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市場秩序范文

2023-03-03

市場秩序范文第1篇

1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據調查,目前瀘州市1/3以上農村家庭擁有小型農業機械,農機經營、維修網點不斷增加,有的農機經營、維修網點人員依法經營觀念淡薄,在經營過程中時有以劣充優、以次充好的不良行為,危害購機農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對此,瀘州市及各區縣農機主管部門將農機市場清理整頓工作納入各區縣年終目標考核,明確了工作任務,落實了工作經費和人員,推動了清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2 廣泛宣傳,目標明確

“3.15”期間,在全市開展了以“放心農機下鄉,維護農民權益”為主題的宣傳周活動,圍繞農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積極開展宣傳服務。古藺縣農機局根據農民生產生活中的實際,編寫了農機質量安全宣傳資料,納溪區農機局抽調科技人員和執法人員上門為農機戶維修機具,宣傳法律法規。

3 突出重點,以點帶面

針對當前農村使用廣泛的青飼料切碎機瀘州市開展了為期2個月的專項整治活動,市、區縣農機部門圍繞農機產品是否具有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和生產技術條件鑒定意見書、推廣鑒定證書和證章是否有效、一致,是否存在偽造、冒用、轉讓證書和證章等情況,對轄區內的農機生產企業、銷售網點就產品質量、使用安全、售后服務等進行了全面檢查。

4 找準問題,扎實推進

通過對農機市場的清理檢查,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部分經營點經營“三無”產品的現象突出;二是部分維修點設備、設施簡陋,維修質量不高,維修從業人員無從業資質;三是一些經營點和維修點無技術合格證。針對這些問題,瀘州市各級農機部門聯合工商、質監部門主動上門向農機經營、維修企業主宣傳農機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經營“三無”產品的經營戶下發整改通知,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辦理經營合格證的經營戶補辦經營合格證;按照《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對農機維修企業嚴格執行農機維修行政許可制度,按照農業部制定的開業條件,認真審核務農機維修點的場地、設備、設施、檢測儀器、技術人員從業資質、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把好農機維修行政許可關。

5 建章立制,常抓不懈

市場秩序范文第2篇

多愁善感的人們會聯想到“327國債”事件頭面人物的下場。1995年28歲的魏東、29歲的袁寶璟、30歲的劉漢經“327國債”一役成為金融大鱷,以后魏東自殺,袁、劉被判處死刑,34歲的周正毅日后被判刑,茍全性命。

筆者有兩次碰到參與“327國債”事件的投資者,除了回憶當時的驚心動魄之外,他們無不如臨深淵,之所以能夠平安生活到現在,或者徹底轉型,或者在國字號機構中謹小慎微地生活,對于再次在市場翻云覆雨已經毫無興趣。燈下閑談時,他們有略微的矜持,更有無數不堪回首。

中國需要重新建立市場秩序,否則不僅對于升斗小民不公,就是一時巨鱷也是市場中的軟腳蟹,最后回歸虛無,既保護不了自己,也保護不了家人。

當我們回顧“327國債”市場,如白頭宮女般搖頭感慨世事無常,感慨財富奪命,就陷入了思考能力上與制度上的雙重無能。經歷了市場經濟30年洗禮的國家,感慨絕不應該僅僅停留于財富的危害,停留在星座生辰的好壞,而應該對于財富的聚斂之路、財富的保護之路有更加明確的認知。

目前的反腐可以視為重建市場秩序的努力,反腐的深度可以作為衡量以往市場歪曲程度的坐標。如果不是反腐,普通人無法得知某些官員在尋租過程中如何輕松獲得上百億資產,更無法了解權錢色之間如何結成利益鐵網。

沒有秩序的重建,沒有規則的透明,人們將津津樂道于各種各樣不可琢磨的傳聞,并信以為真,事實上很多傳聞確實成為了真相。

以最近熱鬧的安邦保險集團而論,人們之所以津津樂道,琢磨不透的擴張速度、想象空間巨大的人際網絡功不可沒。僅以其旗下的安邦人壽為例,擴張速度令人瞠目。根據北京工商披露的信息,安邦人壽創立于2010年6月,初始資本37.9億元;2014年5月,就在安邦保險迅猛發展開始后不久,安邦人壽開始增資擴股,注冊資本金由人民幣37.9億元增加117.9億元;不到一年時間,安邦人壽通過股東輸血直接增資190億元,目前其注冊資本金高達307.9億元。

曾經有大型銀行業界的人士告知,只要有安邦的通道單子,其他的單子一概靠后,先滿足安邦的需要。這一私下交流的消息未經證實,但從另一個側面說明了安邦保險在其他金融業者心目中巨大的能量,人們似乎相信,沒有什么能夠阻擋這家公司的擴張步伐。

莫名其妙的流言如果一再發生,說明一個社會的信息通道、秩序規則與思考方式發生了極大的異變,如果一個社會處于前現代的閉塞階段,不可能建立相對公平的市場秩序。

孔飛力的著述《叫魂》顯示了大約246年前清朝乾隆時期的暗流??此迫丝诮洕幱谑⑹阑▓F錦簇,整體社會生活被“叫魂”攪得天昏地暗,從浙江德清蔓延到十幾個省,平民相信叫魂將威脅到他們的生命,而統治者相信叫魂妖術中附帶的剪發訴求將威脅到這個游牧民族的統治基礎,民眾與官僚們攻擊的矛頭對準四處游蕩的底層人士和尚、道士、工匠等,無論民眾的私刑還是官僚們的大堂公刑,對操縱妖術叫魂的懲罰都是,死刑。

通過叫魂,我們可以了解當時的生態;通過叫魂,我們可以了解這個社會的運作邏輯;通過叫魂,我們可以理解愚昧的社會是如何與時代脫節。

理性,要靠智慧、規則來建立,反腐顯示的規則扭曲程度表明,這樣的市場是不可能靠理性取勝,而只能靠權、色或者聰明頭腦提前獲得的內幕消息取勝。如果不重新建立起碼公平的市場規則,中國將輪回到200多年前的叫魂時代,以傳言與瘋狂建立人性財富根基。

這不是危言聳聽。筆者曾經問過參與民間高利貸投資者,答案就是,所有的投資都一樣,最后得到厚利靠的是運氣,投資者知道高利貸的風險,往往不相信高利貸風險會降臨到自己頭上——“哪能那么巧呢”,而社會上其他金融騙術的盛行,似乎突破了風險與收益的理論邊界,加劇了賭博式的投資心態。

股市同樣如此,長期形成的賭博文化、內幕文化、權貴文化積淀使得股市在進行資源配置的同時,更成為財富轉移的工具。以“327國債”事件中的周正毅來說,名列2002年度福布斯中國富豪榜第11名,旗下有四家上市公司,上海商貿控股和上海地產控股在香港上市,英雄股份和海鳥發展在上海上市。周正毅大多數的業務都在上海,包括農業、房地產、高速公路、貿易以及金融。從周正毅人們會聯想到其他公司。

重建市場秩序時,會發現很多矛盾、千頭萬緒,國企改革牽涉到利益分配制度改革。財政改革牽扯到稅收改革,但無論如何,建立起碼的制度性的透明機制,以及從政府開始建立信用機制是最必要的。對于中國這樣一個傳統國家,沒有政府信用,就不可能有民間信用;沒有政府信息透明,不可能有民間財富透明。

回過頭來看,“327國債”中的巨鱷有著聰明的經商頭腦,有著瘋狂的進取意識,建立市場秩序樹立安全邊界,既保護了普通公民,也能保護社會精英。

市場秩序范文第3篇

【摘要】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構成刑法中的犯罪在司法實務中存在一定的爭議,如果嚴格地從法教義學的角度出發,此類行為違反刑法相關規定,而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出發,此類行為雖有侵犯市場經濟秩序之虞,卻沒有造成對社會法益的嚴重侵害。對此類犯罪的構成要件解釋,必須明確受到侵害的法益,同時區分行政法與刑事法的相互關系與邊界, 最終實現公平正義,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關鍵詞】股權轉讓  土地使用權  集體法益  法教義學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009

土地的供求關系一直是決定房地產業是否能夠良好發展的重要前提。我國土地具有國有性質,取得土地的合法性是一切有關房地產行為有效性的基礎。1995年,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下簡稱《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對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作出了規定,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227條,更是明確規定了違反土地管理辦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中,規定了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行政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但是在司法實務中,通過轉讓股權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違反了原先行政許可的合法性來源的限制,且由此是否構成《刑法》所禁止的非法轉讓土地罪則引起了諸多爭論。這種爭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適用的沖突,也對我國司法權威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問題的提出

目前,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在司法實務中面臨困境,在實務中以轉讓股權的方式轉讓土地是否觸犯《刑法》第228條之規定一直存在著爭議,在形式上該類行為違反了土地國有及轉讓的相關法律規定,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在實質層面,該類行為是否動搖了《刑法》第228條所保護的國家土地使用管理秩序則存在諸多爭議。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有沖突的案例,2014年出現了第一起與之相關的案例,至2018年共有41起有關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刑事案件,其中與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有關的案件17例,在這17例案例中,有4例最終被認為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6例被認為出罪,這種現狀反映了當前對于土地使用權轉讓認識的分歧。

在安徽省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黃某伍等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中,被告人被控以牟利為目的,以轉讓股權的形式,在未得到半數股東同意的情況下,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未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和許可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擅自將自有用地,非法轉讓、出售給村民建住房,非法轉讓、出售土地面積共計1003平方米,得款129.7萬元。被告人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而在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李某擴等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中,被告人伙同他人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并獲利2100萬元,一審法院認為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并與其他罪行數罪并罰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審法院認為李某擴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28條所規定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撤銷了被告人的部分量刑。

關于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認定方面,兩起案件雖然事實有所不同,但是在關于通過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上的認定有所不同。在黃某伍案件中,司法機關認為未經法定審批程序報批上級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未經許可,從本質上來說,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侵害了我國土地管理秩序。而在李某擴案件中,二審法院認為通過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并非一般意義上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其原始土地的獲得已經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批準,未實質侵犯《刑法》所保護的國家土地管理秩序,同時通過股權轉讓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因此若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進行入罪則行與罰并不相適應??v觀兩案,核心爭議在于,首先,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違反了法律規定;其次,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侵犯了《刑法》第228條所保障的國家土地管理秩序。

分析兩則案例的最終裁判結果可以發現,認為構罪的主要理由是股權轉讓導致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未經法定程序,違背了法律規定,即滿足了《刑法》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而認為不構成犯罪的主要理由是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對以股權轉讓土地使用權進行禁止性規定,不能將這種轉讓作為刑事犯罪的前置依據,同時這種轉讓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非法轉讓,其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已經合法地獲得了,因此根據罪與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不應構成犯罪??梢?,關于本條罪責,入罪相對側重于《刑法》的形式主義而出罪更多地側重于《刑法》的實質主義,即是以構成了《刑法》所述罪名的構成要件為準還是以侵犯了《刑法》所保障的法益為準,這即是《刑法》第228條所面臨的現實挑戰??梢?,大量有爭議的法律問題,并不都是規范問題,還有許多事實問題及由此引發的價值問題。當法律規則的邏輯與社會事實的經驗不對稱時,法官需要在規范與事實之間權衡。因此必須對以股權轉讓形式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行為進行法教義學的分析,對其構成要件進行嚴格確認,為今后類似案件提供邏輯分析基礎。
對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法教義學分析

法教義學的分析核心在于確定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脫離了嚴格的構成要件分析和對核心事實確認的定罪量刑,往往具有模糊性和抽象性的特點。當然,法教義學并非簡單的法條主義,而是強調以法律規范為司法裁判的依據、框架和基礎,這種分析模式在接納社會經驗知識和價值判斷的基礎上,最終構建的是一種可知的規范規則處理模式。這種分析模式的構建,對于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刑事責任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

從構成要件角度來看,《刑法》第228條所規定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核心構成要件是“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因此入罪的觀點認為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違反了土地管理相關法規,而出罪的觀點則認為股權轉讓的行為并沒有相關規定明文禁止,并不算是違反了相關法規。所以,判斷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定性問題,必須從相關法規本身的性質以及定位方面進行分析。

雖然在入罪的裁判說理中,并不能看出嚴格的論證邏輯,但是從說理的過程中發現,入罪的核心邏輯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行政許可法》)中對于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轉讓的禁止性規定可以適用于《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土地取得的行政許可制度,也就是說不能通過未經法律規定的轉讓模式來轉讓土地使用權,《行政許可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共同構建了未經法定程序轉讓土地使用權屬于行政不法的法律結構,以此為邏輯,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滿足刑法第228條所規定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構成要件,因此構成犯罪。而出罪的邏輯則在于如果嚴格按照犯罪的構成要件,相關法律并沒有對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禁止性規范,則不應以犯罪論處,而關于股權轉讓的效力問題裁判文書并沒有進行明確。不考慮最終的裁判結果,這種司法邏輯在分析的過程中較為簡單和形式主義,并不能充分地對這種行為進行明確定性。
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實質分析

《刑法》第228條所規定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要件是分析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邏輯基礎,在形式上厘清了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構成要件該當性,更應從實質上對其行為是否構成了《刑法》相關條文所維護的法益進行判斷。而法益判斷主要體現在對《刑法》相關條文進行目的分析得出法條所保障的基本法益,同時在司法實踐中發現具有社會意義的法益解釋方式。

對于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實質分析的前提是明確《刑法》該罪名所保障的法益。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所保護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運行秩序。土地市場秩序所體現的法益主要包括了土地市場運行秩序、土地市場準入秩序以及土地市場管理秩序。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實質上是侵犯了土地市場的準入秩序,因為在初次交易過程中土地收購方不具備土地市場的準入資格,這種資格是通過股權轉讓形式二次獲得的,也就是說股權收購方由于未經土地管理部門的許可而進入了土地市場,其所侵犯的是一種土地市場準入秩序,因此對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實質分析核心在于明確作為法益的土地市場準入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本質上是一種“非貨幣財產”,這種非貨幣財產在《公司法》的角度具有和貨幣同等的價值,因此通過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只是公司非貨幣財產轉讓的一種類型,其應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權轉讓并不引起目標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股權轉讓不影響土地使用權主體的變更,土地使用權的享有者仍然是目標公司,部分股東轉讓部分股權之前和之后,享有該土地使用權的合法主體都是該公司。
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法教義學分析的新路徑

正義是法律的核心價值,而刑法是維護正義的最后防線,刑法的正義性價值包含了處罰適當性、罪刑均衡性等基本的價值取向。而刑法的任務就是為了保護法益,不同罪名具有不同的需要保護的法益。確定刑法要保護的法益對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在判斷刑法要保護的法益時,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社會管理秩序所保護的法益,與其他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有所不同,其強調的是一種和個人法益有所差別的集體法益,集體法益以“制度保護”及“對制度的信賴保護”為核心,保護的客體集中在制度等公共層面,保障社會的良性運行,這也是刑法設立之初的一個重要目的?!凹w法益”的概念來源于德國刑法,作為個人法益的衍生概念,集體法益將社會公共利益抽象化,強化對于秩序本身以及對于秩序的信賴的保護,這種保護是一種抽象的保護。不同于個人法益嚴格地界定行為-客體的分析,行為雖然對客體造成侵害,但卻并不意味著對集體法益產生直接的危害,行為的價值與結果需要更加嚴格地界定?;谶@個角度,如果將以股權轉讓的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認為是一種抽象危險犯的類型以強調對于集體法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則擴大了犯罪的構成范圍,造成了對于集體法益的“過分保護”。

對于市場管理秩序以及市場準入秩序這類比較抽象的集體法益的保護,必須明確地將具體犯罪行為對法益的侵害進行具體化。針對市場管理秩序的侵害,往往是一種抽象的侵害,也就是說犯罪行為與法益侵害并不是完全等價,而針對特定法益的侵害必須是實際的和可以具體化的?!缎谭ā返?28條所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這種行為,侵犯的是土地管理制度的集體法益,但是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其以股權轉讓款的形式支付的土地對價并沒有從根本上破壞土地市場準入秩序。根據《刑法》的實質解釋,這種雖然在形式上可能具備部分構成要件,但并沒有侵害《刑法》所保障的法益,缺乏實質上的法益侵害則不應當作為犯罪論處。

面對刑民交織、刑行交織的犯罪,還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當一個行為同樣受到刑法、行政法以及民法所規制的情況下,適用哪一種法律進行管理最為恰當。刑法是一種具有重制裁特性的法,只有當其他秩序法無法進行規制時才應當適用刑法,面對侵犯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的犯罪,應將行政不法和刑事不法進行界分,行政不法主要是一種程序違法而刑事違法側重于實質違法,因此更應分清行政法和刑法的邊界,在沒有明確的實質法益侵害的前提下引入刑法進行低社會危害性行為的管制則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刑法的謙抑性原則。而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準入秩序主要是由行政法進行管理的,如果將“未經法律許可”作任意的擴大解釋,而不考慮具體行為對于集體法益的實質侵害的話,則不構成刑罰的必要性前提。

綜上,基于對法益保護的實質層面和對秩序保護的法益分析,將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列入《刑法》第228條所打擊的犯罪行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將不具備實質集體法益侵害的違法行為列入了犯罪的范疇。同時,由于行政法和刑法的規制邊界的模糊性也造成了在適用具體法律上的分歧,無法遵循罪刑適應的基本原則。因此,針對社會秩序保護條文打擊的行為,刑法必須明確其所保護的法益,厘清其和相關法律的關系,強調刑法的正義性和社會性基礎。
結論

對于以股權轉讓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的法教義學分析,體現了我國目前在社會經濟秩序管理領域對法益和行為間關系界定的模糊現狀。如何兼顧保障社會經濟運行秩序和維護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自由,我國經濟刑法依然有著廣闊的發展空間。因此積極探討刑法所保障的法益和具體行為之間的關系,依然是刑法精細化發展和刑法哲學理論發展的重要基礎。
參考文獻

鄒清平,2007,《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探析》,《法學評論》,第4期。

孫笑俠,2016,《基于規則與事實的司法哲學范疇》,《中國社會科學》,第7期。

劉艷紅,2006,《走向實質解釋的刑法學——刑法方法論的發端、發展與發達》,《中國法學》,第5期。

雷磊,2016,《法教義學的基本立場》,《北大法律評論》,第2期。

王永茜,2013,《論集體法益的刑法保護》,《環球法律評論》,第4期。

責 編∕周于琬

市場秩序范文第4篇

一、儀征市出版物市場的現狀

近幾年儀征市出版物市場發展迅速, 截止2012年底, 全市共有書店、電子出版物和音像單位111家, 印刷企業40家。

二、出版物市場存在的問題

1. 廣大市民對拒絕盜版、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不強;

2. 出版物市場管理者人數少, 管理范圍大, 任務繁重;

3. 經營侵權盜版出版物問題時常出現, 特別是鄉鎮集貿市

場、游商、地攤銷售的出版物基本都是盜版出版物, 更有甚者會兜售非法政治性、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和封建迷信出版物等。

三、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盜版, 作為目前出版物市場最嚴重的問題, 是對知識產權的偷盜, 從某種程度上看, 比盜竊有形財物更具危害性, 它不僅粗暴地占有了他人嘔心瀝血的勞動成果, 更為嚴重的是它擾亂了社會公德秩序, 因此首先要加強宣傳引導教育, 提高廣大群眾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

1. 加強社會宣傳活動。

通過出動宣傳車、設立咨詢臺, 采取橫幅過街、散發資料等辦法, 在廣場、社區、校園開展規范出版物市場宣傳活動, 向市民發放宣傳手冊和傳單, 并通過網站、電視廣播媒體,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中央、省、市關于出版物市場整頓的相關文件精神, 將行動的重大意義和作用宣傳到位, 將整治成果公布于眾, 使出版物市場整治工作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和支持。

2. 強化教育引導工作。

在執法檢查中, 要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 對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受到處罰的當事人, 不是一罰了之, 而是從正面積極引導, 向其剖析利害得失, 對其銷售盜版、淫穢、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對社會及自身帶來的危害加以分析, 使其對“為什么不能銷售非法出版物”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要變事后處罰為重事前預防, 把相關書籍送到每個業主手中, 從外包裝印刷質量、防偽標識、出版社、標準編碼、SID碼等各個方面對經營業主進行培訓, 使他們對盜版音像、圖書制品有一定的認知技術, 增強其依法經營的自覺性。

3. 開展“拒絕盜版”教育活動。

廣大中小學生是出版物市場消費的重要人群, 但出版物市場的盜版問題他們往往識別不清, 為此要積極和教育部門聯系, 如在學校開展版權保護主題教育活動和演講活動, 邀請知名人士、版權行政執法人員等與學生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等, 教育廣大學生“保護版權, 使用正版, 拒絕盜版”, 堅決抵制盜版教材教輔流入學校課堂, 進入學生書包, 這些對于提高全社會的版權保護意識, 營造良好的版權保護氛圍, 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次, 作為出版物市場的主管部門, 我局日常從事執法工作的人員只有6名, 卻要管理著9個鄉鎮和2個辦事處的新聞出版市場, 面廣量大, 任務繁重, 光靠6名執法人員管理、檢查肯定不夠, 那如何能在有限的人員中管理好這么大的市場呢?我認為應該建立健全行業協會, 健全聯動機制, 動員社會力量一同參與。

1.建立出版物行業協會, 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行業協會, 有助于行業自律, 經營者在職業活動中遵紀守法, 合法經營, 杜絕販假、制假行為。

2.明確職責, 分片包干, 健全聯動機制。把全市分為5個片區, 每個片區明確1名執法人員負責, 這樣做不僅可以調動執法人員的積極性, 也可以避免工作中相互推諉的問題。同時印制片區聯系卡發放給經營業主和廣大群眾, 發動經營業主和廣大市民主動參與對非法出版物的監督和舉報工作中來。為確保鄉鎮市場管理的及時有效, 可在公安110聯動、鄉鎮宣傳科、文化站以及派出所、工商分局配合的基礎上, 建立了一張針對農村出版物市場的全方面監控網, 保證查處行動的及時準確。

3.把“網吧、游戲室”義務監督員向出版物市場延伸。事實證明我局自聘請“網吧、游戲室”義務監督員以來, 對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規范文化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因此可將義務監督員工作向出版物市場延伸, 他們工作認真負責, 既當宣傳員, 又當引導員, 更當教育員, 每周堅持檢查, 向購買不良出版物的學生宣傳反盜版的意義和目的, 同時對業主銷售不良出版物的行為及時記錄并向市“掃黃”辦進行反饋, 以便于及時查處。

第三, 當前我市出版物市場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就是經營侵權盜版出版物問題時常出現, 特別是鄉鎮集貿市場、游商、地攤銷售的出版物基本都是盜版出版物。那么如何改變和緩解這種局面呢, 我認為應當以“重點區域”為突破口, 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1.集中力量開展“重點區域”的“掃黃打非”行動。按照“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改什么問題, 什么問題反復就集中整治什么問題”的原則, 將校園周邊、鄉鎮集貿市場列為“掃黃打非”的重點區域, 全面收繳校園周邊的的淫穢色情、盜版光盤、圖書及“恐怖類”和“口袋本”讀物, 還全市中小學校一個干凈、文明的周邊文化環境。同時根據鄉鎮集貿市場的經營規律, 把每月鄉鎮集貿市場逢集的日期列為檢查重點, 定期開展執法檢查。

2.規范經營單位的進貨、生產渠道。為有效制止非法出版物在我市的流通, 應該要求全市的出版物經營單位對購進的圖書和音像制品必須保留進貨清單, 以便備查, 這樣做不僅可以了解進貨來源, 而且對經營戶購進的非法出版物向供貨方進行索賠, 維護經營戶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加強對印刷企業的規范管理, 要求每季度上報印刷清單, 嚴格要求印刷行業健全和完善印刷品承印等各項制度, 規范印刷行業的印刷產品, 全力取締無證印刷作坊。

市場秩序范文第5篇

也有人想到企業或商家, 即生產者或經營者。他們可能希望依靠商家的“自律”來建立市場秩序。理論上講, 守法經營、講求質量、信譽良好的商家似乎應當獲得更加廣闊的市場空間和更加長久的生存空間??涩F實并非總是如此, “劣幣驅逐良幣”的理論告訴我們:商家的根本目的是追逐利潤。當“市場秩序”的建立與商家這一根本目的發生沖突的時候, 某些商家首先想到的是打破這種“市場秩序”或者建立一個“不怎么秩序”的市場。特別是當守法的成本很高、違法的成本很低的時候;當信息不太公開透明的時候;當政府不能或不愿介入調查的時候, 會有很多“守法”的經營者被擠出市場, 所留下的市場空間會很快被“不守法者”所占領;或者原本“守法”的變得“不那么守法”了。不論哪種情形, 市場上表現出的都是“守法者”越來越少, “不守法者”越來越多。

法律不太健全的時候, 或者健全的法律得不到完全的執行的時候, 依靠商家自律來建立市場秩序是不現實的。很多國家的建設經驗也表明:商家的自律必須以嚴格的“他律”為基礎。

☆你會花錢嗎?

那么, 誰是市場秩序的最終決定者呢?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 先思考一個更加基本的問題:“你會花錢嗎?”。面對這個問題, 很多人都會不以為然:掙錢可能不是人人都會, 這花錢還有不會的嗎?

我們先看下面幾個例子, 再討論是不是每個人都會花錢, 或者說得正規一點:懂得如何消費。

案例一:某地出現了一批大頭嬰兒, 經過調查是問題奶粉所致。當地的低收入者購買了低價奶粉, 蛋白質含量不達標?;純壕秤昧藛栴}奶粉。專家稱問題奶粉是造成問題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某業主在多地購得多處商品房, 其中還有幾套別墅。該業主稱這幾處房產均為其個人購買, 無房貸, 房款均一次付清。當問及為何要購買如此多的房產時, 該業主稱:家中每人分一套住宅, 還余三套。又問及:如此多的房產占壓了大量資金, 而房產又大多閑置, 資金的利息損失如何挽回時, 該業主回答:升值最慢的一處房產, 價格也已翻倍, 利息損失不在考慮之列。

案例三:某企業采購部門批量采購某知名品牌的老虎鉗。后來, 采購人員發現市場上出現了一個新品牌的老虎鉗, 該品牌盡管不太知名, 但質量與知名品牌的相當, 價格僅為知名品牌的三分之二。自此, 該企業不再購買原來的知名品牌, 改訂新品牌。新品牌的鉗子開始還可以, 后來質量逐年下滑, 最后無法使用。五年后該企業在市場上尋找原來品牌的老虎鉗時, 發現原來的生產者已不知所終。

案例四:某人購買了一輛私家車, 其工作單位并不遠, 購車后使用率并不高。當被問及為何還要購車時, 回答:看到別人都買車, 自己經濟條件又允許, 就買了。

以上這些案例, 背景條件不同, 但都有一個共同特點:“不當消費”。

☆后三個案例點評

后三個案例, 比較容易發現其中的問題。第二個和第四個案例是典型的“過度消費”的例子。第二個案例中業主購置多處房產, 不是為了居住, 而是為了升值和收益, 盡管他的行為通常被稱為“房產投資”, 但實際應屬于“非健全市場件下的盈利性消費”, 因為業主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投資公司。造成這一狀況有市場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體制方面的原因, 也有消費者追求利益的因素。“趨利”并不僅僅是商家的本能, 人皆如此。第四個案例中消費者沒有獲得額外收益, 也沒有“趨利”的動機, 是一種從眾心理, 造成了過度消費。

第三個案例中的“某企業”作為老虎鉗的采購者和使用者實際上是處于買家的地位, 可以視為準消費者。它的采購行為 (或“消費”行為) 看似無懈可擊:企業利用專業的采購團隊找到了質優價廉的商品, 這種行為合情合理又合法??墒强v觀全局, 一個優秀的老虎鉗品牌最終還是淡出了市場, 無聲無息地泯滅了。當人們需要它時, 它已不存在了。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很長時間以來, 我們一直強調生產者要注重產品質量, 注重品牌建設, 提高精品意識, 長時間地保持對消費者的忠實??墒俏覀兒苌偬岬较M者對他所信賴的品牌 (比如優質品牌) 也要保持“忠誠”。市場行為是雙向的, 消費者和生產者處于市場的兩極, 這兩極中只有一方對另一方“忠誠”, 而另一方不以“忠誠”回報對方, 這樣的“忠誠”是不對等的, 也是不能長久的。試看案例三中的“某企業”, 它對它的商品的提供者——某知名品牌老虎鉗生產商——是忠誠的嗎?所以它的“消費”行為也值得推敲。案例三主要反映的是不正當競爭, 但它同時告訴我們:眾多買家的“不忠誠”也可能埋藏一個“忠誠”的賣家。

☆細說第一個案例

四個案例中比較復雜和模糊要數第一個案例了。在這個事件中, 大家關注更多的是生產經營者的無良和政府部門的不做為。大頭嬰兒的父母們, 或者說該事件中奶粉的消費者, 是作為一個受害群體呈現在公眾面前。他們的消費行為如何界定?人們很少討論, 因為大家覺得這個群體首先是無辜的。這個受害群體中大多是低收入者或弱勢群體, 他們的遭遇確實值得同情。那么, 在現有市場條件下, 在商品良莠不齊的情況下, 低收入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最大權益?怎樣讓他們有限的收入發揮最大的效用?如何讓他們實現最有效的“消費”?

案例一中的奶粉, 經事后調查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這樣的產品本不允許上市??墒乾F階段, 在某些地區, 類似產品還不能完全杜絕生產和銷售。該案中的受害者, 即大頭嬰兒的父母們, 當他們作為消費者購買奶粉時, 可能有一部分人不知道自己購買的是問題奶粉。但如果說“他們中無一人知道自己購買的奶粉有假”, 倒也未必完全屬實。因為問題奶粉與合格品在包裝、生產廠家和印刷上還是有區別的, 假的畢竟是假的。這些消費者之所以購買主要是因為便宜。他們或許知道或懷疑到奶粉有問題, 但考慮到價錢, 也就未多想產品質量, 也根本沒想到日后會有如此嚴重的后果。這其實不單單是低收入消費者容易犯的錯, 普通消費者也經常如此。便宜東西誰不喜歡呢?還有多少“便宜”的商品就在我們身邊, 它們正在對消費者的健康進行長期侵蝕, 它們的隱蔽性使它們比問題奶粉更加危險。真正物美價廉的東西也是有的, 但不會很多。在買家與賣家的長期對決中, 消費者是撿不到什么“便宜”的。也就是大家不要過于相信“便宜”。

“便宜的不敢買, 正品又買不起, 那這些低收入家庭的嬰兒豈不是無緣享用奶粉了?”也只能暫時如此了, 奶粉畢竟不是糧食, 不是離它不行的東西。如果真的買不起正牌奶粉, 還不如選擇其它替代品, 就是用小米粥, 也比問題奶粉強。很早以前, 沒有奶粉, 也就是小米飯加雞蛋糕, 那時候的嬰兒都患大頭病嗎?現在市場發達了, 商品品種多了, 消費者的選擇多了, 這時候大家反倒選出問題了。其實低收入消費有一條簡單的原則:寧買低檔正品, 也不買高檔的次品假貨。也就是消費者要勇于對不合格、不合規商品說不。如果撇開感情因素, 案例一中的消費者, 特別是那些已經知道是不合格奶粉仍堅持購買的人, 他們的消費行為也是有過失的。他們的行為與政府的監管缺失, 與生產經營者的無德一起, 構成了問題產品的生存空間。

☆這錢還真的不是人人都會花

縱觀前面的四個案例, 有富裕階層的過度消費、有低收入者的誤區消費、也有專業買家的“不忠實”消費。這種種的消費無序, 與監管的缺位、商家的短視/無良一起, 造成了市場的無序, 也是市場秩序混亂的根源。通俗地講, 這錢還真的不是人人都會花。消費者不應簡單地從“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角度去花錢, 而應從“維護市場秩序”的角度去消費。做到:有錢人不盲目過度消費;專業買家忠于優秀品牌;低收入者也拒買假貨。只有這樣, 才能實現市場“有序”。而市場一旦無序, 首先受傷的還是消費者, 特別是其中的弱勢群體。

☆相信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力量

在消費者選擇權、政府約束力、生產經營者自制力這三者之中, 最有力量的莫過于消費者的選擇權了。要相信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力量:消費者的腳步可以將問題產品埋藏, 也可以為正規產品踏出一條生存之路。中國奶業的現狀就很能說明問題, 當然前提條件是讓消費者知道真相。維護市場秩序單靠政府力量是很難完全做到的。政府部門的職能應更多表現為:市場信息的及時發布者、市場投訴的法定受理者、市場糾紛的公平裁決者和市場規范的公開倡導者。而消費者作為市場最廣泛的參與者、最直接的監督者和最終選擇者, 他們才是市場秩序的最終決定者。

摘要:在消費者選擇權、政府約束力、生產經營者自制力這三者之中, 誰是市場秩序的最終決定者呢?本文通過一系列案例說明:三者之中, 最有力量的莫過于消費者的選擇權了。要相信消費者用腳投票的力量:消費者的腳步可以將問題產品埋藏, 也可以為正規產品踏出一條生存之路。消費者作為市場最廣泛的參與者、最直接的監督者和最終選擇者, 他們才是市場秩序的最終決定者。

關鍵詞:政府,企業,消費者,市場秩序

參考文獻

[1]陳國權.社會轉型與有限政府.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上一篇:陽光體育論文下一篇:雙隨機一公開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