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delect id="ixm7d"></delect></rt><delect id="ixm7d"></delect><bdo id="ixm7d"></bdo><rt id="ixm7d"></rt><bdo id="ixm7d"></bdo><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id="ixm7d"></rt></rt><rt id="ixm7d"><rt id="ixm7d"></rt></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 <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rt id="ixm7d"></rt><noframes id="ixm7d">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改革

2023-02-03

第一篇:國有企業公務用車改革

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附件

xxxxxxxx公司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xxxxxxx關于推進全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xx委辦〔2017〕34號)要求,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體實施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xxx開發公司(下稱“公司”),為xxx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屬于全民所有制企業,注冊資金10000萬元,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下屬有1家全資子公司xxx有限公司(下稱“xx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有正式職工xx人,包括領導班子成員xx名、中層干部xx人、中層干部以下人員xx人,司勤人員xx名。

(二)公務用車基本情況

公司現有生產用車xx部,產權在xxxxx公司名下,xx部為小轎車,xx部為越野車,主要作為生產用車,用于項目生產經營交通保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相關運行費用由下屬公

- 12費用。其中,領導班子成員公務交通補貼xxxx元,車輛運行費用xxxx元(含路橋費、加油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年審費等)。

改革后總體平均節支率為xxx%。

(八)保留公務用車的標識化辦法

對擬保留車輛實行標識化管理,按省、市統一要求噴繪標識。

(九)改革起止時間

2017年10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計發公司公務交通補貼,于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獲批準后補發;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車輛改革工作。

(十)下屬企業公務用車改革方式

公司先行推進,公司所屬企業參照《xx市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本方案,制定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確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子公司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公司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所屬企業提交的方案進行核準批復。

三、保障措施

(一)改革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

公司成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由xxx同志任組長,xx同志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負責牽頭推進和協調日常工作,確保工作嚴肅有序,并逐級落實責任。

(二)改革后公務出行保障的社會化替代方式

改革后,鼓勵采用公共交通公務出行,同時根據《xxxx公司改革后公務出行保障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對符合規定的公務出行進行補貼。

(三)改革后保留公務用車的管理辦法、相關監督措施

公司根據文件精神,明確改革后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對今后的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護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同時,公司辦公室將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程序,規范公務用車使用明細登記制度,切實做到每輛公務用車每次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

(四)對所屬企業改革方案的審核辦法

參照公司公務用車改革方式,各所屬企業按照市車改辦《關于報送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具體方案的通知》(xx車改辦函〔2017〕30號)的規范要求,參照公司改革實施方案制定方案并報我司, 我司將參照xxx集團對我司方案的審核辦法,對所屬企業進行審核。

- 56 - 5.《xxxx公司改革和公務出行保障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篇: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51號)等規定的要求,現就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事項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不斷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同時,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積極探索符合企業特點的公務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中央企業公務用車管理不夠規范、公務用車配備范圍過大、管理運行成本偏高、公務出行社會化、市場化水平較低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推進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總體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的重要內容,是企業節約成本、提高運營效率的重要環節,是樹立中央企業良好社會形象的迫切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所屬的中央企業(不含境外中央企業,下同)。

本意見適用的人員和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指上述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其他人員和崗位(以下簡稱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創新制度、分類保障。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異化公務交通保障制度,推進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實現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從嚴配備并集中管理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

2.堅持厲行節約、提高效率。以公務交通成本節支情況作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評價標準,合理確定中央企業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并嚴格規范管理,切實保障履職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 3.堅持分級負責、穩妥推進。中央企業要充分結合本企業實際,周密制訂改革實施方案,對子企業逐級落實責任,先易后難、分類分步、層層推進改革。

三、扎實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一)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類分級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積極穩妥改革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實行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的規定,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要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由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所屬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所在地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標準、公務用車改革成本節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后執行。

2.全面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實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等崗位)公務出行全部實行社會化保障,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方式。中央企業根據崗位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在有關部門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內,分檔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3.有序實施中央企業經營和業務保障等其他公務用車改革。中央企業應當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產)、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車型應根據實際用途按照實用節儉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數量。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優先淘汰使用效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配置標準明顯偏高的公務用車。

取消為退休、離任或者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的公務用車,不得為中央企業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4.分級推進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含分支機構,下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央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子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所處自然環境等客觀因素以及規模、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具備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條件的子企業負責人及其他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進行改革,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可予以保障。中央企業要從嚴確定子企業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范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1.實行企業公務用車(含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下同)集中統一管理。中央企業應對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務用車使用明細登記制度,確保每輛公務用車每次公務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務用車數量,不得向子企業調換、借用公務用車及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行費用。

2.合理控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不高于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公務用車配置標準,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等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嚴格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超過2輛。 3.嚴格規范企業租賃公務用車管理。通過租賃公務用車保障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和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務用車進行管理。要嚴格按照本意見關于配備公務用車的規定控制租賃公務用車數量和標準,參照本地區同車型的市場租賃平均價格合理確定單車租賃價格,降低租賃費用。

4.加強企業公務用車費用預算管理。中央企業要將公務用車購置(含租賃)、運行維護等費用以及公務交通補貼納入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以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開支范圍和標準,每年編制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

(三)統籌兼顧,完善公務用車相關配套改革制度 1.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轉讓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公務用車處置辦法,公開處置公務用車,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員。中央企業要根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確定留崗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好與相關司勤人員的勞動關系,保障其合法權益。

3.完善企業公務交通保障制度。中央企業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訂本企業公務出行保障制度,明確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辦法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等,做好與企業國內差旅制度的有效銜接,不得為參改人員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提供公務用車保障。

4.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要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管理情況、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及執行情況、公務用車總量及使用明細等納入廠務公開范圍、本企業內部審計內容、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內容、巡視組巡視工作內容以及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要求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時限要求,統籌做好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組織領導工作。對于正在開展或者已經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中央企業,要按照本意見要求進行規范。

(二)分步實施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央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進行審核。力爭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營造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宣傳,引導企業職工轉變觀念,營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

中辦發〔2014〕51號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現就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積極指導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制度,不斷規范管理并取得積極成效。但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企業負責人配置豪華辦公用房、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業務財經紀律用公款為個人辦理消費卡等突招待鋪張浪費、違反出問題,社會對此反映強烈。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用公款支付個人消費,對于促進中央企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健全激勵約束機制,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其有重要意義。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企業實際,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務求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所屬的中央企業。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中央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二)基本原則

一一堅持依法依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消費支出的行為。

一一堅持廉潔節儉。反對講排場、比闊氣,反對鋪張浪費,堅決抵制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一一堅持規范透明。通過完善制度、預算管理、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范、公開、透明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體系。

三、合理確定履職待遇

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

(一)公務用車

企業負責人按照1人1車或多人1車配備公務用車,企業主要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包括購置、租賃)標準為排氣量2.5升(含)以下,購車僑格(不合車輛購置稅)在38萬元以新配備公務用車要嚴格執行配備標準,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企業負責人未配備公務用車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企業要制定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標準。

(二)辦公用房

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核程序。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標準按照不超過80平方米控制。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三)培訓

要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的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

四、嚴格規范業務支出

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一)業務招待。企業負責人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的請、贈送紀念品等,要嚴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的名義虛列、隱匿。

(二)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游。

(三)通信。企業要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預算額度,在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制度嚴格規范執行。

五、嚴肅財經紀律,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除接照本意見所規定的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之外,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個人支出。

(一)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

(二)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正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三)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

(四)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調離本企業后,企業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六、加強監督管理

(一)明確管理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各企業要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和指導監督,通過制度規范和嚴格程序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負責人和總會計師負分管責任。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規范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標準。各企業要按照各有關部門要求,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的實施細則,細化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程序,明確相關標準。

(三)實施預算管理。各企業要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各有關部門要對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實行備案管理,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內部要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

(四)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康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預算及執行情況,要按照規定以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等形式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五)加強監督檢查。外派監事會、巡視組、審計部門等要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要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本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各級企業負貴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嚴禁公款用于個人支出。

第三篇: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中車改[2015]36號)

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4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4〕51號)等規定的要求,現就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有關事項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各中央企業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不斷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健全公務用車管理制度,規范公務用車運行。同時,結合生產經營實際,積極探索符合企業特點的公務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進展。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中央企業公務用車管理不夠規范、公務用車配備范圍過大、管理運行成本偏高、公務出行社會化、市場化水平較低等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推進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總體要求的重要舉措,是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的重要內容,是企業節約成本、提高運營效率的重要環節,是樹立中央企業良好社會形象的迫切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扎實開展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意見適用于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以下簡稱有關部門)所屬的中央企業(不含境外中央企業,下同)。

本意見適用的人員和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指上述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以及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有關政策規定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其他人員和崗位(以下簡稱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創新制度、分類保障。改革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異化公務交通保障制度,推進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實現普通公務出行社會化,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從嚴配備并集中管理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

2.堅持厲行節約、提高效率。以公務交通成本節支情況作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評價標準,合理確定中央企業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并嚴格規范管理,切實保障履職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需要。 3.堅持分級負責、穩妥推進。中央企業要充分結合本企業實際,周密制訂改革實施方案,對子企業逐級落實責任,先易后難、分類分步、層層推進改革。

三、扎實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一)根據保障崗位履職和公務活動需要,分類分級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積極穩妥改革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交通保障方式。改革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實物供給方式,實行配備公務用車或者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中央企業主要負責人原則上通過配備公務用車保障履職需要;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可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備公務用車方式的,要嚴格執行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配備的規定,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公務交通補貼。采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方式的,要取消為企業負責人配備的公務用車,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由有關部門綜合考慮所屬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所在地黨政機關公務交通補標準、公務用車改革成本節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報中央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備案后執行。

2.全面推動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實行公務用車貨幣化改革。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如總經理助理等崗位)公務出行全部實行社會化保障,取消配備公務用車方式。中央企業根據崗位特點和生產經營實際,在有關部門核定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上限內,分檔確定公務交通補貼標準,每月按標準發放公務交通補貼或者按年度計算的補貼標準內據實報銷公務交通費用。

3.有序實施中央企業經營和業務保障等其他公務用車改革。中央企業應當取消與經營和業務保障無關的車輛,可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和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服務(生產)、商務接待、執紀等實際需要保留適當的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車型應根據實際用途按照實用節儉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數量。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優先淘汰使用效率低、運行維護成本高、配置標準明顯偏高的公務用車。

取消為退休、離任或者調離本企業的人員配備的公務用車,不得為中央企業集團總部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其他員工、非本企業人員等配備公務用車。

4.分級推進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含分支機構,下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中央企業要統籌協調推進各級子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根據子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所處自然環境等客觀因素以及規模、效益等情況合理確定公務交通保障方式,具備公務出行社會化保障條件的子企業負責人及其他符合公務用車配備條件的崗位和人員原則上要以社會化、市場化為方向進行改革,確需配備公務用車的可予以保障。中央企業要從嚴確定子企業的公務交通補貼標準和參改人員范圍,合理控制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數量和配備標準。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加強公務用車管理 1.實行企業公務用車(含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下同)集中統一管理。中央企業應對公務用車的購置(租賃)、更新、保養、維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配。新購置的公務用車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完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務用車使用明細登記制度,確保每輛公務用車每次公務出行的詳細信息有據可查。不得擅自增加公務用車數量,不得向子企業調換、借用公務用車及轉嫁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資金和運行費用。

2.合理控制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中央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不高于中央企業副職負責人公務用車配置標準,新購置的轎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配置標準原則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18萬元(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以內、排氣量1.8升(含)以下。商務車型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要控制在購車價格38萬元以內、排氣量3.0升(含)以下。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等原因必須配備較高標準經營和業務保障用車的,企業應嚴格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并嚴格控制數量,集團總部原則上不超過2輛。

3.嚴格規范企業租賃公務用車管理。通過租賃公務用車保障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需要和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視同配備公務用車進行管理。要嚴格按照本意見關于配備公務用車的規定控制租賃公務用車數量和標準,參照本地區同車型的市場租賃平均價格合理確定單車租賃價格,降低租賃費用。

4.加強企業公務用車費用預算管理。中央企業要將公務用車購置(含租賃)、運行維護等費用以及公務交通補貼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以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嚴格控制公務用車開支范圍和標準,每年編制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

(三)統籌兼顧,完善公務用車相關配套改革制度

1.公開規范處置公務用車。中央企業要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轉讓規定制定統一規范的公務用車處置辦法,公開處置公務用車,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員。中央企業要根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的實際需要,合理設置司勤人員崗位,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確定留崗人員。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好與相關司勤人員的勞動關系,保障其合法權益。

3.完善企業公務交通保障制度。中央企業要按照本意見精神制訂本企業公務出行保障制度,明確公務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辦法以及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等,做好與企業國內差旅制度的有效銜接,不得為參改人員既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又提供公務用車保障。

4.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要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管理情況、公務用車專項預算方案及執行情況、公務用車總量及使用明細等納入廠務公開范圍、本企業內部審計內容、外派監事會監督檢查工作內容、巡視組巡視工作內容以及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范圍。要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意見要求及有關部門關于公務用車管理規定的責任人追究相關責任,予以嚴肅處理。

四、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一)加強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組織領導。各中央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意見精神研究制定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時限要求,統籌做好本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組織領導工作。對于正在開展或者已經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中央企業,要按照本意見要求進行規范。

(二)分步實施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有關部門負責對所屬中央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進行審核。力爭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集團總部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工作。

(三)努力營造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各中央企業要充分認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統一思想,加強宣傳,引導企業職工轉變觀念,營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圍,及時有效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篇:公務用車改革

【題目預測】

最新發布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行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并適度發放交通補貼,中央和國家機關補貼標準為司局級每人每月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地方補貼標準一般地區不得高于130%。對于這一政策,你怎么看?

【理論剖析】

這一政策標志著我國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全面啟動,將我國的公車改革推向另一個高度。第一,這一政策有利于黨風廉政建設。當前,車輪上的浪費日益嚴重,打著正常公務用車的旗號,公車私用、濫用。而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有效解決社會高度關注的車輪上的鋪張浪費這樣一個問題;第二,有利于節約政府開支,降低行政成本?,F在在我們的三公經費中,公車的購置和維護費用所占比例很大,而我們打造廉潔政府、縮減三公經費,首先應該做的就是公務用車的改革;第三,有利于資源的合理配置,同時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對各項改革的深化也有積極意義。因為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社會關注度高、難度大,如果這項改革搞好對其他改革的推進將會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而此次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的確是綜合考慮了公務出行成本、經濟發展水平、公務出行次數等多重因素,目的是保障基本公務出行需求。這種補貼是一種改革性補貼,它是公務用車保障方式的一種轉換。

車輛的處置在改革中是一個重要的環節,取消的公務車去哪兒,這個問題不容忽視,要采取公開拍賣方式公開處置,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處置收益上繳財政。要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去制定公車處置的相關制度,防止處置環節產生另一種腐敗,而造成浪費。

因此,這一政策為進一步深化公車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也為社會改革提供了榜樣,各地方政府要嚴格執行。同時,公車問題的根源及難點在于公權私用,因此,要進一步推進公車改革,必須劃清公私界限,把制度設計的重心放在對權力的約束和規范上、放在防止公權力私用和濫用上,要將公權置于公眾的監督之下。

第五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 請談談為什么選擇這個課題來研究

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寫入“規范公務用車配備管理并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內容,將公車改革列入今年政府工作計劃,為我國的公車改革提上了議事日程指明了方向,進一步表明中央對我國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決心和力量。今年“兩會”后,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指出,“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治理,抓緊研究推進中央國家機關公車管理使用改革,今年要拿出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門試行”。

公務用車的管理使用狀況也沒有嚴格的制度,導致現行的公務用車存在數量越來越多,費用支出過大、使用效益低下、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選擇該課題作為研究課題,其研究結果能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因此該課題有一定的研究價值。

2、我國當前公務用車制度的現狀

我國當前的公務用車制度,是沿用前蘇聯計劃經濟時期的標準控制、編制管理、單位所有、按需配給的模式。在當時經濟發展條件下起到一定積極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及公共交通基礎設施的不斷改善,這種制度的弊端已經越來越突出。我國當前公務用車制度的弊端主要有其四:

(一)運行成本高,財政負擔沉重.

(二)使用效率低下,浪費驚人

(三)公車私用現象嚴重

(四)超編配車,盲目攀比

3、我國公務用車現狀弊端的原因

(一)當前公務用車制度是建立在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具有一定的滯后性

(二)既得利益集團的“官本位”思想造成的阻力

(三)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財政監督制約沒有起到相應的作用

(四)其他的相關方面原因

如:落后的公共交通體系,與我國當前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不適應;公車管理存在著難度大、問題復雜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關聯性。

4、國外公務用車管理可以借鑒的經驗有哪些?

(一)公車數量少

國外一些國家公務車的使用數量嚴格控制,必須達到國家領導層才能有公車和司機,如新加坡給總統、總理和資政3人配備專車及司機,由他們上下班及公私出行使用

(二)嚴格監控

各國都明令禁止公車私用,美國懲罰為“臨時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車權,扣除一個月工資甚至開除公職”

(三)國產化、低排量

許多國家都規定公務用車一律使用國產汽車,而且嚴格禁止豪華、高排量車。

(四)適當的交通補貼

國外政府大多是以距工作地遠近來確定車貼數額,并大力提倡使用節能低耗的交通工具

上下班。

5、國內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模式及優缺點

我國公車制度改革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到目前,經歷了十幾年探索和發展,各地因地制宜地形成了較為固定的車改模式,即貨幣化公車改革、半貨幣化公車改革、加強管理公車改革三種模式。且三種公車改革模式都有一定的利弊因素。

(一)貨幣化公車改革

按照公務員行政級別、崗位發放適當交通費用補貼。

(二)貨幣化公車改革的優缺點

貨幣化公車改革的優勢有:使資源配置的社會化、市場化,是我國公車改革的方向和目標之一。能夠有效減輕公務用車帶來的沉重財政負擔。

貨幣化公車改革存在的缺陷為:①貨幣化車改既不合理又不合法。②降低行政成本的目標不明顯,沒有科學的計算方法。③貨幣化車改模式不能充分體現社會公平。④易成為滋生新的腐敗的溫床。

(三)半貨幣化公車改革

半貨幣化公車改革,即取消機關公務用車,由政府后勤部門組建新的機關車輛管理中心或出租車租賃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定期結算。方法有三種:①按核定各單位用車費用,實行總額包干,計費用車。②向公務員發放數額不等的乘車卡(IC卡),實行公車有償使用,以結算,超支不補,結余轉入下年使用,或按結余金額的30%-50%以現金形式獎勵個人。③按職級核定公務用車補貼限額,個人憑車輛燃油費、維護費、保險費等有效票據在個人補貼限額內報銷,超支自負,結余轉下年使用或按比一定例獎勵個人。

半貨幣化公車改革的優缺點。

半貨幣化公車改革的優勢有:貨幣化公車改革,通過取消公務用車,組建新的機關車輛管理中心或出租車租賃公司,實行乘車卡、實報實銷等方式。

半貨幣化公車改革存在的弊端為:新組建的機關車輛管理中心或出租車租賃公司,對已經飽和的城市出租車市場造成很大的沖擊。

(四)加強管理公車改革

加強管理公車改革的優勢有:加強管理公車改革,對低效浪費和公車私用現象有一定的遏制作用,起到了節約行政成本和提高車輛使用率的目的。

加強管理公車改革存在的缺陷為:對公務用車進行集中管理,手續繁瑣,不能滿足突發事件需要,集中管理的車輛沒有進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資金不能有效的形成良性循環。

(五)全面系統進行車改,推進配套制度建設

1、要想根本杜絕公車造成的惡劣影響,需要完善公務用車制度的法律法規。

2、建立剛性的財政預算約束機制,提高政府公務用車預決算的明確性和透明度,做到政府公務用車信息公開。

3、積極推行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

4、穩妥推進機關后勤服務改革,完善后勤服務機構的建設。

6、如何不斷優化車改方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機關工作效率

(一)嚴格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管理

(二)大規模的用車社會化

(三)適當的車輛交通補貼

(四)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加強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

本文來自 99學術網(www.gaojutz.com),轉載請保留網址和出處

上一篇:供應鏈管理系統說明書下一篇:關于垃圾的環保倡議書

91尤物免费视频-97这里有精品视频-99久久婷婷国产综合亚洲-国产91精品老熟女泄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