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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

2023-12-12

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內部審計涉足風險管理領域有其客觀必然性。在風險管理中,內部審計工作就是對整個審計過程進行監督,從而實現對風險的防范工作。本文作者結合自身就審計工作中風險和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分析,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可以在降低審計過程的錯誤率,從而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

關鍵詞:內部審計;風險管理

1風險與風險管理

我們常說的企業風險,是指在企業生產運營過程中,對未來發展的發展的不確定性因素,一般來說,企業風險分為戰略風險、運用風險、法律風險等。作為一種特殊的管理方式,風險管理主要是幫助人們降低生活中的風險性,使人們更好的追求安全和幸福,對以前的經驗進行總結,并由此發展起來的專門的科學。風險管理,主要是指企業的管理人員也就是企業管理的高層和企業員工共同對企業進行的過程,這種模式廣泛應用于戰略制定和企業各部門的活動中,用于確認可能影響企業的潛在事項并在其風險偏好范圍內管理風險,對企業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

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是指在企業的管理過程中,應該將風險的管理滲透到整個企業管理各項流程中,同時更應該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體系(包括風險管理策略體系以及風險管理的組織職能管理體系以及其他管理體系),從而保證風險的全面管理,上面已經簡要介紹了風險管理的定義以及相關內容,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認識:1)企業的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準確的說,企業的風險管理沒有終點,整個風險管理是一個過程。2)風險管理要受到管理人的影響,企業管理的成敗主要是由企業管理人的影響。3)企業風險管理應該滲透到企業管理的各個層面,并應以一種企業總體的風險組合的觀點來看待。4)風險管理的設計可以幫助企業在實際運營中規避風險。5)風險管理僅為企業的管理者和董事會提供合理的保證。

2內部審計參與風險管理的動因

總的來說,企業有必要監理一套完善的風險管理體制,借此來幫助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判斷是否能夠盈利。內部審計之所以涉足風險管理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2.1企業面臨的風險日益增大

近年來,經濟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導致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風險也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工作就是審計人員通過審計的方式來增加組織的價值以及改善組織的經營情況。

2.2內部審計對發展的渴求

內部審計部門需要不斷的發展,也就需要內部審計部門能夠在企業中擔當更重要的角色和發揮更重要的作用,因此就需要不斷地尋找新企業,同時通過對這些企業進行風險的管理工作,使內部審計在企業中成為一個重要的角色,并將其在企業中的作用推向一個新水平。

3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中的獨特作用

1)內部審計工作能夠全面對風險進行管理。一個部門產生風險,如果沒有及時進行處理,將會將風險傳遞到其他部門,這就像食物鏈一樣,一環緊扣一環,這樣一旦發生問題就使整個企業陷入癱瘓。這在日常審計過程中很常見,一般來說,一些部門為了逃避風險,會出現道德過度,將責任推脫到其他部門的頭上,例如:一些采購部門,在購買材料的時候,往往會忽視材料的規格和型號、質量方面的問題。而這方面真正出現問題時,責任已經推卸到其他人頭上了,這些潛在的危險往往是通過銷售部門反映出來,最終給企業也帶來了損失。但是審計部門卻不一樣,因為審計部門不依附于任意的結構和部門,審計部門在實際生產過程中要隨時性地、全面性地對風險進行預測,一旦在風險預測中發現問題就應該及時建議管理部門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2)指導企業的風險策略。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制定一個長期和短期的目標來指導對風險的管理工作,因此內部審計部門處在各個部門之間能夠充當企業長期風險策略與各種決策的協調人。通過對長期和短期計劃目標調節實現對企業的風險管理。

3)內部審計部門的建議更易引起重視。內部審計部門往往可以將對整個風險評估的結果直接反映給董事會。這樣由董事會來直接對風險進行掌控,同時也能加強管理當局對內部審計部門意見的重視程度。

3內部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如何參與風險管理

內部審計部門進行的風險管理就是對風險管理的基礎上對風險進行監督,主要有三個方面:1)可以充分評估風險;2)評價已有風險衡量措施的恰當性、準確性;3)判斷對風險規避的準備工作是否充分。

3.1評估風險識別的充分性。

風險識別是對那些企業、以及機構所產生的的風險進行判斷和歸類。也就說,判斷企業面臨哪些風險,并對已有的風險進行整理和規避。即企業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否均已被識別出來,并找出未被識別的主要風險。

3.2評價已有風險衡量的恰當性

風險衡量主要是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式,應用管理科學技術最終定量估計風險大小,內部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的結果進行檢驗,來判斷審計是否恰當。

3.3評估風險防范措施的充分性

對內部審計中的審計風險以及已經存在的的風險防范措施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見,針對整改意見提出整改措施。風險的防御是指在降低已識別出的風險,并對這些風險采取措施,內部審計人員對風險采取的防范措施進行檢查,強化企業的風險管理,降低風險損失。

總結:綜上所述,內部審計工作必然要設計到風險管理領域,同時內部審計也是環境因素和自身相互作用的結果,內部審計工作主要是針對風險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而言的,主要的通過內部審計工作來對風險管理進行監督,從而保障企業風險管理工作正常有效,防范企業風險。

參考文獻:

[1]崔青華.淺談內部審計中的審計風險與管理[J].財經界:學術版,2012(12):243-243.

[2]張亞琴.論如何提高內部審計報告質量[J].經濟師,2009,No.244(6):182-183.

[3]許苑.關于提高審計報告質量的幾點思考[J].中國內部審計,2016(9):88-89.

[4]舒史廣.加強審計報告質量控制提升鐵路審計工作質量[J].中國內部審計,2011:67-69.

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審計風險是現代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概念。當前,隨著市場經營風險的加劇,審計在社會主義市場監督作用中日漸突出,審計風險也隨之加大。如何加強審計風險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正愈來愈受到審計全行業及全社會的關注。

關鍵詞: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控制與防范

審計風險與審計工作同在,伴隨著審計工作全過程。隨著審計責任的加大,審計風險的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極大關注,普遍認為有效控制與規避審計風險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防范審計風險已成為我們審計工作者必須不斷探討和努力規避的問題。

1 努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審計人員是審計工作的第一要素,審計隊伍素質的高低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目前,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法制建設還不完善,審計所處的外部環境不容樂觀,加強審計隊伍建設要從以下方面著手,一是建立職業準入制度,對進入審計機關的人員嚴格把關,以確保全體專業人員達到履行其職責所需要的專業勝任能力;二是建立審計人員后續教育制度,樹立終身學習的思想,針對審計工作需要,系統的、有計劃的組織高層次業務培訓,不斷更新專業知識,以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三是建立審計人員待遇與專業知識水平掛鉤的制度。

2 努力轉變思想觀念,自覺增強化解審計風險意識

審計人員應具有一種客觀辯證的哲學思想,并把這種思想具體地融于審計活動中,用正確、科學的知識論和方法論提高審計人員客觀準確分析問題、觀察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正確地處理好審計活動中的各種問題與矛盾,做好審計工作。隨著人們對審計期望值的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責任和風險也越來越大,審計機關將會更加關心如何采取有效的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在降低審計成本的同時,高質量完成審計任務,并有效地規避審計風險及其損失。要認識到審計風險既是自身的職業風險,也會對審計人員自身形成政治風險。因此,審計人員一定要沖破傳統審計思路的束縛,從思想上、觀念上深入理解審計風險,并在執行審計業務的過程中,尋求積極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控制審計風險,自覺形成防范審計風險的思想意識。

3 努力規范審計行為,扎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提高審計質量是防范和減少審計風險的有效措施。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就要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標準、審計質量責任、審計質量檢查、考評等制度體系。在信息化條件下,將審計機關的審計質量控制規范化、審計過錯責任追究化,通過審計項目管理系統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包括:針對不同的審計階段,建立審計準備、審計方案、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和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草案、審計信息發布和總結等各環節的質量控制流程,設置質量控制點,使審計質量監督更加規范有效;通過對審計機關外部審計質量控制的檢查來達到對審計質量責任的控制;建立審計項目質量為考核指標的導向制度,使審計人員逐步強化審計質量的意識;建立審計質量考核機制,監督檢查審計項目質量,考評和追究審計責任,切實起到控制審計質量的作用。

4 積極強化內部管理,努力提高審計部門管理水平

建立審計部門質量監督體系,不僅包括加強注冊會計師協會在行業的執業監督的作用,還包括加強事務所的內部質量管理。在事務所內建立一套嚴密科學的質量標準、質量控制制度,并得到切實的執行,以保證審計人員按照規定的專業標準執業,達到質量控制要求,從各環節上控制審計風險。針對國家審計機關除了要建立健全強有力地內部約束機制外,還要不斷完善和提高內部管理水平,以達到減少和規避審計風險的目的。在當前的信息環境下,審計機關可按照機關管理的控制環節運用信息技術,對審計機關輔助辦公系統(OA)進行完善,內容涵蓋財務管理、文書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審計業務管理、考核體系管理、人事管理、政務管理等各個方面,規范機關基礎管理,避免管理工作的隨意性,保證審計機關管理高質、高效。

5 運用科學的審計方法,努力降低審計風險

在信息化快速發展的時代,傳統的手工審計方法已不適應現代審計工作的需要,當前計算機已同現代管理方法相融合,廣泛地應用到各個領域,明顯地強化了工作手段,應用計算機科學和技術開展審計勢在必行。審計必須跟上時代發展的要求,運用計算機技術進行審計。首先要普及,并逐步的提高審計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其次,要開發設計計算機輔助審計軟件,并在一些項目審計中進行試點,再經修改完善,提出需求,再推廣使用。以審計方法的高科技含量達到提高審計質量,加強審計風險管理,防范與控制審計風險的目的。

綜上所述,審計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具有相當風險的職業,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其所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風險存在于整個審計活動中,可以控制,卻不能完全消除,因此,這要求審計人員要不斷調整自我,并在調整中開發風險分析和防范方法,加強風險理論研究,深化審計監督,只有這樣才能達到遏制風險的目地,才能更好地為保證社會主義經濟快速穩定、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參考文獻]

[1]韓道琴,王淑晶.淺談審計風險形成的主客觀因素及防范.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0 No.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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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3篇

一、中國和巴西審計機關機構設置的比較

一國的國家審計體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國家政治經濟制度決定的,并受到該國歷史文化和現實發展情況的影響。雖然,巴西與中國在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方面有很大差異,但兩國都是從憲法的高度賦予審計機關權力,構建相應審計體制的。具體來說,中國和巴西兩國審計機關機構設置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中國和巴西最高審計機關均具有憲法地位

中國和巴西的《憲法》中均對審計體制予以明確規定,從憲法的高度配置國家審計的權力。1891年巴西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中,規定設立聯邦審計法院,確立國家審計監督制度?,F行的《憲法》第337、071、727、741和61條中規定了聯邦審計法院的職能、9名大法官的任命、地方審計機關以及國家內部審計監督體系等內容。另通過《聯邦審計法院法》,對審計系統的組織機構、職責與工作權限和司法審判程序進行詳細規定。

中國19882頒布的《憲法》中確定了中國實行獨立的審計監督制度的審計體制。其中,第91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審計機關在國務院總理領導下,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憲法的第626、367、808、和609條也對地方審計機關和審計長的任免進行了規定。此外,中國在憲法的指導下,還頒布了《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關于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審計體制的內容。

(二)審計機關性質方面,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屬于公共機關,中國審計署屬于行政機關

考察一國審計機關的性質,通常要從審計機關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以及其他監督機關的關系中分析,縱觀各國最高審計機關,有的屬于行政序列、有的具有部分司法栽判職能、有的屬于公共機關,還有的屬于監審合一的機關。但不論審計機關的屬性如何,保持獨立性都是他們重點強調的原則和理念。

巴西聯邦審計法院是獨立的審計法庭,不屬于司法機關,也不屬于行政機關,而是隸屬于國會,作為幫助巴西國會履行外部監督職能的專業機構。開展審計工作方面,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可以依法自行決定審計目標、審計計劃、實施審計任務、執行審計決定、落實審計判決等,同時,也可以參考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建議。對審計機關的監督方面,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向國會報告工作,并每季度向國會提交一份審計工作報告,年底提交年度報告,并接受國會的審計和監督。審計職能權限方面,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具有一定的司法栽判權,從其法律規定中便可體現,例如“大法官應享有同高級司法法院大法官一樣的保障、權力、工資待遇以及福利”,審計權限“包括對賬目合規情況、和責任人所負責任進行判決,可以采取拘留、沒收物資等處理處罰措施”。

根據中國憲法和審計法規定,中國審計署屬于行政機關,獨立開展外部審計工作。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開展審計工作,向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由本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審計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系方面,審計機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由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其負責,受其監督。例如,國務院每年向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及問題整改情況報告。

(三)審計機關負責人任免方面,提名、決定、任命的主體有所差異

從一國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情況,也能夠說明審計機關與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之間的關系。巴西聯邦審計法院設有9名大法官,其中三分之二由國會任命,兩名大法官從法院的候補大法官好總檢察長辦公室成員中選出,1名大法官由總統確定,但須經參議院批準。審計法院院長從9名審計大法官中平等選舉產生。審計大法官終身任職,直至70歲退休,除觸犯法律并經司法判決外,不得免職。

中國審計署審計長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命,審計長可以連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審計長。副審計長的任免由國務院決定。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審計機關負責人沒有違法失職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職條件的情況的,不得隨意撤換。

(四)領導體制方面,巴西實行無領導關系的分級管理體制,中國實行有雙重領導關系的管理體制

審計機關領導體制是指審計機關的隸屬關系和審計機關內部上下級之間的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中國和巴西兩國有較大區別。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在各地設有派出機構——政府審計部,同時,各州、市可參照巴西憲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相應層級的地方審計法院。地方審計法院按照當地法律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審計監督工作,與聯邦審計法院之間不存在上下級隸屬關系,但應遵守聯邦審計法院制定的準則和規范。

中國的國家審計機關是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多級次審計組織體系。審計署是最高審計機關,地方審計機關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設立的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并報告工作,接受本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

二、中國和巴西審計機關職責權限的比較

(一)中國和巴西審計機關職責比較

從國家法律法規對審計機關要求的角度講,審計職責是審計機關應當承擔的任務。一國審計機關的職責一般會在憲法、審計法中予以體現,例如按照中國審計法中對審計機關的審計職責規定,中國審計機關審計職責可歸納為十一項。根據巴西憲法、聯邦審計法院法、財政責任法等法律,聯邦審計法院主要有九項主要職責。中國和巴西具體審計職責的比較見表一。

(二)中國和巴西審計機關權限的比較

審計權限是國家為了保障審計機關有效履行審計監督職責而賦予的法定權力。審計權限具有完整性、法定性等特征。審計機關審計權限的大小,應當與審計機關所肩負的審計職責相適應,并與審計機關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地位相匹配。中國和巴西審計權限的比較見表二。

三、中國與巴西審計體制的比較對我國的啟示

(一)通過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監督黨政領導干部的履職情況

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具有審核公職人員的收入和財產申報的職權。根據法律的規定,巴西公職人員任職期間的收入和財產由審計部門每年審計一次,公職人員就職和離職時必須如實申報本人及配偶子女的各種資產。巴西聯邦審計法院有權要求申報人對其收入和財產變化做出說明,對不按期申報、申報不實、瞞報漏報,以及財產申報合法收入明顯不符的公職人員將給予免職和相應地法律制栽??偨y、副總統、各部部長、國會議員等的財產申報,公職人員的退休金和撫恤金,甚至公費留學生的費用,都在審計職權范圍內。例如,2016年1月總統羅塞夫的前任辦公室主任安東尼奧·帕洛奇因巨額資產來源不明被迫辭職并接受調查。在我國,對領導干部的財產申報的審查雖然是紀檢部門的工作,但隨著審計“黨政同責、同責同審”作用的發揮,審計監督可以借鑒《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等黨內制度規定,對領導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進行監督。當然,在此過程中也應注意與紀檢部門巡視工作內容相區分,避免重復。

(二)通過國有企業審計,更加關注國有企業改革進程

根據巴西憲法要求,聯邦的私有化項目必須通過國會和巴西聯邦審計法院的審查。聯邦審計法院通過審計私有化標的公司、合同、申報文檔和手續等對國有企業私有化進行全程審計,重點監督拍賣企業的底價是否合理,以及監控公共服務外包和公共特許經營的績效情況。例如,對圣保羅州銀行等3家國有企業進行私有化審計過程中,發現其拍賣底價被低估27億美元。2010年在審核里約熱內盧至圣保羅的高鐵建設項目時,核減10億美元工程預算。2017年4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審計監督的若干意見》中指出,完善審計監督的體制機制,改進審計的方式方法,做到應審盡審、有審必嚴,促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堅定不移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標志著我國對國有企業審計監督的體系和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三)進一步強化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和對社會審計報告的核查

與巴西審計相比,中國審計機關具有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監督,以及對社會審計報告進行核查的職責。1982年憲法規定了中國審計機關的基本職責包括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以及對社會審計機構委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審計報告進行核查。而巴西的法律體系中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審計與巴西國家審計的財務報表結構之間也存在顯著差異。

(四)審計結果為行政部門提供問責和考核重要依據

巴西審計法院的一項權限就是限制責任人的被選舉權。巴西聯邦審計法院定期向選舉檢察院提供近五年審計中有問題的責任人名單,以便選舉檢察院向選舉法院提起公訴,取消責任人的被選舉權。從而保證在審計中有問題的領導干部不能進入被選舉的行列,為領導干部的上崗和考核進行把關。因此,在我國審計機關通過審計監督可以為行政部門提供問責和考核重要依據。如充分利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向行政監督部門提供領導干部履行職責方面的信息,為行政問責提供依據;再如,通過向行政部門提供績效審計項目的信息,為行政部門進行績效考核提供依據和參考。

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受到國家的大力支持,隨著國內經濟形式不斷發展,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對外部審計的需求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態勢較好。但是在展開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極易產生審計風險,所以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加強對審計風險的控制研究。會計師事務所也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能夠快速發展必須加強控制審計風險,但是少數會計師事務所在控制審計風險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加大研究力度,有效控制審計風險。

關鍵詞: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風險 研究

一、審計風險的含義以及特點

(一)審計風險含義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包括委托審計的企業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中有漏報、錯報的問題,若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及時找出這些問題,則導致審計結果受到影響。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面,一是固有風險,二是審查過程中的風險,三是控制層面的風險。固有風險指的是會計事務所在經營管理方面的風險,審查過程中的風險是指應被檢查出的風險卻未能被檢查出,審查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是會計師事務所造成的[1]。

(二)審計風險特點

審計風險都是客觀存在的,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的企業單位存在的風險以及審計工作中的失誤都是致使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審計風險存在于審計工作中的各個環節,會計師事務所需要通過有效對策進行解決防范。審計風險大部分都是人為因素造成,比如審計委托方謊報財務數據、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都可以通過相應的對策進行解決,因此審計風險是可控的。審計風險具有一定的潛在性,不同風險也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的成因

(一)少數審計人員的風險控制意識和專業能力不足

進行審計工作過程中存在多種干擾因素,影響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及正確性。會計師事務所的少數審計人員風險控制意識不足,給審計工作帶來極大的損害。審計工作環節較多且瑣碎,審計人員不具備風險方法意識,使一些潛在的審計風險不能被發現,給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委托企業單位的發展都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展開審計工作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審計人員,審計人員對審計工作的影響較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減少經營成本選擇降低審計人員的薪酬,導致人員流失情況嚴重。另外,還有部分會計師事務所一味重視人才引進,但是缺乏有效的培訓,使新入職的審計人員對當前的審計知識了解不充分[2]。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需要審計人員具有較高的專業能力,還需要掌握與審計工作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行業發展。

(二)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不合理

國內會計師事務所正處于發展階段,在組織形式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條例,會計師事務所一般都是合伙制或者有限責任制。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都采用的是有限責任制形式,有限責任制對社會公信力有一定的制約作用,但是導致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審計風險增加,影響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不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發展。

(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不強

社會企業或事業單位通常選擇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外部審計工作,兩者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關系。業務委托往往都伴隨著經濟交易,進而也帶來一定的風險問題,審計工作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最終的審計報告可信程度不高,尤其是成立時間較短、在業內名氣較低的會計師事務所面對的這種風險問題較多。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業競爭逐漸激烈,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往往通過降低費用、簡化審計過程的方法吸引更多客戶,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名譽極為不利,同樣也會使整個行業的發展受到損害,嚴重破壞市場秩序,影響行業穩定發展。

(四)風險評估存在問題

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單位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情況,會計師事務所能夠準確獲得委托單位企業的各項數據信息,但是委托單位企業并不熟悉會計師事務所的運行機制。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不能有效實現信息交流,信息存在滯后性,使審計工作的出錯概率增加,會計師事務所存在較大的風險評估漏洞。

三、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提升審計人員風險控制意識,強化專業能力

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人員需要不斷增強風險意識,在展開審計工作過程中要深入分析風險的形成原因,準確預測風險,正確認識審計風險帶來的影響。會計師事務所需要針對審計人員風險防范意識不足的情況展開培訓,強化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控制意識。會計師事務所內可以定期開展座談會,通過交流探討深化審計人員的風險防范意識[3]。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對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針對性培訓,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在事務所內部定期組織專業能力強且經驗豐富的會計師,與專業能力相對較弱的會計師進行交流,全面提升會計師事務所員工的專業水平。除培訓專業能力之外,還需要對審計人員加強職業道德培訓,提升其職業道德修養,確保審計工作的開展符合規范。

(二)完善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國內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應該適當的參考借鑒國外優秀事務所,采用合伙制的組織形式,能夠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快速發展。結合當前的發展形勢,運用合伙制組織形式,是會計師事務所發展的必然選擇。同時,在進行審計工作時審計人員必須根據自身事務所的審計特點提高審計結果的準確性。會計師事務所選擇組織形式時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將有限責任制與合伙制結合,使合伙制更加完善,有效避免審計風險。

(三)提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會計師事務所應該適當擴展業務范圍,通過這種方式增加事務所的資金來源,減少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之間的利益牽扯。會計師事務所要加強對審計人員的管理,合理調整審計人員的薪資福利,通過豐厚的福利待遇招攬更多優秀人才。加大對新入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在讓其適應工作的同時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改進事務所的工作氛圍。重視員工的思想變化,樹立正確的企業文化,建立完善的規章制度,保證員工在工作時能有一定的規范約束,減少工作失誤的概率。政府相關機構需要對新建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嚴格的考核審查,針對其業務能力、名譽情況進行綜合考核,確定其都能滿足標準后進行審批通過。同時,政府需要對監管體系進行完善改進,防止與審計相關的法律條例出現紕漏。對于審計過程中發生違規行為的員工要進行嚴懲,提升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四)構建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

會計師事務所需要對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風險問題進行評估,借此預測風險的發生概率,并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發生概率,確保審計工作能夠正常進行。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委托企業單位展開審計工作前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以及積累的相關經驗選擇合理且正確的審計方法,詳細制定審計方案,保證審計工作的精細化,要及時與委托企業單位進行交流聯系,防止發生審計風險。會計師事務所不僅需要與委托企業單位進行溝通,還需要加強事務所內的溝通交流,使審計工作過程透明公開。會計師事務所需要讓委托企業單位詳細了解自身的運行機制,加強信息溝通。事務所內部需要建設快速的信息交流平臺,保證審計人員的信息交流暢通,確保信息的時效性。

四、結束語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審計風險可以通過有效措施進行控制。會計師事務所需要改進審計管理,提升會計事物所工作的獨立性,加強對員工專業能力以及職業道德修養的考核,確保審計工作的合理性以及規范性,保證審計結果可以促進委托企業單位的發展。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仍然需要國家法律政策的支持,會計師事務所要將審計過程透明公開,保證委托企業單位能夠了解審計全過程。會計師事務所要接受內部、政府、委托單位的監督,有效避免審計風險,確保審計工作的開展能夠嚴格符合相關規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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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5篇

一、審計機關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界定

《憲法》和《審計法》設定的審計機關執法職責和權限,涉及到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多個方面,從這一審計基本功能內在要求而言,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所依據的法規,自然涉及《審計法》規定的審計機關職責、權限所涉及的所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也就是說,審計職責、權限規定的審計監督對象、內容、范圍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均是審計監督執法依據,審計機關也是這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法主體。

《憲法》、《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等專門的審計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 《審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第四十五條規定:“對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違反預算的行為或者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下列處理措施:(一)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 (二)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三)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四)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其他處理措施”。第四十六條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審計機關、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區別情況采取前條規定的處理措施,并可依法給予處罰”。這里的“依法給予處罰”其明確涵義就是,審計機關以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審計評價和處理、處罰。這也就從法律角度界定審計機關具備了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規定的執法主體資格。同時,在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中也有明確的確認,如《預算法》、《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稅收征管法》、《預算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

《審計法》是審計機關的法律適用規范,它的這些規定指引審計機關依照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評價、處理、處罰,其中包括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海關等法律、法規,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審計執法的規定,充分說明了審計機關也就被規范為具有了其他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執法主體資格行為。這方面對審計機關具有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資格,在實際工作中也已得到了充分的實踐證明。

根據上述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工作的檢驗,本文認為,審計機關具有與財政、財務收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主體資格。

二、審計機關行使處理、處罰權中應把握的問題

第一,處理、處罰不能超出審計機關的法定職權范圍。審計機關的處理權主要包括:責令限期繳納應當上繳的款項;責令限期退還被侵占的國有資產;責令限期退還違法所得;責令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其他處理措施。審計機關的處罰權主要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依法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審計機關在上述權限內結合具體法律法規等規定進行處理處罰,超出上述范圍就是越權。如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就不是審計機關的權限,審計機關不能行使。

第二,必須是被審計單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如財政、金融、稅務、價格、投資、海關等規定。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無關的規定不能適用。

第三,處理好與《審計法實施條例》的關系?!秾徲嫹▽嵤l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對違法取得的資產作出處理;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審計機關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向有關部門、單位提出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的建議?!睂徲嫏C關必須是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情況下,才適用該款規定。所以該條第二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務收支行為另有處理、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處理好與主管機關的關系。審計機關與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如果有關主管機關已經對被審計單位同一違反行為作出處罰決定,那么審計機關就不再處罰。當然,如果審計機關已經對被審計單位同一違法行為作出審計決定,有關主管機關也不應再處罰。審計機關對不屬于自已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進行處罰時還要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于處罰時效、依法從輕、告知、聽證、繳款等規定。

第六,審計處理處罰的法律適用要合法、恰當?!吧衔环▋炗谙挛环?、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具體來說,在法的效力等級上,上位法與下位法沖突的,應引用上位法。即行政法規與法律存在矛盾時,應引用法律作為處理處罰依據;部門規章與行政法規相抵觸時,引用行政法規;國務院各部門之間的規定相抵觸時,引用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的主管部門的規定;下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規定與上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規定相抵觸時,引用上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規定。上位法與下位法不相沖突,上位法規定比較原則,下位法規定更具體的,引用處理處罰依據時可引用下位法,也可以上位法和下位法都引用。對同一類事項,一般法和特別法都有規定的,特別法的適用應優先于一般法。兩個法律規范都是現行有效的情況下,應按照從新原則,以選擇適用的法律規定。法適用的一般原則是法不溯及既往,即法對它生效以前的事件或行為不可以適用。因此,既不能引用過時的、失效的規定,也不能引用審計事項發生時還沒有生效的規定作為審計處理處罰依據。審計實踐中,確實存在一些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處理處罰過程中不注意所引用法律依據效力的現象,導致法律依據不恰當,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一定風險。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效力適用處理處罰的依據,避免隨意性。

比如,對于被審計單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進行收費而形成的收費處理處罰上,《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三條規定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財綜字[1996]104號)第四十四條規定應上繳同級財政,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罰款。從這兩個條款的效力等級看,前者屬于行政法規,后者僅是部門規范性文件,顯然《行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才是適用的。

比如《行政處罰法》作為一般法,規定了違法行為的處罰時效是2年,而《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對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時效為5年?!抖愂照魇展芾矸ā穭t屬于特別法,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對發現的稅收違法行為追溯時效就應該是5年。

審計定性、處理、處罰中法規的具體引用。引用有關稅收法律時,引用到法律名稱和條款即可;引用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應引用到具體條款的內容。一份文書中如果同一個法規重復引用,后面的引用可以將具體內容省略,但要寫明條款。

三、審計機關行使好處理、處罰權的對策

第一,轉變審計管理工作觀念,完善業績考評標準。轉變以審計收繳論“英雄”的觀念和主要以審計收繳數量來評價衡量審計工作業績的管理方式,建立科學、規范,真正具有激勵作用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從制度上杜絕為罰款而審計、以罰代處等行為的發生,切實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發揮審計監督的作用。

第二,完善審計質量管理,加強處理處罰決定的審核,規范審計處罰裁量權。在審計機關內部對工作中涉及的處罰種類和幅度的條款,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按照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處罰幅度、種類、時限、情節輕重和事實性質認定等事項,分門別類,予以細化,制定相應的處罰標準,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或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規范和限制審計處罰裁量權,合理壓縮審計處罰的彈性空間。同時,要將審計處罰質量和結果納入審計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處理處罰質量的審核與評價工作,及時糾正不適用、不適當的處理處罰依據和據此提出的決定,基本實現同類問題處理處罰的依據、口徑保持一致,以杜絕偏私、歧視和畸輕畸重現象的發生,防止審計風險。

第三,嚴格審計責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審計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審計人員權限和責任的基礎上,要確保制度的落實,對于審計人員違法、變通法律法規或者不當行使審計處理處罰權造成后果的,要根據審計執法責任制考核的有關規定,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整崗位、取消評比先進資格、處分等處理,以此約束審計人員的執法行為,增強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防范審計處理處罰風險。

第四,探索建立審計機關查、處分離體制。就是在現行體制下,將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查證與處理處罰工作進行分離,改變原來的業務部門從計劃、審計、處理處罰、執行決定“一竿子插到底”的制度。將審計處理處罰權交由指定的機構來集中行使,實現審計處理處罰“專業化”,達到“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效果,杜絕審計人員“罰‘態度款’”、“議價處罰”的主觀傾向性,避免處理處罰的隨意性,維護審計執法的公平公正。

第五,建立重大審計處理處罰項目報告說明制度。凡是擬作出符合聽證條件的處罰決定或依法應予以處理處罰而免于處理處罰的項目,應由提出擬議的部門出具書面說明,就違法行為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依據、應予以何種處罰、處罰幅度,以及擬作出或免于處理處罰的理由進行說明,經審計業務會議審定后決定,減少審計處理處罰的風險。

第六,建立審計處理處罰的咨詢制度。隨著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審計外部環境科技含量不斷增加,同時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財政改革和公共財政體制、國有企業改革和現代企業制度、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以及環境保護工作的加強,國家審計遇到了新的領域,不僅為國家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對審計處理處罰提出了新要求。對此,應該建立一種專家咨詢制度,主要是法律專家的咨詢,防止審計處理處罰的錯誤,為審計人員提供完全的也是最后的咨詢保障。

(課題組成員:盧錄祥薛小榮張志光曹廣明李社寧劉萍)

審計機關審計風險論文范文第6篇

摘 要:文章先分析了民營企業審計風險,包括治理結構缺陷、審計意識不足、會計基礎差、會計核算主體不明,隨后介紹了民營企業加強審計風險控制的有效措施,包括創新內部風險控制環境、健全內部風險控制機制、創新風險控制方法、明確會計核算內容,希望能給相關人士提供有效參考。

關鍵詞:民營企業;審計風險;控制措施

隨著時代發展,民營企業在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比重也逐漸增加,對于民營企業的審計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需要針對民營企業的審計工作進行深入探究,有效減少審計風險,促進民營企業實現穩定、持續發展。

一、民營企業審計風險分析

1.企業治理結構缺陷

從當下我國民營企業實際發展狀況分析,其主要采用一種單邊治理結構。而民營企業的主要經營特征是企業中的領導者不單是企業各種非人力資本的持有者,同時還是企業管理者,具備剩余索取權、經營管理權等關鍵權力,而在民營企業內部也經??梢钥吹礁鞣N家族成員參與到企業相關管理職位當中。而該種單邊治理模式,委托代理相關道德風險較低,進一步提升了企業利責權的統一性,為此對于民營企業而言,具有一定的應用優勢,能夠提高中小型企業的發展效率,但如果是想要進一步擴大發展,提升企業經營利益,便不適用于單邊治理結構。此外因為民營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因此在融資過程中面臨較大困境,容易產生內部控制為核心的家族管理模式,影響企業相關制度建設工作。

家族管理模式下,民營企業中的財務工作主要是由企業管理者進行掌控,缺少對于企業管理者的合理管控措施。而大部分民營企業中的管理人員也存在一種輕財務、重技術的通病,為了能夠更好地節約生產成本,單純削減財務人員數量,本來應該由出納、會計以及財務三個人共同完成的工作變成全部由一個人完成。盡管部分民營企業設置有相應的審計管理制度,但是因為無法進行有效把關,導致相關制度規范流于一種表面形式。在缺少科學的內控機制或內控制度存在缺陷的條件下,便無法發現企業中的虛假賬目,或無法實施合理控制,增加企業的審計風險。

2.企業審計意識不夠

民營企業數量較多,但資產規模相對較小,經營業務形式單一。而企業實施委托審計是出于應付外界因素的目的,是一種被動的審計狀態,對于審計工作的認識不足,無法進行有效配合,只能進行消極應對。

因為民營企業的發展規模有限,同時自身的審計意識較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企業的報表審計收費金額。因為會計基礎十分薄弱,導致審計成本較高。實踐操作中,相關審計人員按照獨立審計的基礎原則,認真履行必要的審計流程,如此大范圍審計工作量和小型審計工作量之間便出現審計收費不匹配的問題。此外,少數民營企業對于審計工作還具有十分苛刻的要求,管理人員對于會計審計人員還存在明顯的忽視心理,無法進行有效配合,如此增加了企業的會計審計成本,減緩企業的審計速度,而會計監察人員的選擇風險和收益的過程中,只要一不留神,便會擴大審計風險。

3.企業會計基礎較差

因為民營企業相關資產規模較小,因此會計部門整體結構設置較為簡單。通常會產生會計人員選拔應用和會計機構設置不夠合理的問題,財務建設過程中違法記賬和不規范建賬等問題,企業相關會計核算工作違背了基礎規范條例要求。而民營企業的管理者相關意識普遍停留在一種傳統記賬模式上,把財務人員單純當成一種記賬會計,此外因為家族管理模式的影響,導致企業內部相關財務人員整體水平普遍較低,企業尚未形成計劃、預算、考核、審計統一的財務管理系統,財務人員普遍負責成本會計工作,而忽視了管理會計任務。企業內部相關財務人員,單純負責記賬工作,對于企業其他業務部門工作可以說是一無所知,缺少部門之間的協調發展,而該種財務管理模式,容易影響企業管理人員對于企業總體經營狀況的了解。管賬管錢的工作模式影響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統一的內部控制系統,無法形成科學有效的財務和預算戰略,更加無法形成有效的財務分析系統,為企業發展提供科學指導。

在實施審計工作中,相關負責人員的主要目標是企業報表等財務資料,和企業中的其他財務人員進行接觸,審計人員也是從企業財務人員入手,開始實施審計工作的,為此企業相關的財務人員對于整體經營狀況的了解,還會影響最終的審計質量。尤其是民營企業,因為財務人員通常不會參與到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當中,因此對于企業實際狀況了解十分有限。該種條件下,如果審計人員單純依靠財務人員對于企業的了解而進行審計工作,則無法有效保障審計工作質量。

4.會計核算主體不明

因為歷史上各種因素的影響,初期階段的民營企業主要是以集體企業形式為主,隨后在企業改制過程中,企業領導出于改制成本考慮,大部分民營企業中的經營資質、房屋土地權屬等信息尚未產生任何變化。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之間沒有進行清晰劃分。而民營企業領導主要秉持如下觀念:“企業就是我的財產”企業財務沒有進行清晰劃分,導致資產管理狀態十分混亂。而個人家庭和企業財產之間也經常出現互相占有的問題。企業財產等同于銀行活期存款,可以自由存取,而沒有任何限制。

在企業經營獨立性不足的條件下,是無法保證企業提供公正、合法的會計報表信息的,為此需要審計人員針對相關會計報表提出鑒定結果,提高了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存在經營獨立性缺陷的企業,其通常也存在隱蔽性特征,如果審計人員無法及時意識到相關問題,便會產生一定的審計風險。

二、民營企業審計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

1.創新內部風險控制環境

實施內部審計風險有效控制過程中,需要民營企業進一步強化內部審計管控,企業相關領導者需要從內在入手,充分了解到潛在的內部審計風險,以及相關風險的不可控性和隱蔽性,促進內部風險控制任務在民營企業中的順利實施,堅持風險控制作為核心任務,營造出相應的企業文化,結合企業的官方網站進行定期的思想教育和培訓工作,擴大內部風險控制的宣傳力度,提升企業員工風險意識。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設計內部審計的風險控制制度,促進內部審計流程的規范化發展,促進內審制度的有效落實,始終保持一種原則性態度,創建專門的機構組織,比如組建專業的審計部門,同時合理宣傳審計部門中的獨立負責人,從基礎職能角度入手,審計部門負責人直接面向董事會以及審計委員會等高層管理機構,提供內部審計獨立性。除此之外,針對當下民營企業中普遍缺少完善的審計制度等問題,需要相關管理機構補充和調整審計法規,為企業相關審計工作,提供可靠的約束制度,構建完善的法律監管機制,創新審計方法,提升審計風險管控質量。

2.健全風險控制機制

通過對企業相關審計風險進行深入分析,及時發現民營企業中的審計管理缺陷,并制定針對性的解決措施。為此需要企業針對內部審計風險構建相應的控制管理體系,補充、調整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從企業生產、研發、營銷、財務管理、風險管理和審計等不同部門的工作職責,宣傳各個部門的責任主體,嚴格落實責任人機制,比如對審計部門中的責任義務和權力進行有效規范。理清審計部門管理人員在行政和職能等方面的報告關系,提升審計部門和相關審計人員的工作獨立性,為審計工作提供充足的預算支持。針對稽核與登記等不相同職位,應該參考崗位分離機制,盡量不要出現一崗多人以及一人多崗等問題。促進企業內部相關審計風險管理機制的不斷補充和完善,對內部審計流程進行規范管理,針對審計工作構建科學的評價監督機制,形成有效的風險評估機制、風險解決方案和風險預警體系。企業實施日常審計工作中,需要審計工作人員對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不同項目流程所存在的潛在風險進行系統、深入研究,找出審計工作中的風險控制核心關鍵點,制定內部審計方案,并按照相關審計方案中的具體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對風險控制關鍵點進行嚴格把控。比如企業可以把日常支付中的業務審核工作融入到內部審計工作中,并聯系財務部門實施同步審核。在企業管理印鑒的過程中,相關財務部門可以對企業相關印鑒進行控制管理,而印鑒應用中,由業務工作人員擬定提交申請書,企業審計部門仔細核對與檢查具體的申請內容,在順利通過審核后,由企業財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實施蓋章處理。

3.創新風險控制方法

在科技不斷發展的信息時代中,民營企業應該積極創新審計方法和風險控制措施,融合先進的互聯網技術與信息技術,構建專門的軟件系統,提供民營企業的審計工作效率,幫助相關審計人員減輕自身的工作負擔。應用信息技術和計算機技術,促進民營企業盡快實現信息細化審計系統的構建目標,借鑒科學的內部審計系統,整個相關行業發展趨勢特征,了解企業內部經營發展狀態,促進企業內部審計方法的有效及時更新,優化創新相關審計流程,提升企業內部審計效率。健全企業審計標準,聯系不同發展項目風險特征進行準確評估、識別、控制,構建審計標準,針對相關審計人員實施評價監督,從源頭入手控制審計風險。民營企業進行信息化建設工作中,應該形成智能預警機制,其中包含風險數據庫和網絡數據庫等形式,創造AIS審計輔助系統,支持自動生成審計稿件、異地辦公等工作,提供可靠技術支撐,提供民營企業的審計質量。將AIS審計系統和各個部門工作之間進行無縫對接,從而為審計人員對各種資料信息和財務報表進行查詢提供便利。

4.明確會計核算內容

從關聯識別層面分析,需要審計人員掌握關聯方清單,按照標準審計流程規范實施審計操作,對于和企業之間存在大量業務聯系的單位,如果企業沒有將其當成關聯方,則在實施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應該進行重點關注,在必要的條件下,可以實時進行審計工作。針對企業關聯方交易進行審計過程中,需要審計人員選擇重點審計方法實施,執行多種實質性測試以及少部分的符合性測驗。除此之外,還需要審計人員深入企業進行調查,詢問不同層級的工作人員,掌握關聯方交易狀況,針對企業日常交易所采用的價格,應該通過同行對比方式進行分析研究。加強對企業各種實物的盤點。

綜上所述,民營企業相關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審計工作質量關系到審計風險的控制水平,為此想要進一步提高企業對于審計風險的控制力度,應該從根源入手,提升企業綜合管理水平,改善企業風險控制方式,促進企業實現持續發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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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郭夢云(1992- ),女,漢族,河南焦作人,研究生,鄭州商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助教,研究方向: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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