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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

2023-09-26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1篇

《條例》頒布后,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同志就《條例》發表了專論,中央紀委副書記、條例起草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夏贊忠同志就《條例》頒布實施問題接受了記者專訪。眾多的黨建理論專家撰文發表了自己的觀點和看法。如:我國黨規黨法研究的學術帶頭人、中央黨校黨建部專家葉篤初教授談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僅次于黨章地位的基礎性的法規,具有根本的、全局的意義。(注:根據中共中央1990年7月3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黨內法規的名稱、適用范圍、以及層位有明確的劃分,黨內法規的名稱分別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和細則。其中,黨章是根本的,是一級法規;準則是二級法規,概括性比較強,比如《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條例、細則等是三級法規,一般規定非常詳細,比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但葉篤初說,《黨內監督條例》是概括性很強的基礎性法規,雖然它叫做"條例",但仍應屬于二級法規,特別是將由中共中央印發,提升了法規層位)它的顯著特點和優點,是針對黨內部分組織存在著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行為失范現象,歸根到底是嚴重損害黨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各種問題,從監督原則、監督對象、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等各方面作出規定。同時,他還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作用實際超出了黨日常事務的范圍,在更廣泛和深層次的意義上,還是解決好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有力思想和組織武器。著名的制度反腐專家、資深學者李永忠則認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十三年磨一劍,將為今后的制度反腐提供良好的保障。并且,他還分析認為:以2004年為標志,我國的反腐敗斗爭在戰略上將出現“三個轉向”,即由被動防御為主轉向主動進攻為主;由權力反腐為主轉向制度反腐為主;由事后監督為主轉向事前監督為主。國內外媒體也對《條例》予以高度關注,紛紛發表評述,對《條例》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如有的媒體認為:制定和頒布《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黨內監督工作實現根本制度化的一個飛躍,顯示了新一屆黨中央加強黨內民主,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決心,此舉在中共黨建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

對于如此重要的一部黨內法規,我們該如何理解其內容,把握其精神實質,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呢?下面,談一談個人的學習體會和看法。

一、《條例》出臺的背景及制定過程

我們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歷來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都有許多重要思想和重要論述,在長期革命和建設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1990年3月,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于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系的決定》中最早明確提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同中央組織部擬定黨內監督條例。當時的社會背景是:改革開放剛剛取得初步成效,但在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黨內各種消極腐敗現象滋生蔓延并成多發趨勢,引起群眾強烈不滿,在社會上造成震動;再加上國際上一些社會主義政權先后瓦解,國內資產階級自由化思潮的泛濫,因而出現了幾次大的**。這些,都使我們黨的威信、黨的形象,乃至黨的執政地位受到比較嚴峻的挑戰。為此,江澤民同志在建黨70周年講話中強調:“我們一定要從近年來國內外驚心動魄的嚴酷斗爭中警醒,從嚴治黨,建立健全一套拒腐防變的制度,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同一切消極腐敗現象進行毫不留情的斗爭。”之后,在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中,又分別提出了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抓緊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要求。黨的十六大也再—次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在黨的歷史上,對一部黨內的法規,中央多個決定當中都講了這個問題,這也是十分少有的。這也充分說明了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是黨中央高度重視和全黨關注的大事。也說明了制定這個條例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們對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內腐敗現象的發生發展以及如何對它進行遏制,這個問題的認識探索更需要一個過程。特別是黨的監督條例當中要逐一回答處理好機制和體制的轉換、黨的執政方式的改變和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所出現的一些問題,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倉促做出回答,不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從上述過程中,可以看出:《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充分總結和吸收了多年來我們黨在自身建設與發展,在加強黨內監督方面的成果和經驗,集中體現了全黨的意愿,匯聚了全黨的智慧,因此稱其為“黨建史上的里程碑”是毫不夸張的。我們也完全有理由相信,《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對黨和國家政治文明建設,對黨內民主乃至整個中國民主發展,對預防和治理腐敗都必將發揮重要作用。

二、《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精神《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共有五章,包括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和附則,一共47條,6600余字。

《條例》的第一章是總則,一共是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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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闡述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據,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

第三條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規定了黨內監督的方式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相結合。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干部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應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人民群眾的監督。

《條例》的第二章是監督的職責,一共6條。本章中用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六個監督的主體,即:各級黨委和黨委委員,各級紀委和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并分別敘述了他們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或責任)、權利和作用,明確規定了各個主體應該監督什么,怎么監督,以及監督的程序和監督的平衡原則。這些規定,都是根據黨章關于黨委、紀委職責、任務和黨員權利、義務等規定,根據黨內監督工作的實踐經驗和發展規律而提出的,一是明確了各主體在黨內監督中應當履行的職責或責任、權利,有利于各主體提高責任意識,積極主動開展監督;二是為各主體行使監督權提供了明確依據,有利于依法排除干擾和阻力;三是明確了各主體的地位、作用和關系,有利于黨內監督工作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依紀依法按照組織原則和嚴格程序有序開展;四是在強化監督制約的同時,有利于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保護領導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創新的積極性。 《條例》第三章是監督制度。從整個條例來看一共是47條,監督制度占了28條,所以監督制度就是監督條例的重心和核心?!稐l例》規定了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共10項制度。這10項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一是中央過去已有規定,《條例》作了充實和完善,增強了可行性和有效性,如“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點情況通報和報告”,“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制度”(5個)。

二是一些制度是把近年來黨內監督實踐中探索出的好做法、好經驗上升到黨內監督基本法規的層面加以規定。如:“述職述廉”、“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等(3個)。

三是借鑒和引用黨外的制度規定,制定了兩項全新的黨內監督制度,即“詢問和質詢”、“罷免和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

這10項制度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條例》第四章是監督的保障體制。這一章共五條,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領導干部如何自制,如何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如何支持保護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領導干部大會代表的監督等做了明確的規定。具體來講,是從以下五個方面規定了保障各項監督活動能夠健康、有序、有效開展的措施和程序:

一是總體要求——對各級黨委、紀委和黨員干部正確履行監督職責提出要求,明確規定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督制度的,應追究責任。這是監督保障的總體要求。

二是基礎——要求各級黨組織通過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教育,健全制度等基礎性的工作,防范問題的發生。這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

三是重要前提——鼓勵、支持和保護黨組織和黨員發揮監督作用,調動他們的積極性。這是開展正常黨內監督活動的重要前提。四是重要手段——要求對違反《條例》的行為應當及時進行查處,這是保障《條例》不折不扣得到執行的重要手段。五是重要條件——保障黨員、黨組織的申訴權。這是保障黨內監督工作健康深入開展的重要條件。 《條例》第五章是附則,一共三條,主要講《條例》解釋機關是誰,什么時候實行。以上就是《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基本內容和基本精神。雖然《條例》僅有6600余字,但其中的內涵卻極為豐富。

三、《條例》所具有的特點

通過學習條例內容和眾多專家的權威性解讀,我體會到《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把發展黨內民主作為黨內監督的基礎。

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稐l例》通篇貫穿著一條鮮明的主線,這就是發展黨內民主?!稐l例》的核心部分即“監督制度”一章,突出了發揚民主和執行民主集中制,在黨內建立一個健康、規范的權力運行機制的內容,規定“黨的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據黨情、國情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如:針對一些地方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條例》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范圍內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等。為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條例》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勵,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這一民主程序的規定也就意味著,對于應當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責任的追究,反過來將增加主要責任人發展黨內民主,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因此,只有堅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發展黨內民主;只有發展黨內民主,黨內監督才能更加規范、有效地執行。

2、突出了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

3、對黨的最高領域的監督得以規范化長期以來,黨內就有這樣的疑問,黨的最高權力機關如何監督它的執行機關,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政治局,黨的最高領導人由誰來監督?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如何行使黨章規定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干部的權力?等等。

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就曾指出:“健全黨的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要從中央做起。主要是: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會定期匯報工作的制度,……建立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中央書記處的工作規則和生活會制度,使集體領導制度化,加強對黨的領導人的監督和制約”。但,這些好的規定一直沒有得到執行。到了2003年10月的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才首次實現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中央委員會和全黨監督的規定。胡錦濤同志還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作出了:“從我做起,接受全黨監督”的表態?!饵h內監督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同時,還規定:“中央委員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或中紀委常委會反映”。這是一個重要的創舉,體現了中央政治局在黨內監督方面為全黨起到了示范和表率作用。這一規定,使黨內重大監督問題得以解決。

4.明確了黨內監督的重點,解決了黨內監督的難點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掌握著黨和人民賦予的重要權力,如何確保這些權力用于為人民服務,是黨內監督應當解決好的核心問題,也是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實踐中的難點和薄弱環節。雖然整個《條例》沒有突出權力監督,但貫穿全《條例》的卻正是權力監督。其中,《條例》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這就是說,條例向社會發出了這樣一個信號:在黨內,沒有任何人可以不接受監督,而且,越是職位高的領導者,越是主要負責人,越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在這個問題上,任何掌權者都不存在不接受監督的特權。其中,包括黨的最高領導人都有接受監督的義務。同時,《條例》也對“一把手”權力的監督給予了必要的法規保障。

此前,對于“一把手”的監督問題,在人們的潛意識中,尤其在那些位高權重的“一把手”的潛意識中,存在著相當程度的不能被監督或不會被監督的特權意識。如河北的程維高就曾給監督自己的郭光允羅列了“反對省主要領導人”的罪名;沈陽的慕綏新稱自已為“黨內個體戶”,重大問題從來不經集體討論;而沈陽的馬向東在任上時曾17次去澳門豪賭居然無人管束;泰安的胡建學則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有什么監督了”。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被判入獄后就說:“要是當時有人敢于監督,自己又樂于接受監督,該有多好”。這說明,我們將監督的重點確定為主要負責人,顯得何等重要,這是一條用沉痛教訓換來的經驗。

5、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但全面闡述了黨內監督的方針、任務、內容、重點、方法、形式,還明晰地確定負有監督責任與義務的組織和個人在實施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相互關系、協調配合方式及工作程序?!稐l例》在制度和程序保障的設計方面充實、完整,表現出了較高的水準,并因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統一規定了十項監督制度、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責任,賦予了輿論監督的法規保障地位,而在內容上出現了“四個前所未有”。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如何,是影響其實施效果的重要因素。在《條例》的起草過程中,吳官正同志曾指示,要本著抓重點,解決突出問題,不求全責備,不一勞永逸的原則來制定條例,防止因無所不包、面面俱到而分散了監督力量,降低監督效果?!稐l例》嚴格遵循了這個精神,在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黨內監督的實際需要出發,著眼于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其規定不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則性的層面上,而是非常具體、細致、有針對性,因此便于操作,有很強的實踐指導作用。

四、提高認識,扎實開展黨內監督

高校既是培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級專門人才的場所,又是創造知識、培育民族道德精神的殿堂和引領社會思潮的標竿,高校所具有的這種特殊的社會功能和應擔負的社會使命,使之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要保持高校良好的社會形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辦好人民滿意的高等教育就必須貫徹落實監督條例,加強黨內監督,這是因為:

1、高校黨組織中擁有數以十萬計的黨員干部,這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加強黨內監督,保持這個群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對高等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高質量的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

2、高校依法相對獨立的行使教育發展規劃、經費額度使用、土地購置、國有資產管理、錄取招生、人事及分配等若干職權,這些權力實際上是公共行政權力的組成部分。必須對這些權力進行監督制約,以保證其規范運作。

3、隨著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高校參與社會微觀經濟活動的日趨頻繁,高校內部自主權相對擴大,但一部分黨員干部抵御不了權力、金錢、美色的誘惑,出現了嚴重的違紀違規問題,有些事件甚至觸目驚心(如原同濟大學副校長受賄案,西北農林大學常務副校長受賄案等),給大學的社會聲譽帶來嚴重影響,人們甚至懷疑大學還是不是神圣的清白的。因此,加大高校黨內監督力度,規范高校微觀經濟運作,扼制腐敗現象繼發勢頭,是時代賦予高校黨內監督的艱巨而緊迫的任務。

對于我們如何扎實有效的開展黨內監督,我認為應把握以下幾個關鍵:

首先,我們全體黨員干部在思想上要充分認識開展黨內監督的必要性、緊迫性,從政治的高度,站在學校建設、發展大局的立場上,加強對《條例》的學習,做到熟悉《條例》、精通《條例》,并在實際工作中從自己做起,從身邊做起,以認真負責的態度,自覺履行監督職責,正確行使監督權利。學校的各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各主要負責人,既是被監督的重點對象,也是我們開展好黨內監督工作的關鍵,不僅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積極倡導監督;更應該以身作則,嚴于律己,進一步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正確對待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做自覺接受監督的表率。

其二,要在決策中過程堅決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與領導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組織紀律和政治紀律。1996年,江澤民同志在中紀委六次全會上就已經提出:凡屬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必須經集體討論,不準個人或少數人專斷。對此,《黨內監督條例》在監督制度一章中以法規的形式予以了明確。那么,都有哪些問題和事項須經集體研究決定呢?“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關于實施《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的辦法”第6條和第14條,已分別對學校和系級單位這兩個層面作出了規定。(其中,在系級單位行政重要事項的決策方面,該《辦法》是這樣規定的:“系級單位行政工作的決策形式主要是黨政聯席會議……決策過程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則”;“需由黨政聯席會討論的重要事項包括:上級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定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本單位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的規劃和計劃;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業務骨干的選拔、培養,職稱職級評定;人事安排;獎金分配方案”等。)上述規定和要求已經十分具體,關鍵是貫徹和執行。

其三,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校務公開和教代會制度是加強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推進依法治校,促進學校改革和發展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廣大教職工的合法知情權,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拓寬黨內外監督渠道,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的有效途徑。因此,校務公開的程度和教代會四項職權(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發揮的情況,應是衡量我們黨內監督工作水平的重要標準。目前,學校各院、系、部都已成立了二級教代會組織,學校也專門就校務公開的機制和程序,須公開的事項及內容下發了實施辦法和實施細則。各單位領導班子,尤其是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這兩項工作給予高度重視,根據工作實際,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形成制度,保障工作的落實到位。

其四,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我們黨創建的、已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管理體制。這一體制規定了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所應負的責任,其核心是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所以,嚴格按照責任制落實就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最好的監督。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在于執行。俞正聲同志在談到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在一些地方、部門和少數領導干部身上沒有發生作用的時候指出:“再好的制度,如果不去執行,也會形同虛設……我們一定要在嚴格執行制度上下功夫,做到令行禁止、違者必究,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為領導干部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我校近年來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但仍然發生了一些問題:1998年至今,校紀委查辦貪污和違規收受回扣的案件共有5起,涉及金額達6萬4千余元,分別有6名同志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這說明有的單位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制度沒有真正得到落實。我們的領導干部一定要從這些問題中總結經驗教訓,一方面嚴格自律,嚴格遵守中央紀委提出的“四大紀律八項要求”(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八項要求:(1)要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陽奉陰違、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4)要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允許他們利用本人的影響謀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親、營私舞弊;(7)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本篇文章來源于←文秘114 wenmi114.com-百度直接輸入“文秘114”第一個網站便是)貪圖享受;(8)要務實為民,不弄虛作假、與民爭利);另一方面,要認真分析本單位、本部門存在的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監督和管理。

從總體看,學校有健全的基層組織和一大批高素質的黨員干部,有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和規范的黨員教育管理制度,有暢通的民主監督渠道和良好的民主管理、民主議事的氛圍,有健全的黨內監督專門機構,這些都為我們做好黨內監督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條件。我們要按照胡錦濤同志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精神,“把學習、宣傳、貫徹條例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做到認識到位、工作到位,務求取得實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2篇

一、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此前,《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自2003年12月31日頒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條例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所以,黨的建設發展的新形勢就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特別是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總書記在全面從嚴治黨這項宏大工程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并且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中的多數內容已經成為黨的建設實踐過程中的制度、機制和標準。新時期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新思路新機制也要充實完善到《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因此,形勢發展的需要和黨的建設新階段都提出了修訂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任務。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包括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包括在黨內監督中要凸顯管黨治黨責任的落實,特別是黨組織主體責任、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等方面的重要的管黨治黨工作,要形成規則和機制,對黨內監督條例進行健全完善,做到黨內監督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所以我們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修訂、審議通過以及生效實施,是全面從嚴治黨進一步深化的標志,更是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增強、各項規則行之有效的重要體現。

第一,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需要 全面從嚴治黨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抓黨的建設的鮮明主題。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那么,緊緊抓住這個關鍵,解決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就是解決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中需要解決的重點問題。怎么解決管黨治黨中的不足,真正讓各級黨組織在黨的建設中負起責任,讓各級領導干部在行使管黨治黨權力的時候能夠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黨的建設新思想新戰略新部署來貫徹落實?一個重要的關鍵就是加強監督。

如果在黨的建設中,監督工作不能發力,不能改進,不能針對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組織和個人發揮作用,全面從嚴治黨在很大程度就會喪失重要保障。因此,總書記在關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說明中指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都是新形勢下加強黨的建設十分重要的課題,也是我們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也就是說,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個重要發力點在黨內監督上。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結合新的形勢任務和實踐要求,通過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黨內監督制度給予發展和創新。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理念新戰略新機制的要求,總結近年來黨內監督的經驗和成果,充實完善黨內監督法規制度,成為深化從嚴治黨偉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因此,《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重要意義的第一個方面是要從全面從嚴治黨的整體性、系統性和深化推進的角度來認識把握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 第二,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條例是解決黨內存在突出矛盾和問題的需要

黨內監督條例帶有突出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大家知道,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本身就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總書記在強調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工程時的一個突出特色。那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也不例外,而且《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更突出。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說,修訂完善黨內監督條例直接的原因和直接的實踐動機就是要解決我們黨的建設中黨內監督工作的短版,尤其是由于監督不到位、監督沒有發力而導致在管黨治黨上出現的一些問題和偏差,要緊緊鎖定這些問題來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在一段時期內,黨的建設出現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都和黨內監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不高、黨內監督工作效率不足、黨內監督工作在解決問題上的手段方法不夠直接相關。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一些黨員、干部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一些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不嚴格執行黨章,漠視政治紀律、無視組織原則等等。這些都是黨的建設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的監督工作制度、措施、手段不到位。 比如,黨的領導是怎么弱化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對中央的大政方針、工作部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沒有貫徹落實的原因何在?就是因為承擔貫徹落實這項責任的黨組織、領導干部認識不到位,沒有高度重視。同時,黨內監督對于領導干部履行責任義務的監督不到位,很多人因此毫無后顧之憂。這就意味著,這些人認為即使沒有履職盡責,沒有管黨治黨,也不需要承擔什么責任,這就直接導致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后果。從這個意義上說,要解決黨內存在的這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尤其是要解決在黨的建設上一個時期以來出現的寬松軟等問題,就要強化問責。

而無論是問責也好,紀律手段也好,包括黨內政治生活中的紅臉出汗、咬耳扯袖等,都是監督。監督到位了、發力了,監督的手段績效顯現了,這些不履職的問題以及管黨治黨中不盡責的問題自然就會解決。

從這點來講,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核心就是管黨治黨,這是一個明確的主體。黨內監督就是鎖定怎樣督促,怎樣監察,怎樣約束和規范黨內各個方面,從組織到領導干部,從基層組織到每一個黨員,都要在管黨治黨這個主題下做好黨的建設工作。所以,在一定意義上講,《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和主旨就是管黨治黨。所以,黨內監督的根本使命和基本定位,就是圍繞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管黨要有力、治黨必從嚴的基本指導思想來進行組織的,通過強化黨內監督工作,解決黨內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實現管黨治黨,最終保障全面從嚴治黨目標的實現。

第三,《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生效實施必然促進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水平

可以說,《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必然使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進一步增強。我們前邊講了,全面從嚴治黨離不開監督,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離不開對方方面面負有管黨治黨責任的各類組織、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可見黨內監督的地位有多重要。這也就決定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化建設、規范性建設、程序化建設至關重要。所以,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很大程度解決黨內監督工作的制度化問題。

總書記明確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突出制度規則和程序規范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黨內監督條例的實施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和程序,黨內監督的制度依據進一步清晰,從而保障黨內監督目標的實現,提高了黨內監督的制度化水平。新頒布實施的黨內監督條例,對于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依據、監督體系,各監督主體的責任,監督的重點對象,程序步驟、監督手段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這就提高和保障了黨內監督活動從宏觀到中觀、微觀的規范化、程序化的程度。講規范、有程序、有條例、有章法,從而有力保障全面從嚴治黨在制度軌道內進行,實現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要求。

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結構和內容

(一)結構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共8章,47條,6600多字,分為三大板塊。 第一板塊是總則,共9條??倓t,顧名思義,就是管總的、抓總的。這9條規定都是在黨內監督工作中一般性的、總體性的、整體性的事項。比如,明確黨內監督條例制定的目的和依據,闡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方式及黨內監督體系的構成等。

第二板塊是黨內監督條例的第二到五章,共27條,是《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監督主體的規定。這一板塊對黨內監督的四大類主體,也就是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在黨內監督工作中的地位、職責、任務、手段、措施等,做出了規定。所以,第二板塊可以看作是整個監督條例的主體部分。

第三板塊是第六到八章,共11條,分別就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整改和保障、附則等作出規定。這是黨內監督保障的內容。

(二)重點內容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文本的結構順序,我對黨內監督工作的重點要素和重點構成條件進行了梳理。

1.指導思想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指出,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 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我們要特別強調的是,從直接指導意義上說,總書記提出的關于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指導思想,構成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最直接的指導原則。比如,“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等,都是總書記關于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指導思想。

2.重要原則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總則方面列舉了幾條重要原則。一是明確規定“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在黨內監督中的體現。“全面”和“從嚴”是全面從嚴治黨兩個方面的價值。為什么黨的十八大之后,黨的建設打開新局面,進入新階段?總書記提出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價值的增加,對于從嚴治黨效力的增強具有巨大作用。“全面”即全覆蓋、無空白、無遺漏、無例外、無禁區。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是全面從嚴治黨尤其是“全面”的價值在黨內監督里的首要體現。黨內不承認有不受監督的人,不受監督的組織。

這一點,《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講得非常清楚,叫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監督約束和信任重用二者并行不悖,并不矛盾。要按照黨的建設基本原理來看,在信任重用的領導干部履職盡責的過程中加強監督,恰恰是信任的延伸。所以,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而不能將其對立。監督和約束也絕不代表不行,為什么?因為監督約束是黨的建設的基本規律,黨的監督面前人人平等。監督到位,各項工作保障到位,防止監督對象犯錯誤,這在很大程度上也達到了信用重任的目的,所以二者是不矛盾的。所以,通過加強黨內監督,形成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監督鏈條,使每一級組織、每一個領導干部都在黨內監督的章程下進行,實現監督面前一視同仁,無特權、無例外,不留死角。

二是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毫無疑問,黨內監督也是一個很大的工程,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所以黨內監督要遵循、要貫徹,也要落實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所偏離。

民主集中制著眼于整個黨的隊伍的監督體系的完善,要實現依規依紀推進。所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特別提到,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這幾句話是有針對性的。 首先,為什么要“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過去一段時間,管黨治黨出現了一些薄弱環節,引發了一系列嚴重后果。黨風政風不正,原因就是上對下的監督不完全得力。監督不到位,發力不夠,造成這種情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上對下的監督受到距離、時間、空間的影響。上級監督表現突出的弊端之一是什么?遠。就是看不見或看不清,那么,上對下的監督就難以發力,這個力也就難以準確。

所以《條例》里提到“要強化”。怎么強化?比如說由遠變近,看清了、問題抓準了再發力,就使得上級對下級的監督落實下來了,上級監督下級的責任也就能履行到位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的發展和創新中,一個很大的方面就是強化上級自上而下的組織結構,最典型的手段就是黨的十八大以后的巡視工作、巡視制度。比如中央巡視組對于中管干部和中央管理機構的巡視。我們知道,巡視是上對下的監督手段,而巡視組到巡視單位就等于把上級的眼光拉長,看得更遠了。發現問題,鎖定問題,就好監督。巡視制度的完善就是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而且已經大見成效。這也是對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黨內監督的幾個重要方向上的探索和創新做出確認和規定。

其次,“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簡單講,就是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下級監督上級有哪些阻礙?比如信息受限,監督手段、監督通道、監督路徑不夠等,就使得下對上的監督有難度。所以,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在黨內監督的發展創新上也大力加強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對此,我們黨有著優良的傳統。比如,群眾路線。為什么黨的十八大要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我們知道,貫徹和執行群眾路線在很大程度上便于群眾監督,為基層黨員、基層組織對上級組織的監督提供一個寬闊的路徑、通道。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對自下而上監督的探索、總結和確認。

最后,“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同級監督的問題就一個字——軟??倳浱貏e提到管黨治黨有三個字的問題,就是“寬松軟”。軟,包括黨內同級監督之間的“軟”。比如在一些單位、一些地方,批評與自我批評開展不起來,都是表揚,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對問題視而不見,把應該解決的事情臵于腦后,以至于“一團和氣”。所以,這種放棄監督、畏懼監督的不良傾向要克服,要充分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也就是說要把過去的“軟”變“硬”,真正使監督有效開展起來。那怎么由軟變硬?

比如,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使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通過班子內部監督,相互之間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相互告誡、提醒、警示,引以為戒,充分發揮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所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這些原則,很大程度上是對我們黨建設過程中黨內監督探索的成功經驗的確認和總結。

三是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這項原則講的是規律。從根本上說,黨內監督在于經常、長期。經常就是日常,長期是指要常抓不懈。這樣,監督的效力、效能才能夠充分體現出來。從規律來看,就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監督的結果。監督的目的是什么?我們知道,黨內監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為了管黨治黨,為了實現黨員干部管黨治黨職責的履行。在監督的過程中可能會有紀律處分,甚至可能還會有一些處分、處罰。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是監督,從詞義上看,監是監察,監視;督,是督促。所以,監督既是一種活動,又是一種關系。什么活動關系?就是特定的主體對特定客體的規范、約束、牽制的關系。這種規范、約束、牽制都是帶有價值和目標的。比如說我們講黨內監督條例很多的內容就是通過督促、告誡、提醒、批評、通報來實現一定的制約,手段力度再大點就是紀律處分、追責、問責,嚴重違紀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所以,監督手段最輕的是警示、告誡、提醒、督促,嚴重的有批評、通報等,具體形式有巡視、巡查,對特定監督對象實現約束、規范、引導,甚至節制。最后達成的目的就是“治病救人”。從系統的目標來看,是全面從嚴治黨,真正落實管黨治黨。

而日常監督的優越性是什么?通過“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防止小事變大,把那些違紀、歪風邪氣、“寬松軟”的事情,在苗頭階段就進行克服和糾正。所以,監督真正的效力恰恰體現在日常的、經常的、長期的事情上,而不僅僅簡單體現在一時一世。所以,這條原則講的是監督的重要規律。要經常抓、長期抓,要防微杜漸,通過監督手段把各種不好的事都克服、糾正在萌芽時期。 3.任務和目標

這一點在《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里講得非常清楚:“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也就是說,黨內監督重點任務就是解決管黨治黨的問題,黨內的組織和領導要履職擔責,要負起責任。重點任務還包括解決“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所以,我們一再強調,《條例》的核心就是重點解決管黨治黨中的問題,尤其是“寬松軟”。因為只有這樣,黨內監督工作才能完成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使命。 那么,黨內監督工作的目標是什么?《條例》中提出了“三個保證”。第一,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最終監督是有效還是無效的?監督見效之后靠什么體現?就是要看黨組織是否充分履行職責并發揮核心作用。發揮核心作用之后,前面我們講的黨的領導弱化、全面從嚴治黨不利等問題也就解決了。第二,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我們知道,全面從嚴治黨尤其是管黨治黨的一個主體是黨員。黨員能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黨的建設程度和狀況,也就是決定著黨的建設的目標能否實現。所以,通過黨內監督最終使每一個黨員都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按照黨規黨紀、按照黨員職責來履職盡責,就達到了這個目標。第三,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重點是實現這三個保證,讓黨的組織、黨員和黨的領導干部都能履職盡責,最終使得這幾個方面的目標實現,也就等同于管黨治黨的使命達成了。 4.黨內監督事項

我們一再講,黨內監督的重點無外乎一個是重點事,一個是重點人,所以說黨內監督要盯緊重點事,盯緊重點人。如果重點事和重點人盯不緊,那黨內監督的工作局面也打不開,預期目也就達不到。

黨內監督的重點事項是什么呢?共有八個方面需要重點關注、重點解決。

第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

第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第三,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 第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管黨治黨,各級組織都是有責任在身的。有責任、有權卻不履職,甚至由于失職失責引發了嚴重后果,這難道不該啟動黨的追責問責手段嗎?而巡視、問責追責等都是黨內重要的監督手段。

第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作風建設是監督的重點。作風建設是好還是壞?如果作風建設不好,又有什么表現?問題的癥結何在?都要找原因,都要糾正,這就是監督本身,就是我前面講的輕則督促告誡,重則糾正克服、約束規范。 第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這是對干部人事工作的監督,也是監督的重要內容。

第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第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以上這八個方面就是黨內監督工作需要盯緊的重點事項。

5.監督重點對象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為什么說主要領導干部是重點中的重點呢?我們知道,主要領導干部承擔著最大的管黨治黨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就要把他們作為重點的監督對象,尤其是黨組織的一把手、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

6.監督重要手段

新頒布的《條例》中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監督工作上的創新和好經驗、好成果都寫了進去。所以說,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批評自我批評是相互監督;約談函詢是組織對黨員的監督,是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就是告誡、提示、督促;“紅紅臉、出出汗”就是指的要直面問題,要觸及問題的實質,甚至觸及靈魂。這些都是監督,而且這些監督要成為常態。黨內監督就是要把一些問題、不良作風、需要糾正的事項等盡量解決在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因為輕微的、萌芽的、初期的狀態是可以靠批評和自我批評解決的,是可以及時糾正、防患于未然的。而約談函詢就是及時提醒,讓黨員干部注意起來,防止滑坡和問題惡化。“紅紅臉、出出汗”則是觸及到了靈魂,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是對出現不良作風問題的同志的一個重要提醒。所以我為什么一再提到監督的手段,因為它的力度是有一個排列的?!稐l例》也是盡量把紀律挺在前面,把帶有趨勢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態和初期狀態,使得問題不至于由小變大、由小錯變大錯。如果對于小錯沒有及時采取批評和自我批評、相互提醒、告誡、警示,結果把小問題變成大問題,最終釀成大禍,這個時候有問題的干部就需要被處理了。

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采取大量的、高度的、及時的重視,雖然相對輕微,但是卻是挺在前面的監督手段,實際上就是全面從嚴治黨。而且從它的效果看,是可以挽救干部的。

7.監督體系 就是“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稐l例》清晰地告訴我們,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體系由六大要素完整有機地整合而成。

第一,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體現和維護中央的統一領導,這是毫無疑問的。第二,黨委(黨組)全面監督。因為各級各部門的黨委處在黨的領導的中心位臵,那就必須進行全面監督,全面監督黨的紀律、方針、路線、政策執行情況等等。有些監督手段就是黨委特有的,比如,巡視就是只有中央和省級黨委才有權力,這就是全面監督。第三,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因為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能就是執紀、監督、問責,這是專責監督。第四,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負責宣傳、組織等事務,這些部門的監督帶有職能特色,所以稱為職能監督。比如,組織部門從事的組織人事工作、隊伍建設、人才選拔、管理教育等,具體要由組織部門落實。所以,組織部門的監督就帶有組織建設、人才、人事工作這個特色。這就是職能監督。第五,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內監督應該抓日常,抓細抓早。第六,黨員民主監督。監督要落實到基層組織,所以還需要黨員民主監督。

8.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條例》對各大類監督主體的定位、職責、任務、手段和措施一一作出規定,從第二章到第五章分別規定了四大類主體。第一類主體就是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這里明確講,“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這里面,中央統一領導黨內監督工作就有中央的特色。主體不同,職責定位也會有差異。中央的地位是統一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這就是中央統一領導的重要要求,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監督中央政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等等。就是整個黨內監督工作的一些重大舉措、重點事項都要由中央統一安排。這就是中央這個主體的職能職權。中央委員會成員也在黨內監督中發揮重要作用。“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這是作了明確規定的。“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這就是我們前面談到的原則,不是要強化上級對下級自上而下的監督嗎?這種強化要從中央做起,中央政治委員全力抓,嚴抓硬抓,就使上對下的監督、落實管黨治黨的責任有了很大的保障。

9.黨委(黨組)的監督

《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這里面講得非常清楚,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履行四大監督職責,是個大的職責。比如說,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因為,紀委要受雙重領導,所以同級黨委要發揮作用。“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這就是前面提到的上級監督遠的問題。為了彌補這個不足,由遠而近,上級組織要對下級黨組織多過問,多提醒。這就由遠而近,你不能作甩手掌柜,不管不顧,對下級的管理本來就是上級管理的有力的管束。

《條例》還有一個重要的創新,那就是“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這就是黨內監督的創新,那市縣兩級的巡查制度意義何在?就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10.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這叫專責監督,因為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就是黨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三大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臵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監督、執紀、問責,構成三大監督職責。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臵,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這都是新規定,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標準新要求直接變成黨內法規的規定了。“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現在的監督重點。當然《條例》最后在“專責監督”這塊也規定了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是紀律機關,但是監督別人,自身也要監督,這就是黨內監督無禁區無例外原則的具體體現。所以還要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11.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就是要有作為、敢擔當,得起作用。什么作用呢?三大監督責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也就是說,基層黨組織履行了這三大項職能,那才可以說在黨內監督和履行職責上達到合格的要求。那黨員呢?每個黨員都應該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四項監督義務: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對某些問題的糾正、批評、揭發都是監督手段。

12.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和黨外監督、法治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等有千絲萬縷的聯系。某種意義上說,這本身就是整個國家的大體系的各個組成部分,相互之間有關聯互動的關系。黨內監督和這些監督是什么關系?按照《條例》的規定,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有機互動。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工作中全面監督,除了黨內監督要全面監督以外,各級黨委還要支持和保證黨外的監督。這自然就帶來一個問題,黨委要支持這些黨外監督,一旦發現一些干部有事,黨內監督的程序是按照黨紀進行的,而剛才說到的這些監督則是法治化的監督,這二者的關系怎么處理呢?《條例》講得非常清楚:“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這些條文講的就是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的有機關聯互動,在程序化、法治化、規范化的框架內建立有機的關聯。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這又涉及黨外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也就是說,黨內監督的黨紀處分也有一個延伸和連接,就是先黨紀處分,再移送行政、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監督屬于法治監督,黨內的紀律處分是黨紀監督,二者也有有機關聯。

“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這就講了民主黨派的監督。前面我們講的那些監督基本上都是法制化監督,像審計就是依靠審計法,那么民主黨派的監督是政治監督,也是要基本用于建立黨內監督和民主黨派監督二者之間的有機關聯,形成一個整體,形成一個正能量的合力。 黨外監督還有很重要的一塊:社會監督?!稐l例》規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我們知道,社會監督就包括了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而且今天的輿論監督又使用了微信、移動端等最新的網絡工具。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今天已經進入到了一個相對較新的監督環境中。這些監督跟黨內監督什么關系呢?也無法回避,不能視而不見,所以《條例》規定得非常清楚,也非常的積極,這就是“認真對待,自覺接受”。而且作為領導現代化建設的黨,你還應當要利用這些手段。所以《條例》講的非常清楚:“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典型案例自然也包括黨內監督里面的典型案例,所以,《條例》對于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怎么結合、如何管理、如何互動、怎么形成一個監督正能量的合力等方面都作了詳細規定。而這里面的好多思路、舉措都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新探索。 13.整改和保障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這就有效地運用了“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這個武器,包括“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超過3個月就違反《條例》規定,這也是為了提高監督效力。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黨內監督的方方面面都是職責,不履職不盡責就無法保證管黨治黨目標的實現。所以,我們專門作了規定。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3篇

華海龍

一、《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輔導

今年2月17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正式頒發了,《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胡錦濤同志在中央紀委第三次全體會議上強調,“貫徹落實好這個《條例》,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對于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進一步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饵h內監督條例(試行)》的主線是:“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下面我從時代的要求、重點內容和外界評論(八大亮點)3個方面談談自己的學習體會。

1、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時代的要求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頒發創下兩個第一,即:既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又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們黨制度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

(1)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發揚黨內民主的重要舉措。

①世界民主發展的總趨勢。

②國內民主進程的探索。

昨天,我在互聯網上的“馬宏杰攝影作品”中找到了這樣幾個鏡頭,落款為“某鄉鎮黨委、政府”或“某行政村”的墻上大幅宣傳口號中有這樣的內容:

“小孩放火,父親坐牢”——我的評論是:法律知識欠缺。

“天天防盜,夜夜防賊”——我的評論是:社會治安問題突出。

“毀樹一行,先死他娘”——我的評論是:精神文明程度不高。

“該流不流,扒房牽牛”——我的評論是:政治文明程度不高。

“嚴禁黨員干部參與集體上訪”——我的評論是:黨內民主欠缺。

鄧小平同志指出:“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互相依賴,互為補充。但歸根到底,所有改革的成敗都有賴于政治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從何處入手呢?

黨中央首先選擇了農村的民主自治。1988年,中國農村開始村民直接選舉村委會領導人的工作。

村民選舉經過10年的發展和完善后,1998年12月四川省步云鄉由群眾提名的候選人與鄉黨委提名候選人同臺競選鄉長,產生了全國首創民選鄉長,從而推進了新的民主進程。我省的舟山市現在也在搞民推公薦選鄉鎮長的試點。

2003年11月初,江蘇省開展“公推公選”沛縣縣長(徐州市)和金壇市市長(常州市)試點工作。經過2個月的努力,到12月底,孟鐵林成為全國第一位公選縣長;吳曉東則成為全國第一位公選市長。

與此同時,黨內民主進程也在加快步伐。2002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木蘭鎮的639名黨員以公推直選的形式,推選出了劉剛毅為木蘭鎮黨委書記,開創了全國直選鎮黨委書記的先河。

③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

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不僅是我黨反腐斗爭的宣言,更重要的是推進黨內民主的重要文件。

中國共產黨是依據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建立起來的政黨。自上而下的監督要與自下而上以及同級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相結合。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就是發展黨內民主,只有在發展黨內民主的基礎上加強黨內監督,才是有生命力的、健康的和有效的。發展黨內民主對發展人民民主和推進國家的政治民主化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導向作用。

(2)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防腐倡廉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黨內領導干部犯罪違紀案件數量增加速度很快,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整治成本也越來越高昂。在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中,有這樣的數據:1992年至2002年的兩個5年間,全國處分黨員數分別為669300和846150人,后者比前者增加26.4%;開除黨籍數分別為121500和137711人,增加13.3%;處分縣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20295和28996人,增加42.9%;處分廳局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1673和2422人,增加44.8%;處分省部級領導干部數分別為78和98人,增加25.6%。

究其原因主要有3點:

一是監督機制不順暢,紀委權力來源、依附于同級黨委,很難履行對同級黨委及其領導成員的監督制約;

二是監督重點不明確,多為對下級監督,沒有形成以領導干部為重點的監督機制;

三是黨的民主生活會制度不能堅持,沒有形成有效的上下結合的黨內民主監督機制。

因此, 黨中央制定《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目的就是著力解決監督無力而產生腐敗的現象。

2、《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重點內容,思想匯報《《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近7000字,分5章,共47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監督職責;第三章,監督制度:第一節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第二節,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第三節,述職述廉;第四節,民主生活會;第五節,信訪處理;第六節,巡視;第七節,談話和誡勉;第八節,輿論監督;第九節,詢問和質詢;第十節,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第四章,監督保障;第五章,附則。我們學習《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要掌握以下18個重點內容:

(1)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重點強調對“一把手”的監督。

為什么要把“一把手”列入重點監督對象呢?我們看看去年查處的省部第一把手就有7個:

“獨斷專行”型的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貪財好色”型的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幫人跑腿”型的湖北省原省長張國光。“妻兒失教”型的云南省原省長李嘉廷。“知法犯法”型的黑龍江省原省長田鳳山。“無恥貪婪”型的安徽省原副省長(阜陽市原市委書記)王懷忠,他是繼胡長清、成克杰之后,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三個被處以極刑的省部級以上腐敗高官。“晚節不保”型的浙江省原副省長、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王鐘麓。

廳局級、縣處級的一把手就更多了。

“一把手”犯案不是一個人的事,而是包庇了一窩窩的腐敗分子。因此是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

(2)黨內監督有7個重點:

一是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二是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三是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四是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五是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六是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七是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3)加強黨外監督。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特別是輿論監督。

(4)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

發展黨內民主是加強黨內監督的基礎。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毛澤東說: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

(5)黨內監督的主體有6種:

規定了黨的委員會、黨的委員會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職責或責任。第一次把這六種主體的監督職責或責任、權利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6)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各級紀委檢查委員會。

這是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

(7)普通黨員在黨內監督方面的責任和權利。

一是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二是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在黨的會議上或向黨的組織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開發表同中央決定相反的意見;

三是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勇于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

四是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同消極腐敗現象作斗爭;

五是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黨員領導干部活動,發表意見。

(8)黨代會代表在閉會期間要履行監督職責。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進行監督,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

(9)建立了“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

這項制度主要內容有4個方面:

一是上級黨組織向下級黨組織和全黨通報重要情況;

二是黨的各級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向黨代會代表通報情況;

三是下級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重要情況,上級黨組織要及時批復下級黨組織的報告和請示;

四是領導干部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

這些規定,既有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又有下級對上級的監督,體現了兩種監督的結合。

(10)、對中央政治局的述職述廉作出了規定。

《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

《黨內監督條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4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監督,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內監督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尊崇黨章,依規治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 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第四條 黨內監督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依規依紀進行,強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同級相互監督作用。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五條 黨內監督的任務是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重點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證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

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一)遵守黨章黨規,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情況;

(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確保全黨令行禁止情況;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貫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原則情況;

(四)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

(五)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

(六)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

(七)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

(八)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

第六條 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第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第八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強化自我約束,經常對照黨章檢查自己的言行,自覺遵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加強黨性修養,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第九條 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

第二章 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

第十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全面領導黨內監督工作。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聽取中央政治局工作報告,監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強黨內監督的重大任務。

第十一條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定期研究部署在全黨開展學習教育,以整風精神查找問題、糾正偏差;聽取和審議全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匯報,加強作風建設情況監督檢查;聽取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匯報;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進行對照檢查和黨性分析,研究加強自身建設措施。

第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成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發現其他成員有違反黨章、破壞黨的紀律、危害黨的團結統一的行為應當堅決抵制,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對中央政治局委員的意見,署真實姓名以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或者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反映。

第十三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加強對直接分管部門、地方、領域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定期同有關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就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談話。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第三章 黨委(黨組)的監督

第十五條 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履行以下監督職責:

(一)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內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監督制度,抓好督促檢查;

(二)加強對同級紀委和所轄范圍內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檢查其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

(三)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

(四)對上級黨委、紀委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開展監督。

第十六條 黨的工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各項監督制度,加強職責范圍內黨內監督工作,既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的內部監督,又強化對本系統的日常監督。

第十七條 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監督其政治立場、加強黨的建設、從嚴治黨,執行黨的決議,公道正派選人用人,責任擔當、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

上級黨組織特別是其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平時多過問、多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領導班子成員發現班子主要負責人存在問題,應當及時向其提出,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有關事項應當在黨內一定范圍公開,主動接受監督。

第十八條 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

第十九條 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巡視黨的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尊崇黨章、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情況,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執行黨的紀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選人用人情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發揮從嚴治黨利劍作用。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應當加強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第二十條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民主生活會應當經?;?,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問題應當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重在解決突出問題,領導干部應當在會上把群眾反映、巡視反饋、組織約談函詢的問題說清楚、談透徹,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組織監督。上級黨組織應當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

第二十一條 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干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并由本人作出說明或者檢討,經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績、廉表現,既重政績又重政德,重點考察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表現,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在重大原則問題上的立場,對待人民群眾的態度,完成急難險重任務的情況??疾炜己酥悬h組織主要負責人應當對班子成員實事求是作出評價??己嗽u語在同本人見面后載入干部檔案。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在干部選任、考察、決策等各個環節的責任,對失察失責的應當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黨的領導干部應當每年在黨委常委會(或黨組)擴大會議上述責述廉,接受評議。述責述廉重點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履行管黨治黨責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執行廉潔紀律情況。述責述廉報告應當載入廉潔檔案,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二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應當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及時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事先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故意虛報瞞報個人重大事項、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一律嚴肅查處。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黨的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發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等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四章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下列具體任務:

(一)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委員、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情況的監督;

(二)落實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執紀審查工作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臵和執紀審查情況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三)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紀委發現同級黨委主要領導干部的問題,可以直接向上級紀委報告;下級紀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級紀委報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級紀委進行述職。

第二十七條 紀律檢查機關必須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堅決糾正和查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陽奉陰違,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欺騙組織、對抗組織等行為。

第二十八條 紀委派駐紀檢組對派出機關負責,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其他領導干部的監督,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向派出機關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報告,認真負責調查處臵,對需要問責的提出建議。

派出機關應當加強對派駐紀檢組工作的領導,定期約談被監督單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派駐紀檢組組長,督促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派駐紀檢組應當帶著實際情況和具體問題,定期向派出機關匯報工作,至少每半年會同被監督單位黨組織專題研究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能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是瀆職,都必須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臵,早發現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臵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

第三十條 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關,綜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況,加強分析研判,實事求是評價干部廉潔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第三十一條 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對象從學習黨章入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對象思想認識情況。

第三十三條 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開除黨籍的,嚴重失職失責被問責的,以及發生在群眾身邊、影響惡劣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應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紀律檢查機關的監督。發現紀律檢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問題的,必須嚴肅處理。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必須加強自身建設,健全內控機制,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群眾監督,確保權力受到嚴格約束。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履行下列監督職責: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干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六條 黨員應當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行使黨員權利,履行下列監督義務:

(一)加強對黨的領導干部的民主監督,及時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和訴求;

(二)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揭露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缺點和問題;

(三)參加黨組織開展的評議領導干部活動,勇于觸及矛盾問題、指出缺點錯誤,對錯誤言行敢于較真、敢于斗爭;

(四)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堅決反對一切派別活動和小集團活動,同腐敗現象作堅決斗爭。

第六章 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

第三十七條 各級黨委應當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有關國家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規黨紀、需要黨組織處理的,應當及時向有關黨組織報告。審計機關發現黨的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應當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必要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按照規定將問題線索移送相關紀律檢查機關處理。

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的領導干部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應當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再移送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處理。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立案查處涉及黨的領導干部案件,應當向同級黨委、紀委通報;該干部所在黨組織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中止其相關黨員權利;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或者雖不構成犯罪但涉嫌違紀的,應當移送紀委依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各級黨組織應當支持民主黨派履行監督職能,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建議,完善知情、溝通、反饋、落實等機制。

第三十九條 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堅持正確導向,加強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進行剖析,發揮警示作用。

第七章 整改和保障

第四十條 黨組織應當如實記錄、集中管理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及時了解核實,作出相應處理;不屬于本級辦理范圍的應當移送有權限的黨組織處理。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整改結果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黨組織,必要時可以向下級黨組織和黨員通報,并向社會公開。

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在3個月內反饋辦理情況。

第四十二條 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應當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黨員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和支持黨員在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并以適當方式向其反饋辦理情況。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規定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第一條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 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 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 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一)黨的領導弱化,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在推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或者在處臵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

(二)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

(三)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臵、不整改不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管轄范圍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 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 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 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5篇

人物:班長張小寶,跟單員楊小珊地點:生產部控制室事件:晚上十一點,班長張小寶接到早跟單員楊小珊的電話,“張哥,老大,我拜托你讓你的手下快點給我裝車吧。剛才物流公司的人打電話說他們下午四點半就把車開進來了,但是你的人到現在還沒有給他們裝車。這批貨明天早上就要運到客戶那里,要不然他們就要停產了??墒锹犝f到現在還沒有罐裝好,今天下午三點打電話時你不是說已經生產出來了么?兩個小時冷卻,到現在怎么也應該給我們裝上了啊!”其實這樣的電話,張小寶今天已經是第二次接到了,上午是采購部的李主這也投訴說運原材料的車進來之后4個小時還沒有把車卸完。員工象現在這樣拖延工作時間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了,真讓人頭痛。問:1.如果你是班長張小寶,你該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呢?

答案:解決這個問題,要從三個方面來分析:(1)、班組長與其它部門的信息溝通是否對稱,如與采購部門、業務部門的溝通要及時,對于各部門之間協調計劃都要提早安排;(2)、經常檢查一下對每一個員工的工作安排是否合理;(3)、班組長個人平時要與員工處理好關系,做工作時,班組長要起到帶頭的作用,身先士卒,才能有效的避免員工磨洋工的問題。第2題

案例 如何應對員工在工作中扯皮、推諉責任?(10分)人物:班長張小發、李小波、王小

二、劉小洋地點:生產車間事件:班長張小發今天很頭大,剛才他被生產經理叫過去,銷售部的同事告訴他一個消息,他們班上個月二十五號出的產品由于沒有貼標簽,客戶不知道產品的貯存條件,將產品直接放在車間加工,而車間溫度太高,所有的膠都變成了固體?,F在客戶要求將二十噸產品全部退回。“今天找你們來是想問一下,上個月二十五號晚上是誰貼的產品標簽?” “不記得了。我那天好象是有點不舒服就沒有去進行罐裝了,一直在控制室里看著,怎么會是我呢。”李小波看著班長陰沉的臉說。王小二說,“我那天是參加罐裝了,從

來沒有聽說我還要貼標簽的。再說出貨的時候還有劉小洋看著呢,不知道他有沒有留意到。” 劉小洋:“我也不知道啊,我只看看里面有沒有MSDS和COA單,沒有誰讓我檢查標簽到底有沒有貼啊。” 問:1.你看出來這是什么問題么?2.如果你是班長張小發,你應該怎么處理?

答案:

1、這是由于員工工作分配不明確,工作完成之后,又沒有檢查的程序。證據:因為分工不明確,員工與員工之間不知道各自的工作范圍,才會導致工作中出現扯皮、推諉責任的現象。

2、如果我是張小發,會進一步明確班組中每一個員工的工作分工。設計出一個點檢清單,讓每一個員工都了解本部門的工作流程,在最后出貨時對照工作清單進行清點。 第3題

班組長的重要作用?

答案:班組長影響著決策的實施;班組長既是承上啟下的橋梁,又是員工聯系領導的紐帶;班組長是生產的直接組織和參與者,所以班組長既應是技術骨干,又是業務上的多面手。 第4題

設備二級保養由班組長負責,請問保養的內容是?

答案:督促一級保養人員并指導;特殊部位的潤滑及定期換油;突發故障的排除及精度的調整;一級保養人員異常報告的處理;機件損壞時,依情況需要得自行處理或報告上級主管處理;每日上午九時以前檢查一級保養人員的績效,并做記錄;新設備的安裝與試用。

第1題

整理時,要根據物品的什么來決定取舍? A.價值

B.購買使用價值 C.是否占空間 D.是否能賣好價錢 答案:B

第2題

6S活動推行中,下面哪個最重要? A.人人有素養 B.地,物干凈 C.工廠有制度

D.生產效率高 答案:A

第3題

不屬于作業日報的管理的是? A.作業日報的不常見問題 B.作業日報的設計要求 C.作業日報的填寫 D.作業日報的管理 答案:A

第4題

以下不屬于七大浪費的是? A.資金的浪費 B.人員的浪費 C.效率的浪費 D.資源的浪費 答案:D

第5題

下列哪種文化企業最有執行力 A.為老板打工的文化 B.為自己打工的文化 C.為團隊做事的文化 D.為信仰而戰的文化 答案:D

第6題

誰承擔6S活動成敗的責任? A.總經理 B.6S推行委員會 C.車間主任 D.公司全體員工 答案:D

第7題

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班組長權限的是?A.員工調配權

B.本班組的絕對指揮和管理權 C.購買設備權 D.合理化建議權 答案:C

第8題

整理主要是排除什么浪費? A.時間 B.工具 C.空間 D.包裝物 答案:C

第9題

班組長的職責主要包括 A.事務管理 B.生產管理 C.輔助上級

D.車間工作

答案:A,B,C

第10題

全面生產保全(TPM)追求的目標是

A.故障零化

B.不良零化

C.成本零化

D.事故零化

答案:A,B,C,D

第11題

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呆料是指能用,但放久的物料

B.廢料是指不能用的物料;

C.人工成本不屬于企業成本;

D.班組長影響著決策的實施。 答案:A,B,D

第12題

企業是由哪六大要素組成的:人員,材料,設備

A.資金

B.環境

C.方法

D.信息

答案:B,C,D

第13題

看板管理就是把希望管理的項目,通過各類管理板顯示出來,使管理狀態眾人都知道的管理方法.

答案:正確

第14題

班組設備的日常“三級保養”中班組長是負責一級保養的。

答案:錯誤

第15題

班組長是現場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答案:正確

第16題

經濟核算應該透明化與可量化。 答案:正確

第17題

班后總結是指訂單完成后的總結,班后會的管理。

答案:正確

第18題

品質的“三不政策”是指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答案:正確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條例范文第6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典當行業監管工作水平,引導典當企業規范經營,促進典當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依據《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典當作為特殊工商行業,應采取比一般商品流通企業更嚴格的監管,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從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大局出發,準確把握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切實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三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依法行使監管職責,根據行業發展情況,不斷完善監管體系,增強服務意識,充分發揮典當行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第二章 監管責任

第四條 典當行業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第五條 商務部負責推進全國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進一步推動典當行業法律體系建設,制訂并組織實施典當行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典當行業監管政策、制度、典當企業經營規則和有關工作部署,并根據需要開展調查和檢查,指導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加強對典當行業的監管工作和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工作。

第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地區典當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本地區監管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部署,對《典當經營許可證》和當票進行管理;建立典當行業重大事件信息通報機制、風險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臵預案;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檢查工作,每年抽取不少于15%的典當企業進行現場核查。

第七條 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典當行業的日常監管,建立現場檢查和約談制度,實行動態監管和全過程監督,及時預警和防范風險,重點監控典當企業的合規經營和業務、財務數據真實性,及時防范和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開展各種方式的監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對轄區內典當企業進行一次現場檢查。

第八條 縣級(市、區)商務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區內典當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進行現場檢查,配合省、市商務主管部門做好典當行業監管工作。

第九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監管職責加強監管隊伍建設,明確分管領導,配備監管人員,加強典當監管和業務培訓,提高監管人員素質。

第十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在準入審批、日常監管、年審等環節建立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責任制度,建立審批、檢查、年審等環節的審批簽字制度,以便明確監管責任。

第十一條 建立監管責任追究制度。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對于監管失職、瀆職的責任人要追究其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核查相結合、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監管制度,采用以下方式開展監管工作:

(一)定期審核分析典當企業財務報表等;

(二)利用典當行業監管信息系統進行監管與分析;

(三)現場檢查;

(四)約談典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高管人員;

(五)引入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核查;

(六)根據投訴、舉報核查;

(七)其他監管方式。

第十三條 重視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作用。鼓勵行業協會積極開展行業培訓、理論研究、糾紛調解等活動;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依法維護行業權益,共同抵制行業內不正當競爭行為,配合相關部門打擊非法典當,維護合理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十四條 建立監管工作獎罰機制。商務部及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對監管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揚、表彰,對監管工作薄弱和失職的單位與個人進行通報批評、處分。

第十五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提高服務意識,公正廉潔開展監管、檢查工作,嚴禁借檢查之機吃、拿、卡、要,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章 準入管理

第十六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科學發展、合理布局、明確責任、從嚴把關、規范程序、公開透明、公正廉潔的原則把好典當企業市場準入關。

典當企業的準入要符合商務部的行業發展規劃,根據商務部行業發展規劃和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地方典當行業發展規劃。對于新增典當行批準設立結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利用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第十七條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和商務部有關文件規定審核典當企業設立申請,把握以下監管要求:

(一)法人股應當相對控股,單個自然人不能為控股股東,法人股東合計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二分之一以上,或者第一大股東是法人股東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三分之一以上。

(二)嚴格審核法人股東是否具備以貨幣出資形式履行出資承諾的能力。法人股東近兩年的審計報告須由具備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應有繳納營業稅和所得稅記錄;法人股東累計投資額應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其中擔保類企業不超過凈資產的20%),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50%(其中房地產開發、擔保、投資類企業凈資產不低于資產總額的80%);單個法人股東投資比例下限為典當企業注冊資金的5%。

(三)法人股東為國有獨資或控股企業的,應當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關于國有資本投資典當行的同意函;法人股東為上市公司的,應當承諾有義務配合當地商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核查,主動提供與典當經營業務有關的報表和材料;法人股東為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應出具當地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部門關于其投資典當行的同意函,明確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典當行之間的控制機制。

(四)自然人股東應為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年滿18周歲以上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無犯罪紀錄,信用良好,具備相應的出資實力。

(五)出資人應承諾自覺遵守典當行業相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章程,加強監督管理,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保證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以借貸資金入股,不以他人資金入股。

(六)優先發展經營規范、實力雄厚、資本充足、信用良好、具備持續盈利能力的法人企業設立典當企業。

第十八條 市級(含直轄市區縣、省管縣)商務主管部門把好申請設立典當企業的初審關,對申請者的實際情況和擬設典當企業的場所進行核實。

第十九條 各地商務部門要嚴格審核典當行出資人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嚴防以借貸資金入股、以他人資金入股等。對批準設立的新增典當行要持續跟蹤半年以上并監督注冊資金有無抽逃情況。

第四章 日常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重點對非法集資、超范圍經營、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故意收當贓物的、違規辦理股票典當業務等加強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在進行現場核查時,應檢查典當企業是否在經營場所懸掛《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公開經營范圍和收費標準,自覺履行告知義務。

第二十二條 加強對典當企業資金來源和運用的管理。典當企業的合法資金來源包括:

(一)經商務部門批準的注冊資金;

(二)典當企業經營盈余;

(三)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從商業銀行獲得的一定數量的貸款。

典當企業只能用上述資金開展質、抵押典當業務,鑒定評估、咨詢服務業務。嚴格財務報表中應收及應付款項的核查。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監督管理。市級商務部門應監控轄區內典當企業的資金流向,對典當行銀行開戶賬戶進行備案登記,進行抽查、檢查,抽查典當企業的銀行發生額對賬單和現金,防止出現資金抽逃、違規融資?,F金管理要符合相關規定,注重加強現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 重點加強典當企業與其股東的資金往來監控。禁止典當行向股東借款、典當行股東以典當行名義為自己招攬業務、股東利用典當行違法違規從事金融活動。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股票等財產權利的監督管理。禁止和預防典當行違規融資參與上市股票炒作,或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資金。不提倡對可立即變現的上市公司股票開展財產權利質、抵押。

第二十六條 加強對《典當經營許可證》的管理。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商務部授權的打印批次號或證書流水號為典當企業打印經營許可證,嚴禁私自分配、挪用經營許可證等行為。

第二十七條 加強對當票與當物(質、抵押品)的對照檢查,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和查處企業違規不開具當票、以合同代替當票、有當票無質(抵)押等違規行為。

第二十八條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負責當票、續當憑證的監制和發放。省、市兩級商務部門應對每戶典當企業的購領、使用、核銷情況建立臺賬,實施編號管理。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統一進行當票信息化管理。

各級商務部門應對當票和續當憑證的使用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并由檢查人簽字負責。典當企業當票與續當憑證使用的張數應與典當業務筆數相符,當票與續當憑證開具的累計金額應與典當總額相符,尚未贖回的當票與續當憑證的金額應與典當余額相符。各級商務部門應定期核對上述情況,發現疑問,需責令企業做出說明。當票和續當憑證發生遺失的,典當企業應及時在媒體上公告聲明作廢,并以書面形式報知當地商務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加強典當企業檔案管理。市級商務部門應到典當企業查驗客戶檔案中有關證件、合同和當票等內容是否齊全、有效;開具的當票、續當憑證內容是否與證件和合同相一致,當票保管聯是否裝進檔案,開具的當票、續當憑證是否與財務報表一致。

第三十條 加強典當企業財務經營情況的監督管理。典當企業應每月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真實填報經營情況和財務報表。要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對轄區內企業上報信息系統的數據進行審核。

第三十一條 嚴格當物質、抵押登記制度。重點對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和大額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當物登記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二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典當企業股權變更的管理。

(一)股東入股時間不足2年的不得對外轉讓其股份,但依法被責令轉讓或者由人民法院判決轉讓的除外。典當行股權結構的變更應當間隔1年以上。

(二)新增股東或者增資股東應與新設典當企業對股東的要求一致,防止不具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進入典當行業。對經營未滿三年或最近兩年未實現盈利的企業進入典當行業審慎對待,謹慎許可。

(三)對于對外轉讓50%以上股份,控股股東轉讓全部出資,同時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及股權結構等重大變更事項須嚴格審核,防止個別典當企業借機變相集資吸儲或倒賣經營資格。

第三十三條 典當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級商務部門應約談典當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視情節進行停業整頓等處罰:

(一)營運期間抽逃注冊資本金;

(二)擅自設立分支機構;

(三)未經核準擅自變更;

(四)超范圍經營,超比例發放當金,超標準收取息費;

(五)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

(六)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或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

(七)不通過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開具當票、續當憑證,或以合同代替當票、續當憑證的;

(八)其他違規違法情況。

第三十四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建立重大事項通報機制和風險處理機制。重大事項包括:

(一)引發群體事件;

(二)安全防范突發事件;

(三)重大資金變動,重大債權到期未獲清償,或發生重大詐騙;

(四)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扣押的;

(五)被司法行政機關立案調查的;

(六)控股股東涉及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

(七)董事監事和主要管理人員非正常變動或下落不明等。

發生重大事項,應在24小時內上報商務部,各地制定出臺的有關典當業務政策文件、工作安排和措施應及時通報商務部。

第三十五條 指導典當企業根據《公司法》和《典當管理辦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增加典當制度和業務規則的透明度,強化內部制約和監督,誠信經營,防止惡性競爭。

第三十六條 建立社會監督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納入商務執法熱線,加大對典當企業經營行為的約束、監督力度,提升監管實效。引導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典當企業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章 年審管理

第三十七條 典當企業年審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地年審報告應在次年4月30日前報商務部。

第三十八條 年審內容應包括下列重要事項:

(一)典當企業注冊資本實收情況。主要核查有無虛假出資、抽逃資金現象。

(二)典當企業資金來源情況。主要核查有無境外資金流入典當行,有無非法集資、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從商業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款、從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業銀行貸款行為。

(三)典當企業法人股東存續情況,典當企業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情況。主要核查典當行對其股東的典當金額是否超過該股東的入股金額,典當行與股東的資金往來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四)典當業務結構及放款情況。主要核查典當總額構成及其真實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圍經營,尤其是有無發放信用貸款情況。

(五)典當企業對絕當物品處理情況。主要核查絕當物品處理程序是否符合規定,有無超范圍經營。

(六)當票使用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的所有業務是否按規定開具了全國統一當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當票和“賬外掛賬”現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當票行為,開具的當票、續當憑證與真實的質、抵押典當業務是否相對應。

(七)息費收取情況。主要核查典當企業是否存在當金利息預扣情況,利息及綜合費率收取是否超過規定范圍。

(八)典當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變更情況。主要核查是否存在私自變更或違規變更情況,是否在注冊地以外設立辦事處、聯絡處。

(九)典當企業有分支機構的,審計報告應包括企業本部、分公司分別及合并的財務報表。分支機構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對分支機構具有監管責任。

第三十九條 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在年審報告書上出具初審意見。對于年審結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予以公告。年審中沒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典當企業定為A類;年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但情節較輕,經處罰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當企業定為B類;年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情節較重,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典當企業不得通過年審,并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整改期間不得開展除贖當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等。

第四十條 地方商務部門要對不同類別的企業采用分類管理,對A類企業給予表揚、扶持;對B類企業加大監管、檢查力度,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其變更、年審、主要股東參與新增典當行或分支機構采取更嚴格的審查和監管。

第六章 退出管理

第四十一條 對已不具備典當經營許可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商務主觀部門可要求典當企業停業整頓直至取消資格:

(一)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滿6個月仍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連續停業達6個月以上;

(二)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資、發放高利貸、發放信用貸款、故意收當贓物的;

(三)出租、出借、倒賣《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

(四)連續兩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五)經核實無故拒不參加年審或年審時被要求停業整頓,且在一定期限內經整頓仍不合格的;

(六)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八)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對于符合停業整頓條件的企業,由當地商務部門責令其停止營業,通報同級的公安、工商管理部門,并報省級商務部門和商務部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制定具體監管細則或規定有關事項,并報商務部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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