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1篇
摘要:我國自1999年開始實施“走出去”戰略以來,海外投資及投資市場有了長足的發展。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在全球投資市場,遇到的安全和風險問題日益增多。文章分別從國家和海外投資企業兩個不同的視角,論述了我國海外投資市場的風險防范和利益保護。
關鍵詞:海外投資;投資保護;投資協定
一、海外投資的國內法保護
1.完善我國海外投資法律體系。我國海外投資及其整個市場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我國應迅速制定一部統一、全面的《海外投資法典》。這部海外投資法典應包括:①應對我國海外投資實踐作出宏觀的、指導性的規定。規定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明確我國海外投資和海外投資企業的概念和性質、海外投資市場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中的地位和跨國經營對我國國內投資市場建設所具有的積極作用。②明確投資的審批和管理辦法。規定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標準,比如企業的投資領域、組織形式、設立資金要求、投資期限、外匯管理要求等。③對海外投資企業的鼓勵和優惠措施。這些措施涉及資金、稅收、外匯、技術人員培訓、情報咨詢、外交保護等方面,比如對海外投資企業如何提供各種貸款進行扶持,并盡可能地實行優惠利息等。④對海外投資企業的保護。包括保護的原則要求、保護的方式、保護的范圍、與東道國的合作等。
2.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又稱為海外投資保證制度。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護本國的海外投資,促進海外投資市場的發展,從而提高國內市場的國際競爭力。目前在國際投資市場,已有20多個主要的資本輸出國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比如美國,私人海外投資者向與美國簽訂有雙邊投資協定的國家投資,便可以申請投資保險,一旦出現商業風險,便可以由政府行使代位求償權,由政府出面取得賠償,從而有力地保護了本國的海外投資,促進了其海外投資市場的發展。德國、日本、法國、韓國等資本輸出國也相繼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盡管我國的海外投資市場不斷地增長,但是卻沒有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來為其保駕護航。
二、海外投資的國際法保護
1.國際雙邊條約的保護。資本輸出國為了鼓勵與保護本國的海外投資,激勵海外投資市場的發展,需要借助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以保證其國內的海外投資立法的效力和作用。而資本輸入國為了吸引外資,在國內創造良好的投資市場環境,尤其是法制環境,保證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安全和利益,也必須借助國家間的雙邊投資協定。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已經和115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還和美國、加拿大分別通過換文簽訂了投資保證協議。相對于多邊投資條約而言,雙邊協定在某些具體的問題上更容易達成一致,更有利于照顧中外雙方當事國海外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雙邊投資市場的進一步發展。中外雙邊投資協定為對方締約國,也為中國的國民或企業預先規定了建立海外投資關系所應遵循的法律規范,避免和減少了海外投資的法律障礙,促使海外投資的順利進行。如前所述,中國的海外投資立法幾乎是空白,如果沒有這些中外雙邊投資協定,我國海外投資市場很難取得進一步的發展。
2.國際多邊條約的保護。中國已經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和《解決國家與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的公約》的成員國,可以盡量利用這兩大公約來保護自己的海外投資市場。在MIGA的法定10億特別提款權中,中國認購了3138萬股,名列MIGA全體成員國第6位,在第二類會員國中居第一。充分利用《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對于中國海外投資及投資市場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①為中國海外投資者提供政治風險保險。因為中國作為資本輸出國,尚未在國內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設立國內投資擔保機構,使中國的海外投資者所遭受的非商業性風險得不到有效的補償,這將嚴重阻礙海外投資市場的發展,進而影響國內的投資市場。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則為中國海外投資者彌補了國內立法的不足。②即使中國國內投資市場已經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設置了相應的擔保機構,按照國際慣例,海外投資市場的某些項目也可能沒有投資擔保機構可供利用。例如海外能源開發、礦藏采掘等,因工程龐大、投資數額巨大,可能需要從國內外兩個資本市場來融資,包括多個不同國籍的投資者一起參與方能完成,而國內擔保機構可能因其國籍復雜而不予承保,私人投資擔保機構因財力有限則更是難以承擔。但是,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則可以對不同國籍的投資者投資于同一項目的投資實行承保。③多邊投資擔保機構作為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比國內投資擔保機構更加有利于消除海外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猜疑?,F在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國際投資法的影響還是有限的,但是隨著國際投資在當今世界經濟生活中所處的地位日益提高,妥善解決投資爭議對于維護和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意義也越來越重要。
三、海外投資企業的自我風險防護
1.投資企業應充分了解相關的法規政策和投資市場環境。投資者應了解我國規范海外投資市場的法律法規。目前尚沒有一部系統的法律規范我國海外投資市場。大部分法規,都散落于各部門性規范文件中。國內用于調整海外投資市場的主要法規有:《關于在國外開設非貿易性合資經營企業的審批程序和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關于用國有資產實物向境外投入開辦企業的有關規定》、《境外投資聯合年檢暫行辦法》等。這幾部法規都屬于行政法規,效力不高。我國海外投資市場的雙邊協定與多邊公約:①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方面。截止到2006年底,我國已與世界115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以及一系列雙邊的保險協定和稅收協定。②多邊公約方面。中國先后加入了《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解決國家和他國國民間投資爭端公約》和WTO組織。投資者充分了解并利用公約,對促進海外投資市場的發展有重要意義。了解投資東道國有關的法律和政策。投資東道國規范外資的法律包括其本國的國內法、與我國簽訂的雙邊投資條約、東道國的多變投資條約等。中資企業對以上的法律法規應當深刻理解。除此之外,東道國對外資市場的限制條件、稅收待遇、優惠政策等關系我國企業切身利益的政策,要特別地予以關注。
2.海外投資企業應提高投資市場的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風險防范能力。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遭遇的困難,在很多情況下是因為沒有做好“走出去”的準備工作,因此企業在決定投資之前,應當對投資市場有充分的分析和認知,在選擇合作伙伴和咨詢機構時要保持謹慎,減少盲目性,爭取主動性;對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要熟悉,在投資走出去之前盡量取得出口信用保險支持和保障;對投資市場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規范、文化傳統、消費者的偏好、消費習慣有深刻的了解,增強針對性,爭取把風險降至最低點。在海外投資市場的項目運營過程中,企業及其員工要注意同當地有關的政府部門、工會、行業組織,甚至當地居民保持良好關系,提高自我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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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國面臨更為廣泛和更為直接的國際競爭,實施“走出去”戰略既是企業的微觀投資行為,也是政府的宏觀管理行為。推動有比較優勢的國內產業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利用國際資源,成為中國參與經濟全球化的必然選擇。中國企業應樹立風險預警意識,加強海外投資風險的識別和防范,增強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對外投資;現狀;風險;趨勢;中國企業
一、中國企業對外直接投資現狀及趨勢
隨著中國改革開放的發展和企業實力的增強,中國企業跨國投資蓬勃發展,成為主動參與全球化的重要力量。進入后危機時代中國企業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對外直接投資規模擴大,由單一的新建投資辦廠為主轉向并購投資與新建投資并存的格局,國有大型企業替代民營企業成為對外投資的主力軍。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發布的《2010年世界投資報告》,2009年中國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FDI)流出量約480億美元,世界排名第六。2010年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的世界排名躍升至第五位,成為名副其實的資本輸出大國。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11年底,中國境內投資者共在全球178個國家(地區)設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1.8萬家,累計實現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3 220億美元,年末境外企業資產總額超過1萬億美元。
伴隨中國企業境外投資和海外并購的快速增長,中國企業也進入國際風險高發期,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國企業應對國際風險的經驗不足,抗風險能力薄弱。其結果出現中國企業并購成功率低、投資虧損率高的困境(虧損率高達67%)。因此,研究當前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風險問題及應對是一項具有戰略意義的重要課題。
二、中國企業境外投資面對的國際風險分析
1.政治風險。政治風險是中國企業“走出去”過程中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鐕髽I所面臨的政治環境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當代發生戰爭、政變、軍事沖突、民族騷亂、恐怖主義等極端政治風險的幾率在下降,而來自東道國的政府干預和工會罷工等形式的政治風險在上升。
近年來中國企業頻頻遭受國際政治風險的威脅和干擾,諸如海外員工遭到綁架和襲擊的惡性事件頻頻發生,也給邁向國際化征程的中國企業敲響了警鐘。2001年15名中國援外建筑工人在斯里蘭卡遭毒打和綁架,2004年中國援助阿富汗工程項目的工人遭到不明身份的武裝分子襲擊,導致11名中國工人喪生。2007年中國石化集團在埃塞俄比亞的石油工作人員遭到非法武裝的襲擊和槍殺造成9人遇難,7名工人被綁架。2004年9月發生在西班牙埃爾市的一場大火燒掉了價值800多萬元的中國鞋,致使中國商人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2.投資進入方式的決策風險。投資進入方式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跨國經營目標能否實現。中國公司開展跨國經營活動時,選擇和確定國際市場進入模式(出口、契約和直接投資)是一種系統性安排。其中,跨國公司對進入模式選擇與決策是國家風險評估與防范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為不同的國際市場進入類型,企業所面臨的國際風險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在三大模式中,由于投資區位、資金投入的原因,直接投資面臨的國家風險最高,出口居中,契約最低 。因此,對不同模式下的國家風險評估與比較就顯得尤為重要。中國境外投資企業是在對于投資進入方式缺乏科學論證和評估的情況下做出的。
3.海外融資風險。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也面臨著:一是金融障礙,即中國國內銀行提供的跨國服務基本上局限于傳統的常規銀行業務,難以滿足企業海外并購所需巨額融資要求。由于受傳統體制的束縛,中國的各大銀行還不能對中國跨國公司的海外融資起到足夠的支持作用。而跨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難以支持或滿足中國海外企業的融資需求。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中國企業難以從國際市場獲得金融支持。
4.跨文化風險??鐕驹跂|道國投資經營時,將面臨新的文化環境,語言、習慣、價值觀等文化差異使其外部的經營環境更加復雜,企業在東道國面臨的除競爭對手和社會公眾外,消費者、供應商、雇員等文化差異均會對跨國公司構成挑戰,源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差異會導致觀念差異和文化沖突,跨國公司在經營中若不了解這些差異,就會導致經營的失敗。對外投資企業如果不重視多元文化的差異,將會增大投資風險。中國企業在實施跨國并購后由于缺乏跨文化管理的經驗,而屢屢發生文化沖突的風險,最終導致失敗,應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視和警覺。TCL并購法國阿爾卡特公司、德國湯姆遜電子失敗,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國企業沒有處理好并購后的管理整合和中法跨文化溝通問題。
5.投資資源國的國家風險。中國資源能源類企業海外投資除了上述一般政治風險外,還面臨其他一些特殊的政治風險。因為石油或礦產資源作為一個國家重要的戰略性資源,具有極高的政治敏感度,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高度重視。還由于中國資源能源類企業都是大型中央企業,其跨國投資活動也就帶往往被資源國視為有政府支撐或帶有更多的政治色彩。近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制造和散布“中國威脅論”,將國際礦產資源價格和油價飆升歸因于中國增加進口,蓄意將中國資源進口問題過分“政治化”,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更是將資源能源作為遏制中國的重要戰略手段。
三、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風險的防范對策
針對各種國際風險,中國跨國企業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來對政治風險進行規避和防范,可以將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選擇正確的跨國經營進入方式。對于投資進人方式進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學論證,就跨國經營進入的出口、契約和直接投資等方式進行科學決策,以做出系統性安排。就跨國經營的是否直接投資或并購進入的方式以及是否采取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合作經營的哪種投資形式進行科學論證。就規避風險而言,合資、合作形式明顯優于獨資,中國企業通過與東道國企業合資有助于緩解民族主義對外國企業的敵視,還可減少政府進行政治干預的可能性,因此企業可更多采用合資經營方式。另外,還可以根據跨國投資行為的不同時期和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風險管理對策。例如,在投資前期,側重于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分析風險來源和因素,做出投資評估和決策。在投資中期,可以根據經營過程中的不利因素,對照經營績效,隨時調整投資方式和性質,如采取投資分散化、共同投資以及經營方式當地化等等,取得預期的最終的投資目標。
2.高度重視國際政治風險的評估研究,風險的有效識別和評估,提高企業風險防范能力。面對復雜多變的經營環境和政治風險,企業應高度重視并加強國際政治風險和東道國政治風險的研究。做好東道國政治風險的評估,不僅要立足現在,更要預測未來中長期走勢,還要從宏觀層面加以把握和防范。在制度設計上,企業應設立風險防范部門,賦予其相應管理職能,使風險管理機制的運作規范化,通過風險識別、監控和評估,有效地預控、規避、減少和轉移政治風險,以提高中國企業的國際風險防范與預警管理水平。針對東道國風險評級、影響程度和評價結果,制定和采取風險防范對策。
3.實施“本土化戰略”,以降低東道國政治風險度,增強企業環境適應能力。面對各種政治風險,中國企業應該主動出擊,采取“本土化戰略”,入鄉隨俗,以提高中資企業在東道國環境適應能力。本地化戰略的最大好處是,大大降低進入東道國市場的門檻和政治風險,并有可能享受該國國民待遇,免受非關稅貿易制裁,還可以較快地融入當地社會文化,有利于樹立企業良好形象,降低政治敏感度。實施“本地化戰略”,盡可能利用東道國的原料、資本、技術和人才,在東道國制造產品和研制技術,在本土銷售。首先要學習和遵守東道國法律、法規,聘請當地的法律人才,他們熟悉本土法律法規,而且通過尋求“本土化”法律保障,可大大降低政治風險。
4.利用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轉移和分散政治風險。作為規避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由來已久,它是母國對于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遇到的政治風險等所提供的保證或保險的制度。投保海外投資政治險是一種積極的預防性策略,針對海外投資存在的各種政治風險,企業可以有選擇地對海外資產進行投保,將政治風險轉嫁給保險機構。發達國家許多跨國公司向保險公司投保戰爭險和罷工險等方式,以轉移國際政治風險,保護本企業在國外的投資安全??鐕究梢岳猛侗7绞絹磙D嫁政治風險,盡可能避免東道國政治風險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
5.熟悉和掌握東道國相關的政治法律與社會制度。中國企業在海外遇到的法律問題很繁雜,應該熟悉和掌握東道國相關的政治法律與社會制度。學會利用東道國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諸如商標、商業秘密和技術等知識產權。無論在哪個國家投資,從控制法律風險及限制和減少經濟責任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律形式無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眾多海外投資企業分散風險。
6.加快培育國際化經營人才。海外投資是一項復雜的跨國經營活動,不僅要求經營者通曉國際投資、金融、貿易等必要的專業知識,熟悉國際慣例環境和國際市場,還要求對東道國的歷史、文化背景、政治環境、法律制度、經濟情況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備較強的管理技能。因此,長遠看來,中國培養人才戰略,加強培養一批高素質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端人才,從而增強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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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安世友]
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3篇
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的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企業的海外礦業投資項目為284項,比2010年175項有較大增長。而2012年前6個月,中國企業海外礦業投資項目僅為53個,投資額36億元,兩項指標均同比大幅度下滑。種種跡象表明,過去兩年,中國礦產企業大張旗鼓“走出去”的步伐正在明顯放緩。我國礦產企業海外投資面臨哪些挑戰,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又分別具有何種優勢?帶著這些問題,《經濟》記者近期采訪了致力于加中雙向投資研究,并十分關注礦業領域的加拿大布雷克律師事務所首席代表郭陽明。
多重因素導致投資步伐放緩
《經濟》: 2012年前6個月與2011年同期相比,中國海外礦業投資大幅下滑,您認為導致我國礦產企業“走出去”步伐放緩的原因有哪些?
郭陽明:在過去的兩年中,中國的礦業企業在全球的投資放緩了步伐,究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源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全球經濟放緩,中國經濟結構調整,市場對礦產品消費快速增長預期減弱;第二,企業從投資到生產的周期延長,使得產品面向市場時已經偏離了消費者的需求;第三,礦產品供過于求,遠遠超出消費者預期;第四,低廉的價格迫使中國企業用更多時間等待最好的交易時機,現金流受阻;第五,礦藏國的收儲意識增強,對礦產品進行出口限制,力圖實現國內深加工,直接拉高了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礦業的成本;第六,地緣政治的風險始終存在。
機遇與挑戰并存“走出去”需“拉起手”
《經濟》:在紛繁復雜的國際經濟形勢下,面臨眾多挑戰,中國礦業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應采取何種措施加以應對?
郭陽明:世界上已發現的優質資源絕大部分被世界礦業巨頭所瓜分,國際礦產資源價格話語權往往掌握在他們的手中,新興經濟體再想進入,無異于虎口奪食。加之西方發達國家無端散布“中國威脅論”,把正常的經濟活動人為地貼上政治標簽,中國企業的資源投資、跨國重組、并購就格外受到關注,這無疑增大了中國企業海外資源開發的難度。但是,我并不認為這些礦業巨頭在國際上的主導地位會一直延續下去。
在當前形勢下,中國礦產企業“走出去”,必須要“拉起手”,共同抵御和化解風險。企業應加強與政府、銀行、國有地勘單位的合作與溝通,熟悉所在國投資環境和礦業勘查開發政策,有效解決境外投資融資渠道,了解資源情況與開發條件,避免盲目投資。國有地勘單位要主動為政府和企業服務,配備優勢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通過承擔政府和企業出資項目,對礦產資源進行科學評估,發現有價值的成礦區帶和可供企業進行礦權登記的礦產地,為礦業開發提供可靠的資源保障。與此同時,尋求專業顧問團隊的幫助并采納相關意見,也能有成效地規避部分潛在風險,并在問題來臨時選擇專業的解決方案。
發揮各自優勢 推行海外投資
《經濟》:國有企業在進行海外礦業投資時的核心優勢有哪些?投資放緩是否也緣于面臨的挑戰更加艱巨?
郭陽明:國有企業投資海外的投資優勢十分鮮明。第一,政府驅動性強,掌握全面的資金、技術及政策信息。在加拿大實現礦業投資的國有企業,如中石化、武鋼、五礦均發展良好。第二,國有企業海外投資經驗豐富,戰略目標長遠,行業內的“核心競爭力”突出。第三,擁有一流的顧問團隊及智庫支持。
國有企業作為海外擴張的中堅力量,面臨的挑戰更加艱巨。在國際礦業項目招投標的過程中,中國的企業大都處于劣勢地位。緣于需要采納政府意見,國有企業投標的推進速度相對緩慢。此外,中國政府“關門風險”的增加,進一步降低了其投標的吸引力。值得一提的是,負面輿論的壓力也成了國有礦產企業“走出去”的絆腳石,企業以更高的價格成功招標后卻經常被指責為花冤枉錢。
事實上,“交易以失敗告終”意味著沒有通過或完成的交易,并非意味著交易本身的失敗。
《經濟》:民營企業的海外礦產投資進行得如火如荼,成果豐碩。您認為,民營企業的投資優勢體現在哪些方面?
郭陽明:全國工商聯在去年公布的《2010~2011年度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形勢分析報告》顯示,面對愈發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前所未有的國際金融危機沖擊,我國民營企業充分利用國家一系列鼓勵企業“走出去”的優惠政策,積極挺進國際市場,通過收購海外能源礦產資源來滿足國內對能源資源持續增長的需求。
民營企業的投資優勢體現于多個方面。首先,民營企業具有比較成本優勢,民營企業結構簡單、經營靈活、適應性快,有較低的管理成本;其次,民營企業有經營機制優勢,聚集了一大批敢于挑戰、勇于創新、開拓力強的企業家,他們在企業戰略、投資決策、經營運作和用人制度上擁有自主決策權,能夠快速傳遞和處理市場信息;再次,民營企業具有民間色彩優勢,盡管其總體規模不夠大,實力不夠強,但是其民間色彩反而使這些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更容易被東道國接受,較容易取得企業出售方和東道國政府審批部門的信賴,海外投資項目遭受的政治壁壘束縛較少。
與國企在加拿大、澳大利亞頻頻出手不同,多數民營企業在海外的礦產投資首選非洲和南美洲。根據中國礦業聯合會的數據,非洲已經成為中國企業海外礦業投資主要目的地之一,2011年中國對非洲礦業投資總額為151億美元,同比增長10倍左右。
事實上,全球經濟市場和資本市場的低迷態勢為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帶來了更多的機遇。各國在國際資本市場資金短缺以及投資指數驟降的形勢下,要比以往更加期待新的投資。
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4篇
【摘 要】如何對境外子公司進行財務管理是擺在國內公司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本文根據本公司在境外財務管理中的一些經驗做法,分析了境外子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實現財務負責人由境內委派,健全全面預算制度及內外部審計制度,加強境外資金統一管理等方面提出相關措施。
【關鍵詞】財務管理;公司治理結構;預算制度
近年來,隨著國家“走出去”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境外投資。據統計,2016年,中國企業對外投資達1830億美元,同比增長44%,使中國從世界第5位升至第2位,僅次于美國。盡管境外投資增速,但境外投資效果并不令人滿意,2003年的中航油巨虧事件、2014年中海油境外虧損8.89億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境內公司對境外子公司的監管不到位所致,其中財務管理不到位為核心因素。筆者所在的公司先后在2013年、2014年對美國、德國和臺灣省共投資23000萬元人民幣,在境外建立了子公司。其中,美國公司運營較好,每年利潤率在5%左右,德國公司經過3年運作,自2016年起實現收支平衡,臺灣公司因投資政策限制目前還處于虧損狀態。在對3個境外子公司的財務管理中,國內公司摸索出一套方法措施,本文擬結合公司對境外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分析如何加強境外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問題。
一、境外子公司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
境外子公司一般都設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三者互相制衡、互相監督。其中,董事會是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在實際運營中,董事會并沒有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大部分董事會成員由國內公司委派,他們對境外公司的運營環境、財稅政策、法律法規等并不熟悉,在重大事項決策時易被公司經理層的意見所左右,公司決策權實際由境外子公司總經理擁有,董事會,不能充分發揮對總經理的監督作用,從而侵害公司及股東利益。
2.境外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語言、會計準則差異等因素,國內公司對國外子公司并沒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表現為:
(1)沒有建立有效的預算制度。預算管理體制是公司財務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在實際運營中,由于國內外市場環境、經營環境的差異,境外預算一般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編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編制的預算多是形式上的審批,這樣使預算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大打折扣,繼而在后續的預算執行中超預算現象經常發生,造成成本費用高估,執行效果與實際差距較大。
(2)內部與外部審計制度不健全。目前,有很多國內的母公司沒有專設審計部門,即使有審計部門也因費用問題不能定期或不定期對海外子公司進行審計,更沒有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往往是在境外子公司出現大的“漏洞”或問題嚴重以后,母公司才知曉,結果造成不可挽回的風險損失。
3.資金管理控制能力較弱
由于國內外在金融、外匯、稅務政策的差異,國內外的資金調撥不順暢,具體表現:
(1)境外中資銀行的部分業務辦理在某些國家受限,境外子公司只能存放當地銀行,資金安全存在一定風險。
(2)利潤分紅的資金回流困難。
(3)境外公司存在私設銀行賬戶,截留部分資金,個別員工利用工作之便報銷不合理費用的現象。
二、完善境外子公司財務管理的措施
1.建立以董事會為主導的公司治理結構
首先要規范董事會制度建設和運行機制,落實好董事會在投、融資,對外擔保等重大決策、薪酬考核、選人用人等方面的職權,這是發揮董事會監督作用的前提;其次是董事會成員中增設獨立董事,可從境外選聘了解當地財政稅收法規、熟悉相關行業發展及產業政策、有豐富管理經驗的人員擔任獨立董事;三是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同時,充分發揮監事會作用,增強監督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2.財務負責人由國內公司委派
境外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必須由國內公司委派,其人事關系、薪酬待遇、考核等由母公司負責,以增加財務負責人的獨立性。通過委派財務負責人,可以對子公司的重大財務活動及資金流轉進行監督、控制,從而維護母公司權益。同時,子公司的普通財務管理人員,也必須接受母公司的指導與監督。
3.健全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境外子公司要逐步建立全面預算制度,要時刻樹立“先預算、后支出的經營理念”。母公司要認真研究境外公司經營狀況及市場環境,根據子公司上年度的經營情況,合理設定目標增長率,科學論證子公司編制預算的可行性,必要時可征詢專家的意見。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未列入預算計劃的大項支出以及無預算或超預算的成本費用支出必須按照審批程序報董事會或股東會研究審批后,方可進行賬務處理。
4.完善內部與外部審計制度
母公司應按照“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相結合、財務報表審計與專項審計相補充”的原則,每年定期對境外子公司進行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補救。
5.加強境外資金統一管理
(1)母公司需要密切關注境外子公司的資金安全問題,關注所在國的政治風險、外匯風險,及時回流資金,資金存放以能夠滿足當地生產經營需要為限。
(2)加強境外公司銀行賬戶的管理,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經母公司批準方可開戶。境外子公司應當優先選擇在當地中資銀行開設賬戶,當地未設立中資銀行的,可以選擇資信可靠的外資銀行開設賬戶,并將賬戶開設、取消、變更情況報母公司備案管理。
(3)完善集中支付手段,盡量利用網上銀行支付等方式,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平臺,實現收、付款、賬戶管理、信息處理等業務,達到對財務信息的實時查詢、集中和控制。
(4)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風險隔離墻;五是實行資金支付聯簽制度,一般由公司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聯簽,避免貪污、舞弊行為的發生。
三、結束語
以上所述是我公司在對境外子公司財務管理中探索出的經驗,具體如何管理還要根據公司投資國別、公司戰略、規模、業務量等因素選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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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5篇
一、簡述跨國納稅籌劃
(一) 概念分析
企業在進行國際投資時需要進行跨國經營, 對于經營所得需要按照當地的稅收制度進行納稅, 而納稅籌劃就是要保證企業能夠實現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整個籌劃的基礎就是要對當地法律進行嚴格遵守, 然后充分利用各國的稅收法律以及優惠政策方面所存在差異, 同時還可以利用稅收中的留存空間, 從而在整體出發來降低稅負等方面來提前規劃企業在海外的所有經營管理活動。
(二) 特點分析
從整體來講, 跨國納稅統籌的主要特點表現在合法性、前瞻性、全球性以及長遠性幾個方面:
首先, 合法性??鐕髽I進行納稅籌劃的基礎前提就是合法性, 不管是企業所從事的是國際業務還是國內業務, 其所有的納稅籌劃一定要滿足法律的要求。
其次, 前瞻性。從一定意義上來講, 納稅籌劃工作屬于財務管理的范疇, 是企業必須在對稅收規定得以滿足的前提下, 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統籌規劃, 從而可以有效降低企業的賦稅。
再者, 全球性。由于跨國企業所從事的業務主要是國際業務, 所以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僅要滿足中國的稅收法律, 同時還要對國際以及其他各國的稅法進行依從。
最后, 長遠性。海外投資企業不僅要主要業務的擴展, 還要注意其納稅籌劃工作必須, 滿足對各國的稅收制度進行依從, 同時由于世界各國的局勢發展都不斷變化, 所以就必須要求跨國企業的納稅籌劃一定要滿足長遠性的要求。
二、影響海外投資納稅籌劃的主要因素分析
在上文中對納稅籌劃的概念和特征進行了分析, 我們得知, 面對國際環境的多變, 跨國企業在納稅籌劃工作中的困難較大, 因此, 有必要對影響海外納稅籌劃的主要因素進行分析。
(一) 稅收因素
首先, 稅負水平的影響。納稅籌劃工作中最為基本的問題就要考慮納稅人的稅收負擔, 縱觀世界各國的稅收水平, 基本上可以分為三種, 高等、中等以及低等稅收國家。其中, 稅負水平的差異也會影響納稅籌劃的整體規劃。
其次, 稅收結構的影響??鐕髽I在進行投資國家的選擇時也會根據企業的經營業務特征來確定最佳的投資國家, 其主要就是基于稅收結構的差異性。比如, 有些國家和地區主要以所得稅為主, 而有的國家則是以商品稅為主。
最后, 稅收優惠的影響。在各個國家中政府都會通過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吸引國外的投資, 達到促進增長的目的。這樣的政策優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投資者的稅收壓力, 因此, 跨國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之前一定要對各國的稅收優惠和稅收政策進行掌握。
(二) 人員因素
目前我國有很多的企業都在大力開拓海外市場, 加大海外業務的拓展, 并且投資規模相對較大, 但是, 在這其中部分企業并沒有充分認識到高素質的涉外稅務管理人員在這其中的作用。企業內的財務管理人員對國內的稅收政策雖然非常熟悉, 但是對于業務擴展國家的稅收制度和優惠政策可能了解的并不全面, 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納稅籌劃的難度和風險, 同樣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
(三) 理解的正確度
很多人在提及納稅籌劃時, 首先聯想到的就是偷稅、漏稅, 事實上, 這也反映了對納稅籌劃的理解偏差問題, 對納稅籌劃并沒有理解到位。所以, 相關人員一定要對納稅籌劃進行正確的理解, 并保證納稅籌劃方案的科學性。
三、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措施方法
首先, 一定要注意提升風險意識??鐕髽I的財務管理人員一定要對國際以及所在投資國家的稅收法進行認真學習, 并全面掌握, 從而對經營中可能會需要用到的稅收內容做到精準掌握, 從而減少籌劃的違規問題的發生, 從而保證納稅籌劃工作的合法有效。
其次, 要注意加強與當地稅務機關的溝通。稅法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法規, 其條款都比較抽象, 不易于理解和掌握。所以, 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加強與當地稅務機構的溝通, 從而加強對稅法條款的理解, 避免出現失誤。同時, 還要根據當地稅務政策的不斷變化對納稅籌劃方案及時的進行調整, 從而降低籌劃風險。
最后, 要積極邀請涉外稅務機構對納稅籌劃工作進行積極參與。在上文中已經提到, 稅收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直接關系到籌劃的科學性。涉外機構通常都非常精通國外的法律法規, 因次, 邀請涉外機構參與納稅籌劃是最有效降低納稅籌劃風險的方法。
四、結語
綜上所述, 隨著我國企業對海外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 其加強對海外投資納稅籌劃已經成為經營活動中非常重要的工作?;诖? 企業管理人員一定要對海外納稅籌劃的概念和特征進行清楚的了解和掌握, 同時要重點關注其主要的影響因素, 并制定出科學的納稅籌劃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稅收風險, 從而實現企業海外投資收益的最大化。
摘要:隨著經濟發展的全球化, 我國很多企業也開始瞄準了海外市場, 企業在進行海外投資時, 勢必要對納稅籌劃工程進行重新審視, 更好地保障投資收益。本文對海外投資納稅籌劃中可能會受到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并且針對當前國內企業海外市場投資的特征來提出了幾點應對風險的相關策略, 希望能夠提高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的競爭力, 進一步提升我國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水平, 為促進國內乃至全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關鍵詞:國內企業,海外投資,納稅籌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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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資的方式范文第6篇
摘要: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企業開始大量走出國門。2007年9月14日中國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三部門首次共同發布的我國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一股強勁的動力。因此,建立符合我國實際和發展需要的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以保障海外投資的安全、促進海外投資事業的健康發展成為我國立法急需解決的一大問題。
關鍵詞:對外直接投資;海外投資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政治風險
2007年9月14日,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2006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這是三個部門首次共同發布我國全行業對外直接投資統計數據。公報從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概況、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特點、我國投資主體的構成、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的分布、綜合統計數據五個部分對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進行闡述。概況部分主要揭示我國的對外直接投資現狀及在全球對外直接投資中所處的位置。公報顯示:
2006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凈額(以下簡稱流量)211.6億美元,其中非金融類176.3億美元,同比增長43.8%,占83.3%,金融類35.3億美元,占16.7%;截至2006年底,我國5000多家境內投資主體共在全球172個國家(地區)設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近萬家,對外直接投資累計凈額(簡稱存量)906.3億美元,其中非金融類750.2億美元,占82.8%,金融類156.1億美元,占17.2%。
2006年,我國非金融類境外企業實現銷售收入2746億美元,境外納稅總額28.2億美元,境內投資主體通過境外企業實現的進出口額925億美元,2006年末境外企業就業人數達63萬人,其中雇用外方人員26.8萬人。
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發布的2006年世界投資報告顯示,2005年全球外國直接投資(流出)流量為7787億美元,存量為106719億美元,以此為基期進行測算,2006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分別相當于全球對外直接投資(流出)流量、存量的2.72%和0.85%;2006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位于全球國家(地區)排名的第13位。
由此可見,隨著近年來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企業開始大量走出國門。海外投資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勁動力。對于海外投資,我國現在僅僅是通過《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又稱MIGA公約)以及一些雙邊投資保護協定(是指資本輸出國同資本輸入國間所訂立的投資保護協定)來予以保障,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與之配套的國內法上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這顯然對我國海外投資的安全保護是極不充分的,對促進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的健康發展也存在極為不利的影響。因此,對于如何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的安全、促進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的健康發展,也成為我們國家不容忽視的一大問題。必須建立起符合我國實際和發展的,國際法保護和國內法保護相結合的海外投資保險法律制度。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概述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是指資本輸出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國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風險提供保證或保險,投資者向本國投資保險機構申請保險后,若承保的政治風險發生,致使投資者遭受損失,則由國內保險機構補償其損失的制度。
這種制度是美國于1948年首創的,是投資者母國為了保護本國國民在國外的投資安全,依照本國國內法的規定,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實行的一種以事后彌補政治風險損失為目的的保險制度。自從1948年美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來,日本、德國、法國、加拿大、英國等一批主要的資本輸出國都紛紛效仿美國建立起本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是一種特殊的非商業性的保險制度,具有濃厚的國際政治色彩和官方性質,是一種國家或政府保險政治風險的制度,與一般的民間保險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海外投資保險是由政府機構或公營公司承保的,其保險人即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具有國家特設的性質,其承保的對象僅限于私人海外直接投資的政治風險。
其次,海外投資保險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營利,而是在于保護和鼓勵本國私人對外投資,增強本國國際競爭力和地位,同時也是資本輸出國推行其對外經濟政策的工具。
再次,與一般民間保險不同,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主要的意義不在于事后的補償而是在事前的防患于未然。
最后,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經常與政府間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直接聯系,互為補充、相互為用。國家在簽訂雙邊投資保證協定時普遍對代位求償權做了規定,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后,取得代位權,有權向東道國要求賠償。正因如此,海外投資保證制度已經成為資本輸出國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的國內法制度,也是國際投資保護的重要法制之一。
二、海外投資保險的必要性
(一)進一步擴大海外投資規模的需要
根據2006年度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顯示,2002年至2006年五年間,我國對外直接投資(非金融類)增勢強勁,年均增速高達60%。從我國對外直接投資企業(簡稱境外企業)的國家(地區)分布看,2006年底,我國的近萬家境外企業共分布在全球172個國家和地區,占全球國家(地區)的71%,亞洲、非洲地區投資覆蓋率分別達到91%和81%。從對外直接投資流量、存量的特點看:
1、2006年我國對外直接投資流量突破200億美元;通過收購、兼并實現的直接投資約占四成;非金融類對外直接投資的五成為境內投資主體對境外企業的貸款;利潤再投資較上年增長幅度較大;行業分布廣泛,采礦業、商務服務業、金融業投資占比重較大;90%的非金融類投資分布在拉丁美洲和亞洲。
2、2006年末我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規模不斷擴大,投資覆蓋的國家(地區)比上年增加9個;行業分布比較全面,商務服務業、采礦業、金融業和批發零售業占七成;90%的我國非金融業對外直接投資存量分布在亞洲、拉丁美洲地區,其中中國香港、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占81.5%。
可見,企業的投資由主要集中于歐美發達國家的市場逐漸轉向發展中國家未經開發的廣闊市場。不論是從投資地域、投資方式、還是投資的行業,出現政治風險的可能性在逐漸增大,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缺乏成為我國投資發展中的嚴重障礙。要進一步發展我國海外投資,急需建立有關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二)使我國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權利義務對等的需要
自1992年至2007年9月,我國已經與107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這些協定大多規定了代位權條款。一旦投資國海外投資者的投資及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的政治風險遭受損失,根據代位權條款,資本輸出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在對本國投資者因東道國的政治風險而遭受的損失負責賠償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償權要求東道國政府進行賠償。在雙邊投資保證協定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相互配合的機制下,東道國所承擔的對外國投資進行保護的義務很難回避。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實際上對國內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提供了國際法上的保證。但是,由于我國尚未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沒有建立專門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我國的海外投資無法在本國就政治風險獲得擔保,因此,我國的海外投資者一旦在東道國中遭遇政治風險,將不可能在本國獲得賠償,當然,由于我國政府沒有對投資者進行賠償,也就不可能以投資者的名義行使相應的代位求償權,致使一些協定中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的規定在實踐中因難以執行而流于形式。在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中,我國投資者并未享有與外國投資者同樣的權利,為了彌補這一缺陷,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
(三)與已設立的相應法規相互配合的需要
我國已加入《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又稱MIGA公約),作為MIGA的成員國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風險。但是,我國投資者利用MIGA分擔政治風險的作用卻是非常有限的。根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2003財政年度要點的統計數據,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從1990年到2003年共簽發了656筆保險,總保險金額為1242.8百萬美元,保險費和其他費用的總收入為276.9百萬美元。由此可見,該機構平均每年只簽發了約47筆保險,其平均保險費率約為2.2%。然而,到2003年7月,該公約已有163個成員國,其中141個成員國為發展中國家。這一系列數據足以表明,該機構每年簽訂保險合同的數量是非常有限的,遠遠不能滿足海外投資者保護其海外投資安全的需要,究其原因,其保險費用較高恐怕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與發達國家不同的是,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投資規模往往較小,投資者的實力有限,對于他們而言,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的保險費用顯然是其投保的一大障礙。
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國應盡快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MIGA相互配合,兩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只是起到一種重要的補充作用,通常只有當其在本國無法投保時,才選擇到多邊投資擔保機構投保。
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對我國海外投資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法律保障,維護海外投資者的經濟利益,促進我國海外投資事業的發展。雖然我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國情和海外投資的實際情況決定了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具有中國特色,但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總體性質基于上述目的而不能脫離它所具有的世界共性。
因此,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應與一般國家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性質一致,即具有國家保證的官方性質和國際政治性質。明確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這種性質,不僅有利于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與世界各國同類法律制度及我國參加的《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規定協調一致,充分預防東道國政治風險的發生,保護我國海外投資者的投資,維護我國在東道國的經濟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護我國在東道國的國有資產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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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單位:武漢大學法學院;湖南信息科學職業學院經濟貿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