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國有資產范文

2023-09-19

國有資產范文第1篇

1 我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1.1 管理體制具有局限性, 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現行資產管理體制下, 國有資產“無償使用”的局限性日益增加, 導致資產收益無法實現。隨著我國財會制度國際化, 改革的穩步進行, 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都在不斷地更新、健全, 資產管理制度也在不斷地修訂中?,F階段, 事業單位缺乏資產使用的責任機制和監督機制, 資產管理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管理流程有待進一步優化。

1.2 資產配置不夠合理, 資源閑置浪費嚴重

近年來, 隨著國家通過基本建設項目、修繕購置類、非營利性機構啟動費等項目對各類科研事業的大力支持, 這些單位的設備也逐漸增加。但是, 由于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占有和使用的無償性, 導致單位存在“重錢輕物”、“重購輕管”的現象;在資產的購置上存在著隨意性、盲目性, 大量尚能使用的設備處于閑置狀態;對資產缺乏及時的維護保養, 超常規、破壞性的使用, 影響了資產使用效果和壽命, 資產的利用率低, 資產的購、管、用脫節。

1.3 無形資產基本處于無監管狀態

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作為事業單位重要的資產未在單位財務賬中進行反映, 未納入資產管理部門管理范圍, 因此無法進行有效管理。成果轉化率低, 基于無形資產產生的成果轉化收入未有效監管。無形資產的無序管理將最終導致該部分資產貶損和流失。

2 加強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2.1 對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整體規劃, 完善制度建設

(1) 提高國有資產管理的觀念和意識, 提高重視程度。

意識決定態度, 任何事情要想做好, 首要的是增強管理意識。資產管理不是靠一個人、一兩天就能管好的, 要靠大家一起團結合作, 共同努力。資產管理人人有責, 特別是單位負責人負有資產管理的主要責任, 在資產管理工作中要時刻起到模范帶頭作用。一個擁有國有資產投入的單位, 應該自上而下形成一股國有化意識強烈的主人翁態度, 各部門要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加強溝通, 增強管理意識, 避免購置的隨意性、盲目性、短期性;充分利用好每項資產, 避免國有資產閑置, 杜絕浪費, 每個人在參與使用國有資產的同時也應做好資產的管理、保護工作, 爭取發揮資產的最大效用。

(2) 對全部資產進行分類管理是實現有效管理的基礎。

目前, 在我國《會計法》中, 將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等, 在最新頒布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中也對國有資產進行了詳細分類, 并對各類資產的財務核算工作提供了規范性的、指導性的意見, 我們的資產管理工作應嚴格按照上述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分類管理、明細核算, 定期檢查清理, 以便于統籌安排和調配使用。

2.2 切實加強資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 提高綜合管理能力

隨著經濟發展, 對固定資產管理人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固定資產管理不僅僅局限原先的數據統計整理, 傳遞資料, 還要對固定資產的使用進行分析, 為管理提供決策參考。必須建立人員素質管理制度, 應對管理人員的選調、培訓、考核、獎懲形成制度。管理人員上崗必須接受崗前培訓, 并不斷更新知識, 以提高業務技能。有了先進的設備和信息管理系統, 還要有合格的管理人員。因此, 加強人員培訓, 提高管理人員素質也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2.3 加快固定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 加速實現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隨著財務的電算化核算的推進, 固定資產的管理也需要推進信息化管理。以武漢市為例, 原先的固定資產卡片已經由固定資產的電子卡片代替, 也就是固定資產的“電子身份證”來取代, 這是由武漢市財政局資產管理部門提供的資產管理軟件來實現的。把固定資產的信息利用卡片的形式輸入電腦, 對其信息實現計算機聯網管理。通過計算機網絡, 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和上級資產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可以在同一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操作, 固定資產的管理數據也可實現上下級單位的信息共享。信息化管理的優勢不僅加快了數據信息的處理速度, 還可以加快信息傳遞的速度。進行信息化管理后, 固定資產的采購、使用、報廢等增減變化信息直接可以在電腦中反映出來, 如此的業務操作流程, 不僅加快了信息傳遞速度, 也減少了原來人為溝通傳遞信息過程中出錯的概率, 并且取數變得更為簡單了。

2.4 加強對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建立規范有效的管理機制, 責任到人, 加強執法檢查和監督力度

目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的盤點一般采用定期盤點的制度, 一年一次, 這遠遠不夠。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健全固定資產的入賬手續, 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完善固定資產的臺賬、保管賬、出入賬登記等管理賬簿的建立。并且制定定期核查制度, 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真實完整和保值、增值作為監督的重點, 事前、事中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完善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 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機制。

2.5 完善績效考評制度, 加強國有資產績效管理, 將目標和結果和諧統一起來, 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1) 通過加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明確資產績效目標。

預算績效管理強調“花錢理少、辦事更多、辦事更好”的理念與當前中央提倡的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有關精神以及社會公眾的期盼不謀而合。因此, 加強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明確資產績效目標是非常必要的。目標管理是績效管理的基礎, 也是資產管理的基礎。制定資產管理的目標要切實可行, 要與事業單位發展目標、發展規劃保持一致。

(2) 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反饋體系, 促進資產績效發揮。

績效評價指標的設計和應用是預算績效管理的重點和難點, 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 由易到難、由重點到一般、由共性指標到個性指標展開, 逐步建立起指標明確、量化科學、特性鮮明、易于操作的通用指標體系。

(3) 完善配置標準, 以制度做保障, 實現資產配置績效管理。

目前武漢市各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配置標準隨同預算管理文件下發各單位資產管理部門, 該標準比較全面的涵蓋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必配資產, 缺點是沒有隨著市場行情及時更新, 因此“標準”價值稍顯滯后, 超標準配置資產現象時有發生。為杜絕此類現象, 各主管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文件要求及時出臺本單位資產管理績效考評制度, 在年初目標確定后, 嚴格按預算和相關標準執行, 加強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4) 年度資產績效考評結果與年度部門決算相結合, 納入年度綜合考評。

國有資產范文第2篇

一、發揮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作用

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要進一步加強監管體系建設,這樣才能實現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

1.加快機構建設,正確定位職能

現在,對于國資監管機構到底是以監管為主還是以經營為主,仍存有很大的爭議。事實上,作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其監管機構內含這兩方面職能,既要積極監管,又要有效經營,這才是完整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也才是完全的出資人角色。因此,既不能把國資委作為單純的監管機構,但也不能把國資委混同于一般的經營主體。出資人職能是監管和經營的有機結合,但這一結合不是把監管與經營集中在同一機構,而是通過合理分開、分層運作,國資委通過營造新的經營主體來實現經營目的,并通過中間層傳導實現監管目標。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管體制,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和經營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國務院領導曾明確指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必須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處理好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國有企業的關系,實行政企分開,所有者職能和經營者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二是要處理好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有效經營的關系,促進國有資本的優化配置。國有資產監管與經營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經營是監管的基礎,監管的目的是為了更有效的經營。作為國資監管機構的首要責任是經營國有資產,并在經營中增值,如果把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僅僅定位于監管,就有可能導致向舊體制復歸,重新陷入過去“管”企業的怪圈。國資委不能只當國有資產的“看守者”還要成為“運營者”,應當是經營和監管相結合。要積極探索基于經營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使監管建立在有效經營的基礎之上。這樣才能跳出為“監管”而“監管”的誤區,把監管的目標真正體現在國有資產經營績效最大化。

2.構造經營主體,完善監管和經營體制

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專門的監管機構,負有監管與經營的職能。但是,作為監督管理者,不能親自經營國有資產,必須選擇或設立合適的經營機構。根據國有資產的不同類別和經營的不同方式,國有資產經營機構主要應為三類:第一類是授權經營機構,主要經營作為股權的國有資產和少數國家持股企業中作為債權的國有資產,由于授權經營機構要在企業中代表國家行使出資者的權利,必須是能夠進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國有獨資性資本經營公司或投資公司,國資委與授權經營機構之間應是上下級關系。

第二類是根據國有資產經營的需要,在企業集團的基礎上,經過改制改組改造,組建以重點企業為主體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或行業性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作為資產經營的主體。

第三類是委托經營機構,主要應是金融中介機構,可以是國家銀行,也可以是非國有的其它金融機構,對國家非持股企業中以債權方式經營的國有資產應委托給這些機構經營,國資委與委托經營機構之間是市場委托關系。

3.理順橫向關系,正確界定國資委監管范圍

首先,理順橫向監管關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規范運作。按國資委的“三定方案”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國資委專門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政府其他部門、機構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國資委在履行“管資產、管人和管事”職責時面臨職責交叉的問題。如在管人上,中央企業中有53戶企業的“一把手”由組織部門考核任免;在管資產上,國有資產的收益管理面臨與現行財政體制的協調;在管事上,國有資本新增投資的審批、企業重大投資決策權仍控制在行業主管部門。這些顯然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是相悖的。要按照政資分開、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規范有序、健康協調的監管關系。

其次,要正確界定國資委監管范圍。目前,國資委的監管范圍主要是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資產、金融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均未劃入國資委的監管范圍。即便是經營性國有資產(非金融類),如煙草、鐵道、郵政等特殊壟斷行業的資產也不在其中。應當說,這一設計,既符合目前行政格局的實際,也有利于有效監管和經營國有資產。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這種不完全監管的缺陷和矛盾越來越凸顯出來。因為企業是各類資產的集合,其資產形態包括實物形態的資產、金融形態的資產和資源形態的資產。企業改革重組過程中大量發生的是與金融類資產和資源類資產相關聯的產權流轉與重組。因此,不可能只局限于單純的經營性資產實現國有企業的重組改制與主輔分離。實際上,只限定在經營性資產這一范圍既不利于國有資產的經營運作,也不利于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所以,要有效監管、經營國有資產,必須在改革中進一步進行體制規范,正確界定國資委監管范圍,建立更加有利于國有資產流動重組的國資監管體制。

二、加強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經營

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重要的是要推進國有資產市場化的進程,實現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經營。

1.國有資產市場化進程緩慢

當前,國有資產市場化進程比較緩慢,主要表現在:一是國有資產以國有企業為主要實現形式,其他多種實現形式發展滯后。這在客觀上使國有資產固化于國有企業而難以流動,并且使國有資產監管主要以國有企業為對象來實現。

二是國有企業多數沒有完成改制,據統計中央企業超過80%沒有改制。既不能按現代企業制度來規范,也不能進入資本市場來組織運作。

三是國有資產進入市場的渠道狹窄,國有產權上市交易受到限制。

2.要重新明確國資監管與經營的對象

國資委的監管和經營的對象決不應當囿于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而主要應當是國有資本。對此,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已經明確規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

其一,以國有企業為對象,往往受到企業形態的限制,因為國有企業是有特定內涵要求的,在現有的統計中是以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為準的。然而,現代企業趨向于股權高度分散化和社會化,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也必然要順應這一趨勢。因此,現代意義上的國有企業將隨著股權多元化、社會化而成為極少數。以國有企業為對象則人為地限制了對國有資產的有效監管和經營。

其二,以國有資產為對象,也存在一個資產的形態化的問題,特別是對于實物資產,往往困惑于資產流失。

其三,以國有資本為對象,既符合現代資本的運動規律,也有利于國有資產的有效經營和監管?,F代資本運動表現為高流動性、多形態化,并且以股份制為現代資本的基本組織形式。隨著股權的高度社會化,現代企業資產結構高度混合化,不同所有制的資本同化為現代企業的資產。所以,企業的社會性質已不能局限于從原始資本意義上去認定,而要從社會資本的意義上去認定,即不能由所有制決定,而應當依據出資多少來決定,根據所出資情況來判斷是獨資、控股和參股企業,并相應確定其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說,企業的性質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資本。以國有資本為對象,才能真正著眼于有效經營來進行體制設計,并且在經營方式上可能會更靈活。

其四,從實踐意義上來判定,對于需要以國有企業為主要實現形式的少數關鍵領域,國資委則主要以國有企業為對象,并且以監管為主;而在其他領域,國資委所應發揮作用的對象更應當是國有資本,或者說以經營國有資本為主。

3.推進國有資產市場化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從而進一步加快經濟市場化的進程。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而言,就是要推進國有資產的市場化,探索建立有效的國有資產經營體制和機制。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包括證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積極有效地推進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當前,國有資產市場化最具現實意義的,就是要推動國有資本進入資本市場。特別是要推動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整體上市,通過資本市場既可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擴充企業實力、提高競爭力;更重要的是可以促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規范發展。同時,通過資本市場的運作機制,使投資者能夠有效地維護自己的權益,既可以作為股東代表“用手投票”,直接表達對企業的意見;又可以在股票市場上,通過“用腳投票”來自由選擇。國有企業只有在資本市場上才能真實地面對市場,國有資本增值還是貶值才具有真實意義??梢钥隙ǖ刂v,國有資本不能在資本市場公平地接受“用腳投票”的選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4.健全國有產權交易市場

建立產權交易市場是國有產權改革的重要舉措,為推進國有產權重組和國有資本的經營與運作提供了廣闊的平臺,也是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監管與經營的重要渠道。為了推進國有產權交易的市場化進程,國資委明確北京、上海、天津三地的產權交易機構為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上市的專門機構。但現實的情況并不理想,從上海聯交所上半年交易情況看,央企產權交易量相對較小,在聯交所累計成交各類產權交易中,國有產權(國有獨資、控股和參股)的產權交易合計僅占交易總量的50.2%。其中央企僅占國有產權交易量的0.9%,占上海聯交所交易量的0.45%。這說明國有產權改革的市場化力度還十分有限,國有產權改革仍在體制內循環、習慣于暗箱操作。對此,要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凡轉讓企業國有產權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性質變化的,依照規定的程序,在指定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否則,就很難避免產權交易中的各種不規范行為。

三、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

在經過不同階段的改革以后,國有企業產權單一的狀況有了明顯的改變,多元產權結構初步形成并起到積極的作用。但是,目前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問題仍比較突出,建立一個合理的產權結構仍是當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問題仍比較突出

從國有企業改革的總體上看,國有企業的股份制改革取得了積極的進展。截至2003年底,全國4223家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中,有2514家通過多種形式改制成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業,改制面接近60%。國有企業通過股份制改革推動了國有資本的流動重組,放大了國有資本的功能,增強了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促進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推動了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提高了企業融資能力,促進了企業做強做大;形成了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國有大型股份制企業,實現了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的更好結合。同時,也應當看到,國有產權改革仍相對滯后,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仍很突出。

一是多數國有大型企業還沒有實現產權多元化。建立國有企業合理的產權結構,首要的是在企業股份制改革的基礎上形成多元持股。在這方面,國有中小企業基本上已經改革到位。而多數國有大型企業既沒有完成改制任務,也沒有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如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管管理委員會所監管的189戶中央企業中,只有22戶企業完成了改制,其中只有8戶企業實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梢?,國有產權多元化改革的任務還相當重。

二是在已經改制并實現多元持股的國有企業中,國有股所占比例仍然很高。股權多元化和分散化是現代企業產權結構演變的重要趨勢和特點?,F代企業甚至包括一些家族式企業,股權不僅多元化而且高度分散化。所謂分散化通常是指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超過5%。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其松下家族持有的股份由過去的超過60%,改變為現在的不到5%。不僅是在競爭領域股權多元化和分散化,就是部分特殊壟斷行業,也同樣存在股權多元化和分散化。如諾基亞、西門子、英國移動等信息與通信企業,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超過5%。美國IBM公司,有3000多億美元的資產,共有3萬億股,最大的股東僅占總股權的0.3%左右,而且股東的數量、每個股東持股的多少,每天都在變化。相反,我國在實行股份制改革的國有企業中,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現象比較普遍,比較嚴重。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同樣如此。據統計,2002年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東股權比例在30%以上的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9.56%,第一大股東股權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占39.45%。股權過于集中不可能真正做到投資主體多元化,由于國有股比重過大導致股權不平等而失去有效制衡。

三是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過程中存在多種不規范行為,既淡化了產權多元化的實際效果,也加大了產權多元化的風險。其一是虛擬的多元化。有的國有企業利用國有資本或國有資本收益,在體制外注冊了若干不同類型企業,與原來企業形成交叉持股,表面上看企業產權已經多元化,但實際上仍然是國有資本在內部循環,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產權多元化,也很難起到產權多元化的效果。其二是均分的多元化。有的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把國有產權大體均分到企業全體員工,形成全員持股。這種多元化不僅沒有解決國有企業產權單一的問題,而且還造成新的“大鍋飯”,失去產權多元化的實際意義。其三是關聯式多元化。一些國有企業通過關聯交易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如近年來,各地一批國有及國有控股電力企業進行職工持股的改革,電力系統職工投資新建發電企業,形成了多元股東結構。但在實際運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違規實施國有電力企業職工持股改制;企業改制未經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未經評估或未通過公開競價方式出售;國有電力企業的利潤向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的企業轉移等。這就使產權多元化走向偏差。其四,資產流失的多元化。一些地方、一些企業嘗試用管理層收購或經營者持股的做法,來解決多元持股的問題。但由于操作不規范,存在資產價值低估、少數人控制和變相流失的問題:有的自賣自買,暗箱操作;有的以國有產權或實物資產作為其融資的擔保,將收購風險和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金融機構和被收購企業;有的損害投資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等,引發一些不穩定因素。

(二)產權結構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國有企業產權結構不合理,有歷史的成因,也有現實方面的問題,包括認識上的問題和實踐上的問題。從認識上說,一是對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認識不到位,認為國有企業是否實現產權多元化并不是主要問題,甚至認為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更便于對國有企業的管理,有利于發揮國有企業的作用。二是對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仍心存疑慮,擔心多元化會改變國有企業的性質,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等。三是把“公有制為主體”簡單地套用到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當中,以公有制為主體成了“以國有產權為主體”。這樣,國有股“一股獨大”就成為堂而皇之的理由。四是把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過程理解為“國退民進”的過程,主張在資本混合的過程中,更大程度地縮小國有資本的比例,甚至實行私有化。

在實踐上,一方面受到國有企業性質的限制,在現行國家統計中,對國有企業仍然是按獨資或控股來認定的。國有資產監管和考核的主要對象也是針對著這個意義上的國有企業。這樣,就帶來改革操作上的一些困難,比如在產權多元化過程中,如果企業國有股比重下降到相對控股的程度,那么,這個企業就將不再作為“國有企業”來統計,客觀上等于國有企業的性質發生了變化。這對于許多國有企業經營者來講,是敢想而不敢為的。另一方面,多元化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企業都能順利地實現多元化,對相當一些比較困難的國有企業來說,多元化的成本相當之大。如何消化多元化帶來的成本,這是國有企業所面對的最現實問題,也是一些國有企業經營者對產權多元化望而卻步的主要原因。

(三)實現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的途徑和方式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點就是推進國有企業的產權多元化,適應于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所謂合理的產權結構,一是產權主體是多元的而不能是單一的,就股份企業來說,股東至少在三個以上;二是在產權結構中各類產權是平等的,并依所占比重行使出資責任;三是企業的情況不同其產權結構應當是有所區別的,不能用一種模式去一統所有企業。例如,不是所有國有企業都一定要多元化,即使多元化其程度也是有差別的。

建立國有企業合理的產權結構,要重點解決這樣幾個問題:

第一,要進一步解決認識問題。當前,對國有產權改革存在不同的認識,甚至對國有產權改革提出一些置疑。對此,必須明確:一是產權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環節,建立現代產權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正確方向。二是國有產權改革取得了積極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要從總體發展和整體格局來認識,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因噎廢食。三是國有產權改革仍沒有到位,還要大力度地推進國有產權改革,但要進一步加強規范。四是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決非是要使國有資產私有化,而是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的公眾化。五是國有產權和非國有產權不是對立的,兩者可以共存于一個法人實體之內,相互作用,共同發展。

第二,要進一步落實各項政策。產權多元化是政策性和操作性很強的改革,對國有企業而言,多元化既包括對存量國有資產的產權分配,實現多元化;也包括以增量形式重新確定產權比例,建立多元產權結構。因此,必須使各項政策真正落實到位,這樣才能保證國有企業產權多元化規范而又順利地推進。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已經明確了國有產權改革的原則和方向,這就是要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進一步貫徹落實十六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就是要結合國有企業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國資委針對中央企業產權改革所提出的:鼓勵國有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鼓勵民營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就具有明確的指導意義。要圍繞這樣的原則進一步細化具體政策,以有效地指導改革的實踐。

第三,實行分類改革。我國國有企業分布領域廣泛、類型比較復雜,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首先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改革。目前,從國資委所監管的189家中央企業情況看,其行業分布幾乎涉及《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所有類別。其中屬于“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企業,只是相對少數,相當部分企業屬于競爭領域。從國有企業的類型來看,既有按《企業法》注冊的企業,中央企業中絕大多數是這種情況;也有按《公司法》注冊的公司制企業,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既有提供公共品和特殊產品的企業,也有提供市場一般性商品的企業;既有資產規模龐大、經營效果好的企業,也有資產規模較小、經營效果較差的企業。從改革的趨勢上看,也面臨著國有獨資、國有絕對控股、國有相對控股、國有參股的不同選擇。企業的行業分布和類型不同,其產權結構和多元化的方式就有所不同,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進行分類調整。對于國有相對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要嚴格按現代企業制度來規范,更廣泛地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保持企業產權結構更加合理、更有活力;對少數保留國有獨資或國有絕對控股的企業,也要結合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由多家國有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大體均衡地共同持股,避免一家說了算,以利于政企分開,持股者互相制約,形成較合理的治理結構。

第四,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通過股權結構設置,防止和矯正國有股東的非正常行為,把企業目標集中于追求經濟效益,是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要遵循的重要原則。經驗表明,建立合理的股權結構就是要形成多元股東的有效制衡,一方面在股權比例上,少數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能大于其他股東的股權相加之和,避免少數大股東形成“超強控制”。如在至少有三家股東組成的公司中,兩家小股東的股權之和必須大于大股東的股權比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形成股東之間既有共同利益又相互制衡的關系,在重大決策上才能真正發揚民主,避免一家說了算;另一方面,每一個大股東的行動都受到其他股東的制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若干大股東達成協議,避免決策的隨意性。國有企業要建立合理的產權結構,關鍵就在于股權結構要真正合理,不能長期是國有股一股獨大。

當前,對于正在改制的企業,應當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來規范,其中對于改制為國有相對控股和參股的企業,應當盡可能地縮小國有股的比例,形成合理的股權結構。對于已經進行改制的企業,應當通過多種有效形式,加快減持國有股。在競爭性領域,要加大減持國有資本的力度。在自然壟斷領域和公益事業領域,本著漸進的原則,不斷減持國有資本的比重,以相對控股為目標。

國有資產范文第3篇

5抵債資產租賃合同

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xx縣xx養魚場資產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依據xx縣人民法院(2002)x執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取得xx縣xx養魚場的全部產權。為便于經營,自愿將該場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費用每年 元,共計 元。本合同簽訂當日支付本年度租賃費,以后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支付當年租賃費。租賃費以現金方式支付。

四、租賃財產范圍以本合同所附財產清單為準;甲乙雙方每年12月對租賃財產進行清點。

五、租賃期間,乙方應按照租賃財產的正常用途使用,不得損毀、轉讓、抵押、轉租,不得進行破壞性經營。

六、乙方增添經營所需的附屬設施,必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未經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增添。所增添的附屬設施,租賃期滿,由甲方無償取得。

七、乙方對租賃財產進行增值性改良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改良性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房屋等固定設施進行拆除、改建或進行其它有害固定設施安全的作業。

九、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十、乙方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具體經營活動。

十一、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產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十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租賃期間,因租賃財產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十四、乙方未按約定期限和數額支付租賃費的,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全部租賃費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十五、因乙方行為造成租賃財產損毀、滅失的,由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

七、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甲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

1、(2002)x執字第 號民事裁定書

2、租賃財產清單

甲方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x年六月 日

找律師就上律師365

律師365

國有資產范文第4篇

興業證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客戶: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興業證券金麒麟 1 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風險,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提供本風險揭示書,請認真詳細閱讀,慎重決定是否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一、了解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 您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前,請務必先了解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集合計劃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根據 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創新類證券公司評審公告(第 17 號),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為創新類證券公司,具備開展集合計劃資產管理業務的資格。

二、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區分風險收益特征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籌集委托人資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統一管理和運用,投資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投資品種,并將投資收益按比例分配給委托人的一種投資方式,具有集合理財、專業管理、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優勢和特點。但是,投資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不承諾投資者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前,必須了解所參與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產品特點、投資方向、風險收益特征等內容,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對相關業務規則、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等的講解。本集合計劃為低風險低收益產品。

三、了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面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 一 )公司債 投資 風險 1、流動性風險 由于目前公司債市場容量不大,投資者群體相對缺失,使得公司債投資存在流動性不強、交易連續性差的問題。若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期間,這些問題不能得到合理解決,則管理人可能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所選擇的公司債品種,從而面臨收益降低或喪失新投資機會的風險,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造成不利影響。

2、投資組合構建風險 因目前公司債市場容量有限,本集合計劃投資公司債可能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比例或無法實現組合的最優化,從而可能影響本集合計劃的收益。在此情況下,管理人將按照計劃說明書和合同的約定,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調整,使投資比例符合約定,及時向證監局報備,并及時在管理人網站披露。

3、違約風險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投公司債之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可能導致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損失和收益發生變化。

4、發行方經營風險 公司債發行企業的經營狀況受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多種因素影響,都會導致企業盈利狀況發生變化。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的發行企業經營不善,其發行的公司債價格可能下跌,從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收益下降。

5、擔保風險 對于有擔保的公司債而言,由于擔保機構的資質和實力變差,導致上市公司無法清償所發行公司債時,擔保機構也無法履行其擔保責任,使債權人依然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

6、贖回風險 對于帶有提前償付或贖回條款的公司債,如利率下降,債券價格上升,則上

市公司有可能要求提前贖回所發行的公司債,進而影響到債權人的投資收益。

7、公司債風險 公司債具有自身的特點,與我國已存在的企業債存在明顯的差別,這些差別也將導致公司債面臨與企業債不同的風險。

公司債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公司債的信用來源是發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盈利能力等,而各個公司的基本面具有較大的差別,導致公司債發行主體信用差別較大,不同的公司債將面臨不同的信用風險。一般來說,公司債發行主體資產質量較高,經營狀況良好,盈利水平較好,具有較強的持續盈利能力的,其發行的公司債面臨的發行主體信用風險較小。而公司債發行主體資產質量差,經營狀況惡化,盈利水平很低或者不盈利甚至虧損的,其發行的公司債將面臨很大的違約風險,而且可能會有公司債發行主體因破產而無法償還債務本金的極端現象出現。所以,與企業債不同的是,投資者需重點關注公司債發行主體的風險。

( 二 )

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指投資品種的價格因受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影響而引起的波動,導致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等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對資本市場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市場價格波動,比如國家政策對于某些行業、公司的支持與否將影響到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和信用等級,這將導致該公司債券價格波動和其他有價證券價格變化,從而影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經濟運行具有周期性的特點,債券發行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將隨經濟周期而變化,這將影響到債券的信用水平和債券價格,經濟周期也會直接影響其他有價證券價格,使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水平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變動而導致的資產價格和資產利息的損益。利率波動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水平以及市場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導致證券市場的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比如:當無風險利率上升時,債券的收益

率也上升,債券價格將會下跌;當無風險利率下降時,債券的收益率也下降,債券價格將會上漲。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水平隨之發生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狀況發生變化。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與其相關的證券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從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收益下降。

5、公司債發行主體財務狀況惡化風險。公司債發行主體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影響,如市場、技術、競爭、管理、財務等都會導致公司債發行主體盈利狀況發生變化。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的公司債的發行主體經營不善導致財務狀況惡化,將增加該公司債的違約風險,與其相關的公司債價格可能下跌,在公司破產等極端情況下,可能會導致投資于該公司債券的本金受到較大損失,從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收益下降。

6、衍生品風險。金融衍生產品具有杠桿效應且價格波動劇烈,會放大收益或損失,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投資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

7、購買力風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實際收益下降。當通貨膨脹發生時,市場利率水平也可能上升,從而導致債券價格下跌,降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收益。

8、再投資風險。未來收益以較低利率進行再投資的風險。

( 三 )管理風險 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金融市場價格走勢的判斷,如管理人判斷有誤、獲取信息不全、或對投資工具使用不當等影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收益水平,從而產生風險。

( 四 )流動性風險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轉變成現金會對資產價格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按照其來源可以分為兩類:

1、市場整體流動性相對不足。證券市場的流動性受到市場行情、投資群體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在某些時期成交活躍,流動性好;而在另一些時期,可能成交

稀少,流動性差。在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時,交易變現有可能增加變現成本,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造成不利影響。

2、證券市場中流動性不均勻,存在個股和個券流動性風險。由于流動性存在差異,即使在市場流動性比較好的情況下,一些個股和個券的流動性可能仍然比較差,從而使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在進行個股和個券操作時,可能難以按計劃買入或賣出相應的數量,或買入賣出行為對個股和個券價格產生比較大的影響,增加個股和個券的建倉成本或變現成本。

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的資產不能應付可能出現的投資者巨額退出或大額退出的風險。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放期間,可能會發生巨額退出或大額退出的情形,巨額退出或大額退出可能會產生本計劃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本計劃份額凈值。

( 五 )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指發行人是否能夠實現發行時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或者交易對手未能按時履約的風險。

1、交易品種的信用風險。投資于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產品,存在著發行人不能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風險;此外,當發行人信用評級降低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投資的債券可能面臨價格下跌風險。

2、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交易對手未能履行合約,或在交易期間未如約支付已借出證券產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紅,將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面臨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

( 六 )

擔任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 、托管機構 ,因停業、解散、撤銷、破產,或者被中國證監會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職責,可能給委托人帶來一定的風險。

《興業證券金麒麟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履行期間內,若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產管理部門與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離,依法成立獨立的企業法人且依法承繼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管理人的業務與資質,則由新法人直接變更為本集合計劃的管理人,合同項下的所有關于管理人的權利義務均由其承繼。

管理人無須就上述合同變更事項另行簽訂專項協議,但管理人將在上述合同

變更事項前先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及監管機構備案并以信息披露的形式通知委托人和托管人。

( 七 )其他風險 1、技術風險。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管理人、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2、操作風險。管理人、托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因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起的風險。

3、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委托資產的損失,從而帶來風險。

4、匯率風險。對于根據投資者需求為其量身定制的定向資產管理服務持有或運用外匯投資的活動中,因匯率變動而蒙受損失的可能性。

(八)集合計劃設立失敗 推廣期結束時,若集合計劃未符合成立條件或設立推廣期內發生使本集合計劃無法設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則本集合計劃設立失敗。

本集合計劃設立失敗時,管理人將承擔全部推廣費用,并將委托人參與資金本金及期間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推廣期結束后 30 日內退還給委托人,其中利息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四、了解自身特點,選擇參與適當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您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前,應綜合考慮自身的資產與收入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由上可見,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存在一定的風險,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虧損的風險;管理人不承諾確保您委托的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本風險揭示書的揭示事項僅為列舉性質,未能詳盡列明投資者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所面臨的全部風險和可能導致投資者資產損失的所有因素。

投資者在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前,應認真閱讀并理解相關業務規則、計劃

說明書、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及本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并確信自身已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與財務安排,避免因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而遭受難以承受的損失。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

特別提示:投資者在本風險揭示書上簽字,表明投資者已經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擔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風險和損失。

客戶:

(簽字及/或蓋章)

簽署日期:

國有資產范文第5篇

第一條

為規范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及其所屬企業等國有資產占有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

組織資產評估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第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獨立、客觀、科學、公正地進行資產評估。

第五條

市國資委是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的管理機構,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資產評估的規定,制定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管理相關規定;

(二)依照規定的權限,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準以及對應由市國資委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進行備案;

(三)組織資產評估項目的專家評審;

(四)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糾正及處理評估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五)履行本級政府和上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賦予的其他監管職責。

第二章 資產評估范圍

第六條 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因增資擴股等原因導致原國有出資人產權(股權)比例發生變動;

(二)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三)所屬企業產權(股權)轉讓;

(四)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五)合并、分立;

(六)資產轉讓、臵換、拍賣;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所涉及非國有單位的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收購資產和企業產權(股權);

(二)資產臵換;

(三)接受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四)合資、合作設立企業,對方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五)市國資委認為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占有單位的經濟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市國資委批準,可以免予相關國有資產評估:

(一)企業國有資產在市屬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之間變動的;

(二)經專項審計,經營規模較小、資產權屬明晰的正常經營企業,總資產在五百萬元以下(人民幣,含本數,下同)和凈資產在一百萬元以下的產權變動;

(三)轉讓比例小于產權變動企業整體產權百分之五,且轉讓權益占審計后帳面凈資產在三百萬元以下的產權轉讓;

(四)市國資委認為可以免予評估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經占有單位的國有出資人(以下簡稱國有出資人)批準,二十萬元以下的實物資產(不含土地、房產)轉讓可免予評估。

第三章 資產評估工作程序

第十條

進行資產評估工作,應當具備下列前提條件:

(一)涉及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取得合法有效的書面依據,包括批準文件、經濟合同等;

(二)占有單位對評估資產進行清查,確認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權屬明晰;

(三)涉及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的,按規定進行專項審計;

(四)涉及土地和房產評估的項目,按規定報市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土地、房產的確權和處臵手續。

第十一條

委托進行資產評估的主體(以下簡稱委托主體)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一)涉及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經濟行為的,根據“誰處臵資產,誰委托評估”的原則確定;

(二)涉及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經濟行為的,由該經濟行為涉及的國有單位委托;

(三)特殊情況,由經濟行為批準單位確定委托主體。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應當按照下列要求確定:

(一)按照市國資委關于中介機構的選聘規定開展資產評估機構的選聘工作;

(二)涉及上市公司、金融企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從事證券業評估資格,涉及單項土地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土地資產評估資格;

(三)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占有單位所在行業的專業特長;

(四)根據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層級、行業信譽、經營規模、從業經驗、收費水平以及委托評估項目負責人、具體經辦人員的工作經驗、業務素質、執業資格等從優選聘;

(五)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第三款規定,需進行專項審計的資產評估項目,專項審計和資產評估工作不得由同一家中介機構承擔;

(六)不得選聘市國資委通報限制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的評估機構。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確定后,委托主體應當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資產評估委托合同,評估費用原則上由委托主體支付。

第十四條

資產評估工作應當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占有單位進行資料準備和資產自查,資產評估機構擬定資產評估計劃;

(二)資產評估機構人員進駐占有單位,指導占有單位開展資產清查工作,對評估資產進行核實和鑒定,收集相關數據資料;

(三)資產評估機構根據現場工作的情況進行評定估算和評估匯總工作,得出初步的評估結論;

(四)資產評估機構以初稿形式將有關評估的基本內容與委托主體進行溝通;

(五)對評估報告初稿修改、完善,確認相關數據無誤后,出具正式評估報告;

(六)按照本規定第六章的要求對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第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初稿形成后,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主體應當就下列內容進行溝通:

(一)委托評估的項目背景、資產狀況、評估范圍、評估目的等報告內容與委托評估的實際情況是否相符;

(二)對委托主體在資產評估申報過程中出現的重項、漏項等的處理情況;

(三)評估的初步結論;

(四)委托主體應當出具的有關資產權屬、劃撥、核銷及特殊財產處理的批文等證明資料;

(五)評估結果與審計結果的銜接問題。

第四章 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報市國資委核準:

(一)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重大經濟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二)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直管企業)的產權(股權)變動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核準的其他重大資產評估項目。

第十七條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占有單位在經濟行為獲得批準后,將經濟行為的實施方案、批準文件、資產評估工作方案等相關資料報市國資委備案,市國資委在必要時,可對該項目進行跟蹤、指導和檢查;

(二)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叁個月前,按規定程序將資產評估項目報市國資委核準;

(三)市國資委收到核準材料后,組織專家評審會對評估項目進行論證,對符合要求的核準項目,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批復;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 市國資委主要從下列方面對需要核準的資產評估項目予以審核:

(一)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是否經批準,評估目的是否與批準的經濟行為相一致;

(二)資產評估機構選聘是否符合規定;

(三)主要評估人員是否具備執業資格;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和評估報告的有效期是否明示;

(五)評估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是否適當;

(六)委托主體或占有單位是否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

(七)評估過程、步驟是否符合規定;

(八)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核準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除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核準項目之外的資產評估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手續。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經濟行為由市國資委批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報市國資委備案;經濟行為由直管企業及其所屬企業批準的,資產評估項目報直管企業備案。

第二十一條

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多個國有產權主體的,按持有國有產權(股權)比例最大國有出資人的產權隸屬關系辦理備案手續;持股比例相等的,經協商可委托其中任一方辦理備案手續。

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由國有單位負責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叁個月前按規定程序報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備案;

(二)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在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申報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或《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二)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含土地、房產的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軟盤;

(三)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及資產重組方案、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其他材料;

(四)審計報告;

(五)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六)國土管理部門的土地、房產處臵批準文件及土地資產評估報告備案收文回執;

(七)企業法人注冊登記資料;

(八)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資料;

(九)評估報告公示中的書面意見等相關資料;

(十)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后,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內需對評估結果進行調整的,占有單位應自調整完畢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原核準、備案機關重新辦理核準和備案手續,原核準文件和備案表收回。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為自評估基準日起一年。因特殊原因,經市國資委批準,資產評估報告有效期可延長六個月。

第二十六條 市國資委下達的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文件和經市國資委或直管企業備案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是占有單位或其國有出資人進行產權交易、股權設臵的必備文件。

第五章 資產評估項目的專家評審

第二十七條

市國資委對資產評估項目實行專家評審管理。資產評估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經專家評審會論證:

(一)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需進行核準的;

(二)在評估過程中或公示后存在較大爭議的;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論證的其他資產評估項目。 第二十八條

市國資委建立評審專家庫。評審專家庫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相關政府部門的專業人員;

(二)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專業人員;

(三)評估行業的專業人員;

(四)會計、審計、法律、房地產等行業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九條

市國資委根據資產評估項目情況和回避原則,從評審專家庫中隨機選取五至七名專家召開專家評審會,與會專家對評估報告發表意見,評審會負責人綜合各專家意見形成專家評審意見。

專家評審會的具體議事規則由市國資委另行制訂。 第三十條 專家評審意見是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核準和備案的主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召開專家評審會所發生的費用,由市國資委在國有資產監管經費中列支。

第六章 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管

第三十二條 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公示:

(一)對外轉讓下屬企業國有控股權,包括進行經營者員工持股改制;

(二)本企業重大資產、權益對外轉讓;

(三)市國資委認為需要公示資產評估報告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三條

資產評估報告公示的主要內容:

(一)資產評估的經濟行為批準情況;

(二)公開選聘評估機構情況;

(三)審計結果和評估結果;

(四)應納入資產評估范圍的實物資產明細表(含帳面值、審計值、評估值);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示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四條

資產評估項目委托主體在申請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備案前,對評估報告進行公示。評估報告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評估報告應作為公示的備查文件。

第三十五條 公示方式是將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公示內容在占有單位的公共場所張貼和以書面形式送達占有單位的財務總監、工會、監事會、紀檢監察、財務審計等部門,各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意見。 對公示內容提出的書面意見應當作為核準和備案的附送資料。

第三十六條

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對公示中出現的問題予以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市國資委和直管企業建立資產評估工作檢查制度,每半年對資產評估項目進行一次全面統計檢查,對評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政策性問題等進行分析,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

第三十八條

市國資委根據《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抽查辦法》,定期或不定期選取具體評估項目組織抽查,加強對資產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直管企業和被抽查項目的占有單位、國有出資人及資產評估機構應當積極配合抽查工作。

第三十九條 抽查工作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經濟行為的合法性;

(二)資產評估機構選聘程序的合規性;

(三)資產評估機構選聘標準的合規性;

(四)資產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合規性;

(五)被評估的資產范圍與有關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的一致性;

(六)占有單位提供的產權權屬、財務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

(七)資產清查、審計情況;

(八)資產帳面價值與評估結果的差異情況;

(九)經濟行為的實際成交價與評估結果的差異情況;

(十)現場勘查活動及評估現場工作記錄;

(十一)評估工作底稿;

(十二)評估方法的選擇和評估依據的合理性;

(十三)評估報告對重大事項及評估結果影響的披露程度;

(十四)市國資委認為需要抽查的其他內容。 第四十條 市國資委根據抽查情況通報抽查結果。對抽查中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提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國資委可以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一定限期內不得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

(一)違反本規定,在評估操作上存在重大失誤,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

(二)評估報告被專家評審會否決兩次以上(含兩次)的;

(三)專家評審會提出修改意見,但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達兩次以上(含兩次)的;

(四)核準、備案和抽查過程中,發現評估報告存在重大問題,經核實屬評估機構原因造成的;

(五)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第七章 資產評估各方當事人職責

第四十二條

委托主體及占有單位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的資產評估工作的前提條件已具備;

(二)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方式選聘評估機構;

(三)保證委托進行資產評估的資產范圍與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無重評、漏評,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權屬明確,出具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合法有效;

(四)保證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等資料真實、完整、有效,保證所提供的材料對有關重大事項揭示充分;

(五)積極配合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工作,不干預評估工作。占有單位應對前款第

(三)、

(四)項內容予以書面承諾。

第四十三條 委托主體在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的資產評估委托合同中,應當明確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及其簽字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必須對資產評估報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及履行下列職責:

(一)堅持獨立性原則,不受任何人為干預;

(二)認真對涉及評估的各類資產及負債進行清查、核實,保證實際評估的資產與委托評估的資產相一致,不重不漏;

(三)選用恰當的評估方法,參照可靠的數據和資料,周全考慮影響評估價值的因素,保證評估價值公允、準確;

(四)如期完成評估報告,保證評估報告的客觀、真實、完整、有效;

(五)積極配合資產評估的核準、備案、公示和抽查工作;

(六)不得泄露委托主體和占有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四條 國有出資人在資產評估過程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并予以書面承諾:

(一)確認評估報告;

(二)確認評估目的和與之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三)確認評估基準日的確定合理;

(四)確認影響評估資產價值的因素已考慮周全;

(五)確認引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適當;

(六)確認評估的價值合理。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四十五條

占有單位和國有出資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國資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除依紀依規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相應責任之外,市國資委還將視情況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一)未按有關規定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

(二)向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并導致評估結果失實的;

(三)聘請不符合資質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活動的;

(四)應當進行資產評估而未進行資產評估的;

(五)應當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而未辦理的;

(六)資產評估報告應當公示而未公示的;

(七)違反本規定的其他行為。發生前款情形的,不得辦理備案和核準手續;已辦理備案和核準手續的,市國資委可以宣布該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或核準手續無效。未完成的評估工作應當終止。

第四十六條

直管企業、占有單位及其國有出資人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市國資委按照管理權限決定或提請有關主管單位給予責任人批評、免職、解聘等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第四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資產評估過程中,違反本規定,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市國資委可以宣布該資產評估項目已辦理的備案或核準手續無效,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要求市屬國有企業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委托該資產評估機構從事市屬國有企業資產評估工作,同時提請資產評估行業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罰。

第四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機構和個人,相關單位應當追究其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有關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規、規章對其資產評估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條 各區可參照本規定,制定對所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進行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一條

國有資產范文第6篇

一、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賬面和

實物不相符,有的單位甚至沒有資產的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

二、對已竣工交付使用,未辦理決算手續甚至已辦理決算手續房產不作為固定資產登記入賬。

三、工程完工未及時決算,所付工程款仍以暫付該工程承包者個人的名義掛賬,未作為長期投資或者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極易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四、單位之間相互贈送的固定資產,贈送的單位不到財務部門消賬,造成有賬卻查不到資產;被贈送的單位不入賬,形成賬外資產,致使資產家底不清,容易誘發腐敗行為,不利于對資產的監管。形成的原因:一是國有資產管理重視不夠。一些單位重使用輕管理,只想購置新資產設備,忽視現有資產的管理和利用。許多單位的固定資產更新、維修所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的資產、通過行政手段調入的資產沒有登記入賬。對于一些已報廢、淘汰處置的資產也不辦理核銷手續,結果造成賬賬、賬實嚴重不符。二是資產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缺乏,監管不力,未指定專人管理負責;三是內控制度不健全或未能嚴格執行;四是不排除部分人受利益驅動。

上一篇:降低企業成本工作總結范文下一篇:社會資源的特點范文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