權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管理辦法》(津發改財金[2011]675號)向市備案辦申請備案的,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律師應根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工作程序,制作工作底稿,保存相關檔案,獨立、客觀、公正地出具法律意見書,并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二、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應當明晰,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備案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并說明相應的理由。

三、提交備案的法律意見書應當經兩名及以上經辦律師簽名,并加蓋該律師事務所公章。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報送后,不得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

四、律師應就以下內容逐項發表法律意見,并就本次備案申請是否符合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發表整體結論性意見:

(一)股權投資企業是否依法完成注冊登記并有效存續,注冊登記文件所標明的經營范圍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

(二)股權投資企業資本招募說明書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

(三)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①;

(四)投資者認繳出資額、首期出資額、出資期限安排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認繳承諾書是否體現股權投資企業所有投資者已完全知悉招募說明書揭示的風險因素等內容;

(五)驗資機構關于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是否真實有效;

(六)發起人關于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

(七)股權投資企業委托管理協議(如有)、托管協議(如有)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

(八)作為受托管理機構的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提交的文件與材料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備案管理部門的規定②; ① 股權投資企業以合伙形式設立的,根據《通知》第一條關于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公司法、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的要求,以及《合伙企業法》有關規定,法律意見書應當就股權投資企業普通合伙人的合法性、有限合伙人是否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參與或變相參與執行合伙事務等發表意見。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5篇

(一)、日常法律事務

1、幫助顧問單位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解答法律咨詢;

2、幫助顧問單位草擬或對顧問單位草擬的法律文書(包括經濟合同、勞動合同、各項規章制度、各類協議書等法律文書)進行修改、審查;

3、幫助顧問單位調整企業內部勞資關系,修改、完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

4、為顧問單位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項或重要決策進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提示風險、提出建議方案或出具法律意見書等,使其依法辦事,避免承擔法律風險;

5、為顧問單位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并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6、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以法律顧問的名義對外簽發律師函;

7、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對員工及公司管理層進行法律培訓;

8、根據顧問單位提供的財務資料,對公司債權進行分析,對不良資產提出相應的處理方案;

9、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注:以上服務范圍的收費均包含在每年支付一次的法律顧問費中。

(二)、非訴訟法律事務

1、接受顧問單位委托,為顧問單位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出具律師見證書;

2、接受顧問單位委托,參與顧問單位的商務談判、商務考察等經營活動;

3、接受顧問單位委托,參與顧問單位內部或外部其他糾紛的調解與談判(包括勞資糾紛的內部協商處理);

4、辦理顧問單位委托的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注:以上法律事務的辦理需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協議,另行協商收費(但均按照律所正常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三)、訴訟法律事務

1、接受顧問單位委托,代理顧問單位進行訴訟案件中民事、經濟糾紛的調解、和解;

2、接受顧問單位委托,代理顧問單位進行民事、刑事、經濟和行政案件的訴訟;

3、接受顧問單位委托,代理顧問單位進行經濟、勞動等案件的仲裁。

注:以上法律事務的辦理需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協議,另行協商收費(但均按照律所正常收費標準優惠收費)。

二、企業法律顧問及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情況介紹

1、根據《江蘇省律師收費管理辦法》制定的我所收費標準,法律顧問費主要采用以下方式收?。?/p>

一次性收取常年法律顧問費。具體依據聘請單位登記性質、注冊資本、經營范圍、資產總額、企業內部結構、經營規模、業務區域范圍、員工人數、法律事務工作狀況、生產、經營和管理制度規范程度、法律服務需求狀況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而定,再考慮聘請方所需律師服務的工作量、工作難度、出差的多寡、企業的發展潛力、雙方的關系等因素進行調整,期限為一年;

具體幅度收費標準為:

(1)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個體工商戶:

每年:12000—15000元

(2)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20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

每年:15000-30000元

(3)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200-500萬元以下的公司、企業:

每年:30000-50000元

(4) 注冊資本在人民幣500萬元以上的公司、企業:

每年:50000元以上

(5) 總攬型法律顧問套餐 (整體打包服務):

適用于業務繁多,律師工作量大,訴訟居多的單位。(選擇此種套餐的單位一般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不再另行收費,但是工作量特別大的情況下仍需適當補充收費)。

每年:120000元以上

此外,律師代理聘請方進行本計劃書第一項內容中

(二)、

(三)項業務時應另行收費,按正常收費的標準優惠收取代理費。

2、法律顧問費僅包括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聘請單位應支付的費用,不包括律師

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等差旅費以及有關部門收取的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鑒定費、調查取證費用等費用。

三、關于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

1、法律顧問正常情況下在律師事務所辦公,遇特殊情況,聘請方需要律師到聘請方單位或其他適當場所現場辦公,解決相關問題的可隨時與律師聯系,要求給予法律服務;

2、在現場辦公以外的時間,咨詢、審查合同等日常事務,雙方可以通過電話、傳真、網絡等方式進行溝通;

3、如辦理訴訟及非訴訟案件,法律顧問將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聘請方到仲裁機關、法院或其它場所代理聘請方處理相關事務。

以上介紹,供貴司參考,隨時恭候貴司的垂詢!

順頌

商祺!

江蘇日月泰律師事務所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企業法律顧問工作范文第6篇

摘要 合同管理是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的重點之一。相對而言,在眾多的合同分類中,防范性合同與救濟性合同之分,對于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實務更具有意義。本文簡要分析了企業法律顧問應處理好這兩類合同管理時可能遇到的幾個關鍵關系,以期為企業管好合同,提高企業合同管理的水平與質量有所裨益。

關鍵詞 企業法律顧問 合同管理 預防性合同 救濟性合同

“企業法律顧問”本既可包括身為企業雇員、擔當法律顧問職責的工作人員,又包括依法在律師事務所執業、受托從事企業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工作的社會律師,根據國務院國資委2004年6月1日實施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以及近年來發布的一系列規章,可以發現,“企業法律顧問”似乎專指“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其次,律師受聘從事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并不對律師的身份有任何影響或產生一種新的律師類別。因此,本文就將所要探討的問題徑直表述為“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并不會造成管理主體上的誤解。

一、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與分類

(一)合同管理。

和國外相似,我國企業法律顧問同樣具有廣泛的職能,可歸納為:(1)決策參與;(2)合同管理;(3)公司設立和運行中的法律事務管理;(4)企業知識產權保護;(5)訴訟管理,即運用訴訟、仲裁、調解等手段解決已產生的涉及企業利益的爭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6)聘請社會律師為企業服務,并代表企業參與工作,行使聯絡、協助以及監督職責。合同管理無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而此外的(3)至(6)項工作中,起草、審查、管理、監督合同不僅不可避免,而且還是企業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既是企業法律顧問本身的工作職責,還是貫穿于企業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在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業合同管理的主要分類及內容。

我國合同法學上對合同有各種理論分類,如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等,這些分類在法學研究層面當然各具理論價值,但從企業實務層面來說,主要考慮將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種合同進行如下三類劃分:

1、業務合同、勞動合同及其他合同。

視企業所在行業或經營范圍的差異,合同涉及本企業商品或服務正常生產與銷售的,則為“業務合同”?!皠趧雍贤睘楸酒髽I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以勞動用工內容為核心的各種合同。

除了上述兩類合同以外,以本企業作為合同當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劃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見的“其他合同”有銀行借款合同、保險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運輸合同、倉儲合同等等,其范圍十分廣泛,難以也不必逐一羅列。

2、涉外合同與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業作為合同當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對方當事人為境外主體、合同客體在境外,或者合同內容與境外有關的,則為“涉外合同”。它們同樣可以納入上述涉外業務合同、涉外勞動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項分類當中。   與涉外合同相對應,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無論是業務合同、勞務合同還是其他合同,均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與救濟性合同。

從訂立合同的根本原因來看,企業的各種合同僅為兩類,一類是為了便于事后有約可循、操作規范、減少或避免爭議、防范合同風險而訂立的,另一類則是爭議已經發生、為解決爭議而達成的各類協議。前者稱之為“防范性(或規范性)合同”,后者則為“救濟性合同”。

二、企業法律顧問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與制定常用格式合同,發揮制度的作用與“規范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合同管理也應重在防范,即企業法律顧問應該擔當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防火員”,而不該只在風險已經產生后充當“滅火員”。不過,企業涉及的合同份數眾多、種類復雜,法律顧問人手有限,往往又難以事事參與、件件過問、款款親為、字字把關。

為了解決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須從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與制定格式合同開始,為企業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發揮制度的作用與“規范性管理”的效率。相關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對象審查制度。從合同相對主體究竟如何開始,弄清交易相對方的身份、狀況、資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談、不訂連交易對象基本狀況都模棱兩可的糊涂合同;(2)高水準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對于常用、非重大的書面業務合同,區別其性質與種類,由企業法律顧問會同外聘社會律師制定比較規范的合同格式,供業務、勞資管理等人員在工作中經常使用;(3)合同條款及法律講解、培訓制度。定期為業務、勞資管理人員講解條款、研讀法律,讓他們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風險意識的同時,能夠真正理解有關條款的具體含義及利害關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機械套用;(4)合同簽訂前的最終把關制度;(5)已簽合同的企業法律顧問留存備案制度;(6)履行過程中風險出現或極有可能出現時,對企業法律顧問的第一時間報告或通報制度。

(二)對于重大、復雜的業務合同,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從各個環節真正參與其中,必要時與單位外聘的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律師協同管理 。

標的較大、法務復雜、事關企業重大利益的合同,從一開始洽談時就應該有企業法律顧問的全程參與,以便在交易對象、交易標的、結算方式、品質保證、合同擔保、爭議解決方式、訴訟管轄乃至于適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從嚴把關,在合同簽訂、履行、協商等各個環節,為企業爭取盡可能多的合法權益??紤]到專業知識、執業范圍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會同單位外聘的常年或專項法律顧問律師進行合同協同管理,以真正幫助企業避免法律風險,維護企業最大的合法權益。

(三)注意合同簽訂、履行、協商、聯絡等環節證據的留存與收集工作。

對于與合同相關的票據、文書、往來業務資料認真收集,妥善保管;對于未能順利履行、可能發生糾紛的合同,相關往來文書必須由企業法律顧問起草與經企業法律顧問修改發出,避免業務人員因不諳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動局面;同時,又為其后的救濟性合同管理留下證據、打好基礎。

三、企業法律顧問在救濟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現實世界及企業運作環境的復雜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絕對不出意外,從而訴訟風險的控制或訴訟管理在所難免。這就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做好救濟性合同管理工作。

(一)出現糾紛后,進行協商、調解,尋找糾紛解決途徑,并與業務人員一道,做好糾紛解決工作。

合同履行過程完全順順利利、當事人之間毫無不同意見可能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利益的不同與沖突使得合同履行過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爭議并不少見。如果爭議不可避免,且爭議明顯具備法律性質,則企業法律顧問就不能置身事外,而應根據爭議的具體情況,如爭議產生的原因、涉及企業利益的大小、對方態度與要求等等進行綜合判斷,看是否具備協商、調解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并與業務人員一道,訂好解決糾紛的各類具體協議并參與、監督這種救濟性協議或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實現妥善解決糾紛的合同管理目標。

(二)訴訟、仲裁難免時,應積極準備并及時進入司法或準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備協商或調解的可能,或者協商、調解久無效果,以及發現嚴重危害本企業合法權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業知識產權、商業秘密,挪用、侵占企業財產,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等,則應積極收集、準備證據材料,向企業權力決策層書面建議進入訴訟、仲裁等司法或準司法程序。

(三)選對、用好律師。

鑒于社會律師在訴訟方面相對廣泛的業務范圍(如刑事訴訟領域)與相對豐富的水平與經驗,企業法律顧問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將企業一切法律事務包攬在身,而應在社會律師的選擇、配合、監督方面,代表本企業做好相應的工作,如根據案件性質選擇有經驗的律師并簽好委托代理合同(這本身也就是一項合同管理工作);會同社會律師一同做好案件代理;在案件代理過程中共同參與(共同代理、認真旁聽、提供及留存證據、訴訟文書),以便及時了解案情進展,確保代理律師最大限度地維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管理中應處理好的幾個關系

任何一種管理都離不開人際關系的協調,企業法律顧問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特別是因自身具企業員工身份、難免受到企業管理層帶來的種種負面制約時,如何處理好一些內部關系,就成為影響合同管理質量的重要因素。

(一)與權力決策層之間的關系。

相對于企業權力決策層而言,企業法律顧問,即便居企業總法律顧問之位,也永遠是副手,且處于參謀咨詢角色,在對法律負責的獨立性與對上司負責的依附性之間,永遠存在著矛盾。特別是企業權力決策層人員存在專業局限、唯我獨尊作風甚至私心雜念時,企業法律顧問人員要真正為企業領導人在法律方面當好參謀和助手,做到法務工作“到位不越位”,認真履行《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所規定的“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絕非易事。

為了真正對企業負責、對法律負責,企業法律顧問人員在進行合同管理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在認真吃透法律、真正理清企業利害關系的基礎上,不放棄起碼應當具備的獨立性要求,對在合同條款的合法性上據法力爭,在合同條款的有利性上積極建議與解釋,爭取得到權力決策層人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與業務部門等內部人員之間的關系。

企業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處理好企業法律顧問與業務等部門關系的基礎,而這種關系的理順,反過來又會促進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企業法律顧問對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完善,既是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處理好與其他部門人員關系的首要保證。為了避免業務人員因自身業務優勢而容易產生的對法律顧問的偏見,企業法律顧問在具備良好的法律素養的同時,也應不斷學習,掌握企業所在行業、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與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含金量,實現與業務部門等內部人員之間的有效溝通與認同。

(三)與外聘律師之間的關系 。

外聘社會律師永遠是企業法律顧問的積極補充與法律事務后盾,特別是涉及疑難復雜法律事務以及救濟性合同管理時,情形更是如此,企業法律顧問要善于為企業選擇、利用好外聘律師,并從其身上學到更多的東西;在憑職業良知確信自身意見正確、但企業權力決策層人員不能認同時,可以借助企業外聘的社會律師的法律業務水準,印證自己顧問意見的正確性,并通過外聘法律顧問律師的意見影響決策層人員的看法,以真正維護企業的最大利益;同時,也應堅持自己是代表企業的立場,不因迷信外聘律師而人云亦云,更不放棄對外聘律師應有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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